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的本源与践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51:13

金融生态的本源与践行

FN记者 黄丽珠

本期做客嘉宾: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徐诺金  博士

  自从去年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提出金融生态这个命题以来,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金融理论界及各方关注的热点议题。为了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进一步引向深入,记者近日特别邀请国内金融界研究金融生态理论与实践的中青年金融专家徐诺金博士做客本期《首席观点》。

  金融生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记者:目前对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解释。有的把金融生态直接理解为金融生态环境,有的把金融生态简单地等同于诚信问题,有的把金融生态理解为金融安全区建设,有的甚至把征信、反洗钱等具体业务层面的工作都直接套进金融生态这个范畴里,最终把金融生态建设理解为无所不包的大框框。显然,这些理解存在着将该范畴作表面化、简单化、泛化理解的问题。那么,金融生态这个范畴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究竟是什么?
  徐诺金:事实上,“金融生态”是一个具有深刻理论含义和实践意义的范畴。尽管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去理解这个范畴,但从规范的角度去认识它、理解它,有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深化对金融规律的认识,从而正确地推进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
  首先,“金融生态”这个范畴是对金融业的一种拟生化概括。这一范畴的提出,充分抓住了金融像生物一样的有机本质,体现了金融业的“生命性”、“竞争性”和“自适性”的生态特征。
  抓住了金融业的“生命性”特征,我们就可以从生命的内在本质、生命的存在条件中去分析金融企业的内在本质、金融企业的生存条件、金融企业的死亡是不是金融生态特征的内在规律以及如果没有金融企业的死亡机制,能否维持金融系统的内在平衡等问题。
  抓住了金融业的竞争性特征,我们就可以从生物的多样性和竞争对生命存在的意义中充分认识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保护金融业竞争的重要性,我们就会时刻防止垄断,就会关注发展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就会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的金融产权的存在,就会遵循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规律。
  抓住了金融企业的自适性特征,我们就会充分尊重金融业的进化规律,重视金融生态环境的改造,就会依据自己的本土环境制定出符合我们自己的金融企业行为选择的制度框架。
  其次,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来分析考察金融,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对金融功能结构的分析,把握金融业的内在本质和特征。
  1、像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也是经过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而发展和演进过程的动态系统。因此,在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工具品种是金融在适应内外部环境的生存竞争中发展演变而来的,是互为生存条件、相互补充的。
  2、金融生态的结构秩序是从竞争中形成的,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是优胜劣汰。金融生态的动力、活力和多样性必须源自金融生态中“死”的机制的存在,自然生态中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也是金融生态的竞争规则。
  3、正如自然生态总是在一定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并因而具有不同类型的生态特征一样,金融生态也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也具有鲜明的制度结构特征。改进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金融生态结构,增强金融生态功能,提高金融生态生产力的重要内容。而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
  4、金融生态体系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体系。利率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及其结构走势;破产、兼并可以调节金融组织的数量、规模,并优化结构,催生新的金融物种;行业自律组织也是金融生态中最重要的自调机制,它有助于防止生态竞争中的盲目行为和恶性倾向,增强生态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5、金融生态的自调节能力也是有限度的。外力的影响超过限度就会破坏金融生态的平衡。金融生态要求对金融的调节要遵从金融规律,在金融生态的自调限度内进行。

  从规范的角度来看,“金融生态”应该理解为金融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记者:按照您所理解的金融生态概念,金融生态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从何入手?
  徐诺金: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范畴实际上应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金融生态建设既包括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包括金融生态主体的改造和金融生态调节机制的完善。
  从金融生态主体建设来看,金融生态主体建设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多元化、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实现完整、产权约束严密的金融组织体系。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来看,主要是抓政府行为规范、法律治理到位、诚信基础完善三大工程,其中核心是法律治理到位。从金融生态的调节机制建设来看,关键是抓监管行为正位、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问责落实的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生态建设主要问题

  记者:您认为当前我国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徐诺金:当前我国在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这三个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在金融生态主体方面,我国金融产权的制度性缺陷严重地阻碍了有生命力的金融主体成长,因而存在生命主体的多样性不足和生命形态及其生理行为特异化的问题。

  我国目前金融产权制度不完善。首先,我们强调了产权的“权和利”,而没有强调随“权利”而来的“责和本”。由于这种对产权的片面应用,导致我们前些年在处理包括城信社、农村基金会、信托等机构的风险时,所有处置成本都由中央银行和政府承担,甚至到目前推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我们仍然对入股的农民承诺退股自由。其次,我们的全部产权还是一种以公有制为绝对主体的金融,其他产权主体对金融的介入尚未作出明确的基本法律规定和保护,因而出现实际工作中许多金融机构名为股份制或集体所有,但实为私人所有,但又不因此承担控制责任的现象。再次,没有突出产权主体——股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这就形成我国“理事会不理事、监事会不监事、出了问题不见股东”的怪现象。
  金融生态调节方面,我国金融生态的自调机制被严重破坏,外调机制错位、缺位等问题同时存在。金融生态与自然生态一样,也是具有自我调节机能和调节极限的体系。外力的影响一旦超越了其自调机制,或完全取代了其自调机制,金融生态就会失去平衡。
  首先,对金融业的过分保护和管制,极大地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功能作用的强化和创新推动。从业务创新、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竞争力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目前这种国有机制保持基本垄断、利差基本上由管制的利率确定、缺乏有效的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有关。
  其次,只发“出生证”,不发“死亡证”的国家信用担保机制极大地破坏了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规则。经营不善的乃至失败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无法及时退出金融市场,整个生态体系全面恶化,最终导致经营差的金融机构污染了好的金融机构。
  第三,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金融机构的预算约束机制全面软化。金融机构知道出了问题由政府“兜底”,赚了钱自己拿走,这刺激了金融机构的冒险性投资。
  第四,金融监管的外部调节严重错位、缺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是重审批,轻监管。类似德隆这类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兴风作浪多年,大小股民都知道其操纵股市的事实,我们的监管部门却到该公司实在玩不下去了才接手收拾残局。二是重检查,轻处罚。没有刺痛金融机构的成本神经和“位置”利害。三是重被监管对象的利益,轻社会公众利益。我们的监管机构往往考虑银行、券商、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利益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关心重视不够。四是重救助,轻防范。中央银行、各级政府成为金融风险的“埋单者”,不仅为银行机构“埋单”,还为投资者的证券公司“埋单”,最近又发展到为民营的实体集团“埋单”。五是重抽象说教,轻实实在在的问责制度。
  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我国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欠佳严重危害了金融生态的平衡和优化。首先,从法律制度来看,法律治理不完善是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的核心问题,特别是缺乏有关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法规,实践中对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迟迟得不到有效的处置,造成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生态严重恶化。其次,诚信环境的恶化是造成我国金融供给不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第三,在金融生态中,企业制度是一个环境因素,这主要涉及企业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是主办银行制度还是非主办银行制度。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企业负债率高,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影响大。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股市的疲软状况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第四,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行政因素是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现有银行类不良资产中,行政干预是其主要原因。据有关调查研究,直接或间接与这种行政制度有关的不良资产占我国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另外,我国金融案件中,执法不力也与行政制度有关,因为我国的司法与行政不是分离的,司法还要受行政领导。

  法治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

  记者:您刚才提到法律治理到位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那么,如何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正向改良的金融法治制度?
  徐诺金: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立法观念,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要平等保护产权主体权益,从促进市场交易出发,制定和完善金融规则,应充分体现产权保护的理念、合同自由的理念、适应法律与适应国家政策相结合的理念、效率与公平同等重要的理念。
  其次,要以完善金融产权为核心,以强化信用秩序为重点,改善金融主体法律制度,完善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促进现代金融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为金融生态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利对等的原则,从严落实股东的法律责任,完善信贷管理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上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进行规范。二是要调整《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涉及金融主体构造的法律规范,鼓励民营金融发展,鼓励金融竞争,为构建充满活力的金融组织体系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要引入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和“穷籍”制度,完善《公司法》,制定统一的企业清算办法。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法》,适当扩大担保物的范围,对无效担保的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使银行充分认识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要完善金融资产的刑事保护制度与金融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遏制金融犯罪,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再次,要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加快出台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尽快建立起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调节机制。其中的关键是建立一个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实行有限赔付的原则。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果从第一起处置金融风险的事件开始,我们就实行限额赔付制度,我们为此付出的成本可以成倍降低。二是按风险收费的原则。这有利于正向激励金融机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风险资产权重。三是政府不拿钱的原则,政府对存款保险公司拿钱,就会引发道德风险。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存款保险公司还是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比较符合市场原则,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最后,要提高金融执法的效率,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促进金融生态的平衡和优化。一是要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监管问责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二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恢复金融机构的企业本性,完善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对金融非正常干预,有效地引导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三是要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四是要明确金融监管正位的问题。如何明确界定监管边界,使各监管主体都尽心地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是金融监管正位的核心问题。

  人民银行的作用与定位

  记者:在金融生态建设中,人民银行如何发挥作用?
  徐诺金: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需要持续不断努力的长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肩负着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促进整个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在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中需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从我对人民银行角色定位及其职能手段的了解,我认为,人民银行的作用定位应明确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转变观念,树立“货币意识”,做人民银行应该做的事情。按照周小川行长在人民银行年初工作会议上关于人民银行的角色定位的指示精神,要改变过去把自己手中掌握的“货币”看成是资金,只顾争指标、分规模、忙拆借、搞投资的做法,真正从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出发,严格做好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管理。
  二要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正如我在一开始提到,目前我国对金融生态这一范畴的讨论存在表面化、简单化、泛化理解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理论的系统性研究,推动理论界和实务界准确把握金融生态的科学内涵和本质,深刻认识金融作为有生命的组织,具有自己的生命密码,必须从保护金融生态物种的多样性、金融生态的平衡出发,为全面推进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制定实施科学的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政策。同时,要加大对金融生态的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各界形成共识,推动金融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在目前阶段,可以把关注的重点放在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要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评价指标,特别是要大力推动有关金融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

  三要结合各地实际,抓住关键,从易到难,做一些人民银行力所能及的事情。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差异很大,金融生态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是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等决策层才能做的,有些是省一级才能做的,有些是地市县一级可以做的。因此,在找着力点时,一定要先明确本地的实际和自身的职责与能力,按照“抓住关键,从易到难”的原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我们广州分行,准备根据广东各地区金融生态状况的差异,做些典型案例的差异性分析,总结出好的经验,推广应用到差的地区,帮助地方政府拿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又如,我们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方面,准备通过中小企业自己办的行业协会或组织,帮助企业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成立信贷风险基金等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贷资质。再譬如,为了改善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我们联合省政府的金融服务办、省高院、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与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研究,帮助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这对完善金融债权的法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徐诺金  博士、研究员、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访问学者,我国金融界著名中青年学者。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长期从事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对货币理论和政策、金融风险和监管、金融改革和发展、宏观经济周期及政策等问题具有较深的研究,先后发表有关论文八十多篇,出版专译著作十多本。主要代表著作有:《制度变迁中的金融理论及政策主张》、《经济波动与通货膨胀的结构性分析》、《货币供求》、《货币的未来》、《21世纪经济学》、《21世纪的金融大趋势》、《美国银行业危机处置》、《变革中的美国金融》、《金融机构的绩效:效率、创新和监管》。目前主要研究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先后发表有《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论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论我国的金融生态主体问题》等论文。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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