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泷太郎菜单:第三部 因真理成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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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罪的真理(2010-07-16 09:25:44) 转载标签:

文化

[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十七17)。

 我们已讨论过,神藉着祂独生儿子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有一个共同的计划和心意,那就是带领我们认识祂自己。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里说得非常清楚:[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不论我们有过怎样的经历,不论我们遭遇什么,如果我们没有这种对神的认识,那么我们是否站在救恩的地位上都颇值得怀疑;我们一切的道德、伦理观念若不直接从这种认识出来,都是毫无价值的。因此我们必须从有关神的教训出发。

 现在我们来到真理的第二部分,当然这是从神的教训自然衍生出来的结果,那就是有关罪的教训。我们现在要思考,神的道对于罪,和我们在罪中的光景说了些什么。如果说,救恩最终极的目的是认识神,那么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明白那使我们与神隔绝的究竟是什么。圣经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说因我们缺乏天然的能力,或哲学上的领悟力。不!在我们与神中间阻隔的只有一样,就是罪;你可以在圣经各处找到这个重要的教训。

 这一方面的真理也同样容易被我们忽略。有一次我听一个人说到关于守主日的事,在罪的问题上我也有同样的感觉。那人说,他觉得主日就像主自己,面临着死在两个强盗之间的危险。这两个强盗一个是星期六晚上,一个是星期一早上。人们愈来愈把周六的活动延长,甚至延伸到礼拜天,于是他们不得不在礼拜天晚上就开始为周一早上的事作预备。礼拜天变得只剩下早上几小时,有些人想,[这样也够了!反正我已经去过教会一次了!]于是主日就沦丧在两个强盗之间了!

 关于罪的教训,情形也相差不远,我们对未信主的人谈话时,很容易说,[哦!你现在用不着为罪的问题操心。现在你当然无法明白。你只需要到基督那里,献上自己。不管你是否意识到罪,或知道这些事,都不必为罪烦恼。你只要把自己交给基督,就会有喜乐。]

 于是这样的人来到我们面前,我们很容易说,[你不要看自己,只需仰望基督。不要一直替自己分析,这是不对的,你信主之前就是这样!你只想到自己,和你该作的事。你只需不断仰望基督,忘记你自己!]我们以为基督徒所需要的只是安慰和鼓励,所以我们只传讲神的爱,祂的供应,另外再加上一些道德和伦理方面的劝勉。于是罪的教训被挤掉了。在一个人信主之前和之后,我们都不强调这方面的教导,以致于今天我们很少有机会听到它了。

 不论你是否同意我的解释,我们都不得不同意一个事实,那就是有关罪的教导今天普遍受到忽视。我们心里都明白,没有人喜欢它,所以很少有人强调它。但是你打开圣经,却发现它的踪影到处都是。因此我们必须将这方面的教训放在中心的位置。人们为什么要到基督那里?他们到祂面前作什么?他们说心里相信祂,是什么意思?若对罪认识不清,这些事怎么可能发生?除非你知道祂究竟救你脱离什么,否则你不可能将自己,或你的心交给基督,你也不可能降服下来,让祂作你的救主。

 所以在传福音的时候若忽略了有关罪的教训,就是不合乎圣经的。若离开有关罪的教训,[救主]、[救恩]这一类的词就毫无意义可言;整本圣经都在强调这一点,我们的前辈——或者可以说先祖——总是把重点放在他们所谓的[律法的工作]上。他们强调人来到福音和其救赎以前,最初步的、透彻的律法工作之重要性;他们不信任那些自称得救却未经历过这些工作的人。你读他们的生平,会发现他们常常说到[心灵的灾病]。你若读十八、十九世纪那些圣徒的作品,会发现这是他们常用的词汇。然而今天这一类的用语已经销声匿迹了。

 不管他们说了些什么,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的是,这一类的事在圣经各处,包括旧约和新约都有详细记载,不容我们忽视。为了这个原因,我们必须好好思考。我认为,要真正明白成圣的意义,必须认识圣经有关罪的教导。只有当我们明白有关我们自己光景的真理,知道自己真正的需要,我们向基督求,祂就供应。换句话说,了解到自己的需要和无助,才能驱使我们到基督那里。

 我奔向泉源,求救主洗净

 因为我污秽,才会奔向泉源,我若不觉得自己需要被洗净,我就不会到泉源那里。

 赤身的,得衣裳蔽体;无助的,仰望你恩典

 托普雷狄(Augustus Toplady)

 这些事必然要凑在一起。[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九12)。你若身体强健,就不会去看医生。除非你感觉到有需要,你是不会去寻求某种形式的医治,救赎或救恩的。这正是现今世界的问题——它不了解自己的需要,所以也不信主耶稣基督。

 这点用在基督徒的原则上也一样。那些对自己的光景和需要了解最深刻的人,对主的寻求就最迫切。这是众圣徒一致的见证,不论他们是住在那里,属于那一个世纪。你读他们的生平,会发现他们都有这样共同的特色:他们深深为里面的罪感到痛苦,称其为[心灵的灾病]。罪常常污损他们的见证,妨碍他们为主所作的工。无可避免的,那些见证自己崇高、荣耀经历的人,同时也见证另一件事——罪的存在。确实,基督徒的生活好像一个椭圆形,延伸在这两个焦点之间。你可以在一个圣徒里面找到他对[已]的深恶痛绝,同时又可见到他在主里的喜乐;其中一项必然决定着另一项。

 让我们再说得详细一点。这真理是神教导我们的话语。它教导我们关于神的事,然后是有关罪的事,这正是使我们成圣的方法。神的话语在陈现真理的某一层面时,会用几种不同的方法,我不打算一一讨论,但是我要指出一点比较明显和概括性的方法。

 圣经所用的第一个方法是,透过律法的教导——是指神的律法。圣经多处提到神的律法,最初是在伊甸园里向人颁布的;圣经也说到,每一个生在世上的人,都有律法写在他的心上。罗马书第二章里,保罗教导我们,即使外邦人,从未听过神的律法也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圣经中也提到,神用特殊的方式将律法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民。你在出埃及记里可以看见这些记载,诗篇也不断提到它,这个题目一直连续到箴言中。这些经文的目的是运用神所赐的律法,并且提醒以色列民不要忘记。旧约里这一类的经文比比皆是,我们甚至可以说,除非我们清楚知道神的律法在旧约中的地位和功能,否则我们无法真正明白旧约。

 然后来到新约,你会再度发现有关律法的论证层出不穷。但是,我们若不明白律法是什么,它们又有何用?神赐下律法,基本上要显明两点;神的圣洁,以及在这种圣洁的亮光下所显露的人之罪行。有趣的是,犹太人完全误解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保罗一再不厌其烦地指出,他们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误解了律法的意义。他们以为,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救他们,以为神赐律法的时候实际上这样对他们说,[现在你们守律法,就可以得救。遵守律法乃是自救之道。]他们误解了它,于是他们把这种错误的观念运用出来,说,他们已经遵守律法了,所以他们在神面前是义人。这是他们所犯的错误。

 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所说的,律法的目的和功用在显出人的罪大恶极,[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13节)。赐下律法不是为了救人,或让人藉着它自救。律法的设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界定罪,叫人注意到罪。人类不明白自己的罪孽深重,所以神赐下律法,不是要他们藉着守律法来救自己,乃是要让他们的罪显明出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4),这是律法惟一的功用,显明我们的无助,以及我们是如何需要恩典和白白的救恩。[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

 这几处经文都是在告诉我们,律法的目的是叫我们意识到罪。这产生一个必然结果:如果我们没有真正研究圣经这方面的教训,如果我们没有常常研读它,我们就不容易意识到自己的罪。这就是早代教父所谓[律法的洞察工作]。只有当我真正面对神的律法时,我才开始知道自己是怎样的人。

 我们也在登山宝训中看到这一点。在本质上,这篇教训是在解释神的律法。主耶稣向我们指明律法的属灵内容,示范律法的属灵性质,并且谴责法利赛人对律法的错误解释,真正让我们看清楚律法究竟告诉我们一些什么。主耶稣这样作有一个很明显的目的,就是引领我们认识自己的罪。登山宝训的目标即是除去我们一切有关人类靠自己称义的想法。它揭露了法利赛人、文士以及所有跟从他们之人的错误。从某方面说,登山宝训的整个目的是把我们带到一种光景中,叫我们「虚心」,「哀恸」,「饥渴慕义」。这是它明显的诉求,其目的在将我们带入所描述的蒙福地位。

 我们也在使徒书信里发现同样的教训。这些有关律法的讨论,辩证,以及诸如「旧人」,「新人」,「属血气的」,「罪和死的律」一类的词汇,其用意即在此。你可以不断在使徒书信,特别是劝勉的部分里看到这教训。使徒写下这些话,是为了叫人能省察自己,验明自己,以确定他们有信心;并且「试验诸灵」,避免错误的教训,持守住真理。这一切都是有关罪的教训之一部分。

 所以概括说来,这就是圣经提出有关罪的教训时所用的方法。这使我来到第二个问题上。圣经关于罪,有什么特别的教导吗?显然我现在是从基督徒的立场来讨论这问题。如果我的对象是非基督徒,我就必须强调一些其它的事,但是我目前最关心的是圣经有关神子民的罪作了什么样的教导?有几个原则非常清楚。

 第一,罪和罪行之间有非常重要的区别。关于罪的错误教导里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即在于我们想到罪时很容易只想到行动。有很多学派在关于圣洁的教导上有偏差,是因为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替罪辩护,认为只要我们不去故意犯罪,我们就是完全的,全然圣洁的。

 但是圣经在实际的行动和罪的光景之间,画了一条鲜明的界限。圣经强调的重点不是我们作了什么,而是我们是怎样的人,处于什么光景中,作事的动机如何。这是一个广泛的原则,可以在圣经各处找到。

用另一种方式说,圣经强调的是人的「所是」,而不是人的「所行」。这是积极的说法。真正的基督徒并不是一群作了某些事的人,而是某一种人;因为他们成了这样的人,所以他们才会作出这些事。圣经另一种对这个重要原则的教导是,罪基本上是人对神的态度错误,与神的关系有了差错。再一次你可以看见,圣经对罪的定义不只是限于道德和伦理的行为上。相反的,圣经更进一步指出,罪的本质是对神态度错误,与神的关系错误。归根究底说来,罪乃是任何妨碍我们为神而活,为祂的荣耀而活的事。

 那些认为罪最终的意义是[已]的人,并没有错。他们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他们说得还不够。罪是自我,自我中心,自私。但是自私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我以自己为中心,而是我不以神为中心。你可以找到许多谴责自私的哲学、道德、伦理教训。一切理想主义的系统,乌托邦的计划者,总是极力谴责自我中心。显然,一个社会中若人人只谋其私利,这个社会不可能井然有序。有所取,就必须有所舍。你同意人必须为别人着想,必须限定自己的自由好叫别人也能享受自由。你可以如此谴责自私,但仍然与圣经关于罪的教训有一大截距离。圣经说,各种形式的[已]都是罪,因为它把自己放在本来应该是神所在的位置。

 所以你如果从罪的这种定义开始,会发现它包罗得太广泛了。用那个法利赛人为例,他感谢神,因为他不像其他的人,从某一点看,他说得还真不错。他不象别人犯某些罪行。但是他只停留在那里。如果他明白罪的本质乃是未能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或者对神未存正确的态度,他就会意识到自己的罪。有许多基督徒非常谨慎,避免去犯一些外表的罪,但是对于骄傲,自以为满足、自大,油腔滑调的事,却不是那么小心防范。他们对于自己基督徒组织里面的分争,嫉妒也不加看重。他们甚至忘得一干二净。[已]取代了神,占据优先的地位。由于他们想到罪时只想到罪的行动,忘记了罪基本上是与神的关系破裂,所以他们不能体察出自己的罪。然而那正是罪的真义——未能完全活出神的荣耀。我们究竟有多好,究竟比别人好多少,这并不重要。我们若不是尽心、尽意、尽力、尽性爱我们的神,我们就是罪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罗三20)。这是圣经的教训。

 另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罪是深埋在我们本性中的,而不是浮在表面上的东西。罪不是因我们缺乏教养,知识,或指示。它也不是一个漂亮的苹果表面上的一小处斑点。不!罪位于人最中心的地方。它不只是存在于河流中,乃是存在于河流所来自的源头里。

 圣经各处也有同样的强调。保罗将它当作一个原则。罪乃是「肉体」的整个含义,那不是指我们的身体,乃是指在人生命中企图控制他的那个原则。确实,圣经说过,罪是如此深植在人里面,除了重生,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除去它,或使人脱离它的辖制。教训,劝勉,榜样都还不够。甚至基督的榜样也不够;从某方面说,祂的榜样比别的事物更明显地谴责人的罪。圣经说,只有一个盼望,就是「重生」。你必须重新被造。罪是如此根深蒂固存在人里面,所以人需要一个新的本质。由于罪的问题这么严重,除了主耶稣道成肉身,和祂为我们所作的那些事,没有别的能对付它。我们必须明白,虽然我们是基督徒,领受了新的本质,但老我仍留在那里,问题还是存在。我们该作的部分尚未完成。

 我建议有三个主要的控制原则。稍后我还会分得更细一点。如果这是罪的真相,我们必须问一个问题:罪如何表现出来呢?我们再回到圣经的教导。第一,也是最重要的,罪常常被描述成「未中目标」,没有站在你该站的地方。好像你射击,没有射中红心;或者你出外旅行,却未到达目的地。这是圣经对罪的本质之了解。罪是缺乏公义和圣洁。每一个罪人都没有处在他应当有的地位上,偏离了神造他时给他的位置。我们没有神最初造人时的形象。这个照神自己形象所造的人被污毁了,有些东西失去了。

 你可以看出,这样看待罪是非常重要的。人若明白这是罪的基本定义,就会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但是你若只看那些醉酒的,或妓女,或某些行为,你就会认为自己还不错。你意识不到罪,所以你也不会谦卑下来,为罪哀恸。你变得自大自满,看不起别人。然而一旦你明白我们本应该是圣洁的义人,而我们却不是,你就立刻了解到你是一个罪人。

 罪不单单是消极的光景——不公义,不圣洁而已,罪也是积极的违反神的律法。约翰壹书第三章说,「违背律法就是罪」(4节)。罪是不顺从神命令,圣经强调这一点,和强调消极的一面同样多。我们的问题不只是在,我们未成为当有的样子,而且我们故意去作不当作的事。罪是违背律法,犯错,违反了神圣洁的旨意。

 不只如此,罪亦被描述成「情欲」。罗马书第七章说,「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节)。这是圣经描述情欲的方式——邪恶的贪心。问题不仅是我们破坏律法,作了错事,而且是我们定意如此作;我们喜爱作这些事;我们的本性中有一种倾向去这样行;我们里面有一些东西使我们故意悖逆——那就是情欲。

 更糟糕的是,情欲既然如此邪恶可怕,甚至连神的律法也在我们里面激动我们。看看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的这一段描述: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负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5~13节)。

 保罗的意思是,有一种可怕的东西,叫作情欲,在人里面作工。你告诉一个人,或一个孩子,不要去作一件事。本来,告诉一个人不要作坏事,只去作好事,这是好的。但保罗说,我发现那个吩咐我不要去作恶事的诫命,反而吸引我去注意这恶事,激起我的欲望去作这事。结果律法反而引导我犯罪。不是因为律法本身不对,不好,不公义,或不圣洁。他说,神不许人这样说。问题是,在我里面被称为情欲的那个东西会把善良的变成邪恶的。对洁净的人而言,一切都是洁净的。对那不洁净的人而言,没有一样东西是好的。

 这也是为什么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从来不相信道德教条。我也不同意有些人所说的,「去告诉人们这项罪所造成的后果,他们就会远离这罪。」不!行不通的。他们里面会激起欲望,去作你告诉他们不可作的事。因此人们常常欺骗自己,去读这一类的不良书籍。他们说,他们只是要看看其中哪些是不好的。结果他们开始沉溺其中,以此为乐而不自觉。他们在心思、悟性中犯了罪。这就是「情欲」的含义,这种欲望之火可以误用了神的律法,使其变成一种煽动火焰的媒介。你告诉一个人不要作某件事,可能反而驱使他去作那事——你等于介绍他认识那件事。所以堕落的人类若以为有关性或这一类事情的教导可以控制道德问题,就太危险了,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果效。若相信这一类的教训就是误解了圣经有关罪的教训。我们的祖先是对昀。他们没有告诉儿女关于性或其它类似的事,他们那时的道德远高于我们现今的光景。讲述这些事是危险的,就好像在火上倒油一样。情欲——这是罗马书第七章的主题。

 最后我必须说几句话。保罗说,罪本身好像是在我生命和肢体中的一种律。你注意到他所谓的「肢体中的律」——「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2~23)。这就是罪,和它的权势。它是一个极大的权势。保罗说,这律运行的方式如下:即使我们知道神的律是对的,善良的,圣洁的,即使我们相信它,想要去遵守它,但我们发现自己却去行其它事。为什么?因为在我肢体中另有一个律,被称作「肉体」。

 于是保罗下结论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我前面说过,保罗不是指实际的身体,而是指罪的权势,就是罪的律,肢体中的律。这些名词都是同义词。管理人的正是这一样,因此我虽然想作对的事,也喜爱对的事,赞成这些事,却发现自己作的是另一回事。我认为这是圣经对于罪的本质之教导,我们也知道这是事实。

 但是,我们究竟多久一次才思想这一类的事?我们可曾常常默想它?我们是否常常审察自己,看看自己是否有罪?我们是否太轻忽这些事?不肯真正面对它?圣经勉励我们面对它,所以总是把它放在我们面前。我们需要记住,需要谦卑,需要认识自己的罪。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体会到成圣的必要。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转向基督,寻求祂的面,寻求神。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为整个救恩计划感谢神,因为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不是我们的。救恩使我们不必用表面的行动来肤浅地解决问题。它使我们看见自己真正的光景,是在罪中被出卖的,被罪和死的律所掩护。然后我们知道,自己是被定罪的,无盼望的,需要神的灵动工。祂的名是可称颂,祂能赐给我们重生,新生命;藉着祂的话,使我们成为完全,直到末了,因为这是祂的工作,祂的能力,我们将欢欢喜喜,无瑕无疵,无可指摘地站在祂面前。

 愿神帮助我们明白圣经的教训——神有关罪所说的话——好驱使我们来就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