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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神的奥秘-启10:7 ?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神学探讨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6:27:12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神学探讨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神学探讨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是与否,历来争论颇多,我相信圣经不会自相矛盾,也不必造成不必要的争论。奥秘属于耶和华,属于我们的神。保罗在林前十三12:“我们如今彷佛对著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注:“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我们的本体不过是尘土,但蒙神的恩被神拣选,有份于他的国度,理当感恩、赞美不尽。圣经是整全的真理,解经不可看局部如盲人摸象或管中窥豹,不可断章取义。
       f弟兄说过,我们不要去论断别人得救不得救,判断人的是主,我们要努力追求属灵的事,因为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太十一12)。圣经也是一再教导基督徒要预备自己,要警醒等候。只要凡事敬畏神,就不敢任意妄为去犯罪。弗一14:“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若一个基督徒重生了,获得圣灵,他(她)就得救了。
      
       BBN免费网上圣经学院参考资料是关于圣灵的:人在信了耶稣基督后,圣灵就进入他里面。在圣灵进入的时候,有4件事非常重要:
1 圣灵的重生。2 圣灵的洗。3 内住在圣徒的心里,永不离开。4  圣灵的印记。这是一次得救就会有的。圣灵的浇灌:是在圣徒生活中,一点一点浇灌的,圣灵的属性:1  教导    2   启示   3  帮助   4  引导  5  坚信     6代求  。这几方面在圣徒生活中是慢慢浇灌的,提高圣徒的灵命,神的恩典,感谢主。

      至于是否会被上帝收回圣灵,这争论很多,若我们不明白,我们不要轻易下结论,我们可以向神祷告,圣灵会带领我们明白并进入真理。既有这种担心,来十二28-29:“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 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 神。因为我们的 神乃是烈火。”
      l牧师说圣经少说的,我们也当少说,圣经多说的,我们也当多说。我要说的就是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不能赖恩犯罪,因为敬畏神的必听神的话,就是遵行神的旨意,必然有好行为,就必不至于不荣神益人,就不会是没有好行为的死信心。
      以下诸多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文章供弟兄姊妹学习。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6:33:44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Eternal Security,亦称“圣徒蒙保守”或“圣徒的坚忍”)是源于基督教的神学理论之一,指如果一个人相信耶稣基督得救以后,他便可永远得救,不管将来做了什么事或不再相信。
  基督教神学一向秉持这观念为的教义,然而这观念并非直接源自《圣经》,是源自基督教神学家加尔文(1509-1564年)对于对经文之主观理解所衍生的神学观,属“五点加尔文主义”(Five-Point Calvinism)之一。
  关于此神学观念的阐释,大体上被认为有如下两点:
  1. “神会运用其大能保守信徒不失脚。人的本性是要偏离神的,但神却施展大能来保守着,直到永生。保守,它的英文(Preservenance)也可译作‘坚忍’。因此,圣徒的坚忍就是圣徒竭力的工作中,神的保守,不是说,圣徒能懈懒追求圣洁。”
  2. “坚忍是神的大能的工作,叫你到死那天,仍能在救恩里。”

反对观点
       罗马天主教曾颁布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说,一但称义便不会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从来就没有称义过!这人是可咒诅的”(天特会议)

  阿民念派也曾作出类似的声明:“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因为忽视救恩而犯罪使圣灵忧伤,将会完全离道,至终从恩典中堕落到被弃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会议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阿民念派主要的论点是:神若“勉强”人坚持到底,就与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争论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论成为基督教内争论焦点,可能有以下成因:   1. 源于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一词在定义或应用上存在的差异。   2. 从理解圣经章节的全面性上衍生的差异。   3. 由不同的圣经译本所衍生的差异。   4. 源于质疑加尔文本人的信仰是否“纯正”,从而衍生对其教义的不信任。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6:40:19

BBN网络圣经学院的问答:

问: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

我答:愿主耶稣的恩典与我们同在,伴随我们今天的脚步。对于你的问题,正确的答案是:是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感谢神的恩典,因他的恩典是超出我们所知所想的长阔高深! 那么,有没有人会中途战败而至终放弃信仰呢?若有,他们是不是先前得救了而以后又再不得救呢?若没有,我们又怎么解释现实生活中所见所闻的真实个案呢!畏缩、跌倒、离经叛道的事有没有可能发生呢?有!《新约圣经》曾经用训诲、实例,郑重地警告过我们,有些当众宣告过自己基督徒信仰的人,可能不会坚持到底,中途就把信仰放弃了。在主的门徒队伍当中,就有一个跟随主跟到一半就离开的,甚至还招致了极可怕的下场。而在保罗的同工当中,不单离弃了保罗的,连主也离弃了的人也不止一个。连主耶稣自己在撒种的比喻中好象也在暗示,只有一种听道的人才能信仰扎实、持守到底。 然而,在另一方面,在同一本《新约圣经》中,又有强烈的、几乎是以“绝对的保证”那样肯定的话来强调说,基督徒必定能够得救到底。

因此,我们要解决的困难就在——有人离弃真道这真实现象、和圣徒永不失丧这《圣经》教导——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上帝的角度来讲,是指使人得救的上帝对属他之人的保守,赐予信徒足够的能力,使之不至中途失丧。因此,无论我们现在是用理性来讨论这个《圣经》真理,还是切身实在地行走这条信心窄路,我们一定要抓紧这个前提:基督教的信仰绝对不是从自我出发的,信心不是自信,无论你把自信和努力扩展到多大,都无法达到上帝那里去;

反之,如果你已经在上帝的怀中,无论你的信心和意志有多薄弱,你是不会失丧的。信靠神的保守和尽一切努力坚守信仰,两者并不矛盾。或者讲得更清楚一点,一个真正有因信而产生的属神生命的信徒,他必然会很在意他一生的日子是否合乎神的心意。他会不会有失足的时候呢?会!但是,一个真正有神生命的信徒在软弱跌倒时,他内心所暗暗承受的挣扎、痛苦、不安,跟一个没有重生的人的内心世界,是有质的差异的。然而,这当然不表示,神所爱的,他不管教;反之,被神管教,往往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被神鞭打是会很痛、很羞的。一般被华人教会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 其实,这句话之所以会引起争辩,除了神学因素外,很可能还有语言因素。如果这话改为:“上帝一次拯救,信徒永远得救”,也许较合逻辑,也不会有什么争论。

让我们来看看耶稣自己的话: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14,27-29)   

主的这番话很清楚地给了我们不至失丧的保证。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也同样地证实过主的这番话。在腓立比书,他说他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 1:6)《圣经》没有丝毫迹象暗示说,上帝的计划有可能会变成泡影。要是我们能正确地理解基督的死,我们就会知道基督之死的巨大功效,即保证了我们永远的得救。

当人们认识了基督为救主,他们就被带到一种能永久得救恩的与神的关系中。圣经的许多章节讲述了这个事实。

(a)罗马书8:30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段经节告诉我们从神拣选我们的那一刻,就好像我们在天堂与神同在得着了荣耀。没有什么能阻止信徒一天没有荣耀,因为神已经在天堂把它定了下来。一旦人称义,他的救恩就是有保障的——如同他在天堂得着荣耀一样有确据。

(b)保罗在罗马书8:33-34问了两个重要的问题:“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在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责备神的拣选呢? 没有人, 因为基督是我们的中保。谁能定我们的罪呢?没有人,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他就是那个要定人罪的。我们的中保和审判官就是我们的救主。

(c)信徒从他们信的那时起就重生(再生)了(约翰福音3:3;提多书3:5)。基督徒如果失去救恩,他就没有重生。圣经没有说新生命会被取消。

(d)圣灵在所有的信徒里面(约翰福音14:17;罗马书8:9),圣灵给信徒施洗使他们成为基督的肢体(哥林多前书12:13)。一个信徒如果没有得救,他就“不在圣灵里”,并与基督的肢体分离。

(e)约翰福音3:15讲明只要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得永生”。如果你今天信主得着了永生,明天又失去了,那就不能称之为“永”生。因此如果你的救恩失去,那圣经中关于永生的承诺就出错了。

(f)最具结论性的证据,我认为是圣经所说:“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罗马书8:38-39)。

记住拯救你的神也是保守你的神,我们一次得救将永远得救。我们的救恩是永久的,这一点确信无疑!

愿我们信靠那有恩典,有怜悯的主耶稣基督,并且持守信仰,保守永生,阿们!与您分享提摩太前书 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为我们没有带甚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甚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6:45:32


本文转自耶稣爱你                                                       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 有一位基督徒前些天对我说,他有一次跟另一个基督徒争起来了,因为那个人说“一次得救就等于永远得救”,而他却不认为这样。因为他觉得如果得救后故意犯罪了,那怎么办?所以根本就没有“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之说。其实对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心存疑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惑呢?是因为他对“得救”到底指的是什么没有真正的理解。要真正地理解“得救”这个概念,就必须先正确理解“原罪”。我以前还未真正认识原罪的时候,以为,原罪就是指“人的天性变得败坏了”,这看来也说得过去,因为圣经说: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但更进一步地想一下,到底人的天性为什么会变得坏了呢?却一直没法得到答案。原先的亚当与夏娃天性是好的,可为什么吃了那禁果后就发生了这样的变化?那道那果有毒?当然不可能了。在这里面,我们要认识一个很深的属灵问题,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没法真正理解原罪,也没法真正地理解得救到底是什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下,吃了禁果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当吃禁果前,亚当与夏娃是彼此相爱的,这可从创世记2章的最后面的经文里看到的。当吃了禁果后,情况就变得不一样了,上帝来找他们,问他们为什么吃是禁果时,亚当首先把责任推给了夏娃,夏娃把责任推给了蛇,而蛇则是上帝所造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原本相爱的亚当与夏娃变得不再彼此相爱了。为什么吃了果子就会不再彼此相爱了呢?在圣经的其他地方有答案:林前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这是保罗说的话,是指基督徒并没有领受“世上的灵”,而是领受了神的圣灵,倒过来说,也就是指不信者领受了“世上的灵”,既是领受的,说明是后来进去的,说明世上的灵进到了不信者里面。那世上的灵是什么呢?当然是指魔鬼的灵了。所以,在亚当与夏娃吃了果子的瞬间,始祖因为对神不信仰,魔鬼的灵就趁机而入进到了他们里面,所以,在吃果子前,始祖里面没有魔鬼的灵,而吃了果子后,他们里面却进入了魔鬼的灵,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因为他们领受了魔鬼的灵,所以圣经说不信者的身份都是“魔鬼的子女”。约8: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所以,进入了魔鬼的灵的始祖,魔鬼在里面主宰他们的心思意念,他们当然就不能再彼此相爱了,因为魔鬼只会让人变得自私,并彼此相恨。所以,从这时候开始,人类的属灵地位就发生了变化。我可以打个比方:有一个孩子,有一次在家门口玩时,一个陌生的中年人来对他说:小朋友,你跟我走,我给你糖吃。小朋友没留意妈妈跟他多次提起的话: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却跟着那人走了,当然也得到了糖吃。但刚走过一个拐角时,那中年人一看四周没人,凶相毕露,夹起小孩,一堵嘴巴,就把他掳走了,原来,那个人是个黑社会的头目。他虽把那孩子养大,但却要他参加各类非法活动,而他却不得不参加,否则就会有生命的危险。所以,从这时开始,他失去了真正的自由,被迫天天犯罪,到后来,也变得麻木了,甚至会变得以犯罪为乐了。不但如此,他后来结婚了,生了个儿子,可儿子也在黑社会的势力范围下,生来就被黑社会头目所掌管,所以,他儿子生来就是个罪人。这样,子子孙孙,代代相传,如果,他们不能从黑社会真正出来,就永无真正自由之日。我打的那个比方应该能猜到是什么意思了吧?自从亚当与夏娃落入魔鬼手里以后,亚当与夏娃及他们的所有后裔都落入了魔鬼的手里,由神子女的身份一次成了魔鬼子女的身份。所以圣经说: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是没法理解这句经文的意思的。所以,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因亚当与夏娃的犯罪,世上所有的人都落到了魔鬼的手里,所以圣经又说:约一5: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黑社会的成员,虽然做坏事时良心有谴责,但一旦公安把那个黑社会给打掉了,所有的成员都难逃惩罚。同样,魔鬼的子女,只要身份不改变,将来必要去地狱,除非他从魔鬼的手里出来,成为神的子女。所以,凡被魔鬼所掌握的人,都爱犯罪,因为他们的心里有魔鬼的灵。人被魔鬼所抓住的状态,就叫原罪。因为人有原罪,魔鬼抓住了他的心思意念,所以他会犯罪,那就是自犯罪,所以世人都爱说谎、都爱骂人、爱占小便宜,那都是从原罪出来的。只要原罪不除,自犯罪是没法根治的。就像是一个人得了肺病,因肺病,他就发烧,还有咳嗽。找了一个庸医看了以后,只给他开了退烧药与止咳药,结果,烧与咳暂时是止住了,可没几天又复发了,根本就不可能治愈。这就是宗教教导的做法,佛教就是这么做的,看不到人里面的魔鬼的灵主管着人的心思意念,却一味地要人做好事,哪有可能做到呢?所以,在宗教就没有救恩的。基督教如果只讲究这些,也会像佛教一样地没有救恩,所以,有很多基督徒就这样地信了一辈子耶稣,最后却去了地狱,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因为原罪,每一个不信者都面临三个根本性的人生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陷入对神的不信仰。因为魔鬼不希望人知道有上帝,所以千方百计的欺骗人类,一会儿出来个进化论,一会儿出来个佛教、伊斯兰教,一会儿出来个无神论,一会儿出来个科学、反迷信运动。总之,一切都为了否定上帝的存在或让人错误地认识上帝。所以,人类靠自己的力量是根本无法找到真正的上帝的,因为魔鬼千方百计的欺骗人类,这是第一个人所面临并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人因魔鬼的辖制进入了罪里面,并因罪进入了咒诅的命运中。所以圣经说:罗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诗90:10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眼成空,我们便如飞而去。传1:13我专心用智慧寻求查究天下所作的一切事,乃知神叫世人所经练的,是极重的劳苦。这是由于人是魔鬼子女的身份而决定的,魔鬼是恶在存在,成为了魔鬼的子女的人类,根本别指望魔鬼能让你过幸福的生活,这是靠人自己的力量同样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人因被魔鬼的权势所掌握,成为了魔鬼的奴隶,并无法靠自己的力量从其中解脱出来。就拿刚才的那个黑社会的比喻来说:如果那个人有一天醒悟过来,知道自己将来的结局一定是被公安抓住而灭亡,他决心要从黑社会里面出来。当他去做的时候,黑社会老大却发话了:“你敢出去,我就搞死你!我也要搞死你的妻儿!”你说,他有能力从黑社会出来吗?绝对没有的。不信者也是一样,生来就落在魔鬼手中,绝对没有能力摆脱魔鬼的手,这就是人类所面临的三个根本问题,人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为了解决这三个问题,上帝开始工作了。首无,上帝要解决人找不到真神的问题,所以,差遣了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耶稣亲自告诉我们:他就是人类所一直寻找的真神!这样,就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离开神的问题其次,因为人人都犯了罪,因罪的代价,要走向地狱。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来9:27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启20:15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所以,耶稣亲自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出罪的代价,这样,一切信他的人都能被赦罪,于是就解决了第二个问题——罪与咒诅的问题。最后,人人处在魔鬼的权势底下而无法自救,耶稣运用神的权柄,制服撒旦,救我们出来。所以,圣经说:太12:29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那“壮士”就指魔鬼,“家具”就是指不信者。要从壮士家里抢出家具来,壮士一定不会同意,所以,必须要有一个比壮士更强大的人去先制服、捆绑壮士,然后才能把他家里的家具给抢出来。不信者就是魔鬼家里的家具,要救我们脱离魔鬼的手,必须要先制服魔鬼,人做不到这一点,这只有神才能做到,所以,圣经里说:约一3: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所以,靠着耶稣,捆绑了辖制我们的魔鬼,就可以从魔鬼的手里出来了,也就可以从原罪中出来了,这样,脱离了魔鬼的手,才算是真正的得救,而不仅仅是罪得赦免这么简单。那么,我们要怎样做神怎样才会救我们呢?圣经中说:罗10: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当我们听到了这样的事实,然后看到我就是处于魔鬼手中,看到我面临人生的三个根本性的、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并要在将来去地狱的境况,并且知道神能救我时,真相信的人一定会呼求主的名的,因为他知道只有耶稣才能救他。所以,你有在心里真正地呼求过耶稣的名,让他来拯救你脱离人生的这三个根本问题吗?如果你确信是有过,那你就已得救了。如果没有,就要借着接待祷告接待耶稣进到你心里来,下面是接待耶稣的祷告,你只要用心跟神说出这些话,无所不在的神就会听到你的呼求,并拯救你脱离魔鬼的手:“神啊!感谢你。至今我还过着离开神,没有盼望的人生,我陷在无可奈何的命运当中,为了这样的我,死在十字架上,又复活的耶稣,我相信你是神的儿子,是基督。现在我打开我的心门,接待耶稣为我的救主,为我生活的主人。现在求你进到我里面,管理我。求你以圣灵在我的生活中作工。感谢你让我成为神的儿女。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得救了以后,圣经又说:西1:13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从此,我们走出了魔鬼的国,而进入到了神的国里这个状态就叫得救。圣经也说:约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根据上面的经文:得救的人都是神的儿女,神的儿女有时也会有不听话的时候,但不管怎么不听话,他也还是神的儿女,你说是吗?假如说我的儿子,他不太听话,但我不会因为他不听话,而否认他儿子的身份。我们的天父上帝也是一样待我们的,所以,我们要知道得救就是指从魔鬼的手中出来,而不是指人变得不会犯罪了,否则的话,没有一个人能得救的,我们必须要明白这一点。基督徒生活中还是常会受到魔鬼的诱惑,当然有时会犯罪,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已得救的依据。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再给你打个比方:就如上面的那个被骗入黑社会的人,有一天他醒悟了过来,向公安局求救,公安局派警力打掉了那个涉黑团伙,把那人给救了出来。他又回到了父母的家,享受着父母家里的一切祝福。但是他在黑社会里呆得太久了,幼时就被骗入黑社会,中年时才醒悟并被救出来,他已形成了黑社会的生活恶习,虽然现在已被救了出来,但那些恶习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改变的。不过,在父母及朋友的正确引导下,他毕竟在一点点地改变,前几年他的作风还像是黑社会成员的作风,但渐渐一年比一年好,若干年过去了,他终于变得跟正派人一样了。我们基督徒也是一样的,我们因以前在魔鬼手下的不信者生活,性情已经被魔鬼所深深同化,这个状况并不是一下子能彻底改变的,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我们已经得救了(从魔鬼手里被救出来了),在神的话语的潜移默化下,我们也会逐步发生变化,旧人的性情逐渐消失,新人的性情逐渐显现,前提是我们要已从魔鬼的手里被救出来了(即已解决了原罪的问题)。圣经上给了我们一个改变的方法,那就是用圣灵来充满自己。以前,我们被魔鬼所掌握,并被魔鬼的灵充满的时候,天天爱犯罪,不犯罪就难受,所以,当我们被圣洁的圣灵充满时,也一样能活出神的形象来。明白这个道理吗?那么怎样才能得到圣灵的充满呢?圣经里有圣灵充满的应许:徒1:4-5耶稣和他们聚集的时候,嘱咐他们说,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应许的,就是你们听见我说过的。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圣灵的洗”就是指“圣灵充满”,所以,神希望我们能被圣灵充满。怎么才能被圣灵充满呢?就是要“等候”,就如徒1:4所说的“等候父所应许的”。怎么等候呢?圣经里说到使徒们在听到这个应许后所做的事:徒1:12-14有一座山名叫橄榄山,离耶路撒冷不远,约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当下门徒从那里回耶路撒冷去。进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间楼房。在那里有彼得,约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马,巴多罗买,马太,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奋锐党的西门,和雅各的儿子(或作兄弟)犹大。这些人,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意地恒切祷告。即抓住圣灵充满的应许,恒切为此祷告就是等候。圣经说:约16:24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什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我们只要求就可以了,不求就得不着。路11:11-13你们中间作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上面的经文说明:神愿意把圣灵赐给一切求他的人,所以,我们只要求就行了。那么,圣灵充满后我们会变得怎样呢?徒1:8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当我们被圣灵充满后,我们就有能力为主作见证了——也就是传福音。那么,行为很差的基督徒向别人传福音时,别人会听吗?所以,神为了让我们能有效地传福音,会赐我们力量,让我们从圣灵得力过上圣洁的生活,所以,基督徒活出神的形象是为了传福音而预备的,不是为了圣洁而追求圣洁,而是为了能更好地传福音,神赐下过圣洁生活的能力。接下来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问题上来:“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到底对不对?明白了原罪(因离开神而被魔鬼抓住),明白了什么叫得救(从离开神、罪、魔鬼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以后,就很容易得出答案了。我们既然已从魔鬼的国里出来了,进入了神的国,难道当我们有一天又被魔鬼诱惑,而想重回魔鬼的国时,神会放我们走吗?你的子女想要加入黑社会,你会放他走吗?不可能的事,所以,一次真正得救的人是永远得救的罗8:38-39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耶稣基督对我们的爱是任何受造物都不能隔绝的,所以,只要我们得救了,永不再失落,这是个真理。因为得救就是指从魔鬼的国里出来出来了就永远得救了。愿主把这样的确信加给每一个人。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6:47:51

本文转自活水网站


特稿(一):一个值得再思的问题——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探讨
  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不妨说是一个世界性的信仰问题,敬以主内一家之心情与读者共同默想。
  《圣经》教导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 2:8)
  先说一件往事。回忆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教会中一些爱慕真理的弟兄姐妹,特别是青年基督徒,其中也包括神学院里的同学,为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信仰观点是否正确,曾展开十分热烈的讨论和辩论。双方引经据典,各抒己见,旗鼓相当,相持不下,产生的影响可真不少。
  大约1948年,上海出版的《灵粮月刊》曾发表一篇专论,题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研究》,专门讨论了这个信仰问题,蒙主恩典,那篇专题讨论使不少读者解开了心中的“结头”,在真理上得到了自由。
  光阴如白驹过隙,几十个春秋迅速过去。在天父美意和圣灵的运行下,教会新的一代又出来了。他们和前辈人一样,也是如饥如渴,爱慕真理,在他们的心目中,“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否正确的问题也发生了,而且也感到难以解决。
  信徒热爱真理,并为此而关心。这现象是可喜的,是令人欣慰的。今天,似乎感受到有一副担子落在心头上,要求自己再次缀思成文,或者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让我说一说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亲身体会和认识上的变化过程。
  我出生于基督徒的家庭里,到少年时(十七岁)才真正被圣灵感动,悔改归主,重生得救。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培养,好几年的光阴被白白浪费了。我在生命路上停步不前,损失不浅。后来,我又听到清楚有力的福音讲论,心灵又开始复兴起来。不久,又听到“救恩稳固”的讲论,开始明白“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大恩。佳音感人,我喜乐极了。在那段时间里,那个信仰观点鼓舞了我。我又将此一信念帮助别人。我以此为可靠为宝贵,没有任何怀疑。这大约是3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事。
  到了30年代稍后的年份,我发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那就是,在神忠实优秀的仆人中有不少人不同意那个观点,而且举出了一些理由。这就引起了我的稀奇和注意。我开始留心双方的论点和论据。同时自己也静静揣摩,仔细思索起来。
  在那段时间里,问题和疑难如同云雾缭绕着 …… 。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八字观点(为说话方便以下简称“八字观点”)虽是鼓舞人心的,但也不免过于简单化,绝对化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则似乎在说:“得救以后,若再犯罪,仍旧灭亡。”这个想法对于信仰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也未免过于含糊了,内中的疑难也很不少。在至高、至圣、至公、至义的神面前,在他的眼光中,一念之差,一言之失,都是过犯,都是污点;重生得救了的信徒能够避免么?又能保证一一反省,悔改,自洁而不遗漏吗?如果不能,那么万一遇险身亡,或者死于急病,来不及悔改自洁,他的灵魂就无法得救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未免过于脆弱了!重生的信徒能有几个可以得到永生呢?
  面对以上二种观点和其中的疑难,我的心潮起伏翻腾,迫切要求认清它,解决它 。
  我祈祷着,查考着,揣摩着,渴望主给我亮光和启发。
  到1939年,也就是30年代的末了一年,感谢施恩的主,我心中的云雾终于消散了;疑难与疙瘩一一退走了。今天,我怀着感恩与探讨的心情将自己所看到的,交通给读者;同时乐于留意众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观察和实际经验。
  此刻就让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不是争执)这项真理。
  
  . 正面的可靠应许
  ①“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 。(来 7:25)
  这里说,凡是依靠耶稣进到神面前去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这应许何等清楚,又何等珍贵。
  ②“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 5:9)
  这里告诉我们,耶稣是我们赖以永远得救的根源。这根源是可靠的,所以永远得救也是可靠的。
  ③“…… 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 13:1)
  谁是属耶稣的人?就是一切真实信靠他的基督徒。对于这等人,主应许爱他们到底,又要救他们到底。
  ④“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中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福音10:28,29)
  这里说到,有两双手掌握着我们,一双是耶稣的手,一双是天父的手。这两双手成了双重保障,保证我们所得的救恩稳固牢靠,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把我们夺走。真的,我们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了。
  ⑤“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 11:29)
  神的心意和态度,都在这句话中说透了。永生是天父在基督里的恩赐(罗 6:23)又是神慈爱的选召,召人进入他的国(罗马书1:7,哥林多前书1:9)。神自己说,他的这个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岂不是意味着,神的心愿是一次救我们就要永远救我们吗?对了,完全对了!
  以上五处经文对我们一同作见证:神要救每一个悔改归主的人到永生的境界里去,是愿意救到底的;半途而废决不是神所愿意的。因此说,如果我们一次蒙恩得救,就永远蒙恩得救了。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所看到的,乃是神那方面的心意,旨意,愿望,以及神所应许的保守。所以人得救是稳固的。
  然而,单单看到这些“正面的应许”够不够呢?是大大不够的。还必须听一听同一位神口中所发出的严重警告,才是合理的,全面的。
  
  .反面的严重警告
  ① “……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帖后 2:3)
  既然有离道反教的人和事要发生,那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那个论点,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②“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希伯来书10:38,39)
  十分清楚,这里所说的乃是关乎信徒“因信得生命”和“灵魂得救恩”的真理。这里提出了一个警告,就是信徒有“退后入沉沦”的危险可能性。这里虽没有说明退后到什么地步才要重入沉沦;但是“退后”有导致“沉沦”的可能,却是说的清清楚楚的,一点也不含糊。虽然有人说,“沉沦”可以改译为“败坏”;然而这又何妨呢?沉沦岂不是最可怕的败坏吗?改译“败坏”,一点也不足以减免“沉沦”的悲惨意义。
  ③“……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彼后 2:1)
  这是第三个警告了。这里预言将有假师傅出来,私自引进陷害人之假道。这里的“你们中间”是指得救之人中间,将会有人渐渐堕落,蜕化变节,论为“假师傅”,连买过他们的主也不再承认。他们否定救主,否定永生,否定福音,结果是“自取灭亡”。
  既然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还能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绝对正确无误的吗?
  ④“我们(已经得救的人)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抛弃救主和救恩),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再没有别的赎罪之主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10:26,27)这些话说得再清楚也没有了,用不着多解释,更用不着转弯抹角,曲曲折折地去寻求别的解释。
  ⑤“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有落在磐石上的,(日头)一出来就枯干了,因为得不到滋润……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听道,欢喜领受。但心中没有根,不过暂时相信;及至遇见试炼就退后了。”(路加福音8:5,6,13)
  这里说到一种人,听见福音之后,欢喜领受,产生了信心,长出了生命之苗;但是土下有石头,土上有烈日,又“得不到滋润”,就枯死了。
  主在这个比喻中特别点出了“暂时相信”这一个事实,好叫我们明白问题的症结所在。
  ⑥“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出 32:33)
  ⑦参读诗篇69:28,其意更明,“愿他们在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
  神在这里发出了最最清楚的警告,指出生命册上的名字是可以被涂抹的。谁犯罪堕落到一个地步,心地刚硬,无可救药,自绝于神的生命;那么,他在生命册上的名字,就要被抹去。
  有的弟兄舍不得改变心中久已信守的“八字观念”,于是设想说:这里的生命册并不是新约所说的“羔羊生命册”,意思是要分一册为二册,以便保持原来的观念。但查考外文《圣经》,“册”是单数字,用的都是Book, Book, Book 。《旧约》里的生命册就是《新约》里的“羔羊生命册”。这正如《旧约》祭礼中所说的赎罪羔羊就是《新约》所记在十字架上流血的羔羊一样。新旧二约中的“羔羊”是前后呼应的。新旧二约中的“生命册”也是前后呼应的。
  ⑧读保罗书信时,我们还发现一件事。他在《罗马书》第11章里说到真橄榄树和野橄榄树的比喻。接着提出一个警告说:“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马书11:20—22)
  这段话的用意和以上七处经文的用意完全一致。使徒保罗心中并无绝对化的“八字观点”,也于此可知了。为此我们深信,神写了这许多警告的话,既不是“无病呻吟”,也不会“无的放矢。”神决不是说空话的神。
  “正面的可靠应许”和“反面的严重警告”,初看起来似乎矛盾,实际上都是“相辅相成”的,显明了真理的全面性与完美性,它们是神救恩大道的二个侧面,既不可偏重,也不可偏废。
  写到这里,为要使真理更显得明确与坚定,我们还须回过头去,重新细看一下,那些“正面的应许”究竟是如何说的?我们的理解是否对路了?
  经上是如此写的:“凡靠着他(耶稣)进到神面前的人”。神才应许“拯救到底”。我们解释这节经文,不能只抓住后半句的应许,而忽视前半句所提的条件。如果一个人已经落到一个地步,彻里彻外地抛弃了救主,再也不“靠他进到神面前”去作神和基督名下的人了;难道我们还能够说,他仍然是得救的?难道这是通顺的说法?神能够同意我们如此解释吗?答复显然是否定的。
  经上另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神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如果一个人连基本信心也没有了,“顺从主”更谈不上了,他与神已经毫无相干了,我们还能够说,神成了他永远得救的根源吗?实在无法这样说了。
  《约翰福音》10章28-29节的珍贵应许,本来是主恩典中的恩典,福音中的福音。他为信他的人提供了永远得救的双重保证。可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这里所用的词句,词意是不能被“夺去”,而不是什么别的说法。我们坚信,世界上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把我们从神和基督的手中被“夺出去”,只要我们自己甘心交在、留在主的手中。但是,如果我们自己甘心乐意为某种原因而走向永生的反面,自己要从主的手中逃出去,遛出去,那么,这件事的性质、意义、和结局就完全不同了。不少人丢掉对福音的信仰直到去世,岂不是在启发我们认识这一点吗?使徒保罗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徒 13:46)这一句判语特别是“弃绝”二字,对我们今天的讨论是十分有力的帮助和启示。
  再者《约翰福音》10:28、29节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这两节经文是直接论到得救方面明确的保证,经文中确实提到“他们永不灭亡”。但是,我们应尊重上下文的连贯意义,才是稳妥的解经之道。27节是上文,然后才有28、29节的话,27节是条件,然后才有28、29节的应许,27节主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只有听与跟耶稣到底的人才能享受永不灭亡的应许。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 11:29)按神的心愿说,确实是这样。他选召人就乐意选召到底,拯救到底,甚至使用到底。千万事实也在这样告诉我们。但是,如果人自己要后悔,要背叛,神只好放弃他、丢开他,再去另外选召别人来完成神的旨意和计划。以色列的首任国王扫罗,以蒙选召在先,以被废弃告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倒退,背叛到一个地步离弃真神投向魔鬼。很难说,他仍是一个可以得救的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句话,我们还要进一步去理解。读这节经句的上下文可以知道,这话原是指着神对以色列整个民族的旨意和计划说的。作为一个民族的整体,神对他们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神的计划必定要取得最后的成功。至于那民族的个人,那就不同了,神要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加以分别对待。我们细读全部《圣经》所记关于以色列民族中的个人事例,如卖主的犹大和伪善的法利赛人的沉沦灭亡,就是证据。再对照保罗所说:“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的严正话语,我们的认识就更明亮了。
  再从牧养教会的经验看,也可以见到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人于得救以后,未能自守,远离正道,失去信心,但是至终又归回主的怀抱,他们如同“从火中抽出来的柴”一般,仍得救赎。可是又有一等人,于重生(甚至被圣灵充满)以后,由于不肯儆醒,随波逐流,渐渐退后,步步远去,终于丧失信心,抛弃救主,而且一直到人生的终了仍未悔改回头。这等人就成了“退后入沉沦”或“离道反教”的典型人物。
  在此,我们可以悟出一端要道来:不论是身体或灵魂,都存在犯“至于死的罪”而被“撒但吞吃”的可能性。深入思之,最为有益。
  
  .关键性的界线所在
  此刻,我们要进而研究问题的第三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根据神的多次应许,我们明白了神的心愿,认识了得救的稳固性。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里,我们又根据神的多次警告,认识到重生得救之后,“仍有退后入沉沦”的实际可能性。这样,就自然产生另一个问题:信徒退后到了什么地步才要重归沉沦呢?从得救到入沉沦有什么界线可寻?那界线又指什么呢?
  问题提得好,应当找出答案。对此,我们要看一看神自己说了什么话。
  ①“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 ”(来 11:6)
  人到神面前去,什么是前提与必要条件?神自己说:“……必须信有神,且信神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 11:6)如果没有这二个起码的信心,那就什么基础也没有打好。 这是很浅近的道理,不用细说。
  ②“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义人必因信得生。”(罗 1:17)
  这里说的是“称义”问题,也就是与神和好与灵魂得救的问题。神宣布说:人称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英文译本译作“from faith unto faith .”将它直译起来就是“从信到信”,或作“从信心始,到信心终。”这是人在神前称义的条件,也就是得救的条件。
  “义人必因信得生”,可以包括二种意义。(1)称义的人因着信而得生命;(2)称义的人又因着信而过生活。但这里的重点是“因信得生命。”得生命和称义一样:始于信,终于信。
  ③“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来 3:14)请注意这里的口气。《约伯记》34章3节中有一句话说得好:“耳朵试验话语,好象上膛尝食物。”神说话有他的口气,这是很有意味的。从说话的口气里,我们可以听出神的言外之音,词外之意是什么。
  在《希伯来书》3章14节的这句话中,神没有提出“重生”或“得救”的字样,却又实在是说到重生得救的道理。神口气中“起初确实的信心”是指什么说的?岂不是指一个人悔改重生时对主耶稣的那个“起初确实的信心”吗?完全对了。将这个“起初的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永生之份了。反过来说,如果人不能或者不肯将这个“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那就自然没有永生的份了。十分清楚,界线就在信心,“确实的信心” 。
  ④“我们……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 10:39)
  这话说的更加明白了。信心是因,得救是果。没有因,也就没有果。信心成了永生与永死的分界线。
  ⑤“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林前 15:2)
  《圣经》又在此宣告:谁能持守所领受的福音,谁就必因这福音得救。什么叫“持守福音”?没有别的解释,就是持守对于福音的那个确实的信心。
  “决心”如同手,可以持守信心;“信心”也如同手,可以持定福音与永生。如果信心的手没有了,还能够持定什么呢?什么也没有了。
  以上五处经文充分证明了一端极为重要的真理,那就是:对于耶稣基督的福音的明确信心,乃是世人赖以得永生的必要条件,唯一条件。这信心也是一个人能否:“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关键性分界线所在。
  抱有绝对观念的弟兄说:永生就是永远的生命,它的本质是不会死亡的,所以应当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再灭亡。”然而我们的弟兄没有想到,这个生命虽然不死,然而它可以离开,可以丧失。
  还有弟兄说:一个人重生以后,他就再也不会失去信心了;信心会有大小与强弱的变化,却不会有失去的可能。这样说话的弟兄没有注意到,信心也有一个“强弱,大小,有无,或量变,质变”的规律。主耶稣亲口说过“暂时相信”这个事实,正说明了信心有失去的可能。
  此外,我们还可以用十分浅近的道理来说明问题。如果信心是不会丧失的。《圣经》又何必叮嘱我们“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呢?(来 3:14)为什么又要我们“持守所传给我们的(福音)”(林前 15:2)“持定永生”(提摩太前书6:13,19)呢?这些岂不都变成多余的话了吗?
  谁也不会去教育哑巴的儿子:“不要说谎话,”也没有一个父亲会叮嘱双目失明的儿子:“不要看坏书”,因为知道他们没有这个可能性呀!同理,《圣经》告诫我们要作什么,或不要作什么,正是因为知道我们有这些可能性。此理甚为明白,无需辩论。因此,“信心不会失去”的说法是站立不住的,是与经上的教导不一致的。
  又有人说:一个重生了的信徒,与神已经有属灵的父子关系,这关系是绝对的,是无法更改的。他们还用比喻解释说:这正和地上的父子关系一样,即或儿子败坏了,父亲登报声明,宣告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但是父子的血统联系仍然不能改变。
  初听起来,这个论点很有吸引力,然而不幸,仍旧错了。说这类话语的弟兄没有注意到:“属灵生育”和“肉身生育”有一个极为重大,极为根本的区别,因此将真理看偏了。
  地上的父母生育子女,子女方面不可能有任何的自主权。因此,地上的血统关系是单方面建立起来的;子女方面不存在任何自由意志。但是,属灵的生育就完全不同了。一个人要不要信福音,愿不愿走永生的道路,神是不强迫的,完全由人自己选择,自己决定。神的做法是感动,劝说,启发,光照,等人自愿,等人自决。神造人类,把自由意志赋予人类。这是人的尊严所在,又是人的责任所在。正是这个缘故,人在信仰福音后,仍旧有“继信”和“不信”的自主权。因此,人有放弃信仰的自主权,失去信心的可能性。这是够清楚的了。
  顺便提一下,用人间的事物做比喻,以说明圣经真理,原是好事。然而应当看到比喻的局限性,决不可引申一个比喻意义到不恰当的地步。比喻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地上的父子关系不能够完全比透、说透属天的父子关系。
  我们还应看到:引用“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这个比喻,不但不能维护“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绝对化论点,反倒推翻了这个论点。作父亲的登报声明,与某个逆子脱离父子关系,必定包括两个用意和决心:(1)不再把逆子当作完子对待。(2)一切产业也不再给逆子承继。可见,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如果引用它,倒是表明自己应当回到《圣经》的全面论点上来。我们大家都当自勉,做“翻过的饼”。
  此外,还有弟兄引用《圣经》里的另一句话来维护自己的绝对观点:“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 2:13)他们认为,即使失去信心,也不能失去永生。
  保罗确实说过这话。这话也确实有分量,但是我们仍旧要小心分析,细心理解,才能从这话中得到益处。
  首先,保罗说这句话,没有一点意思要为失去信心的人进行无益的安抚;相反,正是要帮助小信或失信的人重建信心;为此,他特别强调了神的信实可靠,强调他“不能背乎自己” 。
  再要注意的是:我们切不要认为“神不能背乎自己”,只限于神的正面应许,而是应当同时承认,那句有分量的话也是指“反面严重的警告”说的。抓住了这两个方面,我们才不至于把神的信实德性作片面的理解了。偏爱真理的一面,放松或不顾另一面,一定会导致对于神心愿和神自己的误会。
  我们再要前进一步,看看那句话的上文是怎样说的。上文说:“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把上下文连贯起来领会,我们的疑点和异见就不难在主的光中得以消除,归于乌有。
  综合以上三大部分的讨论,对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论点”,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不偏不倚的认识。那就是始终持守对于救主耶稣的“确实信心”乃是信徒永远得救的根据所在;而信心却是会因着人的思想变化,心灵变化,行为变化,而随之发生变化的,或者在变化中进步,或者在变化中退步,或者在变化中失去。信心不变、不失的想法是无益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片面化,绝对化,简单化的论点容易使有些人忘乎所以,自我催眠,昏昏入睡……。
  
  .一个跟上来的问题
  以上探讨所得到的结论清楚了;但是另一个问题却跟上来了。这个结论会不会产生一种流弊?一些调皮,取巧,投机的信徒会不会由于这个结论而放松自己,放大胆子,从而在德行上随便起来呢?这问题提得好。我们且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①人在悔改归主得重生之时,蒙了空前的怜悯,得到从来未曾有过的属灵生命。这生命是高尚的,圣洁的,忌邪的;对于罪恶是有抵抗力的,有战斗力的。这个新的生命感动,吸引,督促我们天天向上,力求进步;为要使天父的心得满足,喜悦。如果我们倾向罪恶,在我们里头的新生命就会发出抗议,不安,警告等等的感觉。信徒重生以后的良心也是活跃的,新鲜的,敏感的,是以天上的是非善恶标准为标准的。他是与神同心的。这和重生之前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了。
  说得简单些,新生命的属天特性促进人站在神的一边。新生命的圣洁特性,促进人爱好高尚的事物。新生命的战斗特性,则促使人反对邪恶,与之战斗,夺取胜利,助长善良,荣归主名。重生这个恩典是非同小可的,他是地球上亿万信徒看为非凡珍贵的。总之,重生的生命带领人走圣洁的道路。因这生命正是基督的代表。
  ②然而,重生了的信徒中也存在另外一方面的经验。
  新生命虽然有了,可是旧生命仍旧存在;人的血肉之体仍旧活着;人的劣根性仍旧不肯死去。同时,在环境中罪恶的引诱也依然存在。这样,每个信徒实际上是处于二股势力的夹攻之下,进行灵修生活和战斗生活的。在这种局面之下,信徒如不警惕,如不小心,就会软弱,动摇,甚至败在罪恶之前,成了罪恶的俘虏。不少信徒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着这种可悲的经验,这是基督徒中间的另一种情况,是信徒生活的阴暗面,消极面。
  ③以上的分析说明了两种情况,两等信徒,一等是得胜者,一等是失败者。调皮,取巧,投机的信徒自然是属于失败者一类了。
  神是全圣全善的,他充满慈爱,又充满公义。他手中有恩典,但是也有刑杖。对于调皮,取巧的儿女,神是不会轻易放过他们的。
  神在《圣经》中说过两方面的话,就是为了上面两等信徒说的,敬录于下: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显现恩典,能力,旨意,看顾等等。)(约 14:21)
  “耶和华啊,……,愿爱你的人如日头出现,光辉烈烈。”(士 5:31)
  对于调皮,取巧的失败者,神说以下的话:“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 17:10)
  “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 10:31)
  以上四处经文代表神的二种不同态度,说出了神慈爱的心肠,也说出了神恨罪的心肠。
  为此,我们可以为天父放心,他知道如何对待各式各样的人们。
  自然的规律,道德的威力,舆论的压力,良心的活力,因果的定律,人间的法律,灵界的圣律,在天地之主的支配与运行之下,汇合成一股公义报应的伟力。种花得花,种刺得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似乎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教内教外,以及历史的经验,都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圣经》的话语则进一步确切的告诉我们;掌管天地万物的神将来还要施行那最完全,最彻底,最公平,最清明的最后大审判。到那时候,每一个世人都将在至高神的大义,大光之前接受那个令人心悦诚服的总清算,总审判;一切的隐情都将大白于至圣者的大光之下,赤露于天上人间。
  
  我们的专题讨论就要结束了。
  我们的想法是:对于《圣经》中某些真道有某些不同的理解是不足为奇的。如能加以心平气和的探讨(不是争执)是有益的。这是因为:有异见才会有比较,有比较才会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明是非;明是非才可有选择。本此精神,本文作为一块“小饼”,敬献给热爱真理的读者,共同分享。让我们恭敬祈祷,求主施恩给他的众教会…… 。
  末了,作为归纳,我们用二句话结束全文:
  一次信主,永远信主;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属天家庭,属天教育;恩威并存,恩威并行。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五日初稿
                                                               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增补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7:01:24

本文转自恩典论坛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纯正的信仰(1)
                                                               林献羔
前 言
第一章 这是纯正的信仰
第二章 常被错引的经文
第三章 永远的保证
第四章 基督徒犯罪问题


                                                                 前 言

读经:“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
《得救的真理》已详细论及得救的入门:因信得救(因信称义)。这里所说的是,一个因信得救的人,会不会因着一些问题而失去救恩呢?这是神学家们长期的一个大辩论。有人说:“如果一个人因信得救后,因为犯罪而不悔改,他就要灭亡了”;另有人说,“只要他真诚相信,他是永远得救的”。我们认为后一种是正确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有人不赞同这个说法,他们说:“圣经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几个字。”是,圣经没有把这几个字连在一起,但这并不等于圣经没有这个真理。圣经也没有“三位一体”这几个字,难道我们因为圣经没有这几个字就去否认我们的神是三而一(圣父、圣子、圣灵)的吗?

强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人,很喜欢用“确信”或“保证”一词,英文译作assurance.
旧约有一段预言(赛32-35章),说西拿基立Sennacherib的入侵。这段预言更是指着主的日子和千年王国说的。我们现在不是讨论这段预言,我们只取出一节有关“确信”的字样:“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赛32:17)这里“平稳”二字,英译“平静与保证”,即确信assurance. 我们的得救是有保障的,

是确信无误的:“亲爱的弟兄啊,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这是说到“救恩”的问题。“真道”二字,英译“信心”,是指福音说的。这福音是“一次”交付圣徒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来9:12)这赎罪的事也是“一次”完成的,就成了“永远”的事了。“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 10:10)“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12节)“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 5:9)我们知道得救是因着信。“救恩”是得救的恩典,这救恩是由耶稣“一次”作成,成了“永远得
救的根源”。所以我们说,一个人一次接受了救恩,他就有了保障——永远得救。这是
恩典,这恩典是永远赐给凡信靠祂的人。可惜,现在北方有些人妄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为异端!他们不知道定异端的界线,真见笑于世界基督教!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真理。有不少的基督徒以为他一犯罪,救恩就失掉了,他就要灭亡了。他们对于自己的得救,天天都是提心吊胆,以为这是毫无保障的。有许多传道人也是这样讲,以致信徒不敢说自己已经得救。有些人以为他今天得救了,明天也许会灭亡,后天又得救了,大后天又灭亡了,弄得心灵上总得不着平安。有些人说,讲永远得救很危险,因为这样会使人故意犯罪。我们说,这不会鼓励人去犯罪,反而会激发信徒热心爱主。下面我还要详细说及这一点。

                                                   第一章 这是纯正的信仰

请读者们不要以为我在这里讲异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是个新道理,这不是我们新创的。
旧约没有这个道理,因为旧约的人得救,不同于我们新约的人,他们不是得我们所得的永生,他们只是不灭亡;而现在信的人不止不灭亡,更是“反得永生”(约 3:16)。所以说,旧约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保证,旧约只有预言和预表。这是个新约的真理,特别是保罗和约翰非常强调这个。我们的主是站在犹太人的立场讲话,但当约翰写关于主耶稣对全世界的讲话时,我们就发现耶稣讲这个道理比任何人更加清楚。

我们知道马丁路德是个改教(更正)者,他发现圣经说“人得救是因着信”(因信得救,因信称义)后,便大力反对天主教的“赎罪票”和“炼狱”等,不过,马丁路德只看见因信得救,而看不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这个真理是由加尔文发现的。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在公元1509年出生在靠近巴黎的一个小村庄(1509-1564年)。后来移居巴黎,受到路德的影响。加尔文在大学时专攻神学,在法国到处传讲路德的信仰。罗马人知道了,想要杀他,他就逃到瑞士去。他于1540年在日内瓦任一大礼拜堂的牧师,又创办了神学院。1536年,他发表了《基督教信仰典范》一文,特别阐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后来人们通常把反对加尔文信仰的称为“亚米尼派”Armenianism,而把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称为 “加尔文派”Calvinism.在英国,神曾兴起约翰?卫司理John Westley 和怀特斐Whitefield,他们都被神重用,每次讲道都有几万听众。这位怀特斐是极其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他和卫司理虽有不同的看法,但他们都坚定地信靠神,被神大大使用,使英国教会得到复兴。在历史上,浸信会、长老会、弟兄会等都坚信“永远得救”的真理。

英国还有一位被神重用的布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他在伦敦浸信会当牧师,他的礼拜堂聚会有万多人,数十年如一日。神用他复兴了英国教会,给世界基督教以极大的影响。他早年在他祖父司担蒙 Stambourne的住宅中,对加尔文神学曾作过打根基的工作。他在伦敦传道时,证明他传神福音的力量就是相信加尔文神学(这神学自怀特斐逝世后几乎被人忘记了)。司布真在英国创办了“牧师神学院”,牧师神学院院长罗吉斯,他是拥护司布真的。他说:“我们的神学院是坚定地传授加尔文神学的”。司布真说过:“是的,我承认我传的是坚定的加尔文神学。”“如果得救的人还会灭亡的话,基督的救赎就不完全。”

英国达秘Darby 是弟兄会的创办人,我国的“小群”(称 “聚会处”)都是由弟兄会转变而来的。达秘是一个很熟悉圣经的人,他的信仰也很纯正。他坚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聚会处当然也信这个真理)。

谁都知道美国有一位叫慕迪Moody,他是19世纪一位大布道家。历代神所重用的人当中,慕迪与斐尼Finney(美国人),算是数一数二的。很多人都认识慕迪,因为慕迪创立一所慕迪圣经学院,而斐尼则没有。其实斐尼的能力比慕迪更大。他曾到矿山中对矿工们讲道。在未讲之先,他用眼睛看着工人们,他们就流泪悔改;接着他向他们讲道,圣灵大大动工。慕迪讲道,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听众。他们都坚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

和慕迪同工的叨雷博士Torrey,亦是神所大用的人,他坚信永远得救的真理。司可福C.I.Scofield 是世界有名的解经家。他用了30年的工夫,参阅了不少有名的解经注释,编了《司可福圣经注释》,慕迪圣经学院和全世界很多地方都用这本注释。他大力讲论“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我国成寄归牧师在湖南创办了司可福函授课程,是以这个信仰为基础的。

中国以前的大布道家宋尚节博士、王载、王峙、王明道与黄元素等,都相信这个真理。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危险的道理。陈终道的《永不灭亡》一书详细论述了这个真理。

                                                  第二章 常被错引的经文

那些反对“永远得救”的人常常拿出一些经文来证明得救的人还会灭亡。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所提出的经文到底是怎样解的。

一、“结局就是焚烧”(来6:8)

有人根据希伯来6:1-10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他们说:“‘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和‘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诅咒,结局就是焚烧’(6:8),证明他是不得救的。”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希伯来的冒名信徒,从未得救,只不过是“尝过”天恩的滋味、神善道的滋味和来世权能的人;他们已经离弃(跌下)就不能从新悔改了,结果就是迫近诅咒而灭亡。还有人认为这是假设的理论,用来警戒人的。请我们注意,这段经文不是论得救问题,而是论追求“完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第5章最后说到吃奶的婴孩和长大成人的问题(5:13-14)。他们本该吃干粮,可是还在“开端”里站着(5:12),所以第6章劝他们要离开“开端 ”(6:1)。可是有些人不但不肯离开“开端”,反而跌落了,因而他们就要受亏损(4-8节)。我们不能硬把他们说成从未得救的人;我们也不该说他们已得救了,后来又跌到诅咒里去,结果灭亡了。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因为他们是“已经一次蒙了光照”,“又于圣灵有分”,“尝过天恩滋味”,“尝过神善道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彼得也用“尝过主恩的滋味”(彼前2:3)来描写爱慕灵奶的婴孩(2节)。所以说这班跌落的人是得救的。“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来6:6),应当译作“ 已经跌落,就不能叫他们从新归入悔改了。” 这“跌落”是跌得很厉害的,以致难于再归入悔改了。圣经又把信徒比作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有些长菜蔬,就从神得福;有些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7-8节)注意,长荆棘和蒺藜就是作草木禾稭的工作和犯罪等,他们是被废弃,“近于”咒诅,而不是“受咒诅,结局就是焚烧”。这里的焚烧不是指火湖的烧,而是指在基督的审判台有火试验:“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 3:15)烧,只烧了荆棘和蒺藜,田地是烧不去的。虽然烧不去,但要经火烧,受极大的亏损。下面继续说到信徒工作的问题:“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应译作‘属乎’)得救。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来6:9-10)所以我们不应把论及工作、赏罚的经文硬说成是得救灭亡的问题。

二、有分与无分

有人根据希伯来书3:13-14来说,基督徒若不是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没有分了,就是灭亡了。这节经文说:“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这里“确实
的信心”,原文是“确据”,英译assurance.“有分”,原文是 metochos,与1:9的“同伴”同字。这“分”是产业的分,不是得救的分,正如以弗所书5:5的“无分”,也是无分于得胜的产业。

三、葡萄枝被剪(约15:1-8)

也有人把约翰福音15:1-6耶稣论结果的事说成得救与灭亡的事。“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这段经文与希伯来书6章同是说到得赏赐的问题,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得赏赐的;不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受亏损,“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这段经文不单是论“怎样结果子”,更重要的是论“怎样‘多’结果子”。是否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呢?
我们不能说,一个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圣经只说不信的人就不得永生(约3:36)。因此,我们必须分清得救与得赏,就不会陷入得救后又会灭亡的错误里去了。请详看灵音小丛书《新约圣殿章》!

四、涂名问题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凡失败的人,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他就不得救了。但圣经从来没有说被涂名的人不得救。请我们念几节有关“生命册”的经文:“……并其余和我一同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启13:8)涂抹生命册的事,我们怎能单凭这个预表来说,失败的人不得救呢?也有人说,这是得胜者的生命册,因为七个教会都提得胜问题。无论怎样讲,我们不能单凭预表来否定圣经一贯的真理——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信的人,名字在生命册上,这是明显的。在灾难中,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当然是不得救的人。启示录20章“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对不信的人的审判,他们的名字“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启20:15原文直译),他们的结局是要到火湖里去的。那么,启示录3:5说“涂抹”又怎样解释呢?被涂抹证明已经记过,因为他不得胜,就被涂掉,但毕竟是“已经记过”的。凡“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的,就不得救。凡是曾经记过又涂抹了的、圣经没有说他们不得救。况且启示录是预表的书:预表,就必须有书信的根据才是正用于我们身上的。书信就没有涂名字的记载。

五、“沉沦”问题

有人根据希伯来书10:38-39“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来说,有些人是会“退后入沉沦的”。这两节经文是说“因信称义”。这里不是说有些不是入沉沦,有些是入沉沦,而是明说“我们却不是……。”
另一段经文,“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8:10-11)。“那软弱弟兄”,是得救了的,难道因见别人(有知识的)在庙中吃祭偶像之物而自己去吃,就灭亡吗?为什么那有知识的不灭亡,而那软弱的,受他的知识影响的反会灭亡呢?原来这“沉沦”与上面一段所说的“沉沦”不一样。这里可译为“毁坏”,不是灭亡。软弱的弟兄见有知识的弟兄吃祭偶像的物(不应该),就会因他的知识影响他的灵性,被他的知识毁坏,但绝不会因他的“知识”影响到他灭亡了。
还有一段有关“沉沦”的经文常被错引的,“……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6-7)。这段经文说,那犯罪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使他忧愁太过就沉沦了。原来这节“沉沦”
二字,原文是katapothe,应译“被吞灭”,与希伯来书 10:38-39的“沉沦”apoleian(灭亡)不同。灭亡与否绝不会是因别人的责罚或安慰,而是因信或不信的。请我们不要乱解圣经。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人得救后又是可以沉沦的。请注意,“那无学问”的,应译“没有受教的”、“没有学过的”;“不坚固的人”,应译“坏建立的人”。他们“强解”保罗书信,这“强解”,原文是“曲解”,英译twist,扭曲意。他们不是真信的,而故意扭曲经书。彼得劝我们“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彼后3:17节)他们是“恶人”,故意曲解经书,当然沉沦。我们当防备,免得我们“从坚固的地步上坠落”(17节下)。我们绝不能用这节经文来反对“永远得救”的真理。

六、“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1)

        我们知道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启20:14-15)。得胜的就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那么失败的是否又要到火湖里去呢?不,不。这里不是说“第二次的死”,而是说第二次死的“害”。我们如果不得胜,还是得救的,但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说,要受火的“害”。士每拿教会要“受患难十日”,这是公元 200-300年间教会受罗马大逼迫,正好是10个罗马皇搞了10次大逼迫。第11个罗马皇君士坦丁上台后,他下令停止迫害教会了。在他们受逼迫的时候,有各种试炼、各种酷刑。有人怕被杀,经不起考验就失败了,他们可以免去第一次死的害,但这样的人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哥林多前书第3章的火烧:“ 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

七、“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

有人根据提摩太前书3:6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但请注意,这节经文的原文没有“所受”这两个字,应译“落在魔鬼的罪错里
”。难道因作监督而“自高自大”,就会与魔鬼一样灭亡吗?原来魔鬼先是犯骄傲的罪(赛14:13-14)。作监督若自高自大,魔鬼这回就要控告他。这并不是说,人一骄傲就要如同魔鬼一样灭亡。如果是这样,还有谁能得救呢?

八、“有至于死的罪”(约壹5:16)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详见16节)什么是“至于死的罪”?有人说是特别大的罪(诗19:13);又有人说,是“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32);又有人说,这是背道的罪;还有人说,“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致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不论怎样解释,这罪是很重大的,但不论什么罪,只要我们犯了就要受极大的亏损。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不灭亡就可以故意犯罪,免得今生受不必受的报应,在主来施行审判后受大亏损,这样,就成了一个“仅仅得救”的人:“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8)“仅仅得救”原文作“以困难得救”。彼得在上文提到基督徒要先经审判:“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17节)“义人”就是得救的人。如果我们因信得救后,故意犯罪,又不认罪与对付自己,不只今生要受报应,在审判后更要受亏损,“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 3:15下)这就是义人以困难得救的情形。巴不得我们都儆醒,不要犯罪;若犯了罪,就赶快认罪悔改,免得受亏损!

九、“若故意犯罪……”(来10:26-27)

前面我们说了假先知假师傅(假牧师假传道),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假信徒:“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6-29 )这段经文也是常被引来反对讲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他们说,“故意犯罪,就要灭亡,怎能说永远得救呢!”我真不知他们怎样理解这段经文!当然这是写给希伯来信徒的信,但这也是写给我们的。这段经文不是说信的人因犯罪就灭亡了。这里是说假信的,从来没有信过的。这里不是说“因为我们信了真道以后”,而是说“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得知真道”,原文是“接受真理的知识”,这里不是指接受基督而得永生;“接受真理的知识”不等于“相信”。有了真理的知识而不相信,反而故意去犯罪,就只有“战惧等候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这是对“众敌人”的烈火。他们犯了“亵慢施恩圣灵”的罪(29节),当然不得救。他不止要受刑罚,而且要受“加重的刑罚”(29节)。得救的人是不会受刑罚的。我们犯罪是被主惩治,但不和世人一同被定罪(林前11:32)。不信的人固然要受报应,但更要受刑罚:“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帖后1:9)希伯来书10:29既说:“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所以就知道他是灭亡的。况且,“故意”,原文是一种持续习惯性的动作。真信徒也有故意犯罪的,但不会“故意持续性地”犯罪。还有,大卫犯了罪,他宁可落在永生神的手里,也不愿落在人的手里。被神惩治,尽管是痛苦,但总比落在人的手里好得多(撒下24:14)。不信的人就不同了,他们落在神的手里就真是可怕的:“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说,这段经文无疑是指着不信的人说的,他们虽然得知真道,但不相信,此后又故意犯罪,结果就要受更重的刑罚,“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我们不能因这段经文就说,一个人信了主,若故意犯罪,最后又要灭亡。

十、“保守自己……直到永生”(犹21)

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我们要保守自己,否则就没有永生。”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保守自己”,不是靠自己保守,而是靠“我们独一的神”(24节);“直到永生”,不是“直到得永生”,神会保守我们自己直到永生,永生是存到永远的。提摩太前书6:12,19的“持定永生”,不是说不持定就丢失了永生。“持定”,是抓紧意,就是不要放松,并不是丢失,而是要紧抓。

十一、“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圣经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林前6:9)这是说到我们的本相,在我们未得救前,我们是“不义的人”,不义的人是行这些事的。注意“你们中间
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11节)信了主之后,我们也会犯这些:“……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19-21)难道我们一行这些事,又不得救吗?原来“行这样事的人”,应译“习惯行这样事的人”,英译practising,基督徒会“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但若“习惯行”就成问题了。一个习惯行的人,证明还没有永生在他里面,因为他犯了罪,一点不会自责,而是行了又行,习以为常。这样的人不得救一点不奇怪,我们不要把这两种人混为一谈。

十二、“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来5:9)

这节经文说,基督为我们“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的。但有些人说,我必须凡事“顺从” 祂,才能永远得救;不顺服基督就会灭亡了。请注意,这里的“顺从”,原文是hupakoe,与帖撒罗尼迦后书1:8“……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的“听从”同一个字。这是指信耶稣前,若肯“ 听从”就信的“听从”,而不是指信了耶稣之后的“凡事顺服”(加5:7,来13:17,雅3:3),这里原文是peitho. 请我们不要把信前的“听从”,和信后的“凡事顺服”混为一谈。

十三、“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有人以为保罗怕自己会灭亡(被弃绝),所以他要攻克己身,其实保罗并不是怕他会灭亡。“弃绝”二字,原文是“不蒙悦纳”的意思。保罗在这里不是讲救恩,而是讲得赏的问题(22-26节),谈论工作问题。他要“攻克”己身,恐怕他不蒙悦纳,得不到冠冕与赏赐。请注意,救恩是不能失去的,但赏赐与奖赏是可以失去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约贰8)“我必快来,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启 3:11)

十四、“仍住在死中”(约壹3:14)

有人说,约翰说“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所以没有爱心的人是不得救的。原来这里“爱心”二字,原文是“阿加皮”agape,是神最高超的爱,世人不可能有这种爱。“神爱世人”是这种爱,祂爱不可爱的罪人。我们信了基督的人就有基督复活的生命,这生命是有“阿加皮”的爱,不过有人活出来,有人活不出来;虽然活不出来,但他还是“有”,如果“没有”这种爱心的,就是没有生命的。

十五、“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七年灾难中的脱灾难的得救(请参看灵音小丛书《七种得救》)!

十六、假先知假师傅(犹18-19)

犹大书、彼得后书和提摩太后书都是说到末世背道的事。犹大书预言末世的背道:“他们曾对你们说过,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不敬虔的私欲而行,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8:19)属血气的人是不得救的人(林前2:14,加1:16),“没有圣灵的人”当然不得救:“……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犹大书又说到假先知假师傅:“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他们作牧人,……。”(犹11-16)请注意,这些人是“牧人”,混入教会里作牧师作传道,但他们也是“礁石”。好危险呀!他们得救吗?不,他们是“……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12节),“……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的存留”(13节)。他们强解经书,……就自取沉沦(彼后3:16)。彼得对假先知假师傅也说得很透彻:“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
……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彼后2:1-3)耶稣也提到假先知:“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他们是“狼”,更是“残暴的狼”,不是真牧人,只是“外面披着羊皮”而已。他们不得救是很明显的:“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祢的名传道,奉祢的名赶鬼,奉祢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22-23节)注意,耶稣不是说“有几个”,而是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可知末世的假信派是不少的。他们作牧人传道赶鬼,结果还是灭亡了;因为他们从起初就不是信的,所以他们干出许多连不信的人也干不出来的事。因此,耶稣叫我们“要防备假先知”。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犹大:“……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17:12)我们常常听见有人用犹大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他们说:“犹大是耶稣十二个门徒之一,当然是得救的,但因为他卖了耶稣,所以他才灭亡。这怎能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请注意,耶稣从来没有说他是得救的。相反,耶稣说他是个“灭亡之子”。犹大到底有没有信呢?没有,他从来就没有真心相信。如果他相信耶稣,他就不会卖祂了。或者有人说,“你怎么说犹大没有信过呢?他跟从耶稣,见过耶稣所行的神迹,难道他不信吗?你是臆断罢了!”不,我不是臆断,请我们再看看耶稣是怎样说的:“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祂,谁要卖祂。(约6:64)“不信的人”,是复数;“谁要卖祂”,是单数,指的是犹大。耶稣把卖祂的人(犹大)列在不信祂的人当中,我们怎敢说犹大信了,但为什么他卖了耶稣就成了灭亡之子呢?他是混进门徒当中的;他虽然听过耶稣讲道,见过耶稣行神迹,可是他仍不信。只因他不信,所以他是个“灭亡之子”,他卖耶稣就一点不希奇。我们怎能用犹大的灭亡来反对永远得救的真理呢?耶稣把犹大说过后,马上就说永远得救的真理:“没有一个灭亡的”。今天教会里亦有不少犹大,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真心相信,所以他们才干出卖主卖友的事来,他们的灭亡是无疑的了。还有,“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11:20-22)请注意,罗马书9-11章是论以色列被砍与被接问题(详看灵音小丛书《罗马书释义》)!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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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纯正的信仰(2)                                                    林献羔

                                                    第三章 永远的保证

我们已经谈过许多有关得救的问题,许多反面的经文我们都看过了。如果我们分清那些是对信徒说的、那些是对不信的人说的、那些是对犹太人说的,我们就不致误解真理了。或者有人说,其它问题都说过了,但到底有那些经文是说信徒得救后就永不灭亡呢?只要我们放下成见,虚心接受,下面所引的经文就足以说明问题了。首先让我们看看约翰壹书3: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安稳”二字,英文译做assure意思是“确信”、“ 保证”。一个有新生命的人,自然会流露爱心和行为,我们“从此”就“安稳”了,有“保证”了。

一、信徒都是神的儿子
路加福音15章说“浪子”回家和大儿子的嫉妒。不少人把浪子说成是个不得救的人,浪子回家就是因信得救,我们可以借用来指不信者的悔改,但这本是指得救的人说的。浪子是父亲的儿子,他本来是在家里的,后来他离开父家往远方去,过着浪荡的生活。这是一个信徒在得救后离开父家、在远方过着浪荡生活的写照。他既是个儿子,到了一定的时候,他是要归家的。圣经没有说过一个不归家的浪子。他不是奴仆,他是“儿子”,儿子是永远在家里的:“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约8:35)他曾一度身居远方,但他还是儿子,家还是他的家,他要永远住在家里:“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浪子出走,是后退的表现,但不能因此就灭亡:“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至灵魂得救的人。”(来10:38-39)退后的人,神是不喜欢他的,但不是因为他退后就“入沉沦”了。

二、被保守
为什么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的呢?因为我们是蒙神保守的人:“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的弟兄犹大,写信给那被召、在父神里蒙爱、为耶稣基督保守的人。”(犹 1)“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的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祂保守我们直到基督再来:“……因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存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后1:12)

三、不被定罪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说得很清楚:信的人不被定罪(信徒犯罪,是要被主惩治,但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2)“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34节)至于马太福音24:51“……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的定罪,原文作“同分”。我们看见了没有?定罪是对世人的,信徒是不被定罪的。自从我们得救开始就不被定罪,直到那日。

四、不与神的爱隔绝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么?是困苦么?是逼迫么?是饥饿么?是赤身露体么?是刀剑么?……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的。”(罗 8:35-39)基督爱我们,神爱我们,什么事都不能使我们与基督和神的爱隔绝,为什么我们还整天害怕不得救呢?父母爱儿女,不问他们好坏,父母都爱;如果我们偶尔犯罪,不听神的话,祂就叫我们灭亡,这样,神的爱还不如父母的爱呢!不,神不会干这无知的事,祂是爱我们到底的,请我们放心吧!回转吧!

五、我们的生命是在神里面的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3-4)我们看见没有?我们有了永生,这永生是在我们里面的;另一方面,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有什么比这个更安全呢!还有,我们的生命不是藏在神里面一段时间就不藏了,我们的生命乃是一直藏到基督再来。那时,我们也和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我们为什么对我们的得救发愁呢?

六、得永远的产业
“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的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我们不只得救,更得着产业,这产业不是暂时给我们的,而是永远给了我们的,是“永远的产业”。

七、永远不死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约8:51)这里所说的永远不见死,当然不是指我们的肉身不见死,而是指我们的新生命永远不见死说的。或者有人说:“遵守祂的道才永远不见死;那末,不遵守祂的道的人,还是要死的。”请我们注意,这里的“道”字,应译作“话”;“遵守”二字应译作“保守”,保守耶稣的话的人必永远不死。但保守祂什么话呢?耶稣在上文指出他们是不信的:“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约 8:45-46)“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43节)他们不明白祂的话,因此就不能听祂的话。这话,他们不能保守,是因为他们不信。这里并不是指遵守耶稣一切的话的人永远不死。如果这样,就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了。耶稣对马大和马利亚怎样说呢?祂说:“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么?”(约11:26)耶稣在分过五个饼两条鱼给五千人之后,祂就讲“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这粮是什么呢?“我就是生命的粮……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48-49节)吃基督的肉是什么意思呢?吃是接受,吃了进去,成为自己的生命。所以祂在上文就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47节)“凡接待(原文作‘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所以说,凡信祂的人就必永远不死。如果我们在得救后又因犯罪而失去永生,这怎能叫“永远不死”呢?

八、拯救到底
“凡靠着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有人认为“进到神面前的人”是追求圣洁的人。但这里“凡靠着祂进到……”,而不是说“追求圣洁的人”。如果我们因犯罪而又灭亡,那就是祂不能拯救我们到底了。拯救就是“救”,一个人掉在水里,需要人把他救上来。我们不能对被水淹没的人说:“你要有好行为我才救你”;只要他相信你,接受你的拯救,你就会把他救上来。我们不能把他拉一把,又把他放回水里,这就不是拯救到底。神救我们是要救我们到底的,所以我们应当感谢祂,赞美祂!因着祂莫大的恩典,我们更不要去犯罪了!

九、“总不丢弃”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耶稣说总不丢弃我们,可惜许多信徒认为祂是会把自己丢弃的。每当他冷淡、贪爱世界、失败甚至犯了罪,他就以为主丢弃他了,他又不得救了。不,祂总不丢弃属祂的人。家人可以丢弃我们,朋友可以丢弃我们,但主“总不丢弃”我们;这就是救恩的保险。只要我们一次得救,我们就是永远得救的。

十、“一个也不失落”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6:39)“这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祢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 18:9)耶稣曾经说过:“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约17:12)灭亡之子就是犹大和像犹大一类没有生命的人,他们都不是父所赐给耶稣的人。至于父所赐给主的人,就“一个也不失落”,“我没有失落一个”、“没有一个灭亡的”。我们看清楚了没有?凡真心相信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都必得救(罗10:9)。凡得救的人,都是父所赐予主的人,就没有一个失落,一个也没有。我们应当何等的感谢神啊!

十一、“反得永生”(约3:16)
有人以为永生就是永远生活,永远不死。当然,永生是永远不死,但这不等于我们这个旧生命变成永远不死的生命。圣经说“永生”的“生”字,不是“生活”而是 “生命”,意思是:信耶稣的人就可以得着一个永远的生命:“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这个生命就是耶稣的生命:“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约壹1:1-2)我们平常说“新生命”,这是从我们接受永生说的;这个生命在我们是新的,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的。基督自己的生命是“从起初原有的生命”,又是“那永远的生命”;我们信耶稣,是接受祂那从起初原有的生命,成了我们的新生命(林后5:17)。一切信耶稣的人都不是带着我们的旧生命进入天家,而是接受耶稣的生命为我们的生命。有了这个生命就得救了:“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5:12)“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11节)有永生的人是能够自己知道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3节)有人认为信耶稣,要到死后才有永生,所以他们不敢说现在有永生。但这节经文明明告诉我们,凡“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该“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不是冒失,不是大胆,因为圣经是这样说,我们就这样信。不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人,若不是真心相信,就是糊涂。圣经从不叫我们作个糊涂的基督徒。永生是“生命”,不单是生活,这个生命又是“永远的”。这就是说,凡得了这个生命,就不能失掉,否则就不能叫作“永生”,只称“暂生”罢了。得生命是在信的时候,所以从信主的时候起就永远得着这个生命了,因为他是得着一个永远的生命,一个不能失掉的生命。注意“反得永生”(约3:16):真信的人就不至灭亡。怎样才是真信的呢?“信”,原文是“信入”en、“信靠”eis,这才是真信。“不至灭亡”,就是得救,但为什么又“反得永生”呢?原来旧约的人都是因信称义,但他们在信的时候还没有永生。直到死时都不离弃神,到复活才给永生:“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所以旧约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道。耶稣降世才给人生命(约10:10),特别在耶稣复活后,凡信靠的人才得耶稣复活的生命(永生)。旧约信靠的人只“不至灭亡”;今天我们信靠祂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的时候就有永生,所以是 “永远得救”。

十二、“永不灭亡”
如果要说最强而有力的经文(指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经文),当首推约翰福音10:27-29。让我们很好地看看这几节经文是怎样说的:“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有人认为“我的羊听我的声音”,即遵守主道的人跟着主的人。但听声音而跟耶稣就是听而信。请我们特别注意“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 ”!我们不要忘记,我们什么时候相信,什么时候就有永生。从我们得永生开始,我们就“永不灭亡”,因为这是永远的生命。如果永远的生命是会灭亡的,那无异说,基督的生命也就一同灭亡了。但感谢神,我们的生命和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都是不能灭亡的,这是何等的稳妥安全呢!不信的人不是耶稣的羊(26节)。以前信的人是主的羊,就不至灭亡,但还没有永生(27节),所以28节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这是新约特别是圣灵降临之后的信徒,不只是“不至灭亡”——得救,“反得永生”——得新生命。这生命是永远的,才是“永生”,有了永生的人,才能“永不灭亡”(28节)。这里有两只大能的手——主的手和父的手。我们都在这两只大能的手里,“谁也不能从我(主的)手里把他们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有两只大能的手保护我们,以致“谁”都不能把我们夺去,我们为什么整天忧虑会灭亡呢?人不能把我们夺去,撒但也不能把我们夺去,谁也不能。再清楚不过了。但有人说:“是,谁也不能把我们从主的手里和父的手里夺去,但我们自己是可以跳出去的。”当我们咋听起来,颇觉有道理,但当我们再细读这几节经文的时候,他们所谓的“道理”就站不住了。如果我们能跳出主的手和父的手,那这两只手就不是“大能的手了。但耶稣说:“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我们是“ 万有”里的一员;如果我们能跳出两只大能的手,那我们就比父更大了,父就不是比万有都大了。但谁敢这样说呢?如果我们真的能跳出大能的手的话,“他们永不灭亡”又怎样解释呢?请我们把“他们永不灭亡”这句话多念几遍,直到把这话深印在我们的里面。“永不灭亡”就是永远得救。从什么时候开始永远得救呢?从我们真心相信的时候:“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感谢神!我们得着永生,就是一次得救;从我们一次得救开始,我们就永远得救。一个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自己是永远得救的,就会有极大的喜乐,这样更激励他爱主、侍奉主。

十三、重生的人永远有圣灵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约14:16)凡重生的人就必有圣灵。自从圣灵降临之后,凡信的人就永远有圣灵。我们既然永远有圣灵,又怎会再灭亡呢?

十四、没有多次重生的道理(约3:1-15)
凡重生的人就有圣灵,凡有圣灵的人就永不灭亡。如果说重生的人会灭亡,这就等于说“永生死了”。我们知道永生是不会死的。如果说,今日相信就重生,但明日因失败就灭亡;后天悔改又重生;大后天犯罪失败又重死,圣经有这个谬论吗?我们上面引用了许多经文,不是牵强附会,而是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难道我们讲“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就是讲异端吗?我们认为那些坚持得救了的人还会灭亡是不对的。但我们也不能说他们讲异端。这只是500年来两种不同的看法罢了。


第四章 基督徒犯罪问题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我们的本性是要犯罪的。但当我们得救后,我们就脱离了罪和死的律了(罗8:2)。到底一个基督徒还会不会犯罪呢?他犯了罪,得救不得救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一般人所关心的问题。

一、基督徒能不能犯罪呢?
我们说:又能又不能。“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10节)“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 2:1)约翰壹书是写给得救
的人的,从这几节经文,我们清楚地看见,得救的人还是会犯罪的,这种经验,我们各人都有。请我们另外看几节经文:“凡住在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约壹3:6)“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8-9节)“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5:18)这几节经文好象和前面所引的相反,前面说,得救的人仍能犯罪;这里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更是不能犯罪。为什么约翰在同一卷书里竟写出两种不同的道理来呢?因为有人(今生成圣派)根据这几节经文就说“基督徒在今生也可达到完全圣洁而不犯罪的地步”。现在我们不去讨论这个,我们主要是要看看这几节经文是什么意思。有人说“不犯罪”、“不能犯罪”是一种命令,不是一种事实;但我们认为这几节经文都是说到基督徒的实况,是事实。基督徒会犯罪,各人都有这个经验。但为什么说他“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呢?有人说,“那些在灵里有更深追求的虔诚信徒,是会达到‘不能犯罪’的境地的。”但约翰不是说灵性高的人才不能犯罪。他提出不犯罪的理由是:“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凡住在里面的”。到底基督徒能不能犯罪?请我们再注意约翰壹书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直译)可惜中文圣经把“神的种”译成“神的道”!这“种”是“种子”,是有生命的。这就是我们因信而得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人”。这新人是由神生的,当然是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但我们的旧人——亚当的生命是会犯罪、喜欢犯罪的。一个重生的人,在他里面同时存在新人和旧人:“所以我们不丧胆: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这里所说的“外体”,原文是“外面的人”;“内心”,原文作“里面的人”。我们得救后,就有两个人:新人(里面的人);旧人(外面的人)。这外面的人是在我们灵的外面,他是会犯罪的,而且他喜欢犯罪;里面的人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所以在我们里面就有了争战,时胜时败。这就是约翰壹书所说的基督徒又能犯罪又不能犯罪的两方面。

二、登山宝训的显示
马太福音5-7章通常被称为“山上宝训”。有不少基督徒读了“山上宝训”后,就害怕起来,因为耶稣对人的要求太严格了,甚至如果我们不认罪除罪,又有灭亡的可能:“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下)“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疾恨拿)里。……”(太5:29 -30)“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7:19)如果我们要明白“山上宝训”的作用,首先我们当弄清马太福音是对谁说的。请我们看马太福音1:1“大卫的儿子,阿伯拉罕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谱系。”(原文)请注意,路加记载耶稣的谱系,一直追溯到亚当,最后说亚当是神的儿子(路3:38);而马太就从大卫、亚伯拉罕说起。原文先提大卫,然后说亚伯拉罕(太1:1)。大卫是个王,马太说耶稣要在天国里作王,祂是万王之王,所以马太先从大卫说起。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始祖(创22:18,罗 4:12-13)。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所以他从亚伯拉罕说起。马太对犹太人讲悔改的道理,施浸约翰传“天国的福音”(太3:1),耶稣开头传道,首先亦向犹太人传“天国的福音”(天国近了)(太4:17)。当天国的王耶稣在宣布“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之后,耶稣在马太福音5-7章就讲论天国的原则,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登山宝训”。耶稣要在地上立千年王国,“山上宝训”就是天国的律法。祂把律法抬得最高,比摩西的律法更严谨。请记得,“山上宝训” 不是给教会任何权利和义务,教会真理是在书信里(罗马书至犹太书)。如果我们不注意区别这一点,我们就无法了解“山上宝训”了。请我们念几节经文:“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14-15节)这是律法:他们先要免去人的债,天父才免去他们的债;他们先要饶恕人的过犯,天父才饶恕他们的过犯。(我说“他们”,因为这是对犹太人说的。)我们(教会)呢?请我们看看书信吧:“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 3:13)“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这里是神先饶恕了我们,主先饶恕了我们;我们因着神的恩得以被饶恕,我们再去饶恕人。马太福音说:你先饶恕人,天父才饶恕你;你不饶恕人,天父就不饶恕你。但保罗对教会则说:神已经饶恕了我们(纵使我们不饶恕人),所以我们应当去饶恕人。我们看出这个分别没有?这是恩典,只有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从死里复活,我们才能得着这个恩典。“山上宝训”明显是论犹太人进天国的事,不是论及罪人得救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从“山上宝训”里得着宝贵的教训。这些教训都在书信里再度出现,至于里面的条件,就不是给我们守的,这一点我们务要分清楚,才不至陷入迷雾里。我们更不能用“山上宝训”或马太福音其它地方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

三、基督徒犯罪问题
我们从约翰壹书看见,基督徒的旧人是会犯罪的。教会里果真有人犯罪。哥林多教会是个属肉体的教会,他们有纷争结党的事,最明显的是:“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林前5:1)这怎么办呢?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节)“败坏他的肉体”,可能使他死去,但他的灵可以得救。保罗的宝贵经历: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罗马书6-8章,现在我们还得要从第7章来看看保罗与罪恶的争战:“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5)“……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20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2-24节)保罗会犯罪,但这不是他里面的人作的,而是他“里头的罪”作的。他经过失败被掳了去,难怪他发出“我真是苦阿”的话来!但感谢神,他靠着主耶稣基督终于得胜了!我们也当靠着主战胜罪恶,过着得胜的生活。

四、这是个危险的道理吗?
有人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很危险,它会鼓励人去犯罪,因为基督徒犯了罪是不会灭亡的。”我们说:不危险,相反,这是很安全的。对一个信徒的得救有了保证,有什么比这个更能鼓励他爱主呢?不过,我们必须附带说清:一个有了基督生命(重生得救)的人是不愿意去犯罪的,因为他里面的新人是不犯罪的。当他见旧人犯罪,他就难过、忧伤、痛恨。如果一个自称有生命的人,犯罪后不觉难过、不肯认罪、不肯对付,恐怕他还不是真心相信的呢?不相信,当然没有新生命;他犯了罪,没有新旧人的交战,因此他是不会难过的,更谈不上对付自己等。请我们看几处经文:“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罗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5节)保罗恐怕有人认为我们得救不靠律法,就可以犯罪,所以他说断乎不可。或者有人说,他说断乎不可,但我却可以。怎么办?请注意,“断乎不可”,英文圣经译得较好:“神禁止”。一个有神生命的人,他要犯罪,神就使他难过,藉着他里头的新人来禁止;如果你不被神制止,那你就失败,就要受亏损。

五、基督徒犯了罪,第一是要认罪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1)如果说:讲“永远得救”的道理危险,那么,约翰讲“有一位中保”,也是同样危险的。这好象说,如果有人犯罪,不要紧,我们有一位中保,只要我们一认罪,基督就要赦免我们了。如果我们这样想,就说明我们还不知道犯罪的人怎样难过,他们所受的管教该多么难受。灵性越高的人犯了罪,神的管教就越严厉,他要吃罪恶的果子。大卫灵性顶高,但当他犯了罪之后,他是极其忧伤痛悔,到神面前认罪(详见诗篇51篇)。大卫杀了人,神要他赔上4条命——他与拔士巴苟合所生的孩子,还有暗嫩、押沙龙和亚多尼雅(撒下 12:18,13:28-29,18:9,王上2:25)。大卫犯了奸淫,神要他的妃嫔在日光之下被污(撒下16:22),以致他“终日唉哼”、“骨头枯干”、“精液耗尽”(诗32:3-4)。请我们不要以为犯罪不会灭亡,就可以放心去犯罪。认了罪的大卫,他的罪虽赦免了,但神的手要重重加在他的身上。

六、对付自己
我们不单认罪,还要对付自己、对付罪恶,有所痛恨、有所悔改。从那里堕落,就从那里起来,这样才蒙神赐福。如果我们犯了罪,不肯对付、不肯悔改,那就今生要受管教,将来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还要受亏损!“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5:5)神会用重病或死亡来报应那些不肯对付、不肯悔改的人。哥林多信徒有不按理吃主的晚餐犯了罪的,神要他早死:“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我们患病,有时是主的管教与责打,身体软弱与早死,亦是一理;当然,也有不是因犯罪而受苦的。如果说,这样会鼓励人放胆犯罪,这就只能“鼓励”那些假信的人(没有得着永生的人)放胆犯罪。他们在“得知真道之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他们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26-31)信徒的得救是有保障的,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放纵自己。如果我们失败跌倒,就赶快认罪悔改,否则,神是不会放过我们的。今生要受苦:“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5)将来还要在审判后受极大的亏损!如果我们要犯罪,就请再看本章“基督徒犯罪问题”。要知道神是慈爱又是公义的,祂必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如果我们怀疑救恩的保证,就请我们再读第3章“永远的保证”。只要我们把里面所引的经文多读熟读,我们就会确信神的救恩是有保障的。从此,我们无论遭遇什么,都能为主站立得稳;我们更要大发热心,多作主工、多追求属灵的长进、多结善果,好使我们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不但不受亏损,而且还要得着满足的赏赐(约贰8)!

一九七九年五月八日初版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增订

作者:林献羔
地址:广州市 德政北路
雅荷塘(北)荣桂里15号
邮政编码:510055
电话:020-83821503
日期:2006年8月新印

没有版权。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7:09:01

恩典之光对林献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纯正的信仰》的评价

      前两天看了宋尚节博士在《灵历集光》里提到重生有四大证据:1,知罪2,心中有平安,3,爱与主亲近,4愿为主作见证。
      还提到:如不知何时重生则实际未重生,真正有能力的传道人都有重生的经验。
     上文神的仆人林献羔也提到:若不知道自己是否已得救的实际是未得救。
     上面的观点我完全赞同。至于我还有一个体会,就是重生得救后一定会流泪,因自己的罪痛悔而流泪,为自己有新的生命喜乐激动而流泪,为耶稣钉十架流宝血的大爱感动而流泪,并真切地感受明白到主的救恩是多么奇妙。
     请重点理解奇妙两字:因信称义,一旦得救永远得救,而且自己满有把握!不是等死后才知,而是现在就活在地上如同活在天上,有了属天或说属灵的生活。生命一下子改变过来,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重生后生命一定会发生奇妙的改变,极难改变的的本性恶习也能改正过来了,自然而毫不勉强的改变。还有就是明白圣经,完全接受圣经。总之一句话,灵性苏醒,有了新生命,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进入一个新天新地。感谢赞美主!

      所以重生,得救对于一个真基督徒来说自己都是清楚的,有把握的,清楚地知道自己蒙恩得救了,有了新的生命,并且不会失去这个生命,从而满有喜乐满有平安,为此感谢赞美主,愿意为主传福音救灵魂。

      我们信主就是要得生命。主说:我来是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我理解第一个生命是就是重生的生命,有如婴孩,更丰盛的生命则是要长大成人,长成满有基督的身量,基督的样式。

      正如一首赞美诗所唱:我的恩主你爱奇妙,真叫我一生难忘,你的爱何奇妙,真使我心受感动,我要一生报答主的恩典直到永远!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7:12:15

新道网的评价:读林献羔著<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有感(转帖)

读林献羔老人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有一些话觉得不能不说。


看了全文,我发现作者的问题依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作违背事实也违背圣经的断言;二,循环论证。三;用弯曲的手法违背逻辑地论证。 四,增减经文,曲解词意,强解圣经;五,宣布某些经文章节乃至整个经卷“不能用来反驳”这个他正要论证的新道理。

虽然一直在论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理论是否是真理,但在未证明之前却一直地宣称这是真理。而且还用它来作为依据论证其为本身真理。这不是很奇怪吗?


也许已经接受这个道理的人愿意一同来看看。

在第一章中,作者许多断言都违背事实也违背圣经。比如作者承认“旧约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这个保证”,却说新约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道理,还空口无凭地说使徒和主耶稣的教训中有这个”新道理”。难道圣经是自相矛盾的吗?这是毁谤的人说这话!而且以著名的布道家信“一次相信永远得救”为论据来论明这个”新道理”可靠。这实在令人难以信服,这样证明的道理又怎么能令人安心信靠呢?

在第二章,作者提出了反驳者提出的经文,也试图使这些经文能不“反对”这个“新道理”。

对于希伯来书6:4-8,“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又与圣灵有份,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上帝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他虽然承认这些人是“已经得救了”,因为“有圣灵”,为了使这明白的教训不指控这个“新道理”,作者用他正待证明的理论当成理论依据,非得说这结局就是焚烧的田地将来不会焚烧;而且证明的方法也很弯曲,首先改经文中的“近于咒诅”为“不是‘属乎咒诅’”,这样我们不能反对,但他巧妙地将“结局就是焚烧”也置于“不是”之下,就成了“不是……结局就是焚烧”,这就大有问题了。但作者还不放心,他接着将“长荆棘和蒺藜的被焚烧的田地”解释成“田地”不会被焚烧掉,因为他认为“田地是不会被烧掉的”。可是经上怎么说呢?“但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那日,……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所以经上教训我们“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

那么那些因信称义已经有了圣灵,明白真道以后犯罪不悔改的人会怎么样呢?他们是不是像作者所说的是“永远得救”呢? “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来6:9-10)所以我们不应把论及工作、赏罚的经文硬说成是得救灭亡的问题。”吗?

我们的上帝固然是公义的慈爱的上帝,他的公义在于他不能容忍罪恶,他的慈爱在于宁可牺牲爱子来救赎罪人。其实十字架就是上帝公义和慈爱最有力的明证,因为爱罪人,差遣爱子替罪人赎罪,因为恨罪,即使担负罪债的是上帝爱子,他也不能不惩罚。这惩罚是我们这些作恶之人当受的,但主耶稣替我们受了,他作了罪人与上帝之间的中保,也作了我们赎罪的羔羊。假如上帝能容忍罪恶存留,何必作如此巨大之牺牲呢?
其实经上对曾因信称义的义人所作的工也论到了,“义人(因信称义之人)的义(义行)在他犯罪之日不能救他”可见一个已经因信称义的人,后来犯罪不悔改,这罪是会使他灭亡的。可见并不存在所谓得救和得赏的区别,如果得救,他所行的一切义都必有报赏;但如果有罪至终没有悔改,他不能得救,他所行的一切义也不被记念。可见他为了证明“新道理”而使用的道理(得救得赏问题)也是不符合圣经的。
至于作者所反驳的“有分与无分”,也是不能成立的。理由也与上面一样。

关于《被剪》的葡萄枝子,一个被剪的枝子,被丢在外面,枯干以后被丢到火里烧了,这样的比喻,主本来是要借着自然现实来警戒我们,作者竟然得出还能得救的结论,这不能不令人费解。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有理,作者同样用了弯曲的论证手法,将“不结果子的枝子被剪去”改变“不多结果子的枝子不能被剪去”,话本身没错,但却转移了话题。但读者经过这么几绕,就容易糊涂了,也忘记了“那不结果子的枝子”还是要“被剪去”。
关于在“生命册上涂名”的问题,作者一面承认“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但为了证明其论点,他竟然将经文改为 “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 这改变过的经文为他论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提供了依据,但不是圣经经文了。因“记”与“记过”虽只一字之差,意思却完全不同了。假如被涂的,还能存在的话,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指望得洁净呢?因为主答应我们只要我们信而悔改就涂抹我们的罪。
对于沉沦的解释,作者同样用了转移注意力的办法。将“退后入沉沦”视而不见,也不予理睬,只抓住“我们却不是”大做文章。这节经文在希伯来书10:39,就这节经文看来,意思已经明显,“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至灵魂得救的人”,如果将前面的经文从19节开始读,意思就更明显了。“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可见这些反驳他的经文仍在那里反驳他。

关于作者所引用“支持”他这个"新道理"的经文,作者虽然引用的是经文,但在解释时,仍然将人的眼目移到上帝的应许,而去掉条件,试想,不满足条件,应许怎么能实现呢?这是撒但在试探主的时候所用的方法,难道我们称为牧人的人竟如此自欺欺人吗?另外,作者断言,说人一旦获得圣灵,就永远获得圣灵,这是对圣经极大的误会。假如如此,大卫诗篇51篇,大卫在犯罪后的祷告中为什么祈求主“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因为他知道,人既属乎血气,主的灵就不永远在他里头。
最后,作者将因信称义的真理与他的错误论点绑定,引人去看别人反对因信称义和所谓他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理论的文章,这也是极其弯曲的心思。因信称义是符合圣经的,有人反对,也动摇不了他是真理的本质; “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是错误的,不能因为有人将它与真理绑定而成为真理。因为一切都必须用圣经来检验。

关于作者对于经文的解释,我们已经看到作者所论的各种方法。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最后再来看看作者对于那些反驳他“新道理”的经文是如何宣称的?

1, 我们绝不能用这节经文来反对“永远得救”的真理。

2, 我们不能因这段经文就说,一个人信了主,若故意犯罪,最后又要灭亡。

3, 我们更不能用“山上宝训”或马太福音其它地方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




由以上分析我们应当能清楚地看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符合圣经。

我们称为牧人的,最重要的告诉人如何获得重生。可是作者没有告诉,一些自以为因信称义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重生,从而陷入虚假的平安里,其实没有平安。而且对于已经重生的人,他说,犯罪不悔改只影响得赏赐,不影响得救,这是违背圣经的,对于信这谎言的人,就有莫大的危险,会使他们因为犯罪不悔改(罪不被涂抹)而失去永生。而且他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其本质是一样的危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篇备受推崇的小册子是如何地迷惑人败坏人。对于有良知和理智的暂时还不信的人,若我们向他们推荐这样的小册子,会使他们误会上帝的品德和智慧,从而离弃上帝。而且他们所见过的基督徒,也是“并不比他们好”,甚至比他们还恶,这也成了阻挡他们信主的一个绊脚石。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上帝的忿怒常在那人的身上; 那些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的,拜主也是枉然。那些听从人的吩咐而不听从上帝诫命的人,当记得写在经上的教训:亚当犯罪是因为听从夏娃的话,不听从上帝的话。他能因此脱罪吗?

最后想提醒弟兄姐妹:
“耶和华的法度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1)


“应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关于晨光,是指耶和华。何6:3)。


活水江河 发表于 2011-2-19 17:21:43

本帖最后由 活水江河 于 2011-5-20 10:42 编辑

         大卫鲍森牧师2010大卫鲍森台北研经培灵会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谈到关于救恩的见解,大卫鲍森牧师挑战弟兄 姐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的正确性,从圣经来看这句话是否正确?     他的答案是:一次得救,不代表永远得救。他认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我还未得救,但我盼望得救。大卫牧师认为这种说法好像得救是「过去 式」,二十年前得救、上星期得救,似乎工作已经完成了,可以忘记了,而他却是「在被救的过程 中,仍然盼望得救」。大卫牧师从圣经看到,救恩需要时间,而且需要很多时间,在新约里用的最多 的是未来式,保罗说我们比初信之时更靠近得救,而不是已经得救。    大卫鲍森带来一个关于得救的观念:我们都是在得救的旅途中,而「受洗」,只能代表「开始被救」。直到耶稣再来,我们若是能持守真道,耶稣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那一天就可以大声喊说:「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雷远鑫传道认为救恩不是一个点,乃是一条线,从信主开始一直到天路历程完成见主面时。
    张弓剑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全球华人基督徒论坛 » 神学思想辩论区 » “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http://www.shenqi8.org/viewthread.php?tid=6192&extra=&page=1张弓剑:我的母会是教导“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我从慕道班就烙下了深深的烙印了。有一次聚会,听到了一个讲员稍提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错的,在场几个领袖就与那讲员争执起来,后来不欢而散。虽然我反应没有那么强烈,但还是很难接受。我便向圣灵祷告,后来圣灵帮我查经,在我心灵里显现的圣经完全是否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才知道,我过去所受的教导是错的。我信主以及整个成长及更新过程,都是一次又一次圣灵奇妙的的工作。小狮子:是的,上帝是与人立约的上帝,也是守约的上帝。既是约,双方就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违约处理办法规定。加尔文主义者要说了,人怎么可能与神对等呢?其实这一问是自打嘴巴,这正说明了加尔文的圣约神学和加五点恰恰是自相矛盾的。大海:最好找出旧约或新约,得救了又失去救恩的例子或经文来说明。张弓剑:我的母会是教导“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我从慕道班就烙下了深深的烙印了。有一次聚会,听到了一个讲员稍提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错的,在场几个领袖就与那讲员争执起来,后来不欢而散。虽然我反应没有那么强烈,但还是很难接受。我便向圣灵祷告,后来圣灵帮我查经,在我心灵里显现的圣经完全是否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才知道,我过去所受的教导是错的。我信主以及整个成长及更新过程,都是一次又一次圣灵奇妙的的工作。Nathanael:你的“母会”是林献羔老弟兄处的荣贵里教会吗?张弓剑:我的母会是那里,对你重要吗?如果对你真的很重要,我另外告诉你好了。我想现在不去理会以前的问题,学习保罗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只为基督,死了就有益处。加菲猫:林献羔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他反对加尔文五点中的四点,但接受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一点。加尔文主义的神学思想,确实容易迷惑人,在教会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和误导。Nathanael:那么,您(张弓剑)所写的揭露教会丑恶和黑暗面的系列文章难道就是指的林献羔老弟兄所带领的教会?未免太出人意料了!那可是中国家庭教会在南方的一盏明亮的金灯台啊!我不相信这个教会会是那个样子。张弓剑:《揭露。。。。迷信》,《揭露。。。。作为》和《攻陷》都是揭露众教会,信徒外在和领袖内在的生命问题。张弓剑:你自己去求问圣灵好了,其实所有的经文并没有标准的意思,只是圣灵随已意在各人心里运行的意思。你只要把所见的经文、人、事、物各种想法化为你对圣灵的求问,保持这种姿态,就能得到圣灵在你各个领域上的带领。可见我们能从我们周围的世界来发现智慧、学到知识,圣灵是通过我们看、听、做来教导我们的。比如牛顿在得到万有引力这个智慧发现,就是从他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得到启发的;有一次我看到了漫山的野树在哗啦哗啦地作响,我突然被圣灵感动,我更加明白我们与万物的关系,以及神创造的用心良苦,那些树就好象神一样向我说话,是那样深刻,后来还成为一篇很好的讲章。德蕾莎修女就因为看到满街躺着的印度穷人,感受到神强烈的呼召,要她做临终关怀的慈善事工。我看到黄、赌、毒传播得比福音还快,我相信我们基督教必定存在拦阻福音的势力,就去求问神,于是便得到了这几十万字的信息,这就是智慧了。minminone:你说所有的经文并没有标准的意思,是不是神的话语本身不肯定,只有圣灵重新启示的才是可信的?!但神说是的时候,意思就是  是。不是, 就是 不是,他的话语不会是摩绫两可的。读了你的解经,还看到一些无关紧要的回复,心里面还真不是滋味。只求神兴起按正意分解他的话语的教师!    有人说,神的约不是直到永远的吗?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一但签了,永远有效,神是不能反悔的。这种认识的人,可能有三种:一,无文化的,他不能理解什么是约;二,根本不懂得怎样查考《圣经》。三,或者站在罪人的意 ...
张弓剑 发表于 2010-7-8 20:34 你除了论断别人,还有没有本事将圣经中反对别人的经文给例举出来?!还有,圣经中的约基本上都是不平等的,罪人在神面前本来就站立不住,神也常常立一些人根本不配的约。这不是象你这样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而是圣经本身的启示。诚然,我反对甚至痛恨人将神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的挡箭牌。但圣经中启示的神的恩典救赎是一直没有改变,正确的查考圣经必然会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你,还有很多人,将自己的主观意念强加给神,按着自己的意思曲解圣经,然后论断别人没文化,不懂怎么样查考圣经。有真水平的人不需要靠贬低谩骂取胜,乃是对真理的正确解经而靠圣灵的能力服人。不然,一切都是人意,却未必是圣灵的意思。我是真希望看到有真心实意寻求真理的人,而不是一心一意要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人。这论坛还是论坛的话,要有谦卑求知的心。不然的话,还不如叫做真理教坛,那样的话至少是些权威人士宣扬自己的教义!
小狮子:    你除了论断别人,还有没有本事将圣经中反对别人的经文给例举出来?!还有,圣经中的约基本上都是不平等的,罪人在神面前本来就站立不住,神也常常立一些人根本不配的约。这不是象你这样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而 ...
minminone 发表于 2010-7-17 18:32 加尔文主义的神,是独裁者,是殖民主义者,不是公义的耶稣基督。难怪很多慕道友听了加尔文主义的传讲后,极力反对基督教,因为一个独裁者、不公义,凭自己喜好把人当猴耍的神确实没有什么好信的。那样的神,我也不要信。我只信耶稣基督所启示的慈爱、公义、不偏待人的上帝。神就是爱,他爱我,我也爱他。这就是我的神,也是我所信的。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有人扭曲神的形象,否定神的博爱和自由、平等、公义,把上帝描绘成弱肉强食的,与人制定不平等条约,故意耍猴的神,这真是另一个福音,其实不是福音,而是祸音,叫人远离基督。minminone:加尔文主义的神,是独裁者,是殖民主义者,不是公义的耶稣基督。
小狮子 发表于 2010-7-17 18:45 你(小狮子)是跟加尔文有仇怎么的?!老是提他干嘛?!假如他是基督徒,至多我们是弟兄关系,但本人不是加尔文主义的拥护者和追随者。从开始接触圣经到后来皈依基督,本人除了研读圣经之外没有念过加尔文神学或是唐崇荣的归正神学,所以你少跟我提不相关的人和主义。在这里我只是就圣经的道理与你辩论,你不要随意给人家戴帽子!你是不是专门念过反加尔文的神学?不然的话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论坛为什么不是就圣经课题展开讨论,而是专门针对攻击加尔文,唐崇荣,等等,然后就是清一色的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道理。老实说,我不是特喜欢这些圣经以外的名词术语,但是人家得出这样结论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容不得尔等一棒子就打倒了。就算尔等是真理的拥有者,也应该学学基督的谦卑!难道网上狂妄的人还少吗?至少尔等自认为基督的门徒的该效仿一下基督吧!?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神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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