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历史博物馆:究竟是“路吃人”还是“人吃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36:45

究竟是“路吃人”还是“人吃路”?

河南省交通厅相继三任厅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近日第四位厅长又后来居上,也因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相信不久就会被提起公诉,走上审判台。那么第五任、第六任厅长呢?谁又能保证不前腐后继,被公路“吃”掉?

当然了,也许从继任厅长腐败就会就此打住,但回顾第四任厅长在上任之初曾信誓旦旦地发誓:“让廉政在高速公路上延伸”、“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个不干”。结果呢?誓言没有被证明,倒是腐败不但在高速公路上延伸,而且在奔跑。有人形容河南的高速公路是“吃人路”,也是世界上政治风险最大的路。

客观地说,别的国家高速公路我不知道吃不“吃人”,就中国讲,几乎没有公路建设不“吃人”的,包括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吃人”多和狠,只不过因投资高、战线长、猫腻多、漏洞大,就像一个在羊身上拔毛,一个在牛身上拔毛,拔同样的数量的毛可能对牛来说只不过是很少的一部分,无关痛痒;而对羊来说,可能就会拔掉一大片,严重的还会死掉羊。记得这几年全国交通厅长腐败的案件就不下十几个:江西省交通厅厅长、云南省交通厅厅长、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如果要算上交通局局长,一定能排上一长串。因此,说公路“吃人”,还真的没有错。

但是,我还是觉得公路既没有嘴,也没有胃,还不会动,何以会“吃人”?最近看到还是来自河南的一起案件,我才恍然大悟,公路其实不“吃人”,而是“人吃公路”。这起案件最近已被媒体纷纷转载,或者发表评论,大家都已经知晓。这就是平顶山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用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平顶山法院因此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多“吃人”啊,偷逃过路费368万元就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按照这种判决,该有多少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啊?在这里,公路不但“吃”贪官,而且“吃”百姓。

这起案件曝出后,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人测算,通行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等于每次过路费约合1600元;如果按天算,每天约需要支付过路费1.5万元。我不知道如此高的收费有什么依据,有多少上交了国家,多少发了工资福利,多少被官员挥霍。但可以肯定地是,高速公路高收费给了交通部门官员贪污腐败提供了巨大空间,给交通部门职工高收入、高福利提供了优越条件。公路其实并不“吃人”,而是“人吃公路”。交通部门之所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交通部门职工之所以享有高收入,完全依仗的是公路高收费和乱收费,其它还真找不出别的理由。

公路高收费、乱收费治理多年,但至今并未得到明显好转。媒体已经不止一次曝出过很多路桥早已过了收费期,贷款也已经还清,但就是仍然收费。全国治理公路超载也已经不止一年两年,但还是屡禁不止。原因在哪里呢?是驾驶员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非也,如果不超载就不会挣钱,甚至赔钱。河南这个农民跑运输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才净赚20万元。如果他不偷逃过路费,不是连汽车也得赔进去还不够吗?

一句话,“公路吃人”,还是缘于“人吃公路”。如果交通部门官员个个廉政,交通部门职工没有高收入高待遇,公路高收费、乱收费,车辆超载和交通部门官员腐败就会大大减少,高速公路也不会屡屡“吃人”了。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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