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元璋反贪官谈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30:00
从朱元璋反贪官谈起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绝不宽恕!”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为了增加震慑力度,朱元璋还设置了一项骇人听闻的政策。

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是差不多的,都有大门、戒石、鼓楼、二门这些结构,但在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了一个土地祠。

这个土地祠是干什么用的呢?不要吃惊,这个地方是剥皮用的,剥的就是人皮。

原来朱元璋命令将贪污官员处死后,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供众人参观。这个稻草人不是用来吓唬鸟的,而是用来威慑贪官的。

较早享受到这一高级待遇的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这位朱亮祖是赫赫有名的开国大将,立有大功,被封为永嘉侯(侯爵),镇守广州,可谓位高权重。但此人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骄狂。

当时的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区)县令叫道同,是一个很清廉的官员,由于执法严厉,与当地的土豪劣绅发生了矛盾。这些土豪吃了亏又拿道同没办法,便拉拢朱亮祖,希望他为自己出头。头脑简单的朱亮祖收了好处,居然就答应了。

此后,朱亮祖多次与道同发生矛盾,干涉道同的正常执法,还派黑社会暗中设伏,打了道同一顿。但道同并未屈服,与朱亮祖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双方矛盾一步步升级,终于达到顶点。道同抓住了恶霸罗氏兄弟,朱亮祖竟敢动用军队包围县衙,强行将人犯给抢了出来。并且还向皇帝上本,弹劾道同一大堆罪状。

道同终于忍无可忍,也随后向皇帝递送奏章说明情况,但他忘记了朱亮祖有他不具备的优势——快马。
道同派人送奏章的马是驿站的马,而朱亮祖使用的是军马,朱亮祖也料到道同会告状,于是他派人挑最好的马,飞快地赶到京城,狠狠地告了道同一状。朱元璋是个头脑容易发热的人,一看了朱亮祖的告状信,就立马派人去斩杀道同。

就在朱元璋发出命令后不久,道同的奏章就到了,朱元璋一对照就发现了问题,连忙派人去追,然而已经来不及了,朱亮祖就这样杀掉了道同。

朱亮祖得意洋洋,自己终于斗倒了道同,他和那些土豪恶霸可以高枕无忧了。

话虽如此,但朱亮祖仍然有些不安,他跟随朱元璋打过仗,深知此人要么不做、要么做绝的性格。不过道同只不过是个小小的知县,而自己却是开国大将,御封侯爵,想来朱元璋不会为了一个芝麻官对自己下手的。

朱亮祖的估计似乎是对的,过了一段时间,始终未见朱元璋有何反应,他终于安心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大理寺的官员手持朱元璋的手谕来抓他时,朱亮祖才会那样地吃惊。他虽然手下有兵,却还没有神经错乱到敢于和朱元璋对抗。他十分老实地把自己的兵权交出,和大理寺的官员一起前往京城请罪。然而大理寺的官员并不急于上路,却询问他:“你的儿子朱暹呢?”这下朱亮祖惊呆了,他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因为朱元璋的人生哲学正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与长子朱暹被押到了朱元璋的面前,朱元璋没有跟他废话,充分发挥了自己动手的精神,上来就用鞭子抽了朱亮祖。侍卫们一看皇帝亲自上阵,士气大振,在得到朱元璋默许后,纷纷开始动手。朱亮祖与他的儿子朱暹就这样被活活鞭死。

杀掉朱亮祖和朱暹后,朱元璋下令将参与此事的恶霸全部杀死。他念及朱亮祖有功,给他留了全尸,但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好运气了,朱暹等人的皮都被剥了下来,悬挂在闹市,供众人参观,以为后世警戒。 
朱元璋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让很多官员胆战心惊。而朱亮祖也在无意中创造了一个纪录:他是第一个被当廷打死的大臣。

不过他并不是最后一个。此后,当廷打死大臣这一明朝独特的现象就此延续了下去。终明一朝,很多直言大臣都被这种极端的刑罚打掉了性命。

此后,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的态度越来越严厉,他创造了一个以往封建统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但这一政策的操作性不强,明代的实施者并不多。

与这种群众检举揭发相比,朱元璋肃贪的主要线索来源是他的耳目,也就是检校。这些人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现官员有贪赃枉法等问题即可上奏。

朱元璋使用了这么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说贪污行为应该绝迹,然而情况远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

朱元璋制定了法律,规定当时的刑罚限于笞、杖、徒、流、死五种,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这五种刑罚,客观来说,在封建社会这些刑罚并不算重。这也是朱元璋考虑到前朝的刑罚过重而作出的一种改进。

但朱元璋并不是个按规矩出牌的人,在对付贪官污吏和反对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绝不是这几招。在他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3000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前,官员们仍然前腐后继,活像一群敢死队,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杀完一批,又来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颁布了更严厉的法令:“我想杀贪官污吏,没有想到早上杀完,晚上你们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贪污受贿的,不必以60两为限,全部杀掉!”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官员反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6人。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

大家明白了吧,这300多人一个没漏。再说说这个戴死罪、徒流罪。

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这可是明朝的一个奇特景观。很多犯罪的人过堂,上到衙门才发现当官的也戴着镣铐,和自己一模一样,后面还有人监视。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脱脱就是个犯人。

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朱元璋虽然勤劳,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员。于是他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官员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几十板子,就在官员给伤口涂药,估计自己小命不保的时候,牢里突然来了个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罚官员拉出去,塞到马车上,送到各个衙门去处理公务。

想死?便宜了你,活还没干完呢!

结果是被判了死罪的官员给下面跪着的犯人判死罪,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

我们可以看到,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气肃贪的,但效果并不是太好,这是很值得分析的。应该说,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执行出现了问题,官员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们自己不法行为,但官员待遇过低,朱元璋肃贪手法过于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自幼饱尝贪官污吏欺凌压榨之苦、投靠红巾军造反起家当了明朝开国皇帝的朱元璋,在登基后,立马大刀阔斧整肃官吏,提出“杀尽贪官”的口号,下旨“凡官吏贪赃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他以挑筋、短指、削膝盖等酷刑严惩贪官,甚至发明“剥皮实草”,即把贪官拉到“皮场庙”生扒活剥杀死,然后填上稻草、石灰,做成“臭皮统”,挂在贪官办公处,以警后任。他还亲自制定《大诰》这部反贪整吏大纲,并惩治了一批批大小贪官。一个封建帝王如此反贪,可见其用心良苦。然而,洪武皇帝当朝30年,在他驾崩之际,却哀叹自己杀了一辈子贪官,为何贪官还那么多?早上杀了一拨,晚上却又出现一拨。

朱元璋由于自身所代表的阶级和历史局限,他始终不明白也解决不了这个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恐怕就是民主代替专制。当权者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并不以任何私利为目的,更不是高高在上、欺压百姓的官老爷和恶霸。然而,笔者一年多前,读到一则消息:在河南省的18个地市中,近几年竟有6个地市的高层“父母官”成了贪赃枉法的“大蠹虫”,他们分别是原洛阳市长武振国、原平顶山副市长王乃斌、原周口地委副书记兼行署专员曾锦城、原鹤壁市长朱振江、原安阳市长杨善修、原开封常务副市长张景祥……以致河南反贪局副局长黄志勇在取得巨大成果面前并无高兴可言,反而感叹:下一个贪官是谁?(见1998年11月10日《检察日报》)。

 近两年来,各级贪官见风长的趋势,如同各种媒体上报道的消息成正比一样,在“水涨船高”:小到科处级,大到省部级,以致出现象胡长清、成克杰一批“超级”贪官,足以使五十年代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小巫见大巫”。在广西,从一些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自治区党政一些领导,出现一窝窝的贪官,被人们称作“广西现象”,可见目前贪污腐败之盛行,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毋庸置疑,自八十年代初以来,党中央高举“达摩克利斯之剑”,揪出一大批像陈希同、王宝森、徐炳松、曾新民、戚火贵、林世元之流的大小贪官,使反腐斗争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近几年全国各地大大小小贪官的频频曝光,其贪污数额之多、受贿胆子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实属建国以来罕见。新华社去年1月20日报道:我国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案9000多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82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3人,省部级干部3人。而据中新网北京今年9月14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国今年1至8月份,共查处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00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1.5%。在这些案件中,共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人员5700多人。一些贪官东窗事发、面对证据自恃有理,还厚颜无耻道:“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原汕尾副市长马红妹语)。如此道德沦丧的“公仆”,人们除了愤怒和鄙视外,还能说些什么呢?

中国毕竟是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走出来的,专制和特权每时每刻仍侵蚀着人们的肌体。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一句 “官儿当到副局级,就没有人能监督了” 的“名言”,颇能发人深思。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新旧制度交替过程中,强烈的利欲观念、畸形的权力机制以及强大的人治“臀记”,仍蹂躏着脆弱的法治萌芽并滋生着腐败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贪官象韭菜一样,一茬接一茬剪割不断是不奇怪的。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情况下,市场的无序和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而腐败与无道德可言的经济活动沆瀣一气,最终将摧毁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九江防洪堤坝的“豆腐渣工程”到綦江彩虹大桥的轰塌,以及“四.二0”厦门建国以来最大的400亿(一说500——800亿)走私案,人们不是已经看到腐败的巨大摧毁力了吗?

腐败不除,国不泰,民不安。记得去年初,参加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31名代表,向人大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支持,并被人大确定为一号议案,这说明国家对反腐败的重视和人民对腐败现象的痛恨。一年后的今天,面对更为严重的腐败现象,呼唤建立法律化的反腐败制度和舆论监督机制已迫在眉睫,人们企盼的不是治标而是治本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尽快建立,以还一个清新公平的正气氛围和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1 满清十大酷刑解析 用来惩治贪官很好 <拨 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2 满清十大酷刑解析 用来惩治贪官很好
<刖 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狠吗???

官吏贪污腐败是一个历史的顽症,自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期起,人们就一直在探索有效惩治官吏腐败的途径,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也都力求能在治吏惩贪上有所作为。历史的努力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文明财富,重温历史,对我们今天的反腐败工作仍然有很多启示。综合我国几个主要帝国时期的成文法典和惩治贪官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严格官员贪赃的规范

秦、汉、唐、宋、元、明、清,几个主要历史时期的成文法典,对官吏的贪污贿赂行为的惩治规范大同小异,但总体看都比较严厉。

一是分类规范,把官员贪赃的行为基本规列在内。《唐律》把官员的贪污贿赂行为分为:监临之官受监临财物;监临之官借贷所监临财物;监临之官家人乞借;因官挟势乞索;监临之官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受财而请求;事后受财;以财行求等15种,《大明律》分为13种,《大清律》则更细,《宋刑统》略简。几部法典都把贪污行为归列到了《贼盗律》里。除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同的外,上述法典还把1、有所请求;2、因使受送馈;3、受猪羊供馈;4、卖买有剩余;5、去官受旧官属士庶馈与等,列入了贿赂行为的范畴。也就是说把请官员办事和收受礼品馈赠视为贿赂罪例。几部法典中,《唐律》是比较成熟的一部法典,《宋刑统》和《大明律》、《大清律》对官员贪污贿赂罪行为归类基本因袭了《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在贪赃枉法与不枉法的处罚上比《唐律》要严,分为贪赃不枉法和贪赃枉法两种,后者处罚要罪加一等。

二是规范内容具体,便予操作。仅就上列与现行法律处罚不同处而言,处罚是比较具体的。比如1、有所请求:是专指请官员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利益处断的请托。这里特指没有收受财物的请求。汉代叫“听请”,对此的处罚是削官判两年徒刑。《汉书》、《王子侯表》和《恩泽侯表》对此处罚都有记载。《唐律》不同于汉代的处罚,对请求者和为他人请求者以及官员允许请求的,皆鞭笞50。如果请求事项施实的,既属枉法,请求者和被请求的官员皆杖100,情节严重的官员以以故出入人罪论。2、因使受送馈:是指奉命出使,在所在地收受馈赠的行为。对此类问题,汉代的处罚是没收财物,剥夺所有爵位,撤销所有官职。唐代法律对此却更具体,他将此类问题分为受取、乞取和强乞取三种,并按收礼的数量和当地的物价折算成绢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受取的赃物满1尺绢的,笞40大板,收绢折合成4匹的,判徒刑1年,依次递加,收绢达50匹的判流放2000里;乞取的,罪加一等;强乞取的,按准枉法论;收1尺绢杖100,最高刑可流放3000里和判处死刑。《大明律》和《大清律》对强乞取的比《唐律》更严,他把准枉法改为了枉法,最高刑可判绞刑,并规定送礼人也要比受礼人减一等予以处罚。3、受猪羊供馈:是指官员收受下属等送的宰杀过的猪羊和其它禽兽等,包括米面、酒食和瓜果之类食品。汉代文景之治后,对此类问题按价值只要如数偿还,不再论罪。唐代对收受猪羊的视为坐赃论罪,对乞取的加重处罚;对收受的酒食瓜果之类,要如数退给送礼人;对其它畜产品和米面之类,罚没上交。4、卖买有剩余:是指官员在任内买物或者卖物,按时价估算有剩余的违法行为。官员经商,在中国一直是被禁止的。汉代规定,凡是官员贱买贵卖,一律按坐赃为盗罪论处,除免除官爵外,牟利量大者,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史记、功臣表》和《汉书、功臣表》分别记述了:邛嗣侯遂,因卖自己家的私宅牟利被剥夺侯爵和湘成嗣侯益昌,盗买犀和奴婢,牟利被视为不道被处死刑。“不道”在中国古代司法理念里是被视为“十恶不赦”罪里的,汉朝在禁止官员经商方面,不仅对牟利的要严厉惩处,对低于市场价格非牟利卖的也要惩处。汉武帝时,《汉书、功臣表》记载:武帝时,梁期嗣侯任当千,把自己的一匹马低于市场价5万钱卖出,被汉武帝以卖故贱罪名削去了侯爵。唐朝把买卖剩余分为公平交易和强买强卖两种,前者按今天的索贿论处,后者按准枉法论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唐高宗时中央决策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褚遂良,他因低价购买土地被依法罢官。5、去官受旧官属士庶馈:是指官员调离原单位后,接受原任单位官吏、士绅的财务馈赠的行为。唐朝规定对此问题按受贿行为减三等处罚。汉朝对此的处罚是剥夺一切官爵。清政府对此更严,把此条规定扩大到非旧官属,其他官员之间的相互馈赠也不行。公元1678年,康熙曾明谕议政大臣,“地方官逢迎馈献,一并严惩。”之后,康熙仍不放心,于第二年又明令九卿复议:其在京大臣各官,与督抚等彼此馈送,“馈送收受之人,俱革职查问。”

三是处罚界定严谨,没有裁量上的变通幅度。如《唐律》对官员受贿而又枉法者的处罚是:受1尺布杖打100,受1匹布罪加一等,受15匹布判绞刑。不枉法者,受1尺布杖打90,受2匹布罪加一等,受30匹布的判流放。无俸禄的官员,各减一等;其枉法的收受20匹布判绞刑,不枉法的收受40匹布判流放刑。《唐律》规定无俸禄的官员受贿和受贿不枉法的不判死刑。《大明律》和《大清律》比《唐律》要严。《唐律》计赃起点是1尺绢,明、清律令规定赃无大小,贪了就视为有罪。明、清两朝还规定:无禄是指月俸米在1石以下的为无禄之官。官员枉法受贿在80两银子的判绞刑,其他的折半量刑,既160两银子判绞刑。《唐律》对官员监守自盗规定,计赃30匹绢判绞刑;而《大明律》规定监守自盗满40贯钱斩首;《大清律》则规定,监守自盗赃银满40两斩首。

历史上论罪计赃的方法分为两类,两汉、元、明、清朝是以钱、钞、银计算定罪;隋、唐、五代和宋是把赃物折算成绢,然后再用绢来定罪。上述两种都是以时价折算,以律令为准绳。古人对官员的处罚理念首先突出一个准字,他们认为,如果罚则界定的确定性不强,将会给执法官员很大的裁量权,这样很可能出现新的贪赃枉法行为,引发更加黑暗的腐败,也避免了因个人的好恶使刑罚时轻时重;其次,法律会受到特权等级等的影响,造成刑罚上的不公正;再其次,使贪赃官员无法规避法律的惩罚,即使有后台出面说情,那说情人也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行为本身是否枉法。

 

严惩官员贪赃的刑罚

中国历史上惩治贪官的刑罚一直是很严厉的,基本上沿袭了战国思想家荀子,“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的思想。其主旨是为了使贪赃官员罪有应得,禁止不法和枉法,使其他人从中受到警戒,达到不敢贪赃违法的目的。严惩贪官的具体罚则可分为法定主刑和法外附加酷刑两种,这里不含拷讯囚犯的行刑罚规。

(一)法定主刑。总括历朝刑法,主刑主要分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五种。

1、笞刑:是以竹子等硬物制成的长3尺5寸,大头小尾用来惩罚犯人的刑具,是对一种轻微罪行的惩处,对于犯赃官员用此种刑,目的主要是当众羞辱官员,也是一种教育和惩戒性的刑罚。《唐律》规定,贪赃价值1尺绢的,笞40,1匹1尺绢的笞50,超过1匹1尺的改用杖刑。《元律》规定,笞刑只适用于贪赃枉法20贯以下的官员,贪赃1贯至10贯的笞47,贪赃10贯至20贯的笞57。笞刑主要分为五个等级,既从10到50。《元律》规定笞刑和杖刑始于7而终于7的原因,主要是元世祖在定刑时说,天饶犯人1下,地饶犯人1下,我饶犯人1下,这样便逢整减3。由于时代不同,对笞刑刑具的大小轻重要求也不同。汉朝一般比唐朝的大,被打死于笞下的人也比唐朝的多。明代对笞刑具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最重的不得超过4两。即使是轻刑,每朝被打死于笞刑下的官员也举不胜举。

2、杖刑:是用紫荆木条制成的比笞重的一种刑具,主要分讯囚杖和常行杖两种。杖刑衔接笞刑,从60到100,也分5个等级,根据贪赃数量而定,仍然属于轻刑的范畴。但因为杖刑不管是在尺寸上还是在重量上都比笞刑具重,而且行刑中拷打的部位又不确定,加上使刑人的好恶,就出现了“欲活则活之,欲毙则毙之”的现象。虽然是轻刑,当庭打死的官员却很多。如唐代宗永泰2年(766年),宣州刺史李佚贪赃被代宗当堂杖杀;宋太宗太平兴国3年(978年),中书令史李知古受贿被太宗当庭杖杀;明朝洪武12年(1379年)永嘉侯朱亮祖在广东贪赃受贿,父子二人被朱元璋召回京都当庭杖杀。1519年,明武宗要去南方游山玩水,众大臣劝阻。明武宗大怒,11位官员被当众杖刑打死。1524年,嘉靖皇帝因立储问题与众大臣发生争执,134人被杖打,其中16人被当庭打死。唐、宋、元、清历朝被杖刑打死的官员也不在少数。虽是轻刑,因用刑轻重和杖打的部位全在行刑人手里,因死伤的人数要比后三种重刑罚多的多。贞观4年(630年),唐太宗偶尔看《明堂针灸图》,发现人的脊背穴位居多,他猛然省悟了轻罪犯人死于重罪犯人多的原因,于是下令不准杖打犯人的脊背。但被当庭杖杀的官员仍履禁不绝。

3、徒刑:古代的徒刑跟今天的有期徒刑相同。所不同的是刑期比较短,秦、汉时期的徒刑分五等,每等级刑期为1年,最长刑期为5年;隋、唐以后徒刑刑期大大缩短,分为1到3年,每级刑期为半年,官员确定刑期后,决杖60至100,然后发往服刑地做苦役。在所不同的是,古人对徒刑使用的理念跟笞刑和杖刑一样,对行刑人的侮辱要比刑罚本身更重要。徒的本意是奴。《清史稿.刑法志》说:“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也即是一个官员一旦贪赃,就要把你当奴隶一样来侮辱你,让你带着刑具被驱赶着去做苦役。其次不同的是,刑期虽然短,但在服苦役中能够生还的几乎微乎其微。原因一是苦役太重,如秦长城和明长城,大部分都是苦役犯人修建的,明朝规定,凡官员被判徒刑的,以最低刑期算起,每徒每年运砖必须完成1万2千斤,每增加一个刑期增加砖1万2千斤。在这种繁重的苦役下,凡被判徒刑的官员,不是累死,也是被疾病折磨死。二是修建一些特殊的工程,如秦朝的阿房宫和骊山陵墓及明朝的一些皇帝陵寝的修建,都使用了一些被判徒刑的人员,有的为了保密,修建人员悉数被杀。始皇的骊山陵墓竣工时,据说把修墓的70万刑徒全部活埋在了墓道里。

4、流刑:就是长期流放。是对罪行严重又不忍刑杀的贪赃官员的一种刑罚,这种刑罚一般让犯人到指定的边远不毛之地去居住,同时又附带一定刑期的苦役。唐朝流刑分为2000里,2500里和3000里三个等次,最重者还要断其脚趾后才能流放。唐太宗觉得这样太残酷了,就废除了斩趾刑改加役2年。判流放的官员行刑前要决杖100后才能离开,唐朝规定判流刑的犯人每天必须行程50里,其实这是很困难的。因为,临行前要杖打100,犯人已经是皮开肉绽了,行程非常的艰难,有的不到流放地就死在了路途。流行一般都配役刑。宋朝对常流犯人配服苦役分为刺配和配军两种。刺配就是将犯赃官员脊背或脸上刺字,让你在军中服苦役,重刑者终身不释。如宋神宗时的房州知府张仲宣和知审刑院的苏颂等高官都是因贪赃受了此刑罚。明、清两朝主要是充军。充军地又根据罪行轻重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六个等级。明朝规定:“文职官吏人等受枉法赃,比律该绞者,估钞八百贯以上俱发边卫充军。”充军地大都是“地不毛,极寒,人兽辄冻毙”,或“瘴疠之地,配隶到者十死八九”的地方。明清之前,全国人口也不过6000千万左右,尤其是极边地区人烟更少,流刑其实也是一种很残酷的刑罚。

5、死刑:古人对贪官的死刑执行应该说有三种。一是绞刑,就是用绳索等物将判绞刑的贪赃官员勒死。二是斩刑,斩刑又分首斩和腰斩两种,腰斩主要用斧头将罪犯身体劈为两截。隋、唐以后,对贪赃的官员除非监守自盗情节特别恶劣的用斩刑外,一般都用绞刑。三是赐死,这是对高级贪官执行死刑的一种特殊刑罚。赃罪当死,但又不宜用绞刑或斩刑,大多强迫贪赃官员自杀身亡,如东汉的梁冀,清朝的和珅都是被赐死的。因为官阶不同,死法也有区别。

(二)法外酷刑。主要指墨面文身、挑筋、剁指、断手、斩趾、去膝、阉割、剥皮等肉刑,这种刑罚多在秦、汉时期使用,因当时法典并不是很健全,其审讯用刑和罚则区别也不是十分明显。这种残酷的肉刑到汉文帝时被废止,至隋、唐时期讯囚制度和刑法罚则也逐步完备起来,成文法典在渐进的修订中,也较为完备和成熟。但由于对贪官污吏的憎恨和厌恶,历代王朝对贪官的惩治仍时有突破法典在法外用酷刑的例子。上述刑罚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最惨烈的要数凌迟刑和剥皮刑两种酷刑。

凌迟酷刑:也叫剐刑,俗称千刀万剐,意味用刀碎割肢体,使处以极刑的罪犯缓慢而痛苦地死去。这种刑罚非常残酷,行刑一般要从犯人右胸部起开刀,每刀割下的肉块大如指甲,规范者要割3600刀,自下而上,耳鼻胸乳全在其内,直到把犯人身上的肉全部剥光为止,达到:“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的目的。这种刑罚除唐朝外,其他几个朝代法典虽都不作为主刑予以保留,但主要用于十恶不赦之罪,贪污受贿不在“十恶”之内,但在惩治贪官方面,历代王朝仍将这一酷刑用在贪污受赃的官吏身上。如明武宗在处死大贪官刘谨时就使用了这一刑罚,3天共割了刘谨3357刀。而且每割10刀唱一声,最后将刘谨的肝腑掏出,挂在树上,可见人们对贪官的切齿之恨。清朝嘉庆13年(1808年),仁宗在处死贪官山阳知县王伸汉及其同伙李祥、顾祥也使用了凌迟酷刑。并将王等人的心脏摘出祭奠被其害死的查案人员李毓昌。

剥皮酷刑:顾名思义就是对贪污受贿官吏进行剥皮的一种刑罚。剥皮酷刑最早见于记载的是元世祖在处理大贪官阿合马家属时使用的刑罚。当时元世祖在抄捡阿合马家财时,发现阿家有两张熟好的人皮,而且人皮上的耳朵都在,元世祖遂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因当时阿合马已死,只得将阿的小妾等4人也以剥皮之酷刑处置。对贪官正式施行剥皮之刑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他当时规定凡地方官吏贪污钱财值银60两以上者,都要对其施以剥皮之刑。朱元璋下令各府、州、县、卫衙门的左边,都要建一座剥人皮的“庙”,称为“皮场庙”。凡被处以剥皮之刑的贪赃官吏,都在此庙中施行剥皮,并将人皮完整地剥下来填实杂草,悬挂于官府公座的两侧,使继任的官吏引以为戒。

除了上述肉刑外,有些虽属法定刑,但执行起来也因人而异,犹如酷刑。如隋文帝的法外用杖之刑,那是很少有贪赃官员能逃之一死的。隋朝建国初期,文帝对前代苛惨之法和法外酷刑决心废除,他制定新的法律,并为《唐律》奠定了基础。但在实施新法中,文帝发现对于官吏的贪赃用常法惩治是有禁无止的。于是文帝对官员的贪赃用刑就引到了法外,他为了防止官员贪污受贿,经常派身边亲信让他们安排人给官吏送钱财,只要官员收受的一律乱杖打死。公元597年,文帝明文规定:凡官吏盗窃1钱的都要处以斩刑,知而不检举揭发的连坐处死。令下之后,全国官吏上下齐手,4人贪一根房梁的,3人贪吃一个瓜的都要处死。比如大臣独师接受来使的一只鹦鹉,文帝知道后也亲自监斩处决。此种作法虽然表现了隋文帝对贪官的深恶痛绝,但也说明了酷刑无法。

 

严格官员德行的措施

惩贪的目的是彻底治理官员的贪赃行为,但惩和治又有严格的区别。历史上除严厉贪赃的规范和刑罚外,对官员的德与行要求也很严格,尤其是禁止性规定历朝历代都做了不少的努力,这一部分我们暂时列入治理的范畴。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颁布禁令和戒律。也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不准”,是一些禁止性律条,这也是约束官员行为比较通行的一种作法。所不同的是古人戒律限制的层次比较高。如公元前202年汉武帝颁布的一道警戒性禁令,主要是对有爵位官员的约束。其内容是:“七大夫、公乘以上。……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意者,以重论之。”这是比较早的对高级领导干部的戒律。因为,汉承秦制,官爵划分为二十个等级,七级以上的爵位级别已经相当高了。五代时蜀主孟昶的《令箴》主要是对太子的戒律。宋代的《诫谕百官辞》将戒律扩大到文武百官。诫谕要求官员要平心待物、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等。官员在上任之日,必须当面将诫谕宣示一遍,并亲自抄写一份,到任后,还要将诫谕刻在石头上或抄写于书厅的墙壁上,经常阅读,严格遵守。其中有“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用以时时警示官员为官要清政廉明。元世祖1261年8月颁布的一道禁令是:“诸王、后妃、公主、驸马非经奏闻,不许擅自取官物。”明朝颁布的戒律更多,主要有《诫饬功臣铁榜》、《昭鉴录》、《永鉴录》、《祖训录》、《醒贪简要录》、《到任须知》和《现行条例》等。这些戒律主要是对皇子、藩王、功臣和官员的自律要求,是禁止性规定,不是罚则。

(二)严格官员的考核制度。历史上对官员的廉政考核是比较严格的。现最早见于文献考核官吏的记载是《周礼》。周朝以“八法”、“六计”课考官员,“八法”是对官员行政职责的考核,也即勤政方面的考核。“六计”主要侧重于官德的考核。考核的内容“皆以廉为本”。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官员廉政占内容的一半以上。作为一个公众事业的表率,官员称不称职首先是看官德如何,它是官员勤政尽职的前提。秦、汉两朝主要用“五善”、“五失”来考核官员的德行。“五善”为:忠信、清廉、慎事、为善、恭敬;“五失”是:夸夸其谈唱高调,好大喜功不求实,飞扬跋扈独专行,犯上作乱无法纪,重视钱财轻知识。唐朝把官员考核更加细化,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宋、元、明清基本沿续唐朝的考核办法,“四善”主要是对官德的考察,官德考核重点是为官的廉政如何?这作为历代课考官员的首要条件。“二十七最”是对官员能力的考核。

唐朝以后的官员考核,分为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考核标准也非常具体。唐代考核官员把“四善”和“二十七最”结合起来,分为上上、上中、下中、中中……下下等九个等级,然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官员的升降,凡上者可官升一级,凡中者可继续留任,凡下者必须降官一级,夺禄一季,凡有贪、酷的官吏,一律削职严处。官吏的年度考核是非常严厉的,如明朝洪武18年,全国可以朝觐的县太爷以上的官员4117人,吏部上报的材料年度考核只有十分之一称职,平平者十分之七,不称职者十分之一,贪赃和弱者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将有百分之二十的人要被清除出官员的队伍。除了上述正常的考核,还有一些特殊的暗查暗访及派钦差特殊的考察,这些作法对官员的行为举止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三)严惩高官贵戚以禁止贪赃。唐太宗曾对他的大臣们说:“浊其源而求其流以清,不可得矣。”明朝谏官杨继盛在向嘉靖皇帝弹劾严蒿时说:“蒿好利,天下皆尚贪;蒿好谀,天下皆尚谄。……守法度者为迂,疏巧弥缝者为能,励节介者为矫激,善奔走者为练事,自古风俗之坏,未有甚于今日者。”也就是说治贪如治水,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必须从统治集团内部做起。“刑无等级”开始于秦朝,但在执行过程中真正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当商鞅要“法及太子”时,仍用“黥其师”的变通做法。古人对高官和皇亲国戚犯法的处罚虽然设置了先请示的特权制度,但对于贪赃官员的处罚往往要突破这种特权。汉朝最典型的案件,是汉文帝杀死亲舅舅薄昭一案。薄昭是文帝刘恒的唯一一个舅舅,而且又对他的登基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连刘恒的母亲对薄昭也尊敬有加。但薄昭封为轵侯后,贪赃枉法,目无法纪,连文帝派去的使者也不放在眼里,文帝为了严肃法纪,警示后人只得忍痛将其赐死。汉朝的小官吏桥玄斩杀王国相案和上酆令皇甫祯案,应该说是继承了文帝之风范的。这两个高官都属于高爵位的大臣,当时桥玄只是一个刺史的幕府,官位很低,在审判这起贪赃案时,桥玄的顶头上司和大将军梁冀都力保王国相,而且这两位官员也属于要请示皇上裁决的案例。但桥玄却以贪赃引起众怒为由立斩上报。皇帝对桥玄的作法不但没有批评,反而还提升了桥玄,可见包括统治者在内,人们对贪赃官吏的痛恨。唐太宗对贪赃官员也是痛恨有加的,贞观3年,太宗的亲叔叔李宗道因贪赃,被太宗不仅罢爵免官,而且还依法送进了大狱,并受到了严刑惩处。李宗道17岁时就跟随唐高祖南征北战,屡立战功,官拜礼部尚书,爵封江夏王,但并没有得到太宗的宽恕。贞观6年,太宗身边的人,官至三品的右将军(相当现中央警卫团团长)陈万福在驿站私自拿了几石麦麩皮留作路上喂马,贞观时“斗米不过五钱”,麦麩皮是很便宜的东西,但太宗对此非常恼怒,他在早朝时,当着众大臣的面,有意让陈万福驮着几石麦麩皮走出宫殿,去给驿站还上。明太祖朱元璋对皇亲国戚贪赃腐败的惩治也是极为严厉的。明洪武初年,官至大都督的朱元璋的亲侄子朱正文因强抢民女被告发,朱元璋派人去调查,朱正文又给调查人行贿。朱元璋对此非常愤怒严刑将朱正文处死。朱正文下面的三位元帅也因知而不报和受贿被处死,其他军中头目50余人被严刑砍断了脚筋。洪武30年,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伦在出使陕西和四川期间,私自倒卖茶叶牟利,事情被告发后,欧阳伦被朱元璋严刑处死。这种例子历朝历代都有,其当政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明确表明自己对禁止官员贪赃的决心。

(四)君主以自身的德行禁贪。“道之以德,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以德治政,德化天下是历代君主追求政治的最高标准,也是封建时期警戒贪赃官吏的最好方法。历史上有作为的君主都清醒地懂得,一个时代的德性能不能得到最大的张扬,说到底是君主自身的事。汉高祖刘邦在当沛县亭长小官吏时,嗜酒好色,经常吃餐馆的酒菜不给钱,但一旦黄袍加身,他就封存府库,关闭宫殿,身穿布衣,拒收牛酒。宫中从他开始到汉景帝,宫女都不过十余人,他带头节俭,德行天下,将相们也紧效其后,穿布衣,坐牛车。一时廉倡政行,百姓富足,国家强盛。国库储粮,“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为“文景之治”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隋文帝对官员的贪赃疾恶如仇,并身行力戒,他在宫中坚持要自食其力,亲自种粮种菜,并严格要求宫女们食素衣布,上下大臣和宫中之人也都纷纷效仿,官员们一时节俭清廉成风。唐太宗为了警戒他的太子和诸王,命令魏征专门为他的儿孙们收编了《自古诸侯王善恶录》,太宗告诫他的儿孙,要时时记住百姓的艰辛,不要仗势骄淫放纵自己,一定要遵法度守德行,知恶善改,勤政为民。太宗将书送给他的儿孙,并要求儿孙们放于座右,时时阅读,作为立身之本。太宗一朝君臣也都很重视廉洁,要求也很严格。户部尚书戴胄和尚书仆射温彦博因住宅简陋破旧,死时连个停尸的正室和祭祀供奉的地方都没有;太子太傅魏征有病,太宗去看时,才发现他居无正室,衣被破旧,家陡四壁。太宗回宫后派人给魏征送去素褥布袍,以崇尚他清俭的志向。《贞观政要》说:贞观之世“官吏多自清谨”。唐太宗一次在跟他的大臣们闲聊时说:鲁国的贤丞相公仪休爱吃鱼,但从来不接受任何人送的鱼;而西汉的大司农田延年贪污公款无几却自杀身亡,实在划不来。现在五品以上的官员,你们的俸禄已经很优厚了,如果贪污受点贿,丢了官甚至丧了命,实在不值得。明太祖朱元璋任命每一位上任的县令时都要亲自找其谈一次话,内容主要是戒贪勤政,他说:我给你们的俸银虽然不多,但就象井底之泉,不会枯涸,也足可以养活你一家老小,如果你贪污受贿,丢了官不说,有的甚至还要杀头,那样你就什么也没有了。

综上,历史上惩治贪官的做法无论是警戒性禁止,还是行为规范,还是刑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严刑竣法,辅之以德,是历史的总结。康熙大帝曾对他的官员们说:“大凡人臣事君之道,公尔忘私,乃是正理。”其实现实生活中分清“公”与“私”并不难,难的是做到“公尔忘私”。历史的努力只能给我们提供某些启示,中国两千五百余年的文明史,大大小小的封疆王朝110余个,有名有姓的帝王900余人,其中建都正式称帝的就达290余人,官员更不计其数。大凡有思想的当政者都想在官吏谋私的问题上或规或教做点探索,但努力总不能成正比,结局还是腐多廉少。即使几个帝国那么严厉的法规和罚则,仍然挡不住贪赃官吏滚滚而来。明朝史学家张岱在他的《夜航船》中,扳着指头数,在历史浩如烟海的官员队伍里也才凑了40个清官。浩如烟海与40个清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很多思考。就连被官吏腐败整得整日精疲力竭的朱元璋,当了十九年的帝王后也不得不承认,他任命的官吏没有三年以上的清知府,这些人上任时还可以,都是被那些跟班随从和商人等不法之徒教坏了。可惜的是朱皇帝只是在惩腐的机制上进行些许有益的探索,但并没有从体制和制权的根子上找找原因,更没有能从他本人的“私”字上挖挖根源,所以才有无法完成的历史超越。这个任务也只能留给今人了!

“大奸若忠,大贪若廉”,奸臣总装得像忠臣,贪得越多的人越伪装得像清廉的官员。“厚黑”就是真理,“潜规则”则千古不易。要想在官场混,必得攀附于权贵。这就需要行贿纳贡,互相包庇。而正规的收入又那么少,不贪污受贿,哪有银子去四下打点买平安呢?偏偏清官自命清高,喜欢以圣人之心格世人之非。他一人当清官不算,还指望别人跟他一起做清官。这在贪官那里,跟断了他生计其实没差。那还不是找死?所以历史上的清官能善终的其实少之又少。
    老舍说过:“钱比人更厉害一些,人是兽,钱是兽的胆子。”我想权在一些为官者身上也是,权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足以熔金砺铁。在那些贪官眼里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攻不下的关。他们用权势所撑起的关系网,甚至可使举报也成虚设,使小虫污浊之流也敢为虎作伥。
    历史为各色各样的人物提供了表演的场所。人们根据不同的角色,给活动在历史舞台上的人物冠以不同的名称:明君、暴君、昏君、直臣、奸臣、清官、贪官……。正是有了这众多的形象各异的人物活跃在历史舞台上,才演出了一幕幕生动的历史活剧。
  清官和贪官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也是历史上文学作品中表现最频繁的内容。我们从二十五史中选择了一些清官和贪官的传记编成此书。介绍给读者,希望通过反映这样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使读者从一个侧面去透视历史。从而得到启迪和借鉴。
  清官和贪官是相对而言的。史书中所谓的清官,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地位显贵、政事不繁的官职;另一种是指那些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官吏。这里讲的则属于后者。贪官则指那些贪得无厌、损公肥私、鱼肉百姓的官吏。
  历史上的清官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政绩,但从他们身上却表现出共同特点。这就是:对工作,能够勤于职守。对自已,能够廉洁奉公。同时敢于为民请命,替民伸冤,为民做主。因此,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被当对的百姓称为“青天”,包拯、海瑞当属其中之佼佼者。清官中的相当一些人是皇帝、百官、百姓皆称赞者。有些则是上官压制,皇帝不信任,甚至遭到革职、下救,然而百姓却极力称颂之。可以说,百姓的认可是历史上鉴别清官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清官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能够在某一方面或某地区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做几件实事、好事,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因此,人民赞颂清官,推崇清官,爱戴清官,欢迎清官。
  贪官则与清官相反,他们贪得无厌,鱼肉百姓,无恶不做。在他们掌权的部门或地区,总是搞得乌烟瘴气、吏治腐败、民不聊生。历代有作为的帝王及有识之士总是要抑制贪官,惩治贪官。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更是反对贪官,嫉恨贪官,唾弃贪官,多次农民起义都是从杀贪官开始便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贪官的所做所为更集中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贪官和百姓之间的矛盾,是两个对立阶级矛盾激化的表现。贪官大多不得善终,有的被农民所杀,有的被封建政府所惩治。当然,也有个别得意于一时,死后遭到唾弃而留下恶名者。
  清官和贪官,并非人们随意加给他们的美名和恶名,而是根据他们的行为给他们做的结论。对绝大多数的清官和贪官来说,结论是公允的。历代史官在修史时对清官的赞颂和对贪官的鞭挞,尽管有各自的观点和衡量标准,划分得不尽一致,但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基本上还是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共同看法。清官和贪官的出现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是客观存在,修史者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形成的共识而违背众意。毫无疑问,不管是清官还是贪官,他们都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但是,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给社会带来的直接后果截然不同,对百姓的影响也有着天壤之别,因此,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也就截然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清官和贪官的认定,更多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看法。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对清官和贪官有着错误的看法,特别是对清官,似乎是越“清”越坏。因此,清官不许提,清官戏不能演。因为按照左的逻辑,清官既然是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就应统统列入打倒之列。有这样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清官比贪官更坏”。这是对历史的歪曲,是毫无历史知识的表现。这种观点早已被人们所批驳,这里就不多说了。
  另一种观点认为清官完全出自伪装,是以假象欺骗百姓,掩盖其剥削实质,以便更有利于剥削人民,为统治阶级服务。不错,无论是哪个时代的清官,都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他们都要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服务。但是,历史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加一的公式去套用。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具体的历史人物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是唯物史观最基本的要求。衡量一个历史人物的功过,主要是看他对社会的进步起了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而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则是生产力的发展。试问,在人民相对安定的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贪官横行、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呢?结论是不言而喻的。作为清官,即使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他们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安居、生产力的发展,这个客观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再者,认为清官的所作所为完全出自伪装,是企图骗取人民的信任,这是缺乏历史根据的,是站不住脚的。从思想意识上去考察,在清官们的治民思想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传统精神心态是一种“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录》)的入世开拓精神,是“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的大丈夫气概。这在众多清官的身上有着不同程度的反映。中国古代出现的“民本”思想是造就清官的思想基础。一些统治者和思想家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领会颇深,因此,他们把“为民请命”,向帝王谏净作为“君子”的自觉行为,而与小人佞臣相区别。这就是清官之所以出现的重要原因。此外,中国古代众多的有识之士以及有从政经验的官吏,总结、概括了许多名言、警句,提倡清廉,反对贪婪,其中包含了深刻、丰富的思想内容。诸葛亮论《将弊》一丈,提出了“为将之道有八弊”,而首先提到的一弊就是“贪而无厌”,可以说是对为官者的警告。《贞观政要》中记载了唐太宗告诫群臣要俭约,不可贪鄙的许多警句,一直为后世所重视。明朝著名清官于谦的诗句“粉身碎骨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则代表了清官的精神风貌和思想境界。王通所说“ 廉者常乐无忧,贪者常虞不足”(《中说·王道》);包拯所谓“廉者,民之表也演者,民之贼也”(《乞不用赃吏》)等都起到了警世的作用。这些用伪装来解释显然是说不通的。
  我们还可以从一种社会现象去观察清官产生的社会条件。这就是不论是统治集团的有识之士,还是黎民百姓都推崇清官,贬斥贪官。作为对立阶级对清官。贪官的褒贬是一致的,这既不是纯粹出自统治者的欺骗性的虚构,也不完全是人民群众的虚幻理想的产物。它反映了一种社会舆论;一种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即做官就要做清官,贪官是社会各阶层所不耻的。这种思想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是根深蒂固的。即使有些官吏明明在暗中巧取豪夺,也要公开标榜为清官、这就是社会舆论的力量。清官之所以受到封建帝王乃到统治阶级中众多成员的赞许,那是因为统治阶级需要这些人来巩固他们的统治。他们提倡“爱民如子”、“勤政爱民”,当然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但对百姓来说,毕竟比巧取豪夺好得多,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这里有传统思想的影响,有社会道德的约束,有社会舆论的监督。应该说,清官的出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产物,是中国传统精神心态所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果。
    中国的封建社会绵延两千余年,大大小小的贪官权臣不计其数,其骄奢淫逸,使人咋舌,令人发指。老小儿试图从这发臭的脏水中掬其一瓢,以起管中窥豹之效。
    欲豁难填,家产敌国。椐《后汉书.梁冀传》载:汉顺帝时的大将军梁冀,专擅朝政,废立皇帝,权势炙手可热,当时人称跋扈将军。一门出了三位皇后,六位贵人,七位侯爵,两位大将军,三位驸马,其余卿尹将校五十七人,其一门荣耀,古今无比,聚敛财富三十余万万。另据《清朝野史大观》卷六《清人逸事.和珅之家财》载:和珅从乾隆朝到嘉庆朝前后任宰相二十年,聚敛家财价值八亿多两银子。当时清政府一年的收入才七千万两银子,而他一人的财富比全国十几年的收入还要高。甲午战争、庚子赔款两次赔偿金的总额,和珅一人的家产足可以担当。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十分富有,私产也不过二千万两银子,但他私产的四十倍仍然不足以相当一名大清国宰相。
    五花八门,贪婪变态。椐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八《权臣籍没怪事》载:唐代宗时官至中书侍郎的元载,被抄家时,家中光胡椒面就存有八百担。北宋的徽宗时代,政治黑暗,贪官辈出,宰相蔡京家中光蜂蜜就存有五、六百斤;御史中丞王黼家中光经过腌制的黄雀干就堆积了三间屋子;宦官童贯家中光调理中气的药丸就有上千斤。南宋宰相贾似道家中库房内,仅白糖就有数百瓮。明世宗嘉靖年间抄没严嵩的家财,那些用碧玉白玉制成的围棋就有几百副,用金银制成的象棋也有几百副。
    凶残暴虐,作威作福。大将军梁冀专擅朝政时,在河南城建兔苑,方圆数十里,征发属县的士兵刑徒,建造修缮楼台亭观,几年才得以完成。养活兔子并在兔子身上做记号,如有人冒犯这些兔子,一律处死。有一名西域经商的胡人,误杀了一只兔子,受到牵连处死的有十几人。梁冀的二弟派人到上党地区打猎,梁冀听说后就逮捕他二弟家宾客,一时杀了三十多人,无一生还。权相严嵩更是作孽人,他吐痰时不用痰盂,而要美女用嘴去接,一口咽下去,名为“香痰盂”。
    巧立名目,挥霍无度。西晋大将军王恺与老官僚石崇争富,王以丝布作布幛四十里,石以锦缎作布幛五十里;石以香椒泥墙,王以赤石脂泥壁;一个以蜡烛代薪,一个用人乳喂猪。(引自公刘《暴利和畸形消费》)椐后周.王红裕《开元天宝遗事.凤炭》载:玄宗朝丞相杨国忠,把木炭屑用蜂蜜拌合,然后捏塑成双凤的形状,用于冬天烧火取暖。唐.李亢《独异志》载:唐武宗时的宰相李德裕生活奢侈到了极点,每次喝一杯羹汤,大约花费三万钱。近代徐珂《清稗类钞.豪侈类.王亶望骄奢淫逸》载:清乾隆浙江巡抚王亶望喜欢吃驴肉丝,厨房中有专门饲养驴子的人,九头驴子个个肥硕而健壮。他吃饭时,如果传下话要吃炒驴丝,厨师就往驴身上肥美的地方割一块肉,烹好献上。驴子身上鲜血淋漓,就用烧红的烙铁烙之,流血立即而止。忘记在哪本书上看到了,有一个高官爱吃炒鸡舌,炒一盘儿鸡舌需要几百只鸡殉葬,真是可恶至极!

中国历史八大贪官

    1、刘瑾,陕西兴平人,明朝宦官,本姓谈。其收受贿赂所得据说合33万公斤黄金、805万公斤白银。另有说法是,死后被抄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亿公斤,还有说是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万两。即使是最少的说法,折现值也有255亿元。(注:明末国库收入每年只有200万公斤白银。明朝正四品官员俸禄为每年288石米,相当于现在约6万元的购买力。明朝当时金银价比为1:7,一两白银=2石米,1石米=94.4公斤。)
  2、和珅,清代乾隆时大贪官,官至文渊阁大学士,与纪晓岚同为乾隆左右手。和坤自打深入官场,格守官场之所谓潜规则,一发贪而不可收拾,贪得无恹,卖官、受贿、结党营私。嘉庆抄家时所获财产相当于乾隆盛世18年的全国赋税收入,另有说法是查处贪污白银2.2亿两。时谚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3、苏逢吉,陕西长安人,后汉宰相。他索贿的方法也很多,索贿的对象甚至包括一些地位很高的人。他毫无顾忌卖官得钱,随意升降他人官职,文盲花钱也能当官。为了钱财,还诬陷加害大臣,然后独吞其财产。原来的后晋宰相李菘被契丹俘虏,苏逢吉狠毒地将李菘许多亲属也杀掉了,将其所有属地和其他产业霸占己有。他的妻子武氏因病死后,便让人传话给文武大臣和各地的大小官员们,让他们贡献绫罗绸缎,说是做丧服用,真是一点廉耻心都没有。
  4、萧宏,南朝梁武帝的弟弟。依仗自己是皇帝的弟弟,虽然没什么才干,却喜欢敛财,对他的行贿,他都慨然而收。为了敛财,还进行抵押贷款,放高利贷,让借主立下文书。等期限一到,不还钱,就立即去侵占借主的房产,弄得百姓无家可归。武帝曾怀疑弟弟装东西的几十间房子里藏有兵器,是想谋反夺他的帝位,于是派人前去搜查,结果却看到满屋子都是钱,粗算一下也有三亿多万钱。武帝见没有武器,非常高兴,直夸赞弟弟善于生财,生活幸福,嘿嘿。
  5、鱼弘,南朝时梁国人,曾经历任南谯、盱眙、竟陵太守。崇尚及时行乐,讲求活一天就玩乐一天,有上百名的侍妾相陪,金玉翡翠和华服宝马应有尽有。但他的享乐却是建立在搜刮民财基础上的,还恬不知耻地炫耀自己作恶的经验:刮民力求四尽(将水里的鱼鳖吃尽,将山里的獐鹿等野味猎光吃尽,将地里的米谷勒索尽,将村里的百姓敲诈得死尽逃光)。就是这样一个大贪官不仅没有被法办,还能连连升官,到处四尽,安安稳稳地在任期上享乐至死。
  6、邓通,蜀郡南安人,原是未央宫旁游乐船上一名船工,后成西汉文帝宠臣,官至上大夫。凭借与汉文帝的特殊关系,垄断当时铸钱业,广开铜矿,富甲天下。景帝即位后,旋失宠,被没收全部家产,寄食他家而死。
  7、梁冀,今甘肃平凉人,他的两个妹妹先后为东汉顺帝、桓帝的皇后,以外戚身分出任大将军,广敛财富,鸩杀皇帝,时称“跋扈将军”。延熹二年(159年),汉桓帝与宦官单超等合谋迫梁冀自殺。朝廷将梁冀家财没收,共得钱30亿,可见其聚敛搜刮钱财之巨。
  8、石崇,今河北人,官至西晋卫尉卿。其财富来源系任荆州刺史时拦劫沿途客商而得。最经典的故事是与晋武帝的舅舅王恺斗富大获全胜,可谓是“富可敌国”。终为一“美而艳、善吹笛”的歌妓破财,最后连命也搭上。今河南洛阳八大景之一的“金谷春睛”就是当年石崇的别墅,大家有空去看看哦。

另:历史上七大“著名”贪官

★梁冀(?—159),东汉外戚,顺帝时任大将军,专断朝政近20年。聚敛财富,大肆搜刮,并向求官者收取贿赂。建私家林苑,方圆近千里。桓帝治其罪,被迫自杀。其家产没收变卖合30余万万,相当于东汉政府一年租税收入之半。
    ★杨国忠(?—756),唐蒲州永乐(今山西永济)人,玄宗时任吏部尚书。因其妹杨贵妃有宠而权倾中外。结党营私,贿赂公行,选任官吏均于私第暗定。安禄山以“讨国忠”为名发动叛乱,随玄宗奔蜀时,被士兵杀死。
    ★朱勔(1075—1126),北宋苏州(今属江苏)人。因献媚蔡京、童贯而得官。投徽宗所好,以承办“花石纲”为名,捞取钱财,以至家藏甚富,置田30万亩。凡谄事之人即得官,不附己者则罢去,时称“东南小朝廷”。钦宗继位,被罢官处死。
    ★王振(?—1449),明山西蔚州(今河北蔚县)人,永乐时入官为宦官。英宗时因受宠而擅权,成为明代宦官专权之始。大兴土木,广收贿赂,操纵官吏选拔、升迁。土木之变,策动英宗亲征,于土木堡兵败,为乱军所杀。
    ★严嵩(1480—1565),明江西分宜人,弘治年间进士,嘉靖时任内阁首辅。与其子严世蕃狼狈为奸,贪财纳贿,卖官鬻爵,结党营私,祸国殃民。后被弹劾罢官,抄其家所得金银、珍宝、字画,数以百万计。
    ★噶礼(?—1714),清满洲正红旗人,由荫生任吏部主事,后升任两江总督。搜刮民财,广收贿赂,在江南有贪婪之名。康熙五十一年,因江南科场案发,事涉受贿被革职。
    ★和珅(1750—1799),清满洲正红旗人,生员出身。因办事干练,深得乾隆皇帝信赖,倚为腹心,任军机大臣20多年。专擅弄权,控制官员升迁,大肆贪污。嘉庆四年(1799)定其20大罪状,赐死。查没金银、珍宝极多,时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谚。(

 

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贪官喜欢贪什么

    很难理解,那些存一屋子有价值吗?从古至今,这些人都喜欢些什么?有人问我,你最想生活在那个朝代?我总会犹豫一下,想生活的时候多啦,其中包括唐朝。中国的唐朝是个非常了不起的时代,世称盛唐。那时代,是在唐朝的天空下,张开臂膀,拥抱整个世界的盛世朝代。于是唐朝的最有名的贪污家也贪的轰轰烈烈,与众不同,这个说的就是有名的唐名宰相元载。元载,出身贫寒,作到中国盛世时的宰相时,权力已是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但他的欲望无休无止。直到他被绞杀灭门之后,从他家中抄的有金银珠宝,钻石玛瑙,古董玩意,还有长安城内广建的住宅。可是最让人叹为奇观的,最难以置信的就是,抄家的物品中居然有八百石胡椒。据有人计算过,唐时一石重为现在的79320克,那么八百石就是现在64吨。胡椒是唐朝人喜爱的调味品,只有国外天竺有产,也就是现在俗称的泊来品,属于高级消费品。既是如此,大家吃时也不过一克半克的,这个能装满二卡车的胡椒不知道够现在的北京市消费多少时间?这个,让史上的许多学者大为不惑。有许多人研究元载存这么多胡椒作什么?卖?怕是不缺这些钱;囤,又占地方,还得操心不要性发霉变质,这些胡椒怕也不是一日之功能积蓄起来的。

    奇异的贪污嗜好。宋朝时的贪官蔡京,是个断送了北宋江山的权相。他喜欢吃一种腌的食品,于是抄家后发现他家中有三间房子里放的满满的都是此物。这个,怕是比胡椒更难存放,但是依然有满满的三大间房子里放满了这种食品。难道蔡京都不知道分给下人们或者送出去?吃不了不都坏了?这个与元载一样的行为让史学家们也不解。也是一种奇怪的贪污嗜好,让他自己掏钱买,他可能不会买这么多守着。明朝的大贪官严蒿,其子严世蕃,父子同类,狼狈为奸。他们喜欢的是女色与金银。家中所用的器物,可以用金银铸造均不用其它材料。最变态的就是用黄金浇注裸女,用白银浇灌女性的生殖器状的恭桶。这父子俩有些变态,虽然有着世人对黄金白银的热爱,但说狂热一点不为过。比上面二位贪污者来说各具特色。想想也是一种更奇特的嗜好。

    大家最熟悉的贪官莫过于清朝时的和坤,苦人家出生,最后位居人极。在乾隆这个号称是最圣明的十全老人的庇护下,家中豪富天下。有句话记载此事:“和坤跌倒,熹庆吃饱”。嘉庆抄出他家中的财产折合白银约八亿两,相当于是当时朝廷十一年财政收入。他也有个不为人知的癖好,就是特别爱收藏帝王的冠冕顶戴,袍笏鞋琏,帝王家的金黄色的衣物对他来说胜过其它。但是终不敢明目张胆的穿,只好在深夜的密室里,穿戴整齐,自赏自怜。其实在乾隆时,和坤并无Z反的意思,这个么~~~,只能说钱多的什么都不缺了,只缺那没有到手的。世上已无他没有的东西了,那么帝王梦就成了唯一的追求。中国最大的贪官中的贪官贪婪至此。

    所以看来,无论现在的贪官,还是过去的贪官,出身如何,本性如何,他们的胃口之贪婪,手段之无耻,行为之下流,道德之沦丧。他们的精神世界都是一样的,贪污虽然有着程度的不同,却有本质的相同。记得有人评论过现在抄过家的犯罪分子们,说他们家中的烟,酒总是多的数不清,不仅有国产的,还有泊来的,不是一箱,二箱,而是让人想不到的多。于是说到:有人不舍得消费,有人不懂得消费,有人没机会消费。当然主要是职权在位,没机会消费。谁都知道好烟好酒好。奇怪的为什么总是在家存着数不清的烟酒,难道黄金白银古董宝石不好么?更容易收藏。当然,也许他们并不知道那位唐朝时的元载,说起贪官来,就将他从胡椒瓶中拎出来嘲弄一番,也许元载在世,他真觉得自己应当存的就只应当是银行卡。


理解的中国官古代的场潜规则

    中国古代高官的仪仗和身边人的毕恭毕敬,除了为了表现等级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显示权威。如果身边人和你没大没小,你就会因此失去下属的尊重。威威皇权,由近及远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中国古代的官场,看看“清宫戏”就明白了,哈哈;上级对下级是臣属关系,上级整治下级是天经地义,以下犯上十有八九没有好果子吃。即便是上级有错误被你掀翻,你今后也必被新上司视为不忠不孝,终身得不到重用。同级之间是兄弟关系,即便有矛盾,一般也不伤害根本,若你真的把同僚掀翻在地,必被视为不仁不义,而遭人防备。
    你依附的官员总有调动、退休、倒台、下台的时候,即使他上升了,换了另外一个人,他对这个人的话语权能否继续保持?恐怕逐步消失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这个新上来的人,也象一个新的树枝,有他自身成长起来的树干和发展出来的枝桠。更何况,你靠什么建立和维持与某一个权贵者的密切关系?这种密切关系究竟是单方面的依赖,还是双方相辅相成的?如果是前者,你在心理上就永远处于一种对人摇尾乞怜的状态;如果是后者,情况反而更糟糕,因为你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可是你又无法全方位地介入他的行政生涯,你只是他的一个侧面、一个层面、一个点,是他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的一个小小的结,而一旦他那一方在别的侧面,别的层面、别的网结上出了问题,你就不能不受到牵扯,你的事业就完全有可能跟着玩儿完了。
    官场上的事情就是弄不明白,关系到老百姓的事情,该快的快不了;涉及到官与官的利益的事情,不该快的又快得不得了。如今社会上的任何事情都是两面的,公开的是一面,暗地里又是一面,而往往起作用的是后者,前者只是做给老百姓看的。
    为官的原则就是首先学会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说白了就是拿原则做交易。官场上混的人,不滑头就难以保护自己。官场就象个魔方,天天都在转,天天都在变。当官最怕就是在官场上停滞不前。当官要有不择手段的策略和不要脸的精神。要脸就没得官做,要做官就得不要脸。
    官场上除了熟人和金钱之外,美女也是一条捷径。在官场上混不能付出真情。这是一条真理,道出了官场真谛。现在这种社会做人不能太认真,不论是官场还是商场,真情的付出是没有几个能得到好的回报的。有些话只能点到为止,不能说得太明,这是官场上一条不成文的经验。导往往最愿意用三种人:一是特别能干的;二是既能干又忠于自己的;三是没什么本事,但肯为自己卖命的。只用第三种人,自己出不了政绩;只用第一种人,又不能保证自己权力基座固若金汤;但第二种人却又特别少。让主子喜欢的方法很多,一种是拍马屁,专门捡好听话说,专门给主子办私事。这样的人主子喜欢,但是分量轻,关键时刻拎不起来。没本事的人才去拍马屁。主子需要自己的人,可靠的人,会办事的人,能够提供发泄渠道的人。一个人有没有本事,要让主子去说。因为,说到底本事是主子给的,主子让你有你才能有,主子不让你有,你本事越大越倒霉。在官场上,小本领可以拿到主子面前去炫耀,大本领则应该藏起来,而且是藏得越深越好。
    奴才对主子要做到“三从四得”:主子出门要跟从,主子进屋要随从,主子指挥要服从;主子的酒要喝得,主子的气要受得,主子的话要记得,主子的秘密要守得。古时候皇帝为什么重用太监?因为太监就象现在的秘书和司机。主子的秘书就是主子的形象。秘书的基本功是善于察言观色,把握准主子的所思所虑,任何意见的提出,要与主子的想法八九不离十,这样才能让主子满意。做主子的秘书,有时候就象嫁人,嫁对人嫁错人,这一对一错,进出可就大了。但秘书的决定,常常身不由己。虽然同样是办公室秘书,但给谁做秘书,这可不是相差一点点,给一把手做秘书,或者做一个普通的秘书,有时候可真是有天壤之别。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经济竞争,最忌讳的事情便是“授人以柄”,最后导致“受制于人”。不少素质和前程都相当看好的人,最后“不慎”都倒在了这一点上。如果连私秘的个人生活都由秘书来安排,由秘书来控制,将来就很容易出事,甚至可以说一定要出事。即使不出事,这样的把柄让人掌握了,自己这一辈子肯定也过不塌实。新上任的主子找下级谈话就意味着权力的调整和分配,也决定着主子对下级的看法的好坏,说直了也是个利益的平衡与否。要懂得维护主子尊严。维护主子尊严最直接最见效的办法就是装聋卖傻,以自己的弱智显示主子的高明。聪明的主子就喜欢用那种有毛病的干部,他屁股不干净,小辫子捉在你手上,什么时候不听话都能提留他。谁喜欢干干净净的人,又不是找女人。何况他有毛病你还用他,他又何不感恩戴德,感激涕零,更加卖命呢?主子是权威,主子的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话,是金科玉律,是指示,是真理。现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法制社会,提倡依法治国,依什么法?当然是依主子的说法。主子的事情就是下属的事情。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跟主子搞不好关系的人当不了主子;跟群众搞不好关系的人当不了好主子。
    官场现状和官场规则就是上面说了算,灵活、多变、因人而异。奴才供养主子,主子给你权力或者保你平安;如果哪天把主子伺候得不舒服了,你的小权力就会被主子一句话给弄丢了。任何一个朝代,都是没有是非而只有利益。任何一个主子都是人,是人就有人的想法。学问越大想法越多,想法越多你越要去琢磨。琢磨透了也不一定要说,去做就是了。

古代贪官的八大特点

    1、是善于包装。包装法主要有四种:“自我标榜”法,“沽名钓誉”法,“韬光养晦”法,“红帽”遮掩法。
    2、贪官都好色:在古代的时候,凡是贪官大都是贪财贪色的。虽然他们有的也知道“利剑不可近,美人不可亲;利剑近伤手,美人近伤身”的道理,但是色的诱惑有时比钱的诱惑更大,意志本就薄弱的贪官们在美色面前明知是陷阱也甘愿闭著眼睛往里跳了。
    3、贪官有“两怕”:怕老婆,怕“时迁”类英雄人物,怕情人。
    4、贪官大多短命:怕石头或者是被皇帝陵迟处死;二是罪行暴露后由于受不了从官大人到阶下囚的巨大刺激,忧郁成疾,一命呜呼。
    5、贪官大多迷信:一边大量收取他人孝敬的银两,一边乞求神灵保佑,达到了逢庙必烧95,见佛必磕头的程度。
    6、贪官大多出身苦:“十年寒窗,金榜提名”。官之初,性本廉。审视贪官们成长的历程,不难发现一条共同的轨迹:大多数贪官出身贫苦家庭,放牛、砍柴、挑粪这类苦活都干过;红薯、窝窝头、菜叶子都吃过;当官之初体察民情、感受民苦,不求享受但求工作这类先进事迹都表现过。然而“时位之移人”,官当久了,穿了见识广了,诱惑多了,慢慢就发现自己原来太傻了,于是便乱拿、乱收、乱玩,直至最后乱来。
    7、贪官大多小气,有的简直一毛不拨:经常说:“我是爷,是朝廷的人,吃的用的应该就是朝廷的。皇上赏赐的,皇恩浩荡,吾皇圣明。”
    8、八是贪官大都有嗜好:贪官们也如此,只不过贪官们的嗜好能为他们带来好处,是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