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中心医院皮肤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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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11
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于2008年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变化:
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
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从会计利润表为出发点,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以利润表为起点,具体计算应纳税额的顺序是:
1.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2.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
3. 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应纳税额
4. 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5.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从编制原理上看,新所得税申报表思路更清晰,更容易被理解,纳税人在填报时,按照上述思路就不容易出错。
这样的设计充分尊重了企业现实和会计人员的习惯,更符合会计实务和人们的逻辑思维方式。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将大大减少纳税人纳税的遵从成本,方便纳税人计算填写。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
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
从主表和附表以及附表与附表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又可以把附表划分为一级附表和二级附表(二级附表对应一级附表),具体为:
一级附表包括:收入类明细表、成本费用(支出)类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一部分项目)、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二级附表包括:税收优惠明细表(一部分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3.新申报表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
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4.新申报表要求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
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其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5.适应新准则新增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具体准则中,规定了一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制定了资产减值的具体准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
因此,新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新增了这两个附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6.新申报表主表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
因此,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申报表反映了这一预缴情况,而原申报表没有这项内容。
除上述变化外,主表和附表中的有些项目也有些增减,如新的资产折旧摊销表中增加了“油气勘探投资”和“油气开发投资”两项资产的调整,纳税调整项目表中项目也有所变化。新申报表还考虑了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的填报问题,等等。
二、新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设计与填报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需要特别关注的几点事项:
一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填申报A表,核定征收的企业只需填申报B表,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进行年度申报,这一点与原规定不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享受减免税的,还要填写附表5。
二是申报表纳税人报送新申报表时,应完整报送1张主表、11张附表,未发生表内事项的栏次可以填零。
三是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四是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要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9张表,见国税发〔2008〕114号。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五是注意几个有限额性扣除项目:
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8]264号, 国税函〔2009〕98号)
②、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而且扣除比例提高到2.5%,并规定可以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2009〕98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
③、工会经费拨缴基数也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比例仍为2%,注意有无取得上缴工会组织的专用收据。
④、业务招待费新法采用按实际发生额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取申报主表第一栏数据,以下同。)的5‰的扣除。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将扣除标准统一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国税函〔2009〕98号)。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9〕72号)
⑥、公益性捐赠新法将扣除标准计提基数统一为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扣除比例统一为12%。关于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规定,  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
另外还应注意,企业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首先先要看一看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在不在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和所属年度内,只有符合两者条件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财税〔2009〕124号)
六是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新规
①、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原则: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七是注意技术开发费用项目加计扣除
依《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㈠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税函〔2009〕98号)。研发费扣除按照国家税总局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处理。
八是注意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国税函[2009]202号)
九是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待遇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财税[2009]69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133号)
十是提倡企业采用电子申报,这样既方便企业会计人员更改、打印,又方便税务机关审核。
三、主表填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会计利润的填报
报表主表中1~13行为会计利润的计算,这部分内容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是一致的,实行新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可,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可能不一致,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例如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 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
报表的14~25行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这里注意三个主要变化:
(1)新申报表将不征税收入、免税、减计收入、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以前申报表则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年度亏损额。新申报表将这些项目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2)新申报表中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原申报表中是没有这一项的。
(3)纳税调整项目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免税投资收益仅指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并不包括转让股权或出售股票的所得。二是新报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实行新准则的企业应特别注意。
3. 应纳税额的填报
这部分主表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8]143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跨市(广西内各地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原则,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因此,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申报表反映了这一预缴情况,而原申报表没有这项内容。
四、年度申报表填写顺序建议
A表利润总额计算
附表1、2
附表5、7—11
附表3
A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附表4
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调整附表5
附表6
A表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
五、年度申报表填写举例
(一)某股份公司2000年2月注册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40万元。
2009年度有关纳税资料如下:
1. 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0万元,销售成本3900万元,缴纳增值税5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3万元。
2. 发生营业外收入200万元,系2009年1月1日投资利达公司3000万元,占利达公司股本的40%,利达公司2009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
2009年度利达公司实现净利润250万元,两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2006年12月31日投资振兴公司1000万元,占振兴公司实收资本的3%,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4月振兴公司决定分配股息100万元,5月份收到,2009年12月以1020万元的价格把对振兴公司的投资对外转让。
2009年度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3. 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
4. 发生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60万元(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业务招待费用100万元。
5. 发生财务费用377万元,其中支付向其他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8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6. 发生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90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符合捐赠的税法条件),赞助支出55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罚款支出2万元,违约金支出2万元。
7. 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价款200万元。(符合优惠目录)
⒏ 2009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余额4000万元(见下表),本期折旧465万元,其中电子设备账面余额1200万元,本期会计折旧240万元,税收折旧4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不存在差异,假定2009年以前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
项目
账面余额
本期会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2000
100
办公家具
500
50
汽车
300
75
电子设备
1200
240
合计
4000
465
⒐ 2009年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300人,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24000万元。
⒑ 2009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万元。
要求试填年度申报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应补税额如下:
会计利润=7800+(3+20+100+180)+200-3900-53-1500-1600-377-150=72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应补税额计算的步骤:
1. 收入总额=7800+23+180=8003(万元);(2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不作为收入)
2. 不征税收入为0;
3. 免税收入50+3=53万元;
4. 各项扣除=3900+53+1470+1819+317+88.76+160=7807.76(万元),其中销售成本390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3万元,销售费用1470万元[1500-(1200-7800×15%)],管理费用1819万元[1600+560×50%-(100-7800*0.005)],财务费用317万元[377-(180-2000×6%)],营业外支出88.76万元[150-(90-723×12%)-55-3],加速折旧160万元;
5.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0万元;
6. 应纳税所得额=8003-0-53-7807.76-40=102.24(万元);
7. 应纳所得税额=102.24×25%=25.56(万元)
8. 减免税额为0;
9. 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10. 应纳税额=25.56-20=5.56(万元)。
11. 应补税额=5.5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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