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无故出现皮肤淤青: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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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07 山西晚报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税收环境,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现向社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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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下列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符合规定,由法定的3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由法定的2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办理出口退税,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有退税指标的情况下,由法定的30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办完退税手续;办理发票领购,只要不超过审批的数量、批次、版本的,受理即办;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1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全部认定手续;对行政复议案件,由法定的60日压缩到4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案情复杂的,由90日压缩到70日以内。
三、落实“一站式”服务制。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由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或办理。按规定由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凡需要上级国税机关或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国税机关内部传递完成,并书面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间。
四、推行公开办税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以下内容必须在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以版面等形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监督电话;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对首办、转办、督办等各个环节,要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对违反规定、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本承诺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山西省国家税务局0351-404571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