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学勉中学图片:贪官“35岁现象”尤比“59岁现象”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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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贪官“35岁现象”尤比“59岁现象”更可怕

发帖于:新闻聚焦时间:2011-04-12 08:34:17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复制链接 我来说两句(480)

  作者:阿法哥哥

  近日,北京西城检方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据介绍,最近6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立案总数的12%,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2005年至去年,该院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有18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12.9%。22人中,涉案金额在百万以上的特大案件有8人;大案有10人,占总数的83%。这些人中没有局级以上干部,只有一个处级干部,大多刚成为部门领导。

  原国家开发银行一领导胡某因受贿400万被判无期徒刑,他曾供称,讲义气、交友不当是贪污的关键。北京某医院的主治医师黄某在职期间,收取供货商回扣达37万余元,他曾说,大家工作挺辛苦的,既然厂家主动给钱,就当给大家谋福利了。

  近年职务犯罪领域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这种情况被形象地称之为“35岁现象”。

  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对“59岁现象”并不陌生,也有些“见怪不怪”了。而如今35岁以下的“青春一族”却成了高发群体,且他们刚成领导就腐败,这确实让人痛心扼腕,更令人不寒而栗。

  其实这几年来,官员腐败向年轻化发展很快,培养年轻干部有很大部分最后都伤在贪字上。曾几何时,我们把培养年轻干部作为一条死杠杠,一条红线,年龄到扛都得下来,35岁以上不再提拔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45岁不再提拔。如此杠杠,确实导致目前干部队伍的越来越年轻,从中央到地方每次换届都把年龄降了多少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而现实是,一些干部越来越年轻,但与百姓距离却越来越远,工作方法越来越野蛮粗暴,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越来越庸俗。

  如果59岁是贪污受贿的多发、同时也是最危险的年龄段,反映的是再不捞就再也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35岁以下正是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便悄然登场,且年龄小、学历高、胆子大,贪得惊天动地,又是为何呢?

  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有的犯罪嫌疑人错误认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主要通过拥有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在经济消费上处处与人攀比,向人炫耀,以此证明自己“混得好”。

  另一个原因是与我们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的缺失不无关系。往往只管提拔,不管教育,对干部的考核、监督走过场。也如西城检方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工作环境中的“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位价值观影响了他们,造成这些青年干部犯罪心理普遍为“上行下效”、“贪慕虚荣”。

  我们并不反对培养干部需要年轻化,但培养干部必须经德为先,德才年兼备,如果一惟以年龄去湊年轻化,去配备干部,哪是一种形式主义,是对国家和人民命运不负责任,对未来发展不负责任,是真正的渎职。

  “35岁现象”比起“59岁现象”将会更可怕,因为它的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因此,应把35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基层选人用人制度。要以德为先,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要考量是否有爱民之心、为民之力。而考量这些必须当着民众来选拨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尤其对年轻干部必须民选。让民选还给百姓,靠民意选拨出来的年轻干部一定能不辜负人民重托。倘若还是沿袭如今一套老掉牙的制度来选拨年轻干部,要么是派系斗争,要么就会迅速倒下。惟有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才能让职务犯罪中的“35岁现象”寿终正寝。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把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长期地、不间断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过去我们常说“扶上马、送一程”,现在看来,不仅要“扶上马”,还要“管全程”,这既要靠教育,更要靠严密而又完善的监督机制,靠对权力的制衡制约,让其手中的权力公正、公开、透明地运作,让他们在企图贪污侵占挪用国家的钱物时,就像触到高压线一样遭受重创甚至于有生命之危。  

腐败其实与年龄大小无关

  作者: 廖保平

  4月9日,北京西城检方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据介绍,最近6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立案总数的12%,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4月10日新华网)。

  情况确实不容乐观,但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在反腐败的报道或研究中,人们喜欢用“年龄现象”,比如我们较为熟悉的“59岁现象”,现在又弄出个“35岁现象”。这样的提法意在警惕腐败的“年龄现象”,特别重视特殊年龄或特殊年龄段的腐败,看似有道理,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对于掌权者,从他掌权的第一秒开始,就要对其高度警惕,并贯穿其在位始终,并不是说年纪轻一点就可以多点或少点警惕,也不是说快到退休年龄才需格外警惕。诚如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也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有权力的人天然地倾向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走向腐败之路,这是由人性决定的。既然人性难以更改,就不能说35岁的官员人性要比59岁的官员的人性好一些,或者相反。所以,警惕腐败的年龄现象是个伪命题。

  其次,很多腐败并不是在特定年龄才发生,既不一定在“刚成为部门领导”时,也不一定突击于“退休之前”。从无数的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官员并非天生的贪官胚子,贪官腐败大多经历了一个从不(敢)贪到试着贪再到不贪不爽,从小贪到大贪再到贪得无厌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心理上的渐变适应过程。这个过程对一些人来说是漫长的,对一些人来说是短暂的,不一而足,但都是一种习惯养成的过程,很难进行数据统计、年龄规定。

  第三,当贪污腐败变成一种风气时,就像环境变成一个酱缸,任何人掉进去,都不免被酱得一身臭。这个时候还有什么年龄大小之分呢?只有贪得多与贪得少之别,贪得快与贪得慢之别,贪得离奇与贪得平常之别,贪得坦然与贪得忐忑之别。“59岁现象”向“35岁现象”转移,只能说腐败趋向年轻化,但并不表示年轻就一定腐败,也不能说年轻官员在上行下效,腐败不腐败关键在于对权力的约束到不到位,如果约束不到位,随时都有可能腐败,发生下行上效也不是不可能。

  过去我们讲“59岁现象”,确实还有一些特殊性,至少说明很多官员还比较自律,一直想廉洁奉公地干完一辈子,只是到了马上人走茶凉之时,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想最后捞一把,弥补一下长久的付出,求得心理的平衡,于是在59岁这个坎儿上翻了船。现在讲“35岁现象”则说明,从权力伦理和官员自律来说,情况不容乐观,“刚成部门领导”就已经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点急不可耐了。

  腐败乃民怨所在,反腐乃民心所指,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需要加紧对权力的约束,让人民来监督权力。正如温家宝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所说,“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