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文昱 托福备考:59岁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2:48:15

论“59岁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解决办法


  内容摘要:
  “59岁现象”是我国近几年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文中具体阐述了,“59岁现象”产上的原因以及具体例子。总结了专家的一些好的解决方法,也提出了一些自己在平时积累的一些经验。列举国外一些好的解决方案。主要从退休金,群众,规范经营者方面加以阐述。

  正文:

  一.59岁现象原因
  59岁现象,它是指一批有权势的人物(政府官员和国营企业家)临近退休之前利用自己的权力“狠捞一把”的现象。
  “59岁现象”则主要是描述一些国有企业企业家甚至非常优秀的企业家在退休前一反几十年守法努力工作的常态,为自己大谋私利,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出现的原因,从表面上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企业家腐化变质,退休前利用职权大捞一把.,但实质上是由现阶段国有企业企业家控制权机制的特点决定的.企业家控制权机制是以"继续工作权"或"更大的继续工作权"作为对企业家"努力工作"的回报,而"控制权回报"可以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权力需要和享受职位消费,给企业家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等.。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家的控制权几乎是很少受到约束的,"控制权回报"给企业家的满足是巨大的和全方位的.然而,这种巨大的全方位的需要满足是和控制权完全"绑"在一起,只要拥有控制权,就可直接利用职位满足各种物质,精神需要,"一旦拥有(控制权),无所不有";与之相对应,如果失去控制权,各种需要满足顷刻化为乌有,"一旦失去(控制权),一无所有".因此,退休前后企业家需要满足程度的巨大反差使得企业家在失去控制权之前铤而走险,大量侵吞国有资产.
  譬如,1985年贪污挪用公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谢鹤亭,1990年被法办的北京首钢总经理助理、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1995年携带40万美元出逃的中国长动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于志安,1998年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35万美元的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原人大广东省副主任欧阳德,投资银行湖南分行原行长戴天敏,以及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原总经济师罗京军等人,都曾具有开拓精神,做了很多好事,都曾是有功于社会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但在即将退下来时,因腐败问题而身败名裂,甚至走上了“断头台”。
  1992年以后高官腐败案发案时间大都在90年代初期。与此相对应的,案件的潜伏期在增加。1980-1988年期间被发现的7起案件和1989-1992年期间被发现的9起案件,平均潜伏期分别只有1.43年和1.44年,基本上是立刻受到了查处;但是在1992年之后被发现的起案件,腐败潜伏期不断增加,其中1993-1997年被发现的22起案件平均潜伏期为3.32年,1998-2002年期间被发现16起案件平均潜伏期竟然达到了6.31年。
  根据高官腐败案从被发现到宣布查处结果(包括宣判结果)的时间跨度来看,1992年之前的17件案例中,平均处理时间为0.41年,其中有11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而在1992年之后已经宣判的43件案件中,平均查处时间为1.88年,其中只有5件当年宣布了查处结果,最长的达到了4年。从受到司法判处的情况来看,1992年之前的5起案件从被发现到被判处的平均时间跨度为1.2年;而1992年之后的26起案件的平均时间跨度为2.27年,增加了将近1倍。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所有的腐败高官案发时的职务与其开始进行腐败行为时的职务相同;而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这说明中国的干部选拔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
  进一步研究发现,57岁以上开始作案的案件相对比较集中,12件都发生在1987-1994年之间,其中1992-1993年之间就有6件,占50%。当然,这只能说明相关关系,无法证明“59岁开始作案”的动机就是“59岁现象”。但一些具体的案例确实说明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假设“59岁现象”存在的话,那我们的研究说明,1992-1993年前后的这段时间是“59岁现象”的高发期。之后由于党和国家加快了干部年轻化的步伐,从制度上减少了“59岁现象”产生的客观环境。

  二.国内观点
  中国企业家分配收入没有一个规范的合理的办法,所以他们在位时权力大得很,一旦退下,权力消失,收入悬殊,心理很不平衡,于是就产生了退下前大捞一把的“59岁现象”,褚时健、于志安等就是这种现象的突出反映。
  (1)从个体本身上谈:
  由于个性与价值观比较稳定,而且对一个人的行为起着导向作用,我们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2)从外部因素看: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不断满足处于不同需要层次人的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如,增加对国家或社会有贡献的领导和干部的退休金及其它的后勤保障,保证满足其退休后的各种需要;加强对离退休领导人的保护和监控,保证其安全。
  根据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满足领导者或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采用MBO管理法,在其取得成绩时进行以金钱或者晋升的方式给与奖励,提高管理者或干部对工作满意度,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使他们更加忠诚于为国家或企业,为百姓或下属谋福利;
  从期望理论和公平理论看,由于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指导思想“多付出,少回报”,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相当低,跟国外比起来有较大的差距,即使跟国内经济行业的领导人相比他们的收入也少之又少。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增加国家公务员,政治领导人的工资的方法以消除他们的不公平心理。通过这种方法,还可以为他们降低来自家庭和经济的压力,从而全身心投入到事业和工作中去;
  根据强化理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完善社会监督体制,坚决打击那些钻法律空隙的侥幸心理,坚决惩处用不正当和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领导者。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59岁现象”的发生。
  注意和那些50多岁的领导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其排除心理的恐惧,不舍,疑虑等障碍,帮助其做好离职的心理准备,使其能以正确的积极的心态坦然接受,从而避免“59岁现象”的发生。
  此外,“59岁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枕边风”,所以要加强对其配偶和孩子等教育。
  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恰当的,因为按照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原则讲,也是适宜的。他认为:一般职工的劳动体现为他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这比较容易度量,根据不同岗位实行月薪制、周薪制、日薪制、小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都是可以的,而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体现为经营成果,主要体现为利润和资本增值,而这不是一两天就能看得出来的,一般至少一年甚至更长,因此对他们实行年薪制是适合的。但我国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也有几年了,成功经验不多,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障碍:一是经营者的年薪由谁来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产权很清晰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年薪是由所有者来定的,董事长的收入由股东大会定,总经理的收入由董事会定。但是在产权不太明晰,所有者的代表法人、受托人不太关心被委托财产的情况下,由谁来定,就比较复杂了。现在他们的年薪,还是主管部门定的,而企业主管部门三任于一身,既是一部分所有者的代表,又是行政管理者、政治领导者,他既有政治目标,又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三重身份和三重目标来确定经营者的收入,跟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根据经济目标确定经营者收入就不一样了。
  上一段是贺阳先生的一个观点,我不太赞同。我感觉:
  (1)首先得规范经营者,他们是腐败的源泉。有很多的经营者被审判时常常诉苦,说他们也是无辜的。其实只要他们腰板直,即使有官员想要他们行贿也是行不通的。记得在《商界》这本杂志中看到过过一篇文章,谈的就是腐败。云南的一位经理说的好:“只要你自己做的正,你就得敢和官员们顶。”
  (2)其次得和群众达成一片。经常的与群众接触,考察官员的口碑以及业绩。群众的眼睛永远是雪亮的。
  (3)提高退休金。退休金的比例应于官员的业绩与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成正比,竞争上岗。群众应该监督官员,不能让他们做面子工程。局级最好30万,省级最好50-60万最好。这样让他们没有理由去腐败。

  三.国外好的做法
  国外股票期权的经验。首先在纺织行业中一些较好的企业中推行。即企业经营者有一定的购股权,自己掏一部分钱,银行贷给他一部分,购得股票后经营者就有收益权了,然后拿收益得来的钱还银行贷款,还清后,这股票就永远属于经营者了,他便有处置权、转让权、继承权。但是贷款未还清之前,经营者只能有收益权。实际上在美国,股票期权除了经营者之外,对重要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也给购股权。比如现在以20元一股的价钱买企业的股票,也许五年企业搞好了,股票升值为100元,每股就可挣80元。这样就会使经营者看得更长远。怎么使股价上去,怎么使企业搞得更好,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了短期行为。既使不是上市公司,也可采取相似的办法,可以给经营者一部分干股的购买权。
  国企老总面前有两面镜子,一个是褚时健,一个是倪润峰。褚时健领导云南红塔集团17年,创造利税近千亿元,并打造了一个无形资产价值400多亿的红塔山品牌,可他晚节不保,私分数千万元外逃,一辈子的修行化为无期徒刑的牢狱之苦;倪润峰近20年来,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国营长虹机械厂起步,把四川长虹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彩电研发和制造商, 他恪守本分,从一而终,带着四川省政府顾问的光环体面地退休。
  有时候外国的东西不一定全是糟粕,股票期权就是个好方法。国家应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如经营者的期权收益等,使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收入合法化。没有制度保证,把企业家的理性完全建立在个人的道德规范之上,就很难指望不出问题,特别是在他们行将离任的时候,占有权力的欲望会更加强烈,导致滥用权力,通过手中的权力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家也是人,我们总不能指望他们只做一个道德完善者,有时道德的东西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支撑,在一片荒漠的物质沙滩上很难建立起道德的殿堂。在我国,像长城、三九、长虹这样的国企还很多,而像联想、TCL这样,成功地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了企业激励机制和接班人问题的企业则不多。我们不能指望仅依靠企业家的个人能力和品德改变现状,否则,国企的进一步发展令人堪忧。 有鉴于此,必须在董事会中,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并在这一前提下,设计一套薪酬制度来解决经营者的激励问题。目前来看,薪酬制度一般采取的形式有年薪制、持股分红、股票期权等, 国企老总的报酬实行“年薪+股权+期权”的形式,引入股权和期权的因素,把企业的利益与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收入“捆”在一起。
  我国的工资分配制度是不合理的,我也确实认为现在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们的工资是比较低的,但是,我不认为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泛滥主要是由“低薪”引起的。“59岁现象”之所以发生,一部分是缘于这批家伙自身素质的低劣(尤其是那种贪得无厌的贪婪之心),缘于这批家伙利用了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缘于我们社会用人制度上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59岁现象”。发达国家的“高薪养廉”对像我们这样人口众多、人口素质不高、经济又欠发达的社会是无法适应的,“高薪养廉”不仅解决不了“59岁现象”的腐败问题,反而会引起更多的、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只有和群众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总之,国家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杜绝贪污现象的发生。我觉得反腐败还是个持久战,应该一代代的积累好的经验和方法。从思想上解除它。

参考文献: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国企老总“59岁现象”》作者:蔡恩泽
  《“59岁现象”及其高薪养廉》广州日报
  《“59岁现象”和人力资本产权》作者:盛艳 盛乐 
  《“59岁现象”简析》 作者: sandylake
  小说《官运》
  杂志《商界》
  《五十九岁现象》作者: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