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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55:47
 三、关于市政府各部门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工作要求
“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对政府机构改革实行量化的目标管理;是对政府资源高效组合和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有利转变;是建设创新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保障。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部门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三定”工作的灵魂。政府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各方面、各环节都要紧紧围绕并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行。新增职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随意扩大。不管是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参照自治区对应部门的职能,把落实职能转变作为“三定”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把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按照职能定位,切实解决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二)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避免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要清晰界定、合理划分市、区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权,突出各自履行职责的重点,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作用。对职责交叉重复事项逐一梳理,进行认真研究,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合理确定部门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主要把握三点:一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清晰、准确地划清各自部门的职责权限,认真解决工作中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明确和强化责任是这次“三定”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按照“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各部门在“三定”规定中确定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特别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部门要加强部门责任的表述,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机构编制不突破总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三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内设机构的设置要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内设机构设置具体把握两点:一是减少内部服务、业务相对单一和以阶段性工作为主的机构;二是新设的机构要符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履行新职责的需要,所承担的职责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要求。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要严格按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要求核定。新组建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未作调整部门的人员编制随职责变化重新核定。
  (五)反复协商研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三定”规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问题多,因此,各部门要与各个层次的领导反复研究沟通。做到处理好“三定”规定与政策法规之间的关系,弄懂吃透政策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两者有机配合;处理好具体事务性工作与部门之间的关系,防止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责通过“三定”合法化;处理好新旧“三定”之间的关系,既不要把过去的职责简单照搬过来,又不能将过去的职责简单地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