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草泡水喝的功效:国新办:我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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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我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4:42  新华网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在京举行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华春雨、李惠子)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于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全面总结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执行落实情况、经验,总结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来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53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及高校的人权专家和基层组织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代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两年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了专题发言,分别报告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就业与社会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残疾人权益保障以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情况。汶川县基层代表就两年来灾后重建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各项权利保障受益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情况作了大会发言。

  据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将于近日发布。人民出版社将出版,各大新华书店有售。  

外交部:任何国家在人权问题上都不完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19:2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发言人姜瑜就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相关信息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说,昨天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主要讨论了哪些议题?今天还将讨论什么?

  姜瑜回答,中美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正在进行,中方代表团已经发布了详尽的消息。代表团还将继续发布相关活动消息,并安排与媒体的见面活动。

  随后,有记者提问称,此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奥巴马总统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关切,并呼吁建立更加均衡的美中经贸关系。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姜瑜对此回应表示,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正在进行,中方代表团已经发布了有关消息。关于你提到的人权问题,我认为任何国家在人权问题上都不是完美的,也不存在适用所有国家的人权政策和模式。由于国情不同,中美两国在人权领域存在不同看法,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增信释疑。中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与美方开展对话,增进了解,缩小分歧,扩大共识。

  关于中美经贸关系,我建议你看一下王岐山副总理在对话开幕上的致辞。他表示,希望中美双方充分利用本轮对话,就两国如何进一步增进战略互信,深化务实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共同推进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中美合作伙伴关系。他强调,中美经济关系已远远超出双边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影响。中美两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共同的挑战和合作机遇。双方合作的利益远远大于竞争的分歧。

  中方希望美方明确落实对话成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公平对待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避免经贸问题政治化。双方应充分照顾彼此关切,通过对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真正造福于两国人民。  

我国拟出台法律防止被精神病侵犯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19: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众所周知,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0日对外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酝酿26年的法律草案首次面世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将在立法层面,对待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等问题上,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人们的心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压力。中国卫生部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中国目前有重症精神障碍者约1600万人。

  同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些“被精神病”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去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精神病”案。“被精神病”患者李元(化名)在家休息时,被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行捆绑,欲送往医院。

  为此,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和为自己办理精神病住院手续的妻子告上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现实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从草案的规定看,对于“被精神病”——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法律将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强力约束。

  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病人员,首先应由监护人、近亲属送院治疗,并不得限制其自由。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侵权刑责,“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说,过去,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甚至有的“被精神病”案例有着复杂的背景。

  对此,法律草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明确的途径。比如,严格规范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诊断时间、诊断医生人数等特殊要求;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可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自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规定入院后的纠错机制,等等。

  “法律草案侧重对公权力的制约,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进一步避免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刘昊认为,精神卫生法提上立法日程,也彰显了中国人权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