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编“一把手”权力算“过大”?怎么样制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57:03

选编一把手权力算过大?怎么样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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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高级干部贪污腐败问题,引起我党的高度重视,在干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该选举的任命、该任命的选举,一把手用人权力过大,重选拔、重使用、轻管理,任用干部中的潜规则等等。重点大多放在一把手权力过大上。
  一把手问题,长期以来就令人深为困扰。一把手决断一切,有时一手遮天,导致用人上、决策上弊病丛生,已是司空见惯。怎样约束一把手,虽然不断在搞出办法,但事实上并未解决问题,症结在于,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没有一把手,对一把手必须赋予相当大的事权,而一旦向一把手赋予权力,又往往极易形成其一言九鼎的局面。
  一把手问题虽然往往表现为权力过大,但解决问题的要旨并不在简单地削减其决策与用人上的权力,而在于重造其权力获得的机制。
  事实已经证明,如果一把手的权力本身来自于任命而非竞争性选举,那么无论在其工作环境中设计怎样的约束办法,都无法保证一把手谨慎地作为,因为本质上讲,这种情况下的一把手并不需要向其权力行使的对象负责,其权力行使的对象也没有办法起到约束一把手的作用。在一把手权力所行的地方,所有人都仅仅是他的下级,让下级去监督与制约一把手,无论怎样设计,都难以奏效。
  权力服从于更大的权力,这没有什么反常的。在上级授予权力的情况下,惟上是从是必然的,一把手并不真正对其治下的人们负责、并不真正在意其权力所行范围内的人们的感受与态度,也是必然的。所以,制约一把手,归根结底需要让其权力来源于相应临辖范围内的人们,他们的感受与态度可以直接决定一把手的命运,而非仅仅只是某种寄希望于上达天听的告诉与吁求。如果一把手由其权力所行范围内的人们投票产生,其权力也可以由投票的人们罢免,那么一把手自然也将对他所服务的人们负责。
  一把手必须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他应当在任用下属、决定事务上拥有权力,这些权力不应削减,也无须削减。对于他所服务的人群来说,只要拥有决定他的去留的权力,给予他一把手的相应权力并不危险,监督也好,制约也好,都将是水到渠成的。
  人们之所以困扰于当下的一把手权力过大,说到底并非一把手拥有那些权力,而在于一把手的权力并非来源于他治下的人们。这种权力的行使可以完全不负责,他无须对下负责。不改变一把手的产生方式,而仅仅只是缩减其权力,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真的使一把手无法决事,那么决策系统将无法运转。
  需要的是一种责任机制,而不是权力的缩小。让一把手负责任的机制,在于其权力由其服务范围内的人们授予。采用种种限制权能的办法,认为对一把手掣肘越多越好,无助于社会的有效运行。向一把手赋予充分的用人权、决策权是必要的,但前提是一把手的权力来自于他所服务的对象。不改变一把手的权力来源,又苦恼于一把手权力过大,无异于授予一把手以不负责任的权力,而又要他去负责任,这种苦恼是无解的。
  如果一把手的权力不由其所服务的对象授予,这种权力再小都是过大的,没有责任的权力,天然具有无限权力的属性。
  对“一把手”必须加强监督、制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