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骑龙神形态:真理在少数人手里?从自组织理论谈民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52:30

从自组织理论谈民主

 

扬州电大  贾湛

 

内容简介:本文力图指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犯的一个错误,即把民主看成了选举,看成了统计平均,指出民主的真正作用应该是非线性相互作用,形成巨涨落,远离平衡态,为形成耗散结构准备条件。本文从基础的自组织理论出发,综合各种社会理论,详细分析民主的确切意义。文中可能出现一些非常有争议的观点,愿读者凭理性而不是凭感觉加以评判,更不应用权威来压制。

关键词:极权主义民主  自组织   耗散结构  非线性作用 

 

自组织理论虽然已不是很时氅的理论,但由于教育的落后,人们还对它非常生疏,而且由于它的发展速度的缓慢,使它向社会理论中的渗透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各种社会矛盾尖锐,人的素质的提高跟不上物质需求的膨胀,由此产生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威胁着整个人类社会。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已可以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但对社会的认识仍然意见分歧非常巨大。我们难道离和谐理想的社会总是那么遥远吗?本文仅就社会问题中的最敏感内容——民主问题,谈谈一些看法。

一九五二年,以色列哲学家雅各布·托曼(JacobTalmon)发表了《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一书。他认为、民主可分为“自由主义民主”和“极权主义民主”两类。“极权主义民主”的定义是“将完全是社会的存在方式强加在个人上……是基于群众热情的专制”。他说“卢梭的公意概念是极权主义民主的原动力(motive force)”。该观念的提出造成了西方舆论界的轰动,因为托曼把卢梭和希特勒主义及共产主义联在一起。现在一般公认卢梭的《爱弥尔》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教育的代表作,然而卢梭的“公意”是极权主义式的,似乎非常费解。假如我们的意识还停留在20世纪中叶,那么我们必定仍然对这些相关的社会问题无法讨论出一个结果,我们的社会理论还会与科学有明显的不同,即带有阶级性,社会理论就还不能象科学那样超出自身的参照系去公正地观察现象,探索现象背后的本质。但假如我们坚信所有的复杂系统除了有它特有的规律外,必须满足基本的普遍规律,则最新发展起来的自组织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思考社会问题,使社会理论有所突破。

一、民主的概念的争议

社会理论常常难以进展的关键所在就是概念的含混。一般来说,民主的定义是指多数人统治。但民主的解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伯恩施坦指出“民主这一概念包含着一个法权观念:社会的一切成员权利平等”。大多数人把民主看成人人具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他们天真地认为大多数人选举出来的人必然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多数人的利益就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认识较有点深度的人,会把民主解释为“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这就是说,说服者所持的见解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别人不理解它的正确性。贯彻这种正确见解的方法,有强迫与说服之分;其中,说服的方法,就是民主的方法。那么说服者的见解怎么能够永远是正确的呢?因为他采取了“集中起来”的办法,集中了群众的正确的意见。怎么样“集中起来”的呢?没有深入的讨论过。还有人把民主解释为下级深入地无拘束地讨论上级的决定,并且指出这是动员群众积极性,加强群众主人翁感觉的方法。还有人强调少数服从多数,甚至不准有反对派存在。这又常常被称为权威主义者。而号称为反对权威主义的民主主义者,通常主张,政治上必须保留反对派,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为什么有人认为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权威主义呢?因为你认为你“集中起来”的是群众中正确的意见。可是你的归纳,决不比别人的归纳更具有神圣的性质,你能保证你没有归纳错了?实际上这种归纳,往往是“真主意、假商量”,有很强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但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实际状况也造成了那些民主主义者的幻灭。因为两党制只允许你二者择一,如果两个都不喜欢,只好放弃公民权。多党制虽然可以让人们有较大的参政机会,体现平等人权,但总觉得乱哄哄的。而芸芸众生在这种情况下,大多宁愿放弃许多社会权利,喜欢一种有秩序的生活,而一个强有力的权威的存在,足以保障这种秩序。据说,苏联人怀念斯大林,就是出于这种感情。事实上历史上多次“民主”的过分扩大都导致极权的产生。最典型的就是法国大革命最后产生拿破仑的专制统治。

人们内心喜欢民主,因为民主的社会环境让他们感觉到自身的存在价值。但往往民主的结果又常常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情况。显然民主问题,不象一般人想的那样简单。下面我们从陪审团定理说起,认真考察一下民主的意义。

二、关于陪审团定理

托曼说“卢梭的公意概念是极权主义民主的原动力”这话是否有一定的道理呢。我们先来看看卢梭的公意是怎么回事。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体共同的力量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卢梭认为对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在于“公意”(general will):“我们每个人部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里“公意”是指每个人的“共同利益”(common good)。是由每个人特殊利益(“个别意志”)中共享的部分构成的。注意公意和众意(will of all)之间常有重大差别:众意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问正负相抵的部分,剩下的总和。

从“个人意志自由”推导出“公意”,是卢梭的独创性所在。只有当法律反映每个人所共享的“共同利益”(即“公意”)时,人们才获得了相对于法律本身的自由。但是,由于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人们对什么是“共同利益”(“公意”)会有不同看法。而且何为“共同利益”也随时间而变。卢梭并不认为“公意”是给定的,而是经过讨论和投票而形成的。为了充分理解卢梭的“公意”形成理论,我们有必要区分两种投票的类型。第一种是投票人出于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投票,第二种是投票人不出于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投票。第二种投票类型可以用“陪审团”为例来说明。每个陪审团成员在投票时,不应出于自身利益,而是应按自己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而投票。在这个意义上,卢梭认为公民在投票制定法律时应像陪审团成员那样,不是依据特殊利益,而是依据自己对“什么是共同利益所在”的理解来投票。不同人对“何为共同利益”的理解不同,但多数原则下的投票结果,会接近“共同利益所在”的真实;正像陪审团多数决定的结果,会接近被告人是否犯罪的事实真相。

为什么多数人的决定会更接近正确(符合真相)答案呢?这就要谈到“陪审团定理”了。该定理是由康多塞(MarquisdeCondorcet)提出的。康多塞假定每个陪审团成员做出正确判断的概率在0.5和1之间(否则根本不必设陪审团,只扔骰子也有一半机会能正确),然后他证明,随着成员的增多,多数决定趋于正确答案的可能性趋近于1。显然“多数决定”可形成“公意”。卢梭认为只要投票是陪审团式的,即可发现“公意”而不是汇总特殊利益。并且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不意味着多数对少数的压迫,而只意味着少数修正自己原先对何为“公意”的估计。

从上面的理论中,我们很难发现其中有什么错误。并且我们看到,卢梭时代对民主的讨论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的。但为何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主却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呢?时代的进步,应该让我们能进一步的思考社会问题了。

三、自组织理论对社会理论的指导作用方面

目前自组织理论可以非常详细的定量讨论物理的、化学的甚至生物中的自组织现象,但要想用自组织理论定量地详细讨论社会理论是非常困难的。现在自组织理论已经用来讨论城市的演化、人口的分布、和经济领域中某个系统的发展等,但没有用它来详细地对整个社会问题进行讨论。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导致要考虑的变量很多,二是人是非常特殊的对象,人具有自由意志是其它任何研究对象没有的属性,是很难定量讨论的,也许根本就不能定量讨论。但就不意昧着自组织理论对社会问题无能为力。将自组织理论概括成几点,然后对社会理论研究加以定性指导,这也是一种方法。这似乎是与原来的社会研究没有什么不同,但由于其根据来自最基础的物理学,所以其结论的可靠性就高得多。

我们可以把自组织理论概括成这几点:①有组织的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即不仅是有物质和能量的进出,更重要的是有负熵的流入来抵抗熵的增加,维持有序结构或有序结构的进化。②有组织的系统指的不是简单有序的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动态有序系统。③正反馈即自我复制自我放大是序产生的原因。涨落放大形成巨涨落则系统远离平衡态。④阈值即临界值对系统性质的变化有着根本的意义。⑤非线性相互作用是创新的来源。非线性机制放大微涨落为巨涨落,使系统失稳,在控制参数越过临界点时,非线性机制对涨落产生抑制作用,使系统稳定到新的耗散结构分支上。临界点参数的微小改变导致系统状态明显的大幅度变化即形成突变。因此参量的控制可以人为地改变有序的结构。

社会系统属于有序的耗散结构系统,显然任何社会理论必须与自组织理论融洽。显然我们需要对过去那种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