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和吴倩什么关系:史前进:“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本质——一评川渝地区的“土地资本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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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进:“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本质——一评川渝地区的“土地资本化”改革
作者:史前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94    更新时间:2007-7-6
“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本质
——一评川渝地区的“土地资本化”改革
史前进
近日媒体报道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新政,出台红头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规定农民可以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企业。实际上,川渝地区的改革远不止于此。四川蒲江县复兴乡党委书记搞了“土地整理”有功,提拔为副县长;重庆市委书记不甘寂寞,搞“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的“制度创新”,勇拔头筹,向七一党的生日献了厚礼。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土地资本化”说成是我国的“第三次土地革命”,世界上还有比这更神奇的事情吗?
首先应当指出,从现在公开的材料看,川渝地区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并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地方的土地制度变动,事关重大,必须由市、省人大通过立法决定,而市工商局发布“新政”,完全违反宪法、立法法和有关行政机关权限的规定;全国土地制度改变,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决定,而这种决定,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原则、土地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一整套规定,其他任何中央机关、部门和地方,无权决定;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执行宪法原则和法的级别原则,任何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否则即为无效。
媒体宣传说,川渝地区的领导者既要搞“第三次土地革命”,又研究了怎样不违法。这分明是告诉人们,“第三次土地革命” 是既贯彻改革开放精神,又合乎法律规定的,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大力推广的。实际上,任何冲破现行基本土地制度的“改革开放精神”,都一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把违法说成合法而不受追究,把走土地资本化道路说成改革开放而不被制止,天下不会有这般惬意的事情。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法的土地改革是不能称得上革命的。
我们党领导的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改革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自国民党反人民集团掌握政权以后,便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主张。现在坚决地反对‘耕者有其田’的,正是这个反人民集团,因为他们是代表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风暴中,封建地主阶级和这个反人民集团被打得落花流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了,农民翻身得解放,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党在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由穷变富。走互助合作道路,是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农业合作化的滚滚春潮,席卷祖国大地。集体化、社会主义化,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人类历史上真正的土地革命!
中国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主人翁地位问题、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问题、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问题。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所面临的课题,是如何巩固土地改革成果,如何完善业已建立的农村社会主义根基,而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的土地改革,党的文件采用了“土地革命”字样,其原因在于,改革是在武装革命斗争环境下进行的。从1950年冬至1953年春的土地制度改革,党的文件采用了“土地改革”字样。针对封建土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革,我们党没有称为“土地革命”,然而,在农村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川渝地区却要搞“土地革命”。这种“土地革命”,还要“面向全国、全球”。这里面恐怕是大有文章的。“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什么意思?是革什么制度的命,革谁的命,革命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还需要人们进一步弄清楚。川渝地区率先推出的这种“第三次土地革命”,是否属于“土地资本主义化”,是否具有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本质,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但我们必须明确,“土地资本化”道路是十分危险的,是走不通的。“土地资本化”不仅使“三农”问题更加恶化,而且,必将造成中国社会的灾难性后果。
为什么说“土地资本化”在本质上是土地资本主义化呢?
第一,土地资本化,根本改变了农民的主人翁地位,使社会主义集体农民沦为雇佣劳动者,从而成就西方式农场主、新富农和新地主等农村新的剥削阶级。
媒体鼓吹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上班”。通过党支部书记之口说,2004年11月起,某农民13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了一家城里的公司,租金每亩每年560元(合每月约46元,每天约1.5元)。该公司改变农耕地用途,在她的农耕地上种植猕猴桃,变为林木地,她被招为职工,工作是锄草、施肥、打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民是集体土地的主人,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土地买卖后,这四项权利消失了,完全转入私人之手。失地的农民,在私人公司打工,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
土地买卖、土地兼并,是农村形成新的剥削阶级的重要条件。媒体公然报道“成都农村冒出‘富农’”!说“土地整理后,农民有了当富农的机会:收租金或分红”,“来钱的渠道多了”(富农加了引号,意思似乎说不是原本含义上的富农,是“富裕的农民”。可成都上世纪80年代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从不称富农,怎么2007年突然称富农了呢?下一句中富农不再加引号,联系到成都农村的实际,很显然,这里的“富农”术语,是在原本含义上使用的)。本来,土地的买入者、兼并者是富农、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而我们的媒体却把失地的农民说成“富农”,鼓励农民去当这样的“富农”,颠倒是非,掩耳盗铃,竟至如此。
在川渝经验那里,集体土地——农户承包——私人占有,农村的土地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上不归之路的。现在该轮到“私人占有”了,该轮到农民当长工、短工了。
第二,土地资本化,根本否定了我国农业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形成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复辟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土地制度。
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转轨”中,人剥削人的土地制度的建立,以土地买卖为前提。重庆市委书记断言:“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势在必行”。“突破土地管理、使用问题,把土地流动起来”。看来,把公有制土地的买卖、流失,说成“流转”、“流动”,这如同把电梯工说成“垂直交通管制官”、把妓女说成“性工作者”、把搬运工说成“空间位移工程师”一样,也是精致的文字游戏。
土地制度性质的嬗变,是通过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实现的。川渝经验自称为“创新模式”的有两个,一是“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二是“土地承包权收益换社保”。我们知道,土地资源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土地资本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那么,物的关系怎样转化为人的关系呢?转化的条件只有两个,即土地买卖和土地剥削。把集体土地通过买卖转化为私人土地,把集体农民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转化为被剥削者,这就是“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创新模式的全部秘密。“土地承包权收益”,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权利实现形式,这是一种法定的自主权利,而社保,是社会保障措施之一。这种“土地承包权收益换社保”创新模式,分明是把“社会保障自己”转化为“自己保障自己”。羊毛出在羊身上,土地没有了,就那么一点点“收益”,而“收益”又随货币的不断贬值而贬值。由此看来,“自己保障自己”不过是一则动听的神话故事。
土地资源与商业资本相结合,开始农业资本原始积累进程,这就是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奥秘。国内外私人资本来到农村,是干什么的呢,是向农民的腰袋进攻的,是向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进攻的。挂着“共产党员”招牌的人,怎么能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呢?
第三,土地资本化,根本扭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进一步促进农村两极分化,使我国农村建设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毁于一旦。
依照经济效益的相对差别而进行生产,是取得优势利润的重要前题。从这一比较效益原理出发,种大田作物不如种经济作物,种经济作物不如盖楼堂馆所,商业资本家是一定要不顾一切地追逐超额利润的。这个利润,是支付给你的“租金”的几千倍、几万倍!公司制股权原则,是一股一权而不是一人一权。在私人公司那里,从来都是股多权重的,谁股多谁的嘴大,谁股多谁就是大爷。商业资本家对你入股的公司,享有公司财产控制权、生产经营管理权和人事财务支配权。你的那点可怜的“股金”是什么?不过是一纸“卖身契”。“租金”、“股金”,被吹的天花乱坠,似乎有了“租金”、“股金”,失地农民就突然富得流油了。“水变油”、“稻草变金条”,这一切,都是在农民“自己的土地”上发生的。
明明是两极分化的新加速,媒体却宣传说,“租金”使农民有了致富的新机会。“土地租金上涨:前四年每亩每年360元,第五年涨到520元,随后逐年增加,达到720元”。应当明确,这里的“租金”,实际上不是通常概念上的出租人的收益,而是劳动力价格或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所谓失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上班”,是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租金”不过是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失地农民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上班”,“租金”是劳动力价格的一种转卖价格。况且,物价的抗降性,决定了工资的增加,永远追赶不上飙升的物价。充其量说,真的每亩每年720元“租金”,对于失地的农民家庭,连糊口都是不能维持的。而如果在农业危机、通货膨胀、社会剧烈变动(苏联解体前后一二年物价上涨3000多倍)等情况下,“租金”不过是一张废纸。我们不知道那时在绝望中挣扎的失地农民,会做些什么。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稳定,生产发展,农民安居乐业,一派欣欣向荣景象。我们党带领全体农民付出了艰难而富有成效的努力:移风易俗,改造农村,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风俗、旧习惯逐年改变,封建迷信不能抬头;黄赌毒为之一扫,黑恶坏无处藏身;私有观念根深蒂固的旧式农民,成了社会主义新人。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亿万农民心头充满了翻身的喜悦和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用“租金”、“股金”或其他花样翻新的办法让农民离开土地,是万万使不得的。背井离乡,浪迹街巷,卖儿救穷,以卖血、卖肝、卖肾、卖身为生,决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兴旺景象,而是旧中国的两极分化在新时代的缩影。就是现在的重庆,乞丐遍地,妓女成群,“棒棒军”结队,旧社会百态,成街头一景。一位官员告诉我,5月4日,游人问峨眉山修建寺庙的搬料工,上山背砂石老板给多少钱,他说1公里2元钱。乞丐、妓女、“棒棒军”、上山搬料工,等等,等等,不正是些哀苦无告的农民吗?请问川渝省市领导同志们,你们这个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怎么建设的?现在就是这个样子,再搞“第三次土地革命”,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由小农经济的个体农民私有制迈向土地资本主义私有制,开始可能回光返照,热闹一时。然而,起步、狂奔、拼命的一跃,最后闪电般跌入深渊,这是任何违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行动的必然逻辑。现在,“三农”问题如此严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远远没有落实。怎么办?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救“三农”,能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早在150多年前,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就曾盛极一时。“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乃至“批评的空想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都给予无情地揭露和批判。是的,在当代中国,人民清醒地懂得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让“民主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人道社会主义”、“新思维社会主义”见鬼去吧!对于这些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资本主义,循着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说,当农民跟着他们走,一旦发现他们的臀部盖有老旧的资本主义印章时,就会哗然不恭哈哈大笑地散去的。这是历史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