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病人吞咽困难:《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填表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36:54

《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在填写表内数据区时,只需填写有行次序号的栏目。一般情况下,工业类纳税人应填写所有行次栏目,商贸类纳税人无需填写第1行至第2行、第4行至第5行、第8行、第14行至第31行、第45行栏目。

    (一)本表“编制单位”,须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采用纸质申报的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二)本表“所属期:****年**月”,填写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数据的所属期,应填写具体的年度月份。

    (三)本表第1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根据“材料”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方余额的以正数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所称“材料”是指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燃料等各类材料的总称。商贸类纳税人存在委托加工商品行为的,也须填写本项目数据栏。本行只需填写“本月数”栏,以下第2至第6行与此相同。

    (四)本表第2 行“在产品(生产成本)”数据栏,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方余额的以正数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

    (五)本表第3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根据“产成品(商品)”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方余额的以正数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所称“产成品(商品)”包括库存的自制商品产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的商品等。

    (六)本表第4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根据“材料”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同第1行。

    (七)本表第5行“在产品(生产成本)”数据栏,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同第2行。

    (八)本表第6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根据“产成品(商品)”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同第3行。

    (九)本表第7行“(三)购进入库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根据各类存货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入(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应收债权换入、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存货金额,包括委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用,但不包括自制、委托加工以及其他属内部结转的存货金额。

    “借方发生额”是指借方发生额中红、蓝数据相抵后的合计数,“贷方发生额”是指贷方发生额中红、蓝数据相抵后的合计数,“累计数”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据之和,以下8-47行与此相同。

(十)本表第8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根据“材料”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材料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入(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应收债权换入、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材料金额,包括委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用,但不包括自制、委托加工以及其他属内部结转的材料金额。商业类纳税人存在委托外加工商品行为的,也须填写本项目数据栏。

    (十一)本表第9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根据“产成品(商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产成品(商品)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进(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抵偿账务取得、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产成品(商品)金额,包括委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用,但不包括自制、委托加工以及其他属内部结转的产成品(商品)金额。

    (十二)本表第10行“购进入账后又退还的金额”数据栏,应根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入账后又退还的金额”是指购进后又退还给原供货人的各类存货金额,包括退还给原供货人的本期或以前期间购进的金额。

    (十三)本表第11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金额”数据栏,应根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金额”是指购进后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金额,不包括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各类存货金额。

    (十四)本表第12行“盘亏、非正常损失金额”数据栏,应根据各类存货账务贷方发生额中的盘亏、非正常损失金额填列。所称“非正常损失金额”包括因受火灾等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金额。

    (十五)本表第13行“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备等金额”数据栏,应根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备等金额”是指购进后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各类存货金额。

(十六)本表第14行“完工产品成本总额”数据栏,应根据“产成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生产成本”转入金额填列,包括受托加工产品成本金额,但不包括从外部购进的产成品金额。

    (十七)本表第15行“代制品加工成本”数据栏,应根据“产成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代制品加工成本”即是指受加工成本和修理修配成本。

    (十八)本表第16行“生产成本发生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根据 “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十九)本表第17行“(一)直接材料金额”数据栏,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材料”项目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二十)本表第18行“其中: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数据栏,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材料”项目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仅指未经各类“材料”账户结转,在购进后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账户的材料金额,所有从各类“材料”账户结转过来的金额不得在本项目填列。

    (二十一)本表第19行“(二)直接人工金额”数据栏,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人工”项目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二十二)本表第20行“其中:工资额”数据栏,应根据本月“生产成本”账户“直接人工”项目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工资额”仅指计入工人工资的金额,不包括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二十三)本表第21行“(三)制造费用发生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本行数据应等于22行至31行数据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22行至第24行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账户相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十五)本表25行“机物料消耗、燃料等物料费”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账户相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所称“机物料消耗、燃料等物料费”是指除“直接材料”之外应归集于“制造费用”的其他所有物料费,包括各类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物料费,也包括各类燃料费。

    (二十六)本表第26行“其中: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账户“机物料消耗、燃料等物料费”项目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 仅指未经各类“材料”账户结转,在购进后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账户的物料金额,所有从各类“材料”账户结转过来的金额不得在本项目填列。

    (二十七)本表第27行至第30行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账户有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十八)本表第31行“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工费”数据栏,应根据“制造费用”科目有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除列举项目外的其他所有工费均在本项目填列。

    (二十九)本表第32行“(一)运费”数据栏,应根据“营业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运费”仅指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

    (三十)本表第32行至第33行数据栏,应根据“营业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一)本表第35行“(一)免抵退税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数据栏,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二)本表第36行“(二)其他业务利润中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利润额”数据栏,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相关金额计算填列。

    (三十三)本表第37行“(三)主营业务利润中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部分利润额”数据栏,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和“主营业务成本”帐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计算填列。

(三十四)本表第38行“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额”数据栏,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五)本表第39行“材料销售额”数据栏,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六)本表第40行“下脚料销售额”数据栏,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或“生产成本”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下脚料”是指生产过程中耗用材料时产下的料块、料渣、料沫等废料,不包括次品、不合格品和废品等产品。

    (三十七)本表第41行“(一)电能购进(自发)总量”数据栏,应填写电能来源总量。计量单位“KWH”即是千瓦时(度)。本行数据应等于第42行至44行之各。

    (三十八)本表第42行“其中:供电部门供电量”数据栏,应填写从供电部门购得的电量。

    (三十九)本表第43行“其他地方购电量”数据栏,应填写从非供电部门购得的电量。

    (四十)本表第44行“自发电量”数据栏,应填写自行发电得到的电量,自发电量可估算填写。

    (四十一)本表第45行“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用电量”数据栏,应根据核算“制造费用”帐户电费的电量填写。

    (四十二)本表第46行“其中:转销的电量”数据栏,应根据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实际电量填写。

(四十三)本表第47行“其中:转销电量的成本额”数据栏,应根据转销电量的实际购进额或成本额填写。转销电量的购进额或成本额已计入“生产成本”的,无须再在本行填写。

(四十四)本表第48行“(二)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数据栏,应填写包括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月平均人数,“本月数”平均人数可通过“(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得到,“累计数”平均人数可通过“各月平均人数之和/月数”得到。本项目应填列整数。

    (四十五)本表第49行“其中:生产工人平均人数”数据栏,工业类企业应根据“生产成本”账户中核算“直接人工”发生额的生产工人人数填列,商贸类企业应根据直接从事服务活动的一线工作人员人数填列。其他同第48行。

    (四十六)本表第50行“附列资料:供电部门登记的用电户号”栏,应填定所有供电部门的用电户号,填列2个以上用电户号时应以“;”隔开。本行第一次填列后如无变化,可不再填列;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当月重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