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2霸者 5.0:民主的概念与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24:30

民主的概念与理论

 民主(或译民主制、民主主义,旧译德谟克拉西、德先生),从其字面上来看(源于希腊文 δημος demos 人民;κρατειν kratein 统治),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

在政治理论家之间一直有许多不同的可实施民主理论和概念,这些理论和概念的差异经常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话题。

第一种理论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里所提出,他认为民主制度只不过是一种由人们定期选出政治领导进行统治的制度。依据这种概念,一般的公民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进行“统治”,因为在大多数议题上,这些平民都没有明确的概念、而且也不够聪明。

第二种理论是称为民主的集合概念。宣称政府所颁布的法案和政策应该接近于中间派选民的观点,使其左派和右派都能得到一半的权利。这种理论是由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1957年所提出的。

第三种理论是以上提及的代议政制。它是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展开的。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

第四种理论则是被称为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制度,主张公民应该直接的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而不是透过他们的代表,直接民主制的支持者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来支持这种制度,政治活动本身便是具有价值的,它将能教育和社会化参与其中的公民,而群众的参与能够对掌权的精英进行监督。最重要的是,他们认为除非由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决策,否则这便算不上是公民自治的制度。

第五种理论则强调所有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典型的现代民主制度是依赖于多数派的投票者能代表大多数民意的假设上,而非多数派能统治全部人口。这个理论也被用于主张参与政治的义务,例如将投票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之一,或是限制富有阶层的影响力,例如在选战中的金融限制。

这些民主的理论都是围绕于一个民主制度应该变成“什么样”或“怎样”的问题。

第六种理论是相当不同的理论,则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主张民主所发挥的功能是让创造它的团体和个人能在制度里扮演其“角色”,这种理论认为,占据这些职位并运行这些功能的人都是出于其私利的。这种理论是由经济学家所创造,有时候也被称为经济学的民主理论。公共选择学派的阿罗不可能定理便指出由于排序制投票制度的先天缺陷,透过民主制度产生的集体决策不可能反应出完整的“集体偏好”。一些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也因此认为应该以共和立宪制取代民主立宪制,才能更有效保障少数派的权利。

第七种民主理论则是根基于多数决定的基础上,认为多数决定最能符合功利的目的。这种理论认为如此一来大多数的人口都能满足现行的政府统治。而缺点则是少数派将生活在多数派的统治下,这有时也被称为多数人暴政或暴民政治。如果多数派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制度的限制,也可能会造成很大一部分的人口遭到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