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芝华士沙发专卖店: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34:57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6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583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9805元,下限不得低于1583元。
二、市本级统筹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月缴费基数为9805元;第二档月缴费基数为2991元;第三档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第四档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常劳社险〔200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费,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三、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统筹区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四、
五、市本级统筹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5年内符合规定办理退休人员2010年度计发补贴的基数为1430元。
六、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
七、
八、
九、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