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易中天《上帝的预谋》 【文化散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31:31
[《上帝的预谋》之第一章伊甸园谜案 易中天  
一 上帝之谜 



据说,人是上帝创造的。 

又据说,上帝最初只造了一个人。 

这个人叫亚当,意思是出自泥土、被造者、人,或“第一个人”。 

这“第一个人”是个男人,或者说,被说成是一个男人。因为这时世界上还只有一个人,并无性别的差异,因此他是男是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人是仿造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是上帝的一个赝品。 

上帝很疼爱他的这个赝品,特地为他造了一个又漂亮又舒服的大园子,让他住在里面,过着快乐的日子。这个大园子是在东方的伊甸造的,所以叫伊甸园,也叫乐园。人住在伊甸园里,吃喝玩乐,优哉游哉,无所事事。虽然也有管理园子的任务,但那管理,亦不过“无为而治”,顶多只是给那些飞禽走兽一一起了名字而已。而且,这些飞禽走兽还是上帝叫到亚当跟前来的,亚当一点贡献都没有,简直就是不劳而获。 

这是上帝创世的第六天,也是最后一天。 

据说,上帝对于他的这些创造都很满意。 

所以,第七天,上帝就歇了工,休息了。 

事实上,如果上帝的创造到此为止,也就是说,他只是造出一个人来满足自己的表现欲,伊甸园里也许至今都是风平浪静,什么案情也不会发生,我们的故事也就不大讲得下去。但是,不知是上帝兴犹未尽,还是得意忘形,抑或果真认为“那人独居不好”,要不然就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总之,上帝竟然忍不住又造了一个人。 

这个人是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的。上帝让亚当沉睡(不知是用了麻醉剂还是催眠术),动手术从他身上取出一根肋骨,又造了一个夏娃。 

夏娃的意思,是母性和生命之源。 

这下子可就麻烦了。因为夏娃是个女人。 



女人的形象在伊甸园里是前所未有的,夏娃也不再是上帝的一个赝品。她不但不同于亚当,也不同于上帝。无论对于亚当,还是对于上帝,她都是一个相异的存在,一个异类或者异性。有一个异性做伴,对于亚当来说,自然是乐不可支,但对于上帝而言,却很难说是好事还是坏事。无疑,造夏娃和造亚当是不一样的。造亚当是仿造,造夏娃则是创造。创造的意义当然高于仿造,因此上帝大可自鸣得意或自我陶醉一番。遗憾的是,创造往往也同时意味着异化,一个相异的存在则更是意味着一个矛盾对立面,一个有可能反对自己的潜在的叛逆者。更何况,这个对立面和叛逆者,又是“母性”和“生命之源”? 

果然,似乎没有多久,夏娃就在伊甸园里惹是生非了。她不但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上帝严禁吞食的的果子,而且还引诱他的男人也偷吃了这禁果。 

夏娃不听上帝的话而接受蛇的诱惑,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她在伊甸园里原本是一个异类(或异性、异端)。亚当不听上帝的话而接受夏娃的诱惑,也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异性(夏娃)总是比同性(上帝)更具有诱惑力。夏娃要去引诱亚当,同样是伊甸园故事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如果夏娃不能对亚当构成诱惑,而是处处听从,时时追随,一模一样,则当初对她的创造就显然是多余。 

夏娃必得做一点出格的事,才成其为夏娃;亚当也必得受一点夏娃的诱惑,才成其为亚当。所以,当后来上帝追查此事时,亚当的辩解便是:主啊,是你所赐给我的女人叫我吃的。那意思分明是说:如果我不能听那女人的话,那么,你赐给我这个女人干什么? 

然而,尽管这一切都发生得那么必然,结果却仍然十分严重:亚当和夏娃被双双逐出伊甸园。被逐的人赤身露体,一无所有,只能自己去开辟自己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他们从此世世代代成了罪人,而且单靠自己的力量,即便再努力,也无法救赎,只能无望地等待基督的降临和末日的审判。 

这就是人的创世记。 

这个故事,不少人都耳熟能详,不说大家也知道。
然而,这个被反复宣讲的故事,却是一个疑案。只要我们稍作推敲,就不难发现此案疑点甚多,而最大的一个疑点,又集中在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上帝身上。 

上帝身份不明。 

上帝怎么会身份不明呢?他不就是神么?不但是神,而且是至高无上的神,独一无二的主,是创世神和造物主。正是他,创造了时间、空间、万物和人。一句话,创造了一切。 

那么蛇呢?蛇也是上帝创造的吗? 

蛇无疑是上帝的对头,是专门和上帝唱对台戏的。上帝曾谆谆告诫亚当: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吃不得,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话亚当听进去了。不但听进去了,还告诉了夏娃,夏娃似乎也听进去了。然而蛇却来拆台。它特地跑去对那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不但不一定死,而且还能捞到不少油水,比方说眼睛就明亮了,就能和上帝一样知道善恶等等。 

既无风险,又有好处,这可真是“挡不住的诱惑”。 

亚当和夏娃果然上当。 

蛇的狡猾之处就在于:它知道女人往往轻信,比较好骗,又总是难以克制自己的好奇心,而男人则多半爱听女人的话。女人的怂恿,比老师、长辈、领导之类的话更管用。所以蛇便居心叵测地先去诱惑女人,然后又通过女人去诱惑男人,最后把他们统统拉下了水。 

蛇,真是一个狡猾的犯罪分子。 

问题在于,这条蛇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它也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创造了一个自己的天敌和掘墓人;如果它是从别处混入的,那么,且不说当时并没有什么“别处”,仅就上帝居然不能发现其混入而言,也就够窝囊的了。无论那种情况,都说明万能的上帝并不万能。 

我们甚至还可以说,如果蛇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创造了罪恶;如果蛇是从别处混入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纵容了罪恶。无论那种情况,都说明全善的上帝并不全善。既不万能,又不全善,则上帝何以为之上帝何以为之神? 

所以我们说,上帝身份不明。 



其实,不但蛇的问题不可思议,就连人的创造也莫名其妙。 

上帝何必要造人呢?如果上帝不造人,岂不就不会被谁谁谁背叛了?显然,上帝此举是不明智的,起码也是不上算的。别的不说,单是如何处分那两个“叛逆”,便很麻烦。留下来是不行的。因为这时人已经心智洞开,聪明通晓,知善恶,识好歹,明是非,有智慧,再留在伊甸园里,只能是个“祸害”。不再给上帝惹是生非,才是怪事。赶出去又等于成全了他们。因为他们这时正想另立门户,分庭抗礼。事实上,逐出伊甸园后,人虽然失去了庇护,却获得了自由;虽然失去了不愁温饱的乐园,却获得了开拓进取的能力。这就很难说是不幸还是幸运。然而上帝却一无所获。不但没有些微红利,反倒威风扫地,脸面丢光,就连辛辛苦苦打造的伊甸园,也因此而变成了废园,岂非赔本的买卖? 

如此想来,上帝也真是让人同情。 

然而,上帝又是不能让人同情的。世界上只有上帝同情人的,哪有人同情上帝的?如果他老人家最后的辉煌,竟是一件让自己想着后悔,别人看着同情的事,那还叫上帝吗? 

所以我们说,上帝身份可疑。 

我们不妨问一下: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究竟知不知道或者说能不能预见到人最终是要背叛他的呢?如果不知,则上帝并非全知;预知而不能制止,则上帝并非全能。除非上帝造人,不是出于自由意志,不是他自己要做的事情。 

但这是不通的。因为上帝作为最高的神,唯一的主,岂会“不由自主”?反过来同样不通。因为上帝作为最高的神,唯一的主,岂能“错误百出”?结果,面对人的背叛,上帝竟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承认错误,承担责任,那他就不是绝对真理的化身;如果拒绝认错,推卸责任,那他就不是自由意志的化身。无论如何,他都将不成其为上帝。即便果真是上帝,却被自己的创造物弄到“左右不是神”的地步,其神性也要大打折扣。 

上帝如果不是神,又是什么呢? 

也许,上帝是个艺术家,人则是他的恶作剧。 



的确,在创世神话中,上帝与其说是神,不如说更像艺术家。他首先像个诗人,因为他用“话语”创造事物;其次他像个画家(或摄影家),因为他第一天就说“要有光”;最后他还像个雕塑家,因为他用泥土塑造了人。那么,他创造这一切,有什么目的没有呢?没有。他只是做出来“看着是好的”,就凭着兴致做下去,简直就是“为艺术而艺术”。看来,上帝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天才的、极富创造力又有些孩子气的艺术家。 

艺术家是容易犯错误的,上帝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上帝的错误,却犯得有些蹊跷。如果说,他仿照自己的模样造出了亚当,还只是表现了一种可以理解的孩子气(孩子都喜欢画自己的模样或写自己的名字);他造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夏娃,也可以看作是艺术家的别出心裁(艺术家都喜欢标新立异);那么,他造蛇,就不可理解了。蛇既不好看,又不好玩,造它干什么呢? 

事实上,蛇并不是从什么“别处”窜进伊甸园的,它就是上帝的创造物。《圣经》上说:“上帝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的一切活物更狡猾”。蛇既然是上帝造的,它的狡猾如果不是上帝所赋予,又是从哪里来的?它去诱惑夏娃如果不是上帝所派遣,又是谁唆使的?如果不是上帝对蛇说过吃了那果子就能心明眼亮,蛇怎么会知道? 

更可疑的是,蛇诱惑人的时候,偏偏上帝“刚好”不在场。上帝不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吗?为什么恰恰在这关键时刻不在?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有意的躲避?为什么亚当和夏娃刚刚吃下果子,上帝就出现了?是偶然的碰巧,还是事先的预谋?如果是碰巧,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情;如果说是预谋,那么预谋的目的是什么,蛇又为什么会受到惩罚? 

说句不怕上帝笑话的话,这可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何况还有那只果子。那只上帝禁食却又在蛇的诱惑下被人所食的禁果,究竟是什么东西?它为什么会对人构成诱惑?蛇为什么要引诱人去吃它?蛇哪来的本事,能够打破上帝的禁忌?蛇既然有这么大的本事,又知道吃了它有好处,为什么自己不去吃? 

再说,蛇又怎么会知道伊甸园里有那种果子呢? 

这又是一个谜。 

禁果,正是本案的第二个重要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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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预谋》之禁果之谜  


二 禁果之谜 



禁果和蛇一样,也是不可思议的东西。 

禁果的不可思议,就在于我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伊甸园里,为什么平白无故地要有这么一个禁果?换句话说,上帝把它安排在伊甸园里,究竟有没有好处,对谁有好处,又有什么好处?没有。至少表面上没有。岂止是没有好处,简直就是后患无穷。──上帝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人因此失去了乐园,蛇则因此失去了翅膀,大家都因为它而倒了霉,谁也没有捞到什么好处,反倒落了一身的不是。 

这样的东西,要它干什么? 

然而,上帝却偏偏栽种了一棵长满了禁果的树──知善恶树。不但种了它,而且还特地告诉了人,似乎生怕人不知道伊甸园里还有这么一个害人的东西。 

这可真是匪夷所思。 

首先我们要问:那果子当初究竟是打算种出来给谁吃的?上帝不需要吃。因为上帝原本就心明眼亮,大智大慧。动物也不需要吃。因为动物并不需要知道是非,分辨善恶。所以蛊惑人去偷吃禁果的蛇,自己就没有去吃它。只有人,才既需要智慧又不曾获得,既面对善恶又不会分辨。如此说来,便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 

这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既然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为什么又不准人去吃它呢?最善意的解释是:人是上帝的孩子,而父母总是不愿意孩子长大的。孩子一长大,就会离开父母;人一吃禁果,就会离开上帝。所以,尽管上帝像父母为女儿早早准备了嫁妆一样为人准备了知善恶树的果子,却又希望人不去吃它,这样就能把人在伊甸园里多留一些时光。 

可是,这显然无法解释第三个问题:既然不希望人去吃它,为什么又要特意去告诉人呢?岂非“此地无银三百两”?当然,告诉的同时还有告诫,特指也可以理解为严禁。然而,禁忌是有诱惑力的。一种东西越是成为禁忌,就越是有诱惑力。禁书总有人看,机密总有人探,禁令总有人违,王法总有人犯,道理就在这里。所以,一种东西要想真正成为禁忌,最好是淡化它,甚至根本就不让人知道。比方说,上帝不告诉人园子里还有一棵生命树,人就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上帝不准人吃知善恶树的果子,人就偏偏吃了它。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上帝是不是故意用禁忌作为诱饵,来引诱人犯罪? 

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事解释为上帝的疏忽,尽管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上帝是不该疏忽的。更何况,这仍然无法解释第四个问题:既然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而人的偷食又起因于上帝的疏忽,那么,上帝又有什么理由勃然大怒,并因此而定下人永世不可赎回的“原罪”呢?至少,人作为被诱惑者,其处分总应该比诱惑者轻一点吧?然而蛇仅仅只是失去了自己的翅膀,人却失去了自己的乐园。 

上述种种无法解释和不合情理,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伊甸园里究竟有没有那棵知善恶树和那树上的果子?如果真有,则上帝用心何在? 



为了弄清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当人偷吃了禁果之后,伊甸园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据说,亚当和夏娃一吃下那果子,“眼睛就亮了”,立即发现自己原来是“赤身露体”,于是赶忙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住了自己的羞处。当他们听到了上帝在园中行走的声音时,又慌慌张张地躲进了园里的林木中。 

显然,他们感到了惊慌和羞愧。 

惊慌总归是可以消除的,羞愧也并不是什么坏事,这一点我们下面就要讲到。相比较而言,上帝的情况就要麻烦得多。 

上帝似乎有些害怕,至少有点紧张。 

上帝紧张什么、害怕什么呢?按照上帝自己的说法,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上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于是,上帝就把人赶了出去。而且,还发明了种种奇异恐怖的秘密武器,把守住通往生命之树的路口。 

这话其实未必靠得住。当初,上帝警告人不可吃知善恶树的果子时,也曾说过“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之类的话。结果,人死了没有呢?没有。不但没死,在一百三十岁的时候还生了个儿子。反倒是蛇的说法要可靠一些。蛇说:“你们不一定死”。果然“不一定”。 

上帝和蛇,究竟谁说了真话? 

当然,人最后还是死了的,但不是死在吃果子的日子。据《圣经》云,亚当活到九百三十岁才死。而且,和人一样死了的,还有其他生命体,比如植物、动物等等。它们并没有吃那禁果,为什么要死?可见,死不死,与吃不吃禁果没有什么关系。既然这一句话没有兑现,则后一句话也未必保险。也就是说,即便果真吃了生命树上的果子,人也未必永远活着。况且,就算这两句话都是真的,那么,吃了“必死”之果后又吃“永生”之果,充其量也就是两下抵消,恢复原状,怕什么呢?所以这话靠不住。 

这话也是没道理的。上帝不是怕人死吗?为什么又会怕人永生?我们实在弄不清上帝的心思。他老人家究竟是盼着人死呢,还是希望人不死。如果是盼着人死,就不该禁止人去吃那致命的果子;如果是希望人不死,又不该害怕人接近那生命之树。可见上帝所云,只是他编造出来的一个驱逐人的借口,并非使他感到紧张和害怕的真正原因。 

然而上帝的确很紧张。他急急忙忙把人赶出了伊甸园,就是证明。 

奇怪,上帝到底怕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使他感到紧张呢?当然不会是人的惊慌。人的心里越是慌乱,上帝心里就会越是踏实。 

那么,莫非是人的羞愧么? 

正是如此。
 
为了说清这一点,我们必须先来分析一下人为什么会羞愧。 

羞愧是要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羞愧者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做了“不对”的事情。这个“不对”,也不是随便哪个人就可以说了算的。比方说,王胡或别的什么闲汉打了阿Q,阿Q认为“不对”(是“儿子打老子”),众人不以为非,就不算。阿Q调戏小尼姑,小尼姑认为“不对”(会“断子绝孙”),阿Q自己不以为非,众人也不以为非,阿Q就不但不羞愧,反倒觉得“脸上有光”,“十分得意的笑”。甚至众人以为非,但肇事者自己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对”,则也不会羞愧。常见有囚犯游街示众时顾盼自如,面不改色心不跳,就是这个道理。 

亚当和夏娃羞愧了,这说明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那么,他们又有什么“不对”呢?是因为偷吃了禁果吗?显然不是。第一,伊甸园里,并无公私,当然也不会以偷窃为耻。如果他们果真是因偷吃禁果而羞愧,那么,他们就应该以手掩口,而不会是用无花果叶去掩盖别的什么地方。第二,偷吃禁果固然“不对”,但那“不对”,是因为违背了上帝的禁令,而且可能还会死。这样的“不对”,只会导致恐惧,不会导致羞愧。当人们感到恐惧时,他是顾不上羞愧的。然而,当亚当和夏娃见到上帝时,他们并没有冲出来大喊救命,而是躲进树林不敢见人。可见,他们当时并无恐惧,而只有惊慌和羞愧。惊慌是因为意识到自己犯了禁,会被上帝发现并受到责怪,羞愧则与偷吃禁果本身无关。 

那么,是因为“赤身露体”吗?也不是。在一个从来不知衣服为何物的社会里,裸体是没有什么“不对”的;在一个所有人都不穿衣服的群体里,裸体也没有什么“可耻”。伊甸园里从来就没有过衣服,亚当和夏娃也从来就是赤身露体,则他们的这种羞耻心从何而来?如果说是因为上帝穿衣而他们裸体,则他们羞愧之时上帝并未出现。何况上帝是否有形,是否着装,都未可知。就算上帝穿衣而他们裸体,则上帝是少数而他们是多数,该羞愧的,应该是上帝而不该是他们。然而上帝何尝羞愧来着? 

亚当和夏娃感到羞愧,只可能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都同时在“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不对”。这个“不对”(即“不一样”),当然原本就存在的,只是他们不知道。现在,吞食了智慧之果,心智洞开,一眼就看见了,于是大起惊慌:我为什么和他(她)不一样?肯定是我“不对”。感到了自己的“不对”,就会感到羞愧。羞愧之下,就慌忙用无花果的叶子,遮住了那最“不对”的地方。正因为是这个“不对”的地方引起了人的羞愧,所以,它又被人们称为“羞处”。 

这就是亚当和夏娃感到羞愧的原因。 

但,这又有什么可怕呢? 



让我们来看看,羞愧意味着什么。 

动物是不会羞愧的,也不知羞愧为何物。动物有兴奋,有恐惧,有烦躁,但没有羞愧。羞愧,是只有人才有的心理反应。 

即便是人,也并非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会羞愧。一般的说,独自一人的时候,比如像鲁滨逊那样一个人生活在大自然,那么,无论他干什么,随地方便,或者一丝不挂,都不会感到羞愧。即便他之所处,并非鲁滨逊的环境,只要周围没有人,他们也不会羞愧。甚至一个人和一群陌生人在一起的时候,也如此。 

最容易感到羞愧或者最需要避免羞愧的,是在熟人面前。有些特别羞涩的人,甚至不愿意和熟人一起上澡堂或者去泳池。因为当着熟人的面脱衣服,会使他们感到羞愧。许多医生护士不愿意在自己服务的医院里动手术,也因为他们只有在陌生人面前,才能坦然地赤身露体。所以,当一个人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时,他往往会特别修饰约束自己,而当一个人刚刚干完不太道德的事,却又突然发现熟人就在面前时,也往往会立即羞愧得满脸通红。 

人在生人面前不会感到羞愧,是因为他可以暂且不把生人当作人(文雅的说法叫“旁若无人”);而人在熟人面前特别容易感到羞愧,则是因为他清楚地意识到他人的存在。所以,只有那些道德感特别强的人,才会在一人独处时因自己的错误而羞愧。因为这时他会在想象中觉得自己身边有人,是在大庭广众之中,或者是在熟人面前,被别人的眼睛盯着,使他感到自己无地自容。 

可见,他人的存在,是每个人感到羞愧的前提。 

亚当和夏娃羞愧了,这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他人的存在。当时在场的,只有他们两个人,而他们两个人又都羞愧了,这就证明他们都把对方当作了人。或者说,知道了对方是人。当然,他们也都把自己当作了人。或者说,知道了自己是人。因为一个不把自己当人的人,比方说疯子,是不会羞愧的;一个不知道自己是人的人,比方说婴儿,也是不会羞愧的。可见,知道自己是人并把自己当作人,更是每个人感到羞愧的前提。 

这就反过来证明了,亚当和夏娃已发现自己是人。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 

当然了不起啦!第一,它是破天荒的。在此之前,没有人知道自己是人。第二,它是人自己的发现。在此之前,所有的事情都是上帝告诉他的。第三,它不仅是人的发现,而且是人的双重发现──既是对他人的发现,又是对自我的发现。唯其如此,对于上帝而言它才是罪过,对于人而言才会引起惊慌。 

的确,人对自我的发现,是会引起惊诧甚至惊慌的。一个公认平庸窝囊的人如果突然表现出非凡的才能,一个向来谨小慎微的人如果突然大声讲出了“大逆不道”的话,大概不但别人会“吓一跳”,他自己也会“吓一跳”。甚至一个平时灰头灰脸的“丑小鸭”,如果突然在镜子里看见了自己美丽的身姿或脸庞,也会“吓一大跳”。接下来的反应,往往是满脸通红,并下意识地用手捂住自己“羞于见人”的脸或“惹是生非”的口,就像亚当和夏娃匆匆忙忙用一片无花果叶子来“文过饰非”一样。因为他们在突然发现了自我的时候,也往往同时意识到了他人的存在,感觉到他人的眼光也在惊诧地看着自己。 

总之,无论亚当和夏娃的羞愧,还是他们的惊慌和掩饰,都意味着他们已自知其为人。 

发现和知道了自己是人,又怎么样呢?就不能再呆在伊甸园里了。因为所谓“自知其为人”,也就是有了意识。伊甸园是无意识者的乐园,有意识的人当然和它格格不入。即便上帝不下逐客令,他们自己也会卷起铺盖走路。 

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成冤仇。这道理上帝懂。他也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只不过这一天当真来到时,他还是多少有点紧张──他怕自己还没来得及开赶,人就闹着要分家,岂非太没面子? 

于是上帝便匆忙开庭,宣判人有罪,并把他们赶了出去。 

如此说来,上帝也未免太小气了。 

上帝当然不会这么小气。事实上,他给人定下原罪,并把人赶出伊甸园,自有他不可言说的深刻原因。 

为了弄清这个原因,我们还得来讨论讨论所谓“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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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预谋》之原罪之谜  




原罪,是伊甸园一案中第三个重要疑点。 

什么叫原罪?所谓原罪,也就是原始之罪,亦即“与生俱来之罪”。我们有原罪,是因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罪,他们把罪遗传给我们了。那么,亚当和夏娃的罪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也是与生俱来的,则无异于说上帝有罪;如果说是他们自己犯下的,则又不知道动机何在。 

犯罪是要有动机的。然而,偷食禁果之前的人,不过是无知无识、懵懵懂懂、不明是非、不辨善恶的两足动物,连意识都没有,又哪来的动机?即便他们有什么“不是”或“不对”,也只能叫做“过失”,不好叫做“罪”。 

甚至就连蛇,我们也无法确认它的犯罪动机。如果说它是存心和上帝作对,我们便不知它对上帝的仇恨从何而来;如果说它是别有图谋,则又不知它在本案中能捞到什么好处。蛇的动机,同样莫名其妙。 

也许,人犯的这一罪过,是世界上唯一没有犯罪动机的罪,所以才叫原罪? 

原罪的责任应该由上帝来负。 

事实上,如果上帝不栽种知善恶树,不把这棵树指给人看,不制造蛇或让蛇混入伊甸园,不再造一个夏娃来接受蛇的诱惑,伊甸园里的这一案件就无由发生。上帝做了那么多错事可以不受谴责,人只是“一念之差”就要世代受罚,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然而,奇怪的是,人却接受了这一罪名,而且也接受了由此而生的种种惩罚。这显然不能解释为人的幼稚无知。因为这时人已经心智洞开,明是非,辨善恶,连上帝也承认“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决不会稀里糊涂地接受莫须有的罪名。因此我们只能认为,人是自己要认罪的。至少是不认罪而认帐,不认帐而认罚。当年,人痛痛快快就离开了伊甸园,没有申辩,没有乞求,没有哀怨,没有委屈,也没有丝毫割舍不下的依恋,甚至不为“刑期”的长短和上帝讲价,就是证明。 

那么,人既然无罪,为什么又甘愿伏法呢? 

只有一种解释,人从“犯罪”中得到了好处,而所受的惩罚又其实不是惩罚。 



人得到的这个好处就是自由。 

我们知道,在所谓“始祖犯罪”之前,人不过只是上帝的一个宠物,一个附庸,甚或只是上帝的一个赝品。上帝是人唯一的主,人则是上帝跟屁虫。上帝让人做什么,人就做什么;不让人做什么,人就不做什么。一切一切,都由上帝做主,人只是傻乎乎的吃现成饭,一回家也没给自己当过。 

后来,蛇来了。蛇对人说,你们吃那果子的时候不一定死。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就算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就一下子在人的心里解除了禁忌,并构成了诱惑──咱就自作主张一回,能怎么样呢? 

问题的关键也正在这里。也就是说,人的“犯罪”,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前面已经说过,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而在于这一回的吃,是人的自作主张,是人的主动行为,是人第一次自己当家作主(尽管是在蛇的诱惑下)。这就改变了一切由上帝做主的传统,打破了上帝主宰一切的局面,难怪上帝会十分震怒。 

但是,在人这一边,情况又怎么样呢?和一切偷尝禁果的少男少女一样,他们无疑尝到了“甜头”──不仅是果子的甜头,更是偷尝的甜头,亦即自己当家作主的甜头。尝过甜头的人,最怕的是再也尝不到甜头。所以,当时亚当和夏娃最怕的,不是责骂,不是体罚,不是流放,甚至也不是死,而是不让他们再有可能当家作主。 

然而上帝的惩罚却是把他们赶出去,让他们从此自己去过自己的日子。这哪里是什么惩罚?分明是放虎归山。因为这无异于宣布,人从此自由,从此解放,从此随心所欲,从此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再也不归谁谁谁管,岂非正中下怀,喜出望外?这就好比一对封建礼教时代偷香窃玉私定终身的少男少女,在战战兢兢等待惩处时,听到的却是这样一声断喝:大胆!你们竟敢恋爱?就罚你们成亲,让你们爱个够!不难想见,这对青年男女心中,会欢欣雀跃为如何。 

同样,当人听到上帝的宣判时,虽然在表面上不得不装作“认罪伏法状”(害怕上帝会反悔),但心里肯定早就喜成一团,说不定还会暗自窃笑,以为上帝老儿是个“戆大”。 

于是,人连一句申诉辩白也没有,就高高兴兴地接受了上帝的惩罚。他们怀着满心的喜悦,手拉着手,头也不回地走出了伊甸园,却不知道真正的苦难还在后头。 
 
的确,人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上帝不是那么好耍弄的,而且也不是“戆大”。甚至我们还可以说,上帝之禁食自由之果,当初确实是一番好意。 

因为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 

自由怎么就要付出代价呢?自由不就是没爹没娘、没管没教、无拘无束、无法无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且不说自由并非如此。即便如此,也不见得就多好。没爹没娘固然没了管教,可也没了依靠;无法无天固然没了拘束,可也没了保障。当你果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并为此而闯下弥天大祸时,你就会苦果备尝,追悔莫及。你就会发现,你已经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哭爹喊娘全不管用,因为你早就没爹没娘、无法无天了。 

甚至在这时,你想交还你的自由都不可能。因为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一切都由你自己。既由你自己选择,也由你自己负责。你既然已经选择了自由,就不能不为你自己的这一选择负责,也就不能因不愿负责而交还自由。再说,自由是你自己的选择。既然是你自己的,你又能把它交还给谁呢? 

显然,自由其实是以不自由──不能想自由就自由,想不自由就不自由为前提的。而且,你一旦选择了自由,就必须终身为自由而奋斗,并为此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这个责任当然并不好负。所以,一到这个时候,不少人就会恨不得自己变成一块石头才好,或者巴不得立即把自己交付给一个强有力的权威和主人,哪怕他是一个暴戾的强盗和君主。但是,就连这,也不过只是他的一厢情愿。因为人一旦选择自由,就不能再选择不自由,而强盗和暴君虽然可以剥夺你的自由,却决不会还给你不自由时的种种好处。 

也许,直到这时,人才会发现上帝的老谋深算。他让你愉快地接受了他的惩罚,以为那是奖给你的甜头,到头来才发现其实是一只苦果。同样,直到那时,人才会真正明白上帝的用心良苦。他早就暗示那是一只滚烫的土豆,无奈人鬼迷心窍,偏要去听蛇的教唆。 

现在,可是说什么也都晚了。 



不过,人一开始,并没有想那么多。他只是觉得,上帝给人的惩罚,作为自由的代价,是可以接受的。 

上帝对男人的惩罚是: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到吃的。这一惩罚显然已经兑现。人确实必须不断劳动,不断创造,不断变革现实,不断改变环境,才能生存下去,发展起来。这一惩罚甚至也很合理。因为上帝原本为人安排好了一切,而人却坚持要“自己来”。那么,好吧,你就永远“自己来”好了。 

应该说,对于这一惩罚,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他“自找”的。更何况,人在劳动中固然有付出,但同时也有获得。不但有物质上的获取,而且有精神上的收获。劳动固然辛苦,但同时也很愉快。物质产品既越来越丰富,精神生活也越来越充实。这样算下来,不但得失相当,而且还有红利。 

上帝对女人的惩罚是: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这一条也已经兑现。在地球上一百万种动物之中,唯有人在分娩时要发生阵痛。英国科学家莫里斯认为这是直立的结果,美国科学家卡尔·萨根认为是智力的进化导致了头颅的连续增长所致。不论何种原因,显然都是背叛伊甸园的结果。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并未宣布的惩罚是:人类的童年期,就其在人的一生中所占的比例而言,比任何动物都长。这其实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人既然不能再像动物那样,仅靠大自然的恩赐就可获得温饱,那么,他就只能不断地开拓进取,并在这不断的开拓进取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他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技术系统,同时建立起一整套文化教育系统,他的童年期自然也就必须大大地延长。 

不过,这个代价的付出,也还是值得的。正如卡尔·萨根所说:“我们同大自然进行了讨价还价。我们的儿童将不易抚育,但儿童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加强了人类生存的可能性。”(《伊甸园的飞龙》)怀胎和分娩的苦楚毕竟是一时的,儿童的不易抚育也无非多有操劳而已。较之人类生存能力的加强,应该说还是得大于失。 

得大于失的事不能算是坏事,让人觉得不坏的结果也不能算是惩罚。上帝当然不会算不清这笔账。于是,我们就不能不怀疑:上帝这么做,究竟是想惩罚人呢,还是要成全人? 



显然,上帝并不想惩罚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必要和心愿要惩罚人。上帝给予人的,应该只有爱,没有恨。即便有恨,亦不过“恨铁不成钢”而已。 

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最后的辉煌。 

的确,人一出现,就与众不同。在上帝创世的序列中,他出现最晚,来头也最大。上帝创造万物都用“话语”,唯独造人用“泥土”;上帝创造万物都只动口,唯独在造人时动了手。也就是说,上帝亲自动手用实实在在的质料创造了人。 

更何况,上帝造人所用的范本,竟是自己的形象!又更何况,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把人造出来以后,又把灵气吹进了他的身体!亚里士多德曾说一个事物的形成,要有四个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而人至少在三个方面都得天独厚:实在的质料、神的形式和上帝亲自动手。此外,还有天赋的灵气。 

上帝在人的身上,可以说是下足了本钱。 

人,不能不是上帝的宠儿。 

然而,正是这个宠儿,却受到了上帝最严厉的惩罚。他被逐出乐园,带着他的妻子,也带着他的惊诧和困惑,流落人间,受尽苦难。 

谁能看出其中用心良苦?谁能道出其中难言之隐?只有上帝知道。 

只有上帝知道,他的这个宠儿,其实还只是一个“半成品”,因为他还没有心智和灵魂。动物是可以没有心智和灵魂的,而人如果没有,就不过“行尸走肉”。那么,人如果获得了心智和灵魂,就会怎么样呢?他就会告别上帝,告别伊甸园。因为所谓心智和灵魂,其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自我意识。人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就会自知其为人,当然不会再留在伊甸园,继续做上帝的附庸和赝品。 

这就不能不使上帝犹豫起来。 

但是,万能的上帝深知,人如果没有自我意识,就永远不可能真正成其为人。这样的结果,显然一无是处,──对于人来说,意味着他并无存在的价值;对于上帝而言,则意味着他的工作半途而废。 

于是,上帝便面临这样一个两难选择:要么就此罢手,这就可以把人永远留在自己身边,但也永远无法完成自己的作品,甚至失去当初造人的意义;要么创造一个契机,让人获得心智和灵魂,从而自知其为人,并真正成其为人,但这就将失去自己的作品。 

两害相权取其轻。上帝选择了后者。 

而且,正是由于这艰难的抉择,上帝在经过了片刻的犹豫以后,又毅然再造了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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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预谋》之夏娃之谜  




夏娃的出现,是本案的第四个疑点。 

上帝在创造了亚当之后,为什么要再造一个夏娃呢?莫名其妙。如果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创造力,有一个亚当足矣;如果是嫌人少不热闹,那么何不像女娲那样造他一大群?不多不少,刚好一对,什么意思呢? 

上帝再造夏娃,不但没有必要,没有好处,反而还有麻烦。 

因为夏娃在本质上不属于伊甸园。 

的确,夏娃似乎生来就是和上帝作对的。在她出现之前,伊甸园里风平浪静,井然有序。上帝把他创造的所有活物都交给了亚当,亚当给它们一一起了名字,率领它们共同臣服于上帝。上帝无为而治,垂衣裳而天下太平。 

亚当自己也很安分,从来就没有向上帝要过什么。就连夏娃,也是上帝主动分配给他的,不是他自己要的,更没有什么“非分之想”。 

然而,夏娃一出现,伊甸园里就开始骚动。一股暗流在地下翻滚,一种妖气在地面升腾,妖魔鬼怪蠢蠢欲动,连蛇也公然跑出来上蹿下跳,煽风点火。蛇原先一直不知道躲在哪个阴暗的角落里,夏娃一露面,它就钻了出来。 

蛇,一定早就在窥测方向,单等夏娃出来兴风作浪。 

果然,夏娃与蛇一拍即合。她不但公然响应蛇的号召,大逆不道地吃了知善恶树的果子,还引诱亚当也吃了。夏娃能够去引诱亚当,说明原先一向很安分的亚当,自从有了夏娃,就开始不那么安分了;而夏娃的引诱居然能够成功,则说明她的影响力已经超过了上帝。仅就这一点而言,她与伊甸园就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伊甸园里的万物,包括亚当在内,都只能为上帝所影响,而不能影响他人,更遑论影响力超过上帝? 

所以,夏娃一出现,伊甸园就在事实上被颠覆了。偷食禁果,是迟早要发生的事,而蛇的诱惑,则无妨暂时看作一个偶然的契机。 

这样的异端,上帝造她干什么? 



事实上,夏娃一开始就来历不明,形迹可疑。 

夏娃果真是上帝创造的吗?如果是,那么,是在哪一天造的呢?具体说来,是在上帝休息之前呢,还是在上帝休息之后呢?这一点我们一直不大搞得清楚。但有一点则是确定无疑的,这就是上帝造完亚当后,并没有马上紧接着就造夏娃,而是隔了那么一小段时间,有一个时间差。那么,在这一小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事情,从而促使上帝又造了夏娃呢?这也一直是一个谜。 

其实,照理说,上帝一造完亚当,他创世的任务就已经完成,应该去过退休老人的闲适生活,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地画蛇添足。如果说是因为人必须成双成对,要有配偶,那么,他一开始就应该造出一对来,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来拾遗补阙?如果说是因为上帝意犹未尽或者突发奇想,那他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别的不说,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够了:这个新造的人是应该和原先那个人相同呢,还是不同?相同,等于浪费;不同,则是祸害。事实证明,恰恰正是这个新造的人充当了旧秩序的颠覆者,把伊甸园里的太平日子愣是给搅黄了。想想看,这真是何苦来着? 

再说,上帝造夏娃,为什么要用亚当的一根肋骨呢?上帝可用的材料很多,比方说“话语”,比方说“泥土”。他用前者造了天地,用后者造了亚当,都很成功,完全没有必要标新立异。在这里,上帝显然有他不得不如此的深刻原因,这就是:他必须创造一个全新的人。因此,如果第一个人是男人,那么,第二个人就只能是女人;如果第一个人是仿造品,那么,第二个人就只能是创造物;如果第一个人是质料是泥土,那么,第二个人的质料就只能肋骨。总之,这个人不能再是上帝的赝品,而必须是真正的人。 

真正的人只能由人来造就,所以夏娃的质料只能是亚当的肋骨。实际上,“肋骨”正是一个隐喻,暗示着夏娃虽然在表面上也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在骨子里却是人的创造物,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正因为夏娃在骨子里即本质上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所以才从外表到内心都既不同于作为神的上帝,也不同于半人半神的亚当。亚当的尺度或者是自然的尺度(地上的泥土),或者是神的尺度(上帝的形象),夏娃的尺度却是人的尺度(亚当的肋骨和自己的形象)。唯其如此,她才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偷尝禁果,也才能最终地颠覆伊甸园,从而使世界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这样的人,可真是不简单。 

当然不简单。我们不要忘记,亚当已是上帝的宠儿,然而上帝在造亚当时还只是动了手,在造夏娃时却竟然动了手术刀。 



上帝如此看重,则必有厚望焉。 

夏娃来到伊甸园,的确负有一个神圣的使命,这就是使半成品的亚当成为真正的人。真正成其为人的前提是自知其为人。这就非有夏娃不可。如果没有夏娃,亚当怎么能自知其为人呢?由上帝告诉他吗?那就不是“自知”。让他自己去想吗?他又无从“得知”。 

更何况,所谓“自知其为人”,并不仅仅只是人的发现,更是人的证明。人是需要证明的。没有这种证明,即便知道了自己是人,也不能肯定,这就等于不知道。那么,谁又能作此证明呢?由上帝来证明吗?上帝非人,无由作证。由亚当自己吗?自证无效,证如无证。再说,亚当连自己是不是人都还不知道,又怎么能证明自己是人? 

因此,要想让亚当自知其为人,就必须为他提供一面镜子,一面能够照亮心灵的镜子。 

上帝或别的什么东西是不能充当这种镜子的。从上帝或别的什么东西那里看到和证明的,不是“神性”,便是“兽性”,决不可能是“人性”。这样的镜子,岂非“哈哈镜”? 

显然,能够使人发现和证明自己是人的镜子,只能是另一个人,一个“他人”。 

他人,是每一个人映照自己人的本质的镜子。 

然而,没有夏娃的伊甸园却是一个“无人之境”。在亚当的周围、身边、面前,或者是神,或者是物,唯独没有人。那么,他该把谁看作“镜子”,又从谁那里看到和证明自己“是人”?没有人,又硬要照镜子,那么,他就只能看到和证明自己或者是上帝的赝品,或者是自然的赘肉,唯独不是人。 

更何况,上帝是神,亚当是人,他们根本就“对不起”。 

必须有一个“他人”。 

于是,夏娃便来到了伊甸园,为亚当也为自己,充当这样一面光辉灿烂的镜子。 

夏娃的使命正在于此。上帝创造夏娃,并非如一般人所理解,是要为亚当讨个“老婆”;也非如钦定英文本《圣经》所言,是要给他配个“助手”(an help meet for him)。亚当并无婚姻的要求,要什么老婆?亚当工作并不繁重,要什么助手?当然,夏娃最终还是成了亚当的配偶,但那是在他们被逐出伊甸园以后。在此之前,她的角色不是性伙伴,而是镜子。 

所以夏娃必须去引诱亚当,也只有夏娃能够引诱亚当。 
 
夏娃正是因此而来到伊甸园的。 

正因为夏娃肩负着这样的使命,所以,造夏娃便不能再像造亚当一样,也用地上的尘土。苟如此,岂非再造一个半成品? 

造夏娃的材料必须取自亚当。因为所谓人的发现和人的证明,归根结底又只能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试想,如果人自己不能发现自己是人,又有谁能发现你是人?如果自己不能证明自己是人,又有谁能证明你是人?只不过,在这种发现和证明中,自我又必须“看作”他人罢了。上帝取出亚当的肋骨做成夏娃,又用夏娃来做亚当的镜子,也许正暗示了这一点:人只能由人自己来发现和证明,而当一个人发现和证明了自己是人时,他也一定同时发现和证明了他人是人。 

所以,当亚当和夏娃因自己的“不对”而羞愧时,被发现和证明了的,就不单单是亚当,同时还有夏娃。 

亚当和夏娃,相互充当了人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镜子。 

然而,夏娃的到来,只是为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从可能性到现实性,还有一段距离,也还需要一个契机。前面已经说过,人之为人,就在于他不但有躯体和生命,而且还必须有心智和灵魂。但问题难就难在这里:躯体和生命可以由他人来赋予,心智和灵魂却只能由自己来获得,任何外界的输入都无济于事,即便万能的上帝也无能为力。因为人不是电脑,心智和灵魂也不是数据。它如果不是人自己获得的,它就不是心智和灵魂。这样的东西,岂能通过外部的力量从外界输入? 

问题是,现在人还浑浑噩噩,懵懂无知,认真说来还只是两腿直立的“人科动物”,并不知道所谓心智和灵魂为何物,怎么会想到要去获得,又怎么能够获得? 

显然,必须为人创造一个契机,去激活心智和灵魂的萌芽。 

于是,上帝就把蛇放出来了。 

在某种意义上,蛇是夏娃的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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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预谋》之同谋之谜  





在伊甸园一案中,蛇作为夏娃的同案犯,同样来历不明,形迹可疑。 

我们早就怀疑过蛇的出身。它到底是谁制造的,又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无论说它是上帝所造,还是从别处混入,都于理有悖,很难自圆其说。因此我们怀疑,蛇既不是伊甸园里本来就有的,也不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混进来的,而是从人的内心深处钻出来的。也就是说,它原本就是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才对象化为一个外在事物,而以蛇的形象显身。 

这一点,可以由蛇的“使命”来证明。 

众所周知,蛇在伊甸园里只干了一件事,这就是引诱人犯罪。但是,一般的说,一个人要犯罪,是因为有犯罪动机。即便是在他人和外因的诱使下犯了罪,也仍然因为他自己内心深处有犯罪的可能性,否则他就不会去犯罪。比方说,一个没有或丧失了性功能的人(如太监),你就不可能怂恿他去强奸。同样,亚当和夏娃终于偷吃了禁果,只能说明他们原本就想吃。只不过这种欲望被压抑了,或者还只是一种萌芽,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或不敢知道),非得由蛇来启发诱惑不可。 

正因为偷吃禁果这件事,是人原本就想干又不敢干,或不能干,或不敢去想能不能干的,所以,一旦干了,就会立即惊惶失措起来。其具体表现,就是用无花果的叶子去遮自己的身体。这个动作显然既无必要又很可笑。因为他们的赤身露体,原本是一件大家都见怪不怪的事情,有什么“不好意思”或值得“大惊小怪”的呢?再说,这种遮掩,又能遮住什么呢?结果,不但未能掩人耳目,反倒留下了“作案”的证据,岂非“欲盖弥彰”? 

不过,这也是“初次作案者”差不多都会干的傻事。只有那些老谋深算的惯犯,才会在作案以后仍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儿童和新手,则总不免会露出马脚。然而,正是这些马脚,暴露出他们心理深层的东西。试想,如果亚当和夏娃果真是“无意犯罪”,他们就不该有什么惊慌和羞愧,而只会乐呵呵地把那好吃的果子傻吃个没完。 

可见,不是什么蛇让人“犯罪”,归根结底还是人自己想“犯罪”。 

正因为是人自己想“犯罪”,所以后来,对人的处分要比蛇重。 



既然是人自己想“犯罪”,怎么又冒出一条蛇来了呢? 

因为人想要做的这件事,是一个很大的禁忌,而人自己的念头,又还没有上升为意识,所以非要有一个外在的诱因或借口不可。 

蛇,实际上是充当了这个诱因和借口。 

但是,人所想要犯的这个“罪”,却又实在太特殊,也太重大。世界上所有的罪行,其性质几乎都是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唯独伊甸园一案,其性质却是要发现自我,证明自我。既然要发现和证明的是自我,当然也就只能由自我去发现和证明。甚至连那个外在的诱因和借口,也只能来自自我。否则,诱惑力再大,借口再堂皇,也是白搭。 

因此蛇只能是人内心深处的东西。只是为了完成人的生成最后也最关键的一步,它才被上帝从深层调到了表层,从暗处拉到了明处。试想,如果它不是人内心深处的东西,怎么会知道人有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念头?如果它不是上帝所派遣,又怎么知道那果子吃了以后不但不一定死,而且还会心明眼亮?可见蛇又是游走周旋于上帝与人之间的东西,与双方的利害都多少有些瓜葛,对双方的秘密也都多少有些掌握。难怪蛇的身份不免有些暧昧,蛇的形迹也不免有些可疑,而它充当的这个角色,说得好听一点是使者和中介,说得不好听,便是一个两面间谍。 

蛇的名声一直不太好,原因也许就在这里。 

然而我们却必须感谢蛇。如果没有蛇挺身而出,去完成那十分困难又吃力不讨好的任务,我们岂非还在蒙昧之中,至今仍不能成其为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蛇又是个受委屈的英雄。 

上帝显然知道蛇的委屈。因此他并未置蛇于死地,只不过罚它“用肚子走路,终身吃土”,“和女人彼此为仇”。我们以后就会知道,这其实只是一个“苦肉计”。因为非如此而不能使人真正成其为人。 
 


不过,蛇并不是一个人去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它也有一个同谋,那就是“地”。 

较之蛇,地更是一个受委屈的英雄,而且是一个受委屈的无名英雄。人们往往只知道蛇诱惑了人,却不知道地也参加了这一行动,至少是配合了这一行动。人们也往往只知道蛇为此受到了惩罚,却很少知道其实受罚的还有地。因为案情记录中并无地的“供词”,也无地的“罪证”,被告席上没有地的踪影,接到判决书的也只有蛇、夏娃和亚当,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地也是蒙难者。结果,地成了比蛇更委屈的英雄。蛇后来是得到了理解和同情的。不少人都意识到,“正是蛇使人认识了天上的秘密”。有人甚至认为,《旧约》中的蛇,其实就是《新约》中的救世主基督。它受上帝的指派,在希律王的时代化身为人,再次充当天启的使者[1]。地却连平反昭雪的可能也微乎其微,因为人们想不到要重新给它一个“说法”。 

其实,在伊甸园一案中,地也是被判了徒刑的“案犯”之一。 

上帝是这样判决的。他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诅咒,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走路,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夏娃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依恋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因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表面上只对三个人进行了宣判,实际上受罚的却是四个。在对男人、女人和蛇的惩治中,地稀里糊涂地受到株连。它将被诅咒、被蛇啃咬、被人刨挖,还要长出菜蔬来被人吃,受刑竟达四种之多。 

地不但在本案中受到株连,而且很多年后,上帝仍对地耿耿于怀,扬言要把地和有罪的人一并毁灭。事实上上帝也这样做了。他发了洪水,淹没土地,淹死众人,只放过挪亚一家(事见《圣经·创世记》第五章)。对人网开一面,对地赶尽杀绝,可见上帝对地的怨恨已远甚于人。 

地何罪之有?上帝没有说,我们只能推理。 

也就是说,从所判的徒刑反溯所犯的罪行。 



我们知道,上帝惩治“罪犯”的做法,是把“犯人”编成一对对互殴的组合,让他们互相攻击,互相折磨。这种对子一共有四组,即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其互殴的方式是:男人管辖女人,女人纠缠男人;女人伤蛇的头,蛇伤女人的脚跟;地折磨蛇(蛇用肚子走路),蛇撕咬地(终身吃土);地长出荆棘和蒺藜来折磨男人,男人挖地开荒,吃地里长出的东西。 

于是,地、蛇、女人和男人,就构成了相互惩罚和自我惩罚的两个循环圈。一个是:男人管辖女人,女人伤蛇头,蛇撕咬地,地难为和折磨男人。另一个是:女人纠缠男人,男人刨挖地,地磨擦蛇的肚子,蛇伤女人的脚跟。(如图) 

这就颇有些像中国古代的“以夷制夷”或者“文革”中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牛鬼蛇神相互揭发批判”。这种方法的是非对错姑且不论,其中透出的信息却值得注意。第一,男人、女人、蛇和地是一个“犯罪集团”,否则就不会把他们视为一个整体而进行循环惩治。第二,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之间都分别有一种犯罪关系,因此才各各构成互殴的对子。比方说,蛇诱惑了女人,女人接受了蛇的诱惑,所以让他们相互仇恨。又比方说,女人引诱了男人,男人也接受了女人的引诱,所以叫他们相互作对。总之,要用这种相互为敌的办法来拆散他们的攻守同盟,让他们再也不能通同作案。 

那么,地与男人、地与蛇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地与男人(亚当)之间的关系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亚当系由地上的尘土所造。但是,地虽然为亚当的诞生提供了质料,却并不曾像蛇诱惑夏娃那样诱惑过亚当呀!莫非正是在那一瞬间,地把原罪的种子埋进了亚当的心底?莫非地提供的那一捧泥土中,原本就埋有一颗定时炸弹?更令人费解的是:地与蛇之间又有什么关系?莫非它们之间也有密谋,或者也曾达成某种默契:地负责在亚当的身上做手脚,蛇则专管在夏娃那里使坏? 

这种猜测很可怕,但非如此又不足以解释疑团。 

然而,奇怪的是,地和蛇之间的勾结,又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就连蛛丝马迹也没有。如果地和蛇曾经有过密谋,那么,它们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谋划的?如果它们只不过“心有灵犀”,那么,它们的这种默契又是怎样形成的?再说,它们如此地兴妖作怪图谋不轨,明察秋毫洞悉一切的上帝,怎么会被蒙在鼓里? 

所有这些不解之谜,都指向一个最高的疑点──上帝。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王円工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8 16:33:54    跟帖回复: 第 6上帝的预谋》之罪案之谜    



让我们回到法庭。

上帝问亚当:“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亚当供曰:“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吃,我就吃了。”上帝又问夏娃:“你作的什么事呢?”夏娃供曰:“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亚当怪罪夏娃,夏娃怪罪蛇,蛇怪罪谁?

蛇没有吭声,上帝也没有追问。然而受刑者的名单上却有了地,尽管地不在法庭上,后来也没有接到判决书。

没有人感到奇怪,没有人感到意外,也没有人出来鸣冤叫屈。

莫非大家都心照不宣?

这样也好。蛇不必出卖同志,上帝也可以保全面子,而该罚的又都得到了惩罚。在缺席审判的沉默中,大家共同为一桩不可告人的密谋守口如瓶。

这个密谋显然是最高的机密。

这个机密也只能是上帝的机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不是上帝的策划、指派,或者默许、纵容,以地之憨厚和蛇之卑微,岂能相互勾结又得逞于一时?

看来,地与蛇,都不过是上帝的工具,而从再造夏娃,到蛇的诱惑、偷吃禁果和逐出乐园,伊甸园里发生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上帝的预谋。如果不是上帝在冥冥之中运筹帷幄,精心策划,妥善安排,所有这一切,又怎么会发生进展得那样丝丝入扣万无一失?

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猜测和解释。否则,我们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被上帝用来造人的,偏偏是原本含有原罪种子的泥土?为什么特地指给人看的,偏偏是不准人去碰的知善恶树?为什么亚当在知道了什么是禁果之后,偏偏就有一个既不安分又易受蛊惑的夏娃来做他的配偶?为什么夏娃一诞生,伊甸园里就突然出现了蛇?为什么蛇出来作案时,上帝又偏偏不在场?为什么人的犯罪刚刚成为事实,上帝就出现在他们面前?这一切,都实在是太“巧”了,简直巧得天衣无缝。

显然,如果不是上帝的预谋,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我们不妨最后一次分析一下伊甸园里的罪案。

本案的关键,是人违反上帝的禁令,违抗上帝的意志而偷吃了禁果。那么,人怎么知道伊甸园里有一棵知善恶树,而且树上长着也许别人可吃惟独自己不可吃的果子呢?是上帝告诉他的。上帝如果不告诉他,他就不知道。当然,蛇也可以告诉他。但如果没有上帝的禁止在先,则人即使在蛇的诱惑下吃了它,也不构成犯罪。

要禁止,就必须告诉。一旦告诉,又可能造成诱惑。古人云“财不露白”,就是为了防止因暴露而生诱惑,因知道而起歹心,而银行尽管戒备森严,却仍然屡屡遭劫,就因为案犯知道那里面有钱,无法抵挡其诱惑之故。但是,上帝不告诉人,也是不行的。因为不告诉,就无法禁止;而事先如无禁止,事后却来惩罚,岂非师出无名,不教而诛?

告诉等于诱惑,不说又无从禁止,于是,告诉与禁止,或者说,禁止与诱惑,便成了一个不可解的矛盾。

要想不生矛盾,除非根本就没有那棵树。

然而上帝又偏偏种了那棵树。不但种了,而且还告诉了人。上帝对人说,园子里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人,别的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又没说那禁果别的动物不能吃,这就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为什么只有这种果子不能吃,又为什么只有我吃不得?这种疑窦,同样会造成诱惑。更何况,上帝的第一句话就靠不住,因为还有生命树上的果子不准人吃。

因此我们怀疑,上帝原本就是想让人吃那果子。

那么,上帝又何必要禁止人去吃呢?公开的说法,是如果人吃了那果子,就和上帝一样,心明眼亮,知善辨恶了。

这话不通。且不说人吃了那果子后,是否果真和上帝“一样”,——其实当然不可能“一样”,因为他还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他还会死。即便和上帝一样,也没有什么不好。人毕竟是上帝的宠儿,而且是按照上帝的模样创造的。如果上帝只让他外表和自己相似,却不让他心灵和自己相同,岂非存心制造赝品?

再说,上帝又是怎样禁止人去吃它的呢?他竟然对人说:你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这话可笑。人从来没见过死,不知死为何物,他为什么要怕死?人既然并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来恐吓他?这可真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了。恐吓之物既然是并不可怕的东西,则恐吓也就无异于引诱。

因此我们只能说,不是蛇,也不是地,更不是夏娃,而是上帝自己,诱惑了人。

更何况,夏娃、蛇和地,还有那棵惹是生非的树,也都不过是上帝所造。上帝不把他们造出来,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来诱惑人,又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能构成对人的诱惑?可见,正是上帝亲自策划了这一切。他布置了现场,投放了诱饵,找来了帮凶,设定了程序,总之,他做好了一个个圈套,单等人去钻。

那么,上帝精心策划了这一切,究竟要干什么呢?

也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让人真正成其为人。

真正的人,就是有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人。这里的关键是,建立自我意识也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也好,都只能是人自己的事情,也只能由人自己去完成。也就是说,人必须自己发现自己是人,自己证明自己是人,上帝不能替代。但是,人又是或者被说成是上帝的创造物。作为上帝的宠物、赝品和附庸,他永远也不可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更遑论建立自我意识?

惟一办法,就是让人背叛上帝,背叛伊甸园。

然而,这真是谈何容易!上帝的怀抱何等温暖,伊甸园里的日子多么好过,人怎么舍得离开呢?没法子,只有赶。但是,要赶,也不容易。比方说,一只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出去。猫狗尚且如此,况乎人?再说,即使赶出去了,没过多久他自己又跑了回来,岂不白搭?到那时,你再想赶他走,就更不容易了。

显然,赶,或者说,一般的赶,是不行的,只有逼,逼得他非走不可,逼得他走了以后再也不能、不想、不敢,或者不好意思回来。

也就是说,必须让他有“负罪感”。

于是,上帝便预谋了伊甸园里的罪案。不过,罪案虽然是上帝的预谋,犯罪的却还必须是人自己。因为“犯罪”的目的,是建立自我意识,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所以,上帝只能引诱,不能教唆。甚至引诱,也不能公开。因为倘若公开引诱,就成了上帝叫人犯罪了。这就只能用种树养蛇来创造契机,用禁忌恐吓来变相引诱,也只能用蛇诱惑夏娃、夏娃诱惑亚当的方式,绕一个大弯子来“曲线救国”。

上帝到底不愧是上帝啊!一切都没有超出他的神机妙算:由泥土带来而又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犯罪基因”,果然在沉睡中苏醒并外化为蛇,蛇果然去诱惑夏娃,夏娃果然作为一面镜子照亮了亚当的心,最后,人果然在伪装和转移为外部诱因的内心冲动驱使下犯了罪,并带着“负罪感”心甘情愿地离开了伊甸园。

也就是说,人终于背叛了上帝,终于因违抗上帝而自知其为人。

直到这时,上帝才松了一口气。

因为直到这时,他的工作才算真正完成,才能彻底歇了自己的工,去过退休老人的闲适生活。从此,上帝的时代将让位于人的时代,人将成为这个新世界的主人。

所以,当人头也不回地走出伊甸园时,上帝一定会用仁慈的眼光看着他的背影,并为他祈祷:去吧,孩子,祝你好运气!

或许有人要问:你说的这些,都是真的吗?

这我可就回答不上来了。上面说的这些,也许都不过是神话吧!但有一点却是真的,这就是:人是通过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自知其为人,亦即通过自我意识的建立而真正成为人的。既然如此,人就必须终其一生,去不断地发现和证明自己。如果人不能自己为自己作主,不能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能自己去争取自由和幸福,却傻乎乎地等待着别的什么人来救赎,那可就真的“没救了”。

这,大概就是作为天启宗教的创世神话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