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沙漠抓马要几个糖:香港回归谈判内幕:中方草案让英方大吃一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38:53
香港回归谈判内幕:中方草案让英方大吃一惊! 时间:2011-05-07 02:57:00        《周南口述:遥想当年羽扇纶巾》一书披露了香港回归谈判时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现摘编如下:

    “铁娘子”遭遇“钢铁公司”

    邓小平会见来华谈判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删掉"the"打破谈判僵局
 
    中英双方的谈判一开始就陷入了有关议程问题的争论。
 
    中方提出了实质性谈判的三项议程:主权的移交,1997年之后的安排和1997年以前的安排。但是英方不同意,只同意先讨论1997年前后的安排问题,不同意在议程中出现"交还香港"或"主权移交"一类的字样。这样一来,议程还是僵在那里.
 
    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觉得这样下去不行。我当时是主管西欧的部长助理,我记得大概是7月,他专门约我到他官邸共进午餐。喝咖啡的时候,他说:他非常着急,议程问题到现在还谈不下来。我们是用中文写的稿子,第三项议程就是"香港主权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柯利达跟我讲,双方还没开始谈判,如果用这种表达,就等于说英方已经承认了主权必须移交。因此,他建议把冠词"the"改成"a"。我当时想,用"a"就很不确定了。我跟他说: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没有冠词的问题。柯利达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这样定了。

    这样的细微差别,中文里是没有的,看上去好像是文字游戏,实际上包含着中、英两方的不同立场。
  
    中方草案让英方大吃一惊
  
    1984年4月11日举行第12轮会谈,中英香港谈判开始进入第二个议程,即1997年之前的安排问题。有关这项议程的核心问题就是小平讲的要保证过渡时期香港的局势能保持稳定。小平怕他们在这个期间制造混乱,需要有一个中英联合机构进驻香港。    我们就根据小平的意思拟了个草案,开始的名字叫"中英联合委员会草案",在谈判桌上交给英方。英方一看,大吃一惊。用柯利达回忆录上的话,就如"晴天霹雳"一样,没想到中国还有这么一手。然后英方开始顽抗,无论如何不同意。谈判卡壳了。后来我们把联合委员会改叫联合小组,英方还是不让进驻。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英国同意于1997年归还香港

    撒切尔夫人在人民大会堂东大门外摔了一跤
  
    这个时候柯利达(时任撒切尔顾问,主管香港事务)也有点着急,因为再过两个月就到了两年的限期了。他建议管香港问题的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再到中国来访问。
 
    这个时候我也考虑了一下,英国的顾虑无非是怕我们干预日常的行政事务。我们把这个机构的任务讲清楚点,不干涉香港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另外,时间上也还可以照顾一下,给英国人一个面子下台阶。
 
    我们向小平同志汇报后,他说:进驻是必须的,名称可以改变,进驻时间早晚也可以松动。

    午餐桌上向英方摊牌
 
    第二天,7月28日,杰弗里豪这班人马就到了,住在钓鱼台。中午,我安排了一次会见,由我做东,请柯利达、高德年等人吃午餐。那次午餐我就打出这张牌来,我说: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刻,这个问题需要早一点解决。我提出,联合小组必须进驻香港,进驻的时间可以晚点儿。1984年年底正式签署协议,可以1988年1月1日进驻,到2000年结束。    柯利达在他的回忆录里讲,说他坐飞机,本来时差还没有倒回来,吃饭的时候正昏昏欲睡,一听到这个情况猛然惊醒,意识到中国要摊牌了,不能不严肃地对待。

 

    1997年曾试图在远东展示武力的英国舰队


  
    午餐后柯利达马上从2号楼跑到他们住的楼,把这个情况向杰弗里豪和港督尤德等人作了汇报。杰弗里豪一听,说:你不要在屋子里谈,屋子里可能有中国安的窃听器。找个大树底下谈。那时候是7月份,骄阳似火。杰弗里豪的回忆录里面有一段很生动的描写,他说:天晓得大树底下是不是也有窃听器。
 
    杰弗里豪认为这是中国底线,不能再拖延和僵持了。但尤德不同意,说要逼中国做更大的让步,最好能打掉联合小组。但是,他要马上向伦敦发报提出建议。所以那天下午的会谈,柯利达缺席,我们想他大概是跑回使馆发电报去了。第二天,姬鹏飞请吃饭,刚喝了个汤,那边就来电话把他叫回去了。我想是回电了,果然是这样。撒切尔夫人同意跟我们达成妥协,只是还要英方代表争取再晚些年才让小组进驻香港。
 
    结果杰弗里豪见我国领导人的时候说,1988年的1月1日让联合小组进驻香港,时间太早了,再松一松,就7月1日吧。中方考虑,半年也可以让,就让了他半年,确定联合小组自1988年7月1日进驻。这样就达成协议。

相关文章:中英香港回归祖国谈判的驻军问题风波

    在关于香港回归的历史研究领域,无论是“九七”以前,还是“九七”以后,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的中英两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都曾经是一个“重中之重”的“焦点”问题,学术成果非常可观。但是,囿于政策性、资料性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其中,直接与邓小平有关的中英外交谈判中的驻军问题风波,虽然也曾经被渲染得沸沸扬扬,却一直与事实真相之间有非常大的距离。 

    近年来,随着香港回归的历史逐步“沉淀”,一些重要的当事人回忆录的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尤其是一些原始档案的渐次解密——包括以编辑和出版《邓小平年谱》的方式,公开的一批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内部讲话和中央文件,为我们对于这一曾经在种种著述中始终语焉不详的问题,进行了一番粗线条的梳理和阐释。

    彭定康接过英国国旗

    驻军问题风波,是在中英两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进入到最后冲刺阶段时出现的。

    中英两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自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进行了整整两年,分为秘密磋商(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和正式会谈(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个阶段,即所谓“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外交谈判,其重心和高潮是“第二阶段”,即正式会谈。

    正式会谈的时间是14个月,共进行了22轮。其中,第一轮至第七轮,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姚广,英国代表团团长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第八轮至第二十二轮,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英国代表团团长是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英国驻香港总督尤德作为英国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正式会谈的全程。

    22轮的正式会谈,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小阶段”:

    自1983年7月至1983年11月的第一轮至第六轮,是第一个“小阶段”,主要议程是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的安排问题。    自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的第七轮至第十二轮,是第二个“小阶段”,主要议程是在中国方面提出的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特殊政策的基础上讨论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实质性的安排问题。

    自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的第十三轮至第二十二轮,是第三个“小阶段”,主要议程是解决前一阶段遗留的问题,讨论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和政权交接问题,以及拟订协议。

    在第十三轮至第二十二轮的会谈中,由于中英两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大局已定”,冲刺的节奏明显加快,双方为维护各自在“旧香港”、“新香港”的国家利益进行“最后的努力”。其中,驻军问题是双方存在严重分歧的一个原则性问题。

    进入正式会谈的最后阶段以后,由于英国方面已经放弃了在香港的主权和治权问题上的幻想,因此,他们对中国方面在“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已经“没有了任何质疑”。但是,他们始终不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替代将撤出的英国军队的地位和在香港驻扎。一方面,他们通过在香港的亲英媒体打“民意牌”,制造“完全自治的国际自由港”不设防的舆论;另一方面,他们在正式会谈的谈判桌上直接向中国方面提出希望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要进驻特别行政区。

    1984年4月,访华的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代表英国方面“直接向邓小平提出,香港人心脆弱,希望中国不要派解放军驻守香港”。“他希望中国在行使这一权力(驻军权)之前能够深思熟虑。”杰弗里·豪对邓小平讲:“中国有责任保卫香港,但不见得非驻军不可。”他主张“只是遇到外部危险时,才由中央政府派兵去香港”。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于驻军问题的立场是坚定的:“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驻军权”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体现和标志”,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不容置疑”。至于驻军的方式,基本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但是,一开始,中国方面在对于“谨慎处理”的阐释上是有不同声音的。1984年5月24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湖南省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发言,“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第二天,香港《明报》予以披露,称:“北京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1997年以后中国不会在香港驻军。”

    对于驻军问题,邓小平的态度是一贯而明确的:中国不仅要坚持“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的“驻军权”,而且要坚持行使“驻军权”,坚持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特别行政区。

    早在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会见参加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时,就已经宣布:“1997年以后北京不派总督,不派头头。将来香港采取什么形式,有你们香港人定。名字叫特别行政区。我们派个小军队去,不要香港负担费用。”1984年4月,邓小平对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十分明确地讲:“1997年后,我们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对香港来说,更大的好处是一个稳定的因素。”同月,邓小平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时,在关于驻军问题一条旁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1984年5月25日上午,也就是香港《明报》披露“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当天,邓小平在会见参加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时,对来北京采访“两会”的香港记者发表谈话时说:“趁这个机会,我要对记者们说几句话。关于‘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讲话,不是中央的意见。既然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英国外相也说,希望不要驻军,但承认我们恢复行使主权后有权驻军。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

    香港记者离开会场以后,邓小平又对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强调说:“我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请代表和委员们充分相信,只要按照我国政府的政策办事,香港问题是会得到圆满解决的,真正爱国的、爱香港的人是不会失望的。” 

    1984年5月25日,参加“第二阶段”谈判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在答复英国代表团团长伊文思所谓“对邓小平驻军问题发表谈话的关切”时声明:中方在香港驻军问题上的立场是十分明确和坚定的。“1997年以后我们要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收回了主权,更大的好处是对香港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因素。”中国在香港驻军,“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

    协议签署以后,邓小平曾经披露过他坚持“1997年收回香港”的“驻军权”和“行使驻军权”的初衷:“当时谈判谈得很细,谈到驻军的问题,我说,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驻军。”“我讲过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我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不要以为香港不会发生动乱。等到发生了动乱再派军队,问题就严重了。有点象征性的军队,就可以防止爆发动乱。”

    由于邓小平的公开表态,中英双方在谈判桌上关于驻军问题的“争吵”戛然而止。从1984年5月30日、31日的第十五轮“正式会谈”开始,英国方面不再坚持“反对中国方面‘1997年收回香港’以后行使‘驻军权’”。但是,英国方面提出希望在拟订协议正文和附件关于防务问题的条款时加上“驻军主要目的和任务限于对付外来威胁”,中国方面表示“不能同意”。

    最后,形成的协议正文和附件,关于防务问题的条款的表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