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叔度:“信"与“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40:51
“信"与“知"
──从哈佛的校徽谈起
文 基甸
哈佛大学是美国着名的“常春藤"大学之一。但今天很少人知道哈佛大学在历史上曾经以“认识上帝"为建校目标。最早的哈佛校徽上,有拉丁文“Ve-ri-tus"(真理)的字样,分布在三本书上,周围环绕着“pro Christo et ecclesia"等字,翻译成中文,就是“为基督及教会(的真理)"。校徽中的两本书是向上翻开的,另一本书则朝下扣着。翻开的两本书,象徵上帝启示给人类的知识;扣着的那本书,则象徵人类对上帝的真理不可能全部掌握,上帝有上帝的奥秘,人对上帝应该有敬畏之心。今天,你在哈佛的校徽上,还能见到Ve-ri-tus 的字样,但是三本书都是向上翻开的,其余的字也不复存在了。
信仰反理性吗?
基督教为什么会有神学?神学不是人的学问吗?基督教信仰不是与“人本主义"相左的吗?这个问题不但非基督徒会质疑,基督徒同样会有困惑。少数比较极端的基督徒,甚至把神学视为“属魔鬼的东西"。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就是如何看待信仰与理性两者关系的问题。
按照正统的基督教信仰,人因为犯罪堕落与上帝隔绝,已经没有能力靠自己的理性认识关于上帝的全部真理。人获取终极全部真知识的唯一途径,是接受上帝的启示。
上帝的启示有两种:1)普遍启示,即如康德所谓“我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2)特殊启示,即圣经与耶稣基督。(我想早期哈佛校徽上翻开的那两本书,应该也是一本是“大自然和良心",一本是“圣经和基督"。)
这表示,一方面,上帝的启示是完整清楚的,人足以从中了解人的得救和人与上帝的和好;另一方面,上帝有他的奥秘,而人的理性有严重的局限,因此正如早期哈佛校徽所表明的,上帝的真理,人不能全部掌握,因此人需要谦卑,同时需要努力追求认识上帝的真理。
很多中国知识分子想当然地以为,“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反智、反知识,以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迷信、盲信就好,信了就上天堂,知识越多越“反动"。
可这真的是“因信称义"的意思吗?“因信称义"真的引向反理性、反智的“盲信"吗?基督教真的是反理性的吗?
基督教信仰当然是讲“信而得救"的。基督教信仰的知识论相信,人认识上帝,必然出于上帝自己超越的启示,即自上而下的“神找人",而不是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把自己提起来一样的“人找神"(参见《哥林多前书》一二等章,《约翰福音》三章,及《罗马书》等)。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并不排斥理性,反而给理性适当的位置,在一定的范围内肯定理性的价值。
这样的理性观,正是跟传统基督教的“以信求知"的思想一致的。正如神学家、早期教父奥古斯丁,是相信“因信称义"的“恩典神学"的,但是他同时强调“信心"本身并不是人得救的条件或者得救的原因──就是说人不能指着自己的“信心"自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以弗所书》2:8)。
用同样强调“因信称义"的马丁·路德的话来说,“因信称义"是人“通过信"被上帝称为义(即被宣布为“无罪"),而不是“因为信"就得称义──上帝以恩典称人为义,人以信来领受。信心是人得救的工具和媒介,而不是得救的条件或原因。
信心有什么用?
信心既然不是得救的条件或原因,那么信心的功用是什么呢?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信心只用于未见之事",能够看见的事不需要信心。对得救、属上帝的人来说,上帝及上帝的道,就是“未见之事"。所以基督徒认识上帝,是“以信开始,而以眼见来完成"。人从接受上帝的恩典开始,直到最终能够明白看见上帝恩典的成全,就是“信仰寻求理解"的过程。“信心"是基督徒最初“领恩"的媒介,“信仰"是基督徒得救以后“知恩"所构成的理解。信心引导我们寻求对得救的理解,正如保罗所说,“知道所信的是谁"(《提摩太后书》1:12)。
对奥古斯丁而言,真正的信仰,必然需要寻求理解明白,“谁只相信他所不知道的事,谁就不能说是寻见了"。更进一步地说,真正的信仰就是真正的明白。因为基督信仰并非一种心理作用,而是终极关怀,人要相信明白的是上帝启示的真理。
真理之为真理,绝不取决于我们心理上的认同。所以对真理的终极追求,就是对真理的信仰和明白。因此人凭信心接受上帝的启示与救恩,而信心必然寻求理解,从而形成系统化的信仰。
信心引导理性不断寻求更深的理解与明白。所以按照基督教信仰,基督徒都是以蒙恩得救开始,继而“以信求知",以至最终明白真道。
因此基督徒信了之后,还要去理解、去明白,要“深知道所信的是谁",不但相信神,而且也要“知道"、“认识"神。当今广受欢迎的福音派神学家巴刻(J. I. Packer),写过一本很有影响的书,书名就叫《认识神》(Knowing God)。新约圣经就告诉我们,“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3)
“以信求知",并不是只信基督教信仰限于理性能够确认的部分。信仰超越理性,它能够承接由启示而来的真理,而这是理性难以理解的。理性的角色是在启示所得的知识上建造、探索其含义究竟为何。
中世纪的思想家吉尔松,将基督教信仰体系比喻为华丽的大教堂,它建立于理性的基石上,但是其巍峨的建构,却高出理性的基础,远超过理性所能了解的。所以奥古斯丁所谓的“理解力",也并不是如康德所批判的“纯粹理性",而是结合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的全人的对真理的追求,正如奥氏在《忏悔录》中所描述的、人寻找上帝的“心灵之旅"。
经院神学轨迹
从以上的角度来看,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对“神学有什么用"的回答,就应该很清楚了。当然,基督教有两千年的历史,今天全世界的基督徒数以亿计,基督教神学的体系的确是繁杂和多元化的。中国知识分子喜欢批评的经院神学,其实只是历史上天主教神学的一派,并不能代表基督教神学。
在阿奎那(Thomas Aquinas,AD1225-1274)的时代,经院神学为了基督教神学系统化和“显明内在理性"的需要,开始从希腊哲学中寻求支持。当时的神学家们,似乎对亚里斯多德情有独锺,认定他的理念可以为基督教神学的发展,提供理性的基础,也可以用来对抗反对基督教的人士,护卫基督教信仰。这也就是后来的天主教的护教学所采取的进路(这种护教的进路,在今天的基督徒当中,也许仍然有其影响)。
阿奎那的雄心壮志,是要建构一种兼具信仰与理性的知识体系,这也就是后来经院哲学无所不包的“神学大全"的由来(阿奎那的巨着就叫《神学大全》)。今天我们一提到“经院神学",就会想到“一个针尖上能够站几个天使"之类的迂腐得可笑的“课题"。而阿奎那证明上帝存在的“五法",更是“着名"。
在福音派新教基督徒看来,阿奎那等人的知识论和护教理念(即所谓“自然神学"),有一个致命的先设,就是人的理性尚未完全堕落,所以人可以通过“中立"的理性来认识上帝,甚至仅仅依靠理性就能认识上帝。而这是不符合圣经所启示的知识论的。圣经清楚地表明,人背离上帝犯罪堕落,而人的堕落是“全人"的,包括理性的昏暗和蒙昧。堕落的罪人会压抑真理(《罗马书》1:19-23)。因此圣经断然拒斥人可以仅仅靠着理性归回上帝的可能性。
经院神学以后,基督教神学一直在发展。及至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改教家们倡导“唯独圣经"和“唯独信心"等,实际上是对“经院神学"中的理性主义进路的逆动和抗争。
马丁·路德(1483-1546)极力反抗亚里斯多德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统治,提倡正本清源回到奥古斯丁“以信求知"的原则,强调人的理性必须被信仰所引导。
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强调教义和教理,将教义与信仰生活紧密相连。加尔文重新以真知识(认识神)作为神学的主旨,也是溯源“以信求知"的理念。加尔文讲的“知识",是救赎性的“以信求知"中的“知",而不是形而上学的知识论。而路德和加尔文,正可以说是新教神学的代表。
从改教到二十世纪,基督教神学对信仰与理性的关系的言说,逐渐走向多元化。对此议题有较多、较深入探讨的神学家,包括了有存在主义意味的克尔凯戈尔(或译祈克果)、注重信仰经验的士马赫莱、强调“历史意识"的特洛尔奇(E. Troeltsch)、关注“处境化"的蒂利希(或译田力克),和注重“先设"护教的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等等。
不过在二十世纪西方多元化的神学中,最引人注目、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最有影响的,大概还是巴特的具有存在主义色彩的“新正统神学"。巴特希望建构的“神学大厦",乃是一方面确立传统的教义学(巴特的巨篇代表作即是《教会教义学》),一方面又力图与种种现代思潮对话。
巴特仍然视神学为“信仰寻求理解",他认为神学是人“关于上帝的言说"。面对现代主义和自由派神学,巴特奋起抗争,竭力批判(然而范泰尔等认为,巴特仍然接受了自由派神学和世俗哲学的一些先设)。
西方现代神学经历了现代主义和自由派神学的冲击,今天又面临后现代思潮的泛滥,对信仰与理性的反思仍然在继续。毋庸讳言,对信仰与理性的关系,当今的基督徒跟非基督徒一样,看法是多元化的。“耶路撒冷和雅典",是两千年的古老问题了。基督徒中虽有极端“反智"的,但是大多数基督徒,并不把理性和信仰绝对地对立起来。
书朝上翻开了
基督徒的信仰建立在上帝启示的真理之上,因此基督徒信仰的对象是“客观"的。基督徒的信仰不是“信则灵",上帝,还有上帝创造的自然律,存在就存在,不依赖于我们的相信与否。
人的堕落是全人的,上帝的救赎也是全人的。基督徒的信仰,认真地说,并非仅仅是一种宗教。信仰不是只在礼拜天做礼拜,却跟自己的“生活世界"完全无关。正如神学家、教育家、新闻家、政治家凯帕尔所说,基督徒的信仰,应该是一个“生命(生活)体系",是涵盖科学、哲学、艺术、政治等等整个人生与社会层面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注1)。基督徒可以而且应该,努力在各个领域“荣神益人",当最好的科学家、哲学家、艺术家、政治家……
而且既然上帝有普遍启示,现代自然科学也好,哲学人文也好,对基督徒来说,都不会没有价值,都是上帝显明其普遍启示的管道,当然也都可以用来见证和荣耀上帝。加尔文说过“假如我们相信,上帝的灵是真理惟一的源泉,那么不管真理在何处显明,我们都不应该拒绝或藐视,要不然我们就是侮辱上帝的灵了。"(注2)
当然,启蒙运动以后的西方思想,基本上是人本主义,与基督教信仰渐行渐远。宗教被视为跟“生活世界"完全隔离,是“形而上学"的“二楼",表面上似乎很超越,实际上却虚无缥缈,是非常“业余"和“私人性"的“爱好"。
在1836年以后的哈佛校徽上,那本象徵敬畏上帝的书,也变成朝上翻开了,意味着人已经不再需要敬畏上帝,教育和“宗教"不再“搅在一起",上帝被逐出知识和思想的领地。
不要说世俗的大学,就是今天的一些“自由派"的神学院,也都不把“认识上帝"当作目标,其神学研究可以完全跟信仰分开,变成完全的学术性研究。
目前中国的一些基督教研究机构就是这样的,甚至接收了许多根本不相信上帝的人(注3)──虽然,在很多基督徒看来,一帮根本不相信上帝的人,在那里穷研究上帝,多少是有点搞笑的。□
注:
1. 凯帕尔着、王兆丰译《加尔文主义讲座》。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kp/kp.htm
2.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new/ReformationTheology/institutes/institutes.html )
3. 基督教研究机构与学术刊物。
http://www.godoor.net/whjdt/
本文其它参考资料:
1. 陈佐人,《教义、神学与“文化基督徒"》,《文化基督徒:现象与论争》,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编,香港,1997。
2. A. E.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中译本《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译,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1998。□
作者来自四川,现在新泽西州从事科研开发工作。作者的基督信仰专题网页“基甸连线"网址为http://godoor.net/jidianlinks/。□
新约圣经中保罗的神学中心思想是什么?
一、引言
神学(Theology)一辞原是出自希拉文的两个字:即(θeo's)神也,与(λo'γos)道也,最初是关于“神道”而言,古代希腊人按照字面意思应用此字,称那些撰述诸神传记及其事迹之人谓之神学家,兹就狭意而论,神学乃是对上帝性质之一种解释,就广义而言,乃是指以科学的方法而研究宗教之全部,现今吾人所要思想的神学主题,则是关乎前者之论点属神真理范围之内,从神学立场观之,使徒保罗虽非今人所谓当时之神学家,然究其所写书信之要理与涵意,他对于上帝的存在,神的位格,基督的神性,救赎的恩典,因信称义的道理,与教会真理,确已深具体验而知所启示,成为新约教义之圭臬,其中蕴藏着极丰富的神学思想,得以探索出神学之体系来,吾人至诸真理奥秘,除去繁文褥节,姑且不谈别论,就从神学的中心思想方面来作一番探讨:
二、神学的主要教义
吾人慎思保罗的神学中心思想,在其书信中所特别显示的真理,要以罗马书与加拉太书阐释最为清楚,无可讳言的乃是强调“因信称义”之真理,这是基督教神学的主要教义,为基督徒信仰之骨干,马丁路德曾论称义为“坚强或衰退的条件,它生动的感化力,藉着整个神学而发挥出来,透过基督徒所有的经验,运用在一切实际敬爱的事上”,其关系之重要可想而知矣,且这种教义特别显明之点,是为一个悔改的罪人蒙神悦纳的唯一方法,罪人若信靠耶稣基督,就能被神称(算)为义人(参路十八14;罗四5),这并非说称他为无罪,乃是说基督既已将律法关系这人的要求全然付清,使他不但不至于被定罪,反倒被神看他如义人,保罗说:“我们在他面前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罗三20~21),那就是“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一17;加三11),“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明乎此,我们便能明白“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神的义”(罗十4),律法只能定人罪过,显人之恶,而不能除去人的罪(参加三24;罗三19~20),是属于死的规条,它如同垂准测线,只能测出墙垣之不正,不能矫正其偏斜,故此人不能因信(靠)律法称义得救,惟有来到神面前,因着信心,凭着神的信实和公义,并他慈爱和怜悯的大恩典,就得以赦免过犯不被定罪而成的神的儿女了(罗八33~34;加三26;约一12)。
三、因信称义的根基
前面所论因信称义,是完全出于神的恩典,是神将一个罪人从卑微的身分,提高至称(算)为义人的地步,从前身为罪魁“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三24~25),由此可知人称义的基础,是靠着主的血和他的救赎恩典,因他已一次为罪献祭,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被钉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脱离罪恶的权势,而被挽回过来,活在他的恩典之中,这是主所付的重价买来的,叫我们这些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能得与他相亲和好,这种和好的道理,是由于藉着主在十字架上,已经灭了神和人中间的冤仇——律法上所记的规条,拆毁这中间隔断的墙,使两下合而为一,便能与神和好了(弗二14~17;罗五10;林后五18~20)在人与神之间能够建立和好的关系,就是证明人已与罪隔绝,分别为圣,投在父神的怀中,以基督为信心的根基,不至动摇,承受他所赐的一切恩典和福分。
四、称义及其伦理教训
现在我们要作进一步的思想,是称义与他书信中的伦理教训,我们知道人称义是因信耶稣基督,而在书信中所产生的伦理观念,实是从效法基督而来(林前十一1;腓三10),因基督是伦理全体的化身,保罗由于他深受基督的伦理观念所影响和支配,而领悟到人称义是完全出于基督的爱,使人罪得释放成为自由的人,这爱是一切伦理道德生活行事的基础,一切行事为人都是由于爱源而发出,此并非人信靠律法所能做到的,所以保罗主张,以为道德的生活,乃是建立在“使人发生在仁爱的信心”上(加五6),他觉悟神在基督里所彰显出来的爱,而“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6),爱是一种最大的恩赐,它是超乎诸恩赐之上,是无可比的,(林前十二31;十三18),因这爱是藉着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牺牲,为世人流血舍命而表明出来,由于主的被钉,把律法从十字架上撤去而成全了律法,在保罗的本身,已经深尝主的受苦经历,所以他说:“身上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四10~11),“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罗十四8),他原是为基督的爱所激励,把生死置之度外,并且要人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弗五1;腓三4,9,17),这是他信心生活的最高表现,他能身体力行,本着爱的原则,而规划出美好的基督教伦理道德的生活范畴,比如说:他,对于信徒的品性——应当生活如何圣洁,诚实无伪,谦卑忍耐,彼此相爱,对于家庭关系——怎样正当嫁娶,避免淫行,夫妻应尽的本份,儿女如何孝顺,对于教会体统——分别主奴的人格与自由,男女当守的地位和权柄,禁戒偶像与分别为圣之事,对于国家命令——怎样服从在上执政权的,遵行各样的善事,此等教训与规诫,都是保罗讲到因信称义以后的信徒,不靠律法行为之约束,从信心中本于爱的根源,而得启示产生出各样伦理道德生活的样式,因为“爱是连络全德的”(西三14),其功效之大,实属无可限量也。
五、结论
以上所论,关于保罗的神学思想,经纬万端,奥理至深,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述说详尽,不过略举大端,提纲挈领,作一片段之介绍,以期基督信徒在此末世异端邪说混乱主道的时代中,能够分别真伪,持守因信称义之真理,在耶稣基督里建立信心信仰之根基,而不被异教假道所迷误与蛊惑,作蒙上帝所爱纯全毫无瑕疵的儿女,刚强壮胆,为真理作美好的见识,荣耀归主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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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基督教因信稱義的定義?(神學討論)
笔者是此单张编辑,欢迎及希望引起大家思想个中道理、讨论以下问题。
这单张以问题解答的方式,完整地引述使徒保罗对整个基督教因信称义作出的定义,这真理是神直接启示使徒保罗,并不是他自己幻想出来的,所以唯有他拥有使徒权柄为因信称义的真理作出定义。
1.  在加拉太书3:21-26,这里的「因信称义」或「因信得救的理」是指甚么呢?
这里的「因信称义」是指神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3:22)而不是遵行律法书(律法书是指旧约圣经中的律例、典章、礼仪及圣礼)的人,律法只是我们的启蒙老师,领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因信而得救。(加拉太书3:24)因为律法并不是以信为凭借的,可见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而得以称义。(加拉太书3:11-12)
2.  称义的方法是甚么呢?
一个人得以称义是借着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够靠遵行律法而得以称义的。(加拉太书2:16)如果人得以称义是借着律法,那么,基督不是白死了吗?(加拉太书2:21)人得以称义只借着信,而不是用立功之法,借着遵守律法的要求而得着的。(罗马书3:27-28)
3.  我们愿意试图废掉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无效吗?
我们如果坚持称义是借着遵行律法而得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我们便是试图废掉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无效。(加拉太书2:21)
4.  律法的效用或用途是甚么?
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遵守律法得以在神面前被宣布为义。律法的效用不过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罢了。(罗马书3:20)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3-24)
5.  神的义,是在律法之内,还是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呢?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意思是超越了律法的关系。律法和先知都这样见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神这样对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别都没有。(罗马书3:21-22)
6.  神向罪人施给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这样做法,神自己是公义的吗?
神使他们得救是基于他们信耶稣基督。神这样对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别都没有;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然而,神白白地赐恩典,借着基督耶稣救赎他们,就白白地称义。神不惜牺牲基督耶稣,以祂为赎罪祭,借着祂的死,使人由于信祂而蒙赦罪。神这样做是要显明自己的公义。因为祂忍耐,宽容人过去的罪。但在这时刻,祂以除罪来显明自己的公义。这样,祂显示了祂自己是公义的,也称一切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3:21-26)
7.  为甚么神使人得救,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的好行为或所立之功呢?
因为你们是靠神的恩典、凭信心而得救的;这不是出于你们自己的好行为,而是神所恩赐的。既然不是靠立功之方法(因遵行律法而立之功),你们就没有甚么好夸口的地方。(以弗所书2:8-9)(罗马书3:27-31)
8.  我们因信而废了律法,使律法失去效力吗?
虽然神使人籍着信而称义;但是,我们绝对不是因信而废了律法,我们反使律法更坚固。(罗马书3:31)
9.  那些没有好行为的人,可以蒙神恩典算为义人吗?
圣经上说:亚伯拉罕信神,因他的信,神认他为义人。做工的人得工资,不算恩典,而是他应得的。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为无罪的神的人,神要因着他的信,而不是他的好行为,算他为义,正如大卫所说,那不靠好行为而蒙神认为义人的人有福了,就是这个意思。(罗马书4:1-6)
10.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应许,是借着甚么才有效力?
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的应许,说他将承受这世界。这应许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遵守律法,而是由于他因信而被称为义人。如果神的应许是给遵守律法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神的应许也是无效的。神的义愤是从律法而来的;没有律法,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因此,应许是以信为根据的;这是要保证神的应许白白地赐给亚伯拉罕所有的子孙,不仅是遵守律法的,也包括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信神的人。因为亚伯拉罕是我们大家属灵之父。(罗马书4:13-16)
11.  甚么才是真正激起神的义愤呢?
神的义愤是从律法而来的,律法只能激起神的义愤;没有律法,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罗马书4:15)
12.  怎样可以清楚使自己称义?怎样又可以清楚使自己获得救恩?
如果你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使祂从死里复活,你就会得救。因为我们心里这样信,就得以成为义人,口里这样宣认,就会得救。(罗马书10:9-10)
13.  你们领受圣灵,是由于遵行律法呢?还是由于听信福音呢?
当然是由于听信福音。你们是从接受神的灵开始的,现在竟要靠自己肉身的能力去成全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你们以往一切的经验是徒然的吗?(加拉太书3:1-5)
14.  神赐给你们圣灵后,又在你们当中行各样神迹,是因为你们遵行律法呢?还是因为你们听信福音呢?
当然是由于听信福音。你们是从接受神的灵开始的,现在竟要靠自己肉身的能力去成全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你们以往一切的经验是徒然的吗?正如圣经提到亚伯拉罕的时候说:他信神,因他的信,神认他为义人。所以,你们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圣经预先看到,神要使外邦人因信而称为义人,所以早已将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说:万民都要借着你蒙神赐福!亚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这样,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加拉太书3:1-9)
15.  为甚么凡不事事遵守律法书而行的,都活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呢?
因为以遵守律法为凭借的人都是活在咒诅之下。圣经上说:凡不事事遵守律法书上一切规条的人都要受神咒诅。可见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而得以称义;因为圣经上说:因信而得以称义的人将得生命。但是,律法并不是以信为凭借的。(加拉太书3:10-15)
16.  怎样才可以解除,由不遵守律法书上所记载的一切规条而带来的—律法的咒诅呢?
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承担咒诅,藉此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为圣经上说:凡被挂在木头上的人都受神咒诅。基督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借着基督耶稣获得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泽;这样,我们能借着信而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3:10-14)
17.  律法跟神的应许相抵触吗?
绝对不是。(加拉太书3:21)
18.  律法的颁布能够给人带来生命吗?
绝对不能!如果律法的颁布能够给人带来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而得以称义了。(加拉太书3:21)
19.  领受神的应许是根据甚么?这应许是赐给甚么人呢?
然而,全世界都处在罪的权势下,为要以信耶稣基督作为领受神应许的根据;这应许是赐给所有信的人。(加拉太书3:21-22)
20.  我们现在应该生活在「因信称义」之中,还是仍要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呢?
我们现在应该生活在「因信称义」之中,因为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样,律法是我们启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1-26)
这单张是引述笔者计划将会另外出版一本新书「基督教因信称义的定义」,作者笔名巴拿巴。此书只研究整个基督教神学上的问题,并不讨论科学的。此单张命名为「因信称义的真理」,版权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费转载,也可以免费使用电邮、电话短信或放在网上论坛,与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请不要做出太多垃圾电邮。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单张,请电邮回复作者。如要翻译此单张作免费分发用途,欢迎与作者联络,以便跟进。
作者笔名:巴拿巴 (Balmon Poon)
balmonpoon@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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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地球上金和银的来源?
Re:地球在46亿年前已经熔化了吗?
Re:太阳的燃料氢在50亿年前已经用完了吗?
Re:地球地核的铁是由超新星制造的吗?
Re:死物能进化成生物吗?
Re:进化还是创造?
Re:应否花金钱研究进化论?
Re:基督教因信称义的定义?(神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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