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飞龙高清下载: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0:27:21

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我市对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0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的8.1%的,予以补足。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四)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666元、1333元、999元。
    (五)2010年7月1日以后,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3332元/月口径计算。
    三、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我市对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0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的8.1%的,予以补足。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四)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666元、1333元、999元。
    (五)2010年7月1日以后,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3332元/月口径计算。
    三、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2010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关于2010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 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等计提基数的通知1 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赔偿法律网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客票预售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