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宝宝表现:"三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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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扬国税发[2008]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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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市局"三服务"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部署,我局制定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十项承诺,并刊登在2008年11月21日《扬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开。为了将服务承诺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十项承诺”。市局郑重作出承诺,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国税机关的职能,认真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就是要推动“三服务”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树好国税形象;就是要巩固能力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我局的公信度和执行力。市局作出的承诺,既是对纳税人的服务举措,也是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工作要求。能否落实和兑现承诺,直接影响到我局的形象和口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在今年底和明年的工作安排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兑现服务承诺。
二、要认真学习宣传“十项承诺”。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要了解服务承诺的主要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服务承诺所涉及的法规政策要准确掌握、熟练运用,做到应知应会,并认真履行审核审批和督促指导的职能;各级税源管理单位要对纳税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辅导纳税人按照有关优惠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减、免、退”手续;各级服务窗口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岗位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操作技能,展示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要认真落实兑现“十项承诺”。各级、各单位要将兑现承诺落实到优化办税流程之中,落实到规范服务行为之中,落实到健全服务制度之中。要认真落实并继续优化、简化现有的办税流程,整合完善征管信息系统流程节点,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性调研,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执行现有服务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规章制度,使纳税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附件:《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及时办理增值税减免;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二、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单位办理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税前扣除。
三、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
四、认真落实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五、认真贯彻执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落实各类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免。
六、认真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引导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资企业继续按原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七、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八、坚持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热情、高效、便捷的服务。
九、开展“重大项目直通服务”,将预期税源列入项目化管理,急事急办。
十、深化税收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工作,防范风险,促进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