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银行网上银行: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15:23
1.1、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克服质量通病,完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0】14号《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参考本地与外地成熟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总结我市近年来的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质量控制要点。
1.2、结构工程质量要在保持传统结构形式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楼板裂缝的质量监督管理。
抓好以商品混凝土为代表的主要结构材料的生产和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要确保各种结构形式的抗震措施的落实到位。
1.3、进一步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严格控制和治理以墙面、楼板开裂;屋面、厕浴间、外墙、门窗渗漏以及烟道通气道串烟串味等为代表的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提高与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质量通病的能力。所有住宅工程都应制定详细治理质量通病的防治手册,作为工程实施和验收的必备资料。
1.4、加强对住宅工程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质量投诉的处理和工程各责任方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处理投诉和保修义务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企业不良质量行为,记入信誉档案。
1.5、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突出抓好外墙外保温、建筑门窗、节能器具等节能设计内容的落实和施工质量监督。抓好新型节能材料的备案管理和工程应用中的质量监督。
1.6、要重点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水平,引进先进地区的先进工艺和做法,推进实行住宅工程全装修,加强施工操作环节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内部标准或精品工程工艺标准。继续加强完善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7、严格遵守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的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应确保落实,不得随意进行重大变更,否则必须经过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节能标准和使用功能达到要求。
1.8、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机构设置、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注重对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质量行为和业绩的考核和记录。
重点加强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和工程监督备案工作。桩基础和地基处理工程、钢结构专项工程、幕墙(玻璃、金属和石材)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专项工程、外墙涂料、地暖、空调等专项安装工程等分包项目应进行监督备案。
1.9、要重点加强企业质量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和职业素质培养。制定施工企业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督管理规定,提高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职能,树立其对现场工程质量的权威地位。
1.10、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贯彻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检测机构工作的监督,要保证试验数据采集和结果的科学、公正,同时要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意识。要按国家规范和山东省地方资料规程的要求规范统一本地区试验报告和试验结论,杜绝虚假、和以复印件形式伪造试验报告现象的出现,试验报告应一律使用原件。
1.11、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的监督,严格和严肃对待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和验收内容,严格审查竣工验收组成人员的资格,加强竣工验收中功能检查和观感检查项目的落实,确保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符合标准的建筑产品。
1.13、各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改善监督手段,健全对责任主体的质量信誉综合评价体系和相关信息交流和公示制度。
要改善工作方式,调整统一全市监督内业工作和监督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适应法制化要求。要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行使工程质量的行政执法地位,和独立于各质量责任主体以外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权威性,保证监督行政行为的公平与公正。
二 混凝土结构工程
(一)模板分项工程
2.1.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多层、高层结构工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模板的竖向支架、支柱底部支承在地基土层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垫板;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基土沉陷措施,冬期施工有防基土冻涨或融陷措施。底部支承在下层楼板顶面时,应铺设垫板,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
2.1.3、模板安装应拼缝严密平整、不变形。封堵缝隙的胶条、压缝软管或塑料泡沫条等物,不得突出模板表面,严防浇入混凝土内。预埋件、螺栓、插铁、水、电管线、箱盒,应埋设位置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2.1.4、混凝土接槎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预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及其砂浆软弱层剔凿、清理干净。外漏钢筋插铁沾有灰浆、油污应清刷干净。
2.1.5、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侧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以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预埋件或外漏钢筋插铁不因拆模碰挠而松动;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
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100
(3)预应力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及支架应在施加预应力以后拆除。
2.1.6、楼板模板宜采用整张多层板(木、竹)均可,尽量采用酚醛覆面的多层板,面板经多次使用后边缘受损,要及时进行切割,确保多层板边缘平整。
2.1.8、为了有效地清除模板中留下的杂物,必须考虑在适当的地方留置清扫口。
2.1.9、定位模板的钢筋支撑不得直接焊在主筋或箍筋上。
2.1.10、 全长、全高要拉通线,注意通线拉好后不要撤,随打混凝土,随观察模板有无变形走位,好及时调整模板。
(二)钢筋分项工程
2.2.1、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①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均为135°,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2.2.2、钢筋连接接头不宜设在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绑扎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筋垂直绑牢,每个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相互间隔错开设置。
2.2.3、因缺少设计规定的钢筋品种、规格而采用其它品种、级别、规格的钢筋替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
2.2.4、钢筋的绑扎接头、焊接接头、锚固长度等一些构造措施应符合规范、平法图集及设计要求。
2.2.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及钢筋定位的准确性,应采用工程塑料制作的保护层定位夹或水泥砂浆垫块,垫块强度要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强度,水胶比不大于0.4,墙、板垫块尺寸为30×30mm,梁、柱为50×50 mm。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应至少4个/m2,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深入保护层内。绑扎板负弯矩筋时,用先制作好的“铁马凳”垫至设计高度,间距500mm,以防止浇灌时踩坏负筋,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上层钢筋网下面应设置钢筋撑脚,每隔1m放置1个。浇注时施工人员站在自制架体上进行浇注,避免钢筋踩踏变形、移位。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支撑端头或铁马凳支承点,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
(三)混凝土分项工程
2.3.1、工程中严禁使用海砂。非结构工程用砂由于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海滩砂时必须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作水质试验。
2.3.2、中心城市规划区自经区海埠路和东海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桥以北,环山路以东、以北,环山路向西按世昌大道平行线延伸至影视城以北,与海岸线的封闭区域范围内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区域外总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2.3.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购货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出厂资料: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混凝土前应向购货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2)《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样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鲁JJ-009,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3)《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同一工作班或一次连续浇捣的混凝土为一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附出厂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
(4)对于一次连续浇筑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方量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提供“生产供应方案”。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前的检验复试报告及生产过程其他质量保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各种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3.4、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道路畅通,泵车支设处地基坚实平整,有照明和水源条件;
(2)使用泵送混凝土,应事先制定泵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泵车支设位置,布管路线,浇筑施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2.3.5、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预拌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及生产单位应当在《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表样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鲁JJ-060)上会签。验收内容包括:
(1)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类别、数量。
(2)查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到场时间、现场出罐温度、开始浇注时间、完成浇注时间。
(3)目测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
(4)测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当要求的坍落度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测结果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40
±10
50-90
±20
≥100
±30
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监理)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见证下,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当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时,不得验收和使用。对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
2.3.6、非强制性使用商品混凝土区域结构工程中应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料系统程序合理,运行可靠,计量系统先进准确,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入库房(棚、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储、放,并挂牌标识,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等措施。
(3)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具备相应试验资质等级的试验室提供。搅拌启用配合比应组织开盘鉴定。经试拌将设计的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后经鉴定进行生产搅拌。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为±2%,粗、细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混凝土搅拌操作台,必须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标牌式样见下表。
混凝土浇注部位:             强度等级:
水泥品种:
砂规格:
石子规格:
配比
水泥



外加剂
重量比
每盘重量
含水率
每盘调整后用量
加车盘重
得到秤砣重
电子秤
秒数
几车
每车重量
几车
每车重量
用台秤
技术负责人:
签字
2.3.7、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按要求留置,应该按要求随楼层和部位留置,并妥善保管。
2.3.8、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施工单位应编制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详细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1节,验收记录表样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2.3.9、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顺序应经仔细规划,如墙、板分段分块的施工缝位置与浇注顺序和后浇带的设置等,以尽量减少新浇混凝土硬化收缩过程中的约束拉应力与开裂。施工缝接槎前,应清理松散混凝土及石子,冲洗、湿润,不得有明水,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浇注前应在接缝面上先铺一层厚度为5—10cm的同配合比水泥砂浆。
2.3.10、浇注混凝土前,应完成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模板拼缝严密、平整度、消除模内杂物或冰雪。检查预埋件、箱盒、孔洞位置、保护层厚度及其定位措施的可靠性。严防浇注振捣踩压钢筋骨架。
2.3.11、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小时以内及时采取覆盖保温养护措施,严防脱水、裂缝。对于塌落度较大的混凝土,应采取在终凝前二次抹平搓毛的方法以控制混凝土由于塑性变形较大产生的裂缝。采用养护剂,应保水性好、喷刷均匀、不污染面层;采用塑料薄膜养护,应覆盖封闭严密,防风吹敞露,保护膜内潮湿;采用浇水养护,应设专人喷水,确保混凝土保持湿润;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有控温、测温措施。
(四)钢筋混凝土楼板工程
2.4.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2.4.2、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0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2.4.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2.4.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2.4.5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2.4.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2.4.7、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2.4.8、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2.4.9、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2.4.10、在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性活动跳板
2.4.11、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充分,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压抹,压抹后应及时覆盖和浇水养护。
2.4.12、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宜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冲击。
2.4.13、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
(五)填充墙砌体工程
2.5.1、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等砌块进入现场必须放置28天后方可砌筑,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码垛时应按不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有防雨、排水措施。
2.5.2、砌筑前应绘制砌块排列图,预先试排砌块,并优先使用整块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不得已需切锯、镂槽、钻孔等均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2.5.3、填充墙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灰缝砂浆应饱满密实,嵌缝应嵌成凹缝,严禁使用落地砂浆和隔日砂浆嵌缝。
2.5.4、填充墙砌筑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间,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宜采用梁(板)底预留30-50mm,用干硬性C25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塞(防腐木楔@600mm挤紧)方法。
2.5.5、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设计无要求时,纵向配筋不少于3φ8,混凝土强度C20。
2.5.6、墙体高度大于4m,长度超过5m,应在墙体中增设垂直或水平钢筋混凝土现浇带,设计无要求时,宽度同墙厚,高度为120mm,内配通长钢筋4φ10,混凝土强度C20。
2.5.7、不同基体材料交接处宜采取钉钢丝网等抗裂措施。钢丝网与不同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小于100㎜。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х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并宜采用先成网后镀锌的后热镀锌电焊网。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
2.5.8、填充墙砌体临时施工洞处应在墙体两侧预留2Ф6@500拉结筋,补砌时应润湿已砌筑的墙体连接处,补砌应与原墙接槎处顶实,并外挂钢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00mm。
2.5.9、消防箱、配电箱、水表箱、开关箱等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剔凿,其背面的抹灰层应满挂钢丝网片。
2.5.10、拉结筋应采用化学植筋后埋法,钻孔深度80±5mm,孔径10±1mm。构造柱或卧梁与结构构件采用化学植筋后埋法连接时,钢筋的锚固长度为10倍d,孔径应大于D+4mm,离开混凝土基面的钢筋预留长度应不小于20d,且不小于200mm。用空压机或手动气筒彻底吹净孔内碎渣和粉尘,再用丙酮擦拭孔道,并保持孔道干净,植筋安装前除掉钢筋表面的锈蚀层。植筋应做拉拔试验,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植筋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植筋总数的1‰计算,且每层不少于1根,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详见《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附录A。
2.5.11、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每二皮放置一层2φ6拉结筋,一二级框架沿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深入墙内1000mm,拉结筋末端应做40 mm长90°弯钩。
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 抹灰工程
3.1.1、应严格控制抹灰砂浆配合比,宜用过筛中砂(含泥量<5%),保证砂浆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采用预拌砂浆时,应由设计单位明确强度及品种要求。
3.1.2、对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基层抹灰时,应先清理基层,然后做甩浆结合层,掺加界面剂与水泥浆拌合,喷涂后抹底灰。
3.1.3、抹灰前墙面应浇水,浇水量应根据墙体材料和气温不同分别控制,并同时检查基体抗裂措施实施情况。
3.1.4、抹灰面层严禁使用素水泥浆抹面。抹灰砂浆宜掺加聚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或耐碱玻璃纤维等纤维材料。必要时,可在基层抹灰和面层砂浆之间增加玻纤网。如墙面抹灰有施工缝时,各层之间施工缝应相互错开。
3.1.5、墙面抹灰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超过35㎜时,应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
3.1.6、墙体抹灰完成后应及时喷水进行养护。
3.1.7、在抹檐口、窗台、窗眉、阳台、雨蓬、压顶和突出墙面的腰线以及装饰凸线时,应将其上面作成流水坡度,高差15mm,严禁出现倒坡,在外墙有挑檐、腰线、装饰凸线的地方,设计无要求时应增加一道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下面小于10cm的做成鹰嘴或滴水线,鹰嘴高差不小于15mm;大于10cm的做成滴水槽,采用一次性宽、深不小于10mm的铝合金或塑料U形槽。流水坡度及滴水线(槽)距外表面不小于4cm。
3.1.8、抹灰时对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篦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灰浆漏入堵塞。
(二)涂饰工程
3.2.1、涂饰工程前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
3.2.2、外墙涂料应采用弹性高级涂料。涂刷时,抹灰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
3.2.3、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涂饰质量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3.2.4、刷浆时室内外门窗、玻璃、水暖管线、电器开关盒、插座和灯座及其他设备不刷(喷)浆的部位,及时用废报纸或塑料薄膜遮盖好。为减少污染,应事先将门窗口周围(20cm)用排笔刷好后,再进行大面积浆活的施涂工作。
3.2.5、采用室内腻子作为装饰面层,腻子应经检测满足《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中的技术要求。刮腻子时抹灰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腻子应分遍刮抹,不少于三遍,厚度均匀一致,不超过1mm。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腻子应平整、光滑、洁净,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室内腻子装饰面层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室内腻子装饰面层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面垂直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棱角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三)地面、饰面板(砖)
3.3.1、外墙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6%,外墙面砖冻融循环应满足40次。
3.3.2、外墙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找平、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的找平、粘结材料。找平层应分层施工,严禁空鼓,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若超过此值,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在终凝后浇水养护。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在水平阳角处,应采用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立面最底一排面砖压底平面砖等做法。
3.3.3、对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和轻质墙板等基体,若采用外墙饰面砖,必须有可靠的粘结质量保证措施,否则,不宜采用外墙饰面砖饰面。
3.3.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作出样板,经建筑、设计和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标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3.3.5、卫生间地砖、墙砖不允许甩项验收。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要求与楼板整体浇筑。卫生间、厨房地砖应采用防滑地砖。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3.3.6、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3.3.7、饰面砖、地砖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固,其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缺棱、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隙。
3.3.8、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踢脚板出墙厚度宜为8mm。
3.3.9、甩项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起灰等缺陷,表面应搓平拉毛,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
(四)其他
3.4.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应采用排气道与复合式止逆法配套使用。
3.4.2、居住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顶层扶手最下边需封堵。
3.4.3、变形缝做法应依据设计和标准图进行,面板材料室外宜用铝合金材料,室内宜用不锈钢材料。
3.4.4、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3.4.5、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墙面防水高度不低于180cm
3.4.6、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管道穿楼板处宜采用止水节施工法。
3.4.7、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
3.4.8、施工图纸设计中应明确地漏型号及规格;洗衣机地漏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式地漏,直通式地漏的支管应增加返水弯,返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普通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
3.4.9、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 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
3.4.10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
(五)玻璃、门窗与玻璃幕墙
3.5.1、建筑物必须以安全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部位有: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璃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极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3.5.2、所有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必须进行三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3.5.3、门窗工程要求使用专用转角料。所有拼装缝要求打胶,避免渗水。密封胶要求使用中性硅铜系列密封胶,要求涂打饱满到位。所有胶条要求使用橡胶胶条,不得使用橡塑或再生胶条。
3.5.4、三扇组合窗要求中间扇固定。
3.5.5、根据节能要求,外窗玻璃全部采用中空玻璃。
3.5.6、网点房的全玻璃门的玻璃全部要求使用安全玻璃。网点不锈钢门骨架木制部分应刷防腐漆,金属部分应刷防锈漆。不锈钢门的不锈钢罩面板厚度不得低于1.0mm,所有焊点应饱满,必须进行抛光处理。
3.5.7、推拉窗结构型材壁厚不得小1.4mm。平开铝合金窗结构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平开窗滑撑及拉手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系列配套产品。
3.5.8、平开铝合金门应选用专用型材,其结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外开门应加限位及闭门装置。
3.5.9、铝合金地簧门其结构型材壁厚不得低于2.0mm,70系列地簧门单扇宽不大于800mm。
3.5.10、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断面结构及壁厚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不得小于1.4mm,并做防腐处理。
3.5.11、铝合金门窗安装时建筑物30m及以上的门窗应与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或均压环相连。
3.5.12、门窗工程型材要求选用地槛呈阶梯状70B、70D、768等系列型材。
3.5.13、铝合金门窗框的承插连接均应按要求先涂胶再固定,或按工艺要求在连接断面加设防水布。
3.5.14、外窗制作前必须对洞口尺寸逐一校核,保证门窗框与墙体间有适合的间隙;外窗进场后应对其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风压性能进行复验。
3.5.15、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固定片宜为镀锌铁片,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冒安装前应用密封胶封严。
3.5.16、窗框与结构墙体间应施打聚氨酯发泡胶,发泡前应清理干净,发泡胶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
3.5.17、外窗框四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应在外墙粉刷涂料前完成,打胶要保证基层干燥,无裂纹、气泡,转角处平顺、严密。
3.5.18、外窗台上应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10mm。窗楣上应做鹰嘴或滴水槽。
3.5.19、组合外窗的拼樘料应采用套插或搭接连接,并应伸入上下基层不应少于15mm。拼接时应带胶拼接,外缝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
3.5.20、外窗排水孔位置、数量、规格应根据窗型设置,满足排水要求。
3.5.21、外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窗现场淋水见证检验,并形成记录。
3.5.22、幕墙结构的铝合金型材主要受力部位的杆件壁厚不小于3.0mm。幕墙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厚度不小于6mm,并应磨边倒角处理。
3.5.23、幕墙结构胶必须提供相溶性试验报告。
3.5.24、幕墙杆件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验收。
3.5.25、高度超过4米的全玻璃幕墙,应采用吊夹或支撑方式悬挂玻璃。
3.5.26、为提高节能效果,鼓励本地区提高门窗的品质,改进型材档次,采用如隔热断桥等新型型材。
四  石材幕墙
4.1、石材幕墙图纸由有相应资质设计院设计,应单独办理监督备案手续。
4.2、石材幕墙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其中石材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小于3.0mm.。石材进场后必须进行复验。
4.3、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无缺损和裂痕、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4.4、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力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拉拔力必须进行拉拔试验确认。
4.5、石材孔、槽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6、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4.7、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4.8、隔层封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根据材料的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②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③防火层的密封胶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4.9、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用于石材幕墙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4.10、石材幕墙中的单块石材板面面积不应大于1.5m2
4.11、幕墙的钢框架结构应设温度变形缝。
4.12、当石材幕墙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时,应待石材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施工。
4.13、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石材时,结构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4.14、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块、暗裂等缺陷,其它部位崩边不大于5mmх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时可修补使用,但每层修石板块数不应大于2%,且宜用于立面不明显位置。
4.15、短槽式安装短平槽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不宜小于1.5mm,开槽宽度宜为6mm或7mm。
4.16、两短槽边距离石板端部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85mm,不应大于180mm。
4.17、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伤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0倒角。
4.18、石板经切割或开槽等工序后应将石屑用水冲干净,石板与不锈钢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类石材专用结构胶粘结。
4.19、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口。
4.20、幕墙工程完工后应制定清洗方案,清洗时应避免表面损伤,且不得使用产生腐蚀和污染的清洁剂。
4.21、石材幕墙验收时必须提供:
①石材冻融性试验报告;
②石材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③结构胶相融性;
④予埋件现场抗拔试验报告。
五 屋面工程
5.1、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图机构审核批准,图纸设计中应明确节点细部做法。
5.2、屋面防水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5.3、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5.4、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5.5、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5.6、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设备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应做防水台,防水层收头处应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5.7、屋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处防水层应伸入水落口内部不应小于50㎜,并用防水材料密封。
5.8、刚性防水层与基层、刚性保护层与柔性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4.0m。
5.9、屋面太阳能、消防等设施、设备、管道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5.10、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坡屋面应做淋水检验,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 钢结构工程
6.1、轻型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威海市建委文件威建发[2006]4号“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6.2、钢结构的检测项目包括:
(一)、钢材的抽样复验
(二)、一、二级焊缝超声波(x射线)无损检测
(三)、大六角头高强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紧固轴力)检测
(四)、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
(五)、整体垂直度
(六)、整体平面弯曲度
(七)、网架挠度
(八)、涂料厚度
(九)、高强螺栓的终拧扭距检测。
(十)、地脚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以上项目中⑸、⑹、⑺、⑻、⑼项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测量)项目,其余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6.3、钢结构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在甲方、监理见证情况下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⑴国外进口钢材;
⑵钢材混批;
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6.4、钢结构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6.5、钢结构施工单位不得盲目对设计图进行优化,切优化后须经原设计单审核同意,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需与土建单位配合默契,安装钢结构前,须按下表对地脚螺栓进行严格验收。
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
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6.6、钢结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要达到施工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特殊情况需进行材料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6.7、钢结构的加工制作须有监造监理。
6.8、钢结构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要求。
6.9、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地脚螺栓安装好后的外露长度允许偏差0—+30mm。
6.10、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小于300mm,长度不小于600mm。
6.11、吊车梁和桁架不应下挠。
6.12、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接触面应平整,有75%的面顶紧,边缘最大间隙0.8mm。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小于1mm的间隙可不处理,1— +3mm的间隙,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
6.13、高强度螺栓摩擦副使用前须进行扭矩系数(紧固轴力)和抗滑移系数复验,高强度螺栓不得作为临时螺栓使用,高强度螺栓施工分初扭和终扭,外露丝扣2—3扣。施工终拧扭矩检验应在终扭1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
6.14、永久性的普通螺栓,每个螺栓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6.15、螺栓孔的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块填塞;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6.16、钢结构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负温下焊接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6.17、碳素结构钢应在焊接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焊缝检出缺陷后,要制定返修方案。
6.18、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6.19、钢网架的支撑顶板和支座锚栓位置必须符合要求;网架的挠度不得超过设计的1.15倍,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泥子填嵌严密,并将多余螺栓孔封口。
支撑面顶板、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顶板
位置
15.0
顶面标高
0-3.0
顶面水平度
L/1000
支座锚固
中心偏移
±5.0
6.20、屋面压型板的搭接须做360度咬边,屋脊板与屋面板的搭接长度宜为500mm,脊瓦两边须做好密封处理;密封应为中性硅酮胶,;压型板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应作泛水处理,压型板伸入檐沟的长度不小于150mm,檐沟金属板伸入屋面板下不小于100mm;檐口和角部处的屋面板要采取加固措施,屋面开孔大于300mm,应采用次结构加强。
6.21、檩条与支托的连接和拉条与檩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连接方式。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壁厚不得小于1.5mm,檩条上的螺栓孔和拉条的规格要符合要求。所有的拉条要涨紧。
6.22、屋盖横向支撑宜设在温度区间端部的第一或第二个开间,当端布支撑设在第二个开间时,在第一个开间的相应位置应设刚性系杆;在刚架转折处,应延房屋全长设置刚性系杆。
6.23、窗周围须做包边处理,窗台坡度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应对门窗、檐口等细部做法出据祥细大样图。
6.24、墙板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20mm,底端应留出20mm以上的间隙,以防雨水对墙板的锈蚀。
6.25、钢结构的防锈等级,防火涂料厚度必须符合要求。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 料 品 种
除锈等级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St2
高氯化聚乙稀、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稀、环氧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Sa2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Sa2.5
6.26、钢结构的验收分地脚螺栓,主体,屋面,竣工四部分;施工单位须提交有关资料。
6.27、钢结构验收时,应提供以下工作文件和记录:
⑴钢结构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⑵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⑶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⑷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⑸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⑹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⑺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⑻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⑼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⑽钢结构结构检测报告。
⑾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⑿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⒀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
6.28、钢结构结构检测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钢材厚度、涂料厚度、焊缝无损探伤、高强螺栓终拧拧距、网架挠度、整体平面弯曲、垂直度等。
6.29、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⑴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位;
⑵监督检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⑷监督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⑸监督检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⑹监督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
⑺监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杆件的表面缺陷;
⑻监督抽查屋面、门、窗的安装情况;
⑼监督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
⑽监督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
七   桩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
7.1、施工前准备
7.1.1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监手续并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按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并进行技术施工交底。
7.1.2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见证取样并符合标准要求。
7.1.3桩位的放样偏差符合要求。
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2.1成孔
7.2.2可对护筒(壁)部位、成孔或试桩做中间验收

按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标准要求对桩位、孔深、垂直度、孔径、沉渣厚度、泥浆比重、泥浆面标高全面检查

人工挖孔桩终孔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检验时应通知质监部门参加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7.2.3钢筋
按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对主筋间距、长度和材质、箍筋间距、直径进行检查。
钢筋笼安装深度允许偏差±100mm。
7.2.4混凝土
进行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灌注申请。
灌注混凝土应按规定使用漏斗、串筒,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塌落度、充盈系数、桩顶标高进行检查,结束后,应检查桩径、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试件制做
每浇注50m3砼必须有1 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直径大于1m每根桩应有1 组试件,且每个浇注台班不得少于1 组。
7.3桩基检测
检测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桩基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负责钻芯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资质。
7.3.1桩体完整性检测
检测方法:
低应变法、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
人工挖孔桩应采用低应变法与钻芯法检测桩身质量和桩端持力层,对基桩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检测数量:
低应变法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检测数量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检测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应变法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不同桩径和设计承载力不同的桩;
5) 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的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2)钻芯法
1)低应变测试后,反射波曲线出现异常的桩;
2)桩身混凝土波速偏低的桩;
3)低应变测试桩长与施工记录桩长差异较大的桩;
4)低应变测试后,反射波曲线桩底反射峰较高的桩;
5)除上述规定外,尚应考虑(1)条1)~4)款的规定,综合分析确定。
7.3.2承载力检测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
检测方法及数量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及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群桩,应采用静力载荷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的承载力当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情况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按要求提供承载力结论。
其它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7.4、质量验收资料
要求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编制完整。
八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
8.1  基本规定
8.1.1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招投标文件;
(2)施工、监理、监测合同;
(3)分包单位施工资质;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专项设计方案、图纸及专项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
(7)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
(8)监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委托监测单位。
8.1.2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应做进场复检。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8.1.3 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方案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8.1.4 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8.1.5 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按开挖监控方案要求进行基坑监测。
8.1.6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应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8.2 监督程序和内容
8.2.1 办理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监测、专项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交底,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设计交底并提出质量监督方案,各方了解对专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基坑土方开挖程序、现场检测试验监测要求和监督要求。
8.2.2 支护结构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内容:
检查支护结构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及构件质量保证文件是否齐全和复验报告是否合格;
检查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8.2.3 基坑土方开挖前监督验收内容:
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结果能否达到设计与规范标准的验收要求。
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是否到位;
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监测方案是否得到落实;
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8.2.4 基础施工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支护结构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及构件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支护结构工程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基坑监测报告或监测结果;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3 排桩墙支护
8.3.1 桩位偏差不宜大于50mm,垂直度不宜大于0.5%。
8.3.2 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大于200mm,桩长不小于设计长度。
8.3.3 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邻桩成孔施工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
8.3.4 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用钻芯法作补充检测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8.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8.4.1 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
8.4.2 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大于100mm,倾斜度不大于1度,长度偏差不大于30mm。
8.4.3 预应力锚杆必须做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锚杆锁定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有抗拔力要求的锚杆必须做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8.4.4 浆体强度应送样检验。
8.4.5 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及强度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为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8.5 水泥土墙
8.5.1 桩位偏差不宜大于50mm,垂直度不宜大于0.5%。
8.5.2 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
8.5.3 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九   水暖、电气工程
9.1、材料质量
9.1.1、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9.1.2、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9.1.3、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9.1.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9.1.5、凡列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业产品,均应登记备案并取得《威海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中。
9.2、暖卫工程通用规定
9.2.1、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9.2.2、管道穿过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建预留孔洞。给水引入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00mm;排水排出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50mm。
9.2.3、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一般可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参照标准图集或施工手册进行。
9.2.4、在同一房间,安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9.2.5、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DN≤25 间距500mm; DN>25 间距1000mm;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2500 mm一个。
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9.2.6、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5m,每层须加一个;层高大于5 m,每层不得小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 m,2个以上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9.2.7、弯制钢管,弯曲半径:①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②冷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③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④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
9.2.8、管道的对口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焊接支管。弯曲部位不得有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应不小于一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接口焊缝距管道支、吊架边缘应不小于50mm。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9.2.9、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9.2.10、穿过吊顶的各种管道根部应用专用配件管件封扣处理。
9.2.11、对于公共建筑的设备层,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文字和涂色标识:蒸汽- 红色;生活给水-底色绿色,黄色色环;热水- 底色绿色,蓝色色环;中水- 绿色;消防- 红色(消防局规定)。
9.3、室内给水安装
9.3.1、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部,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部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9.3.2、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9.3.3、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时,应符合 ①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方;②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侧;③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时,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9.3.4、安装箱式消火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距地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 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 mm,允许偏差±5mm;箱体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9.4、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4.1、管道从门窗或其他洞口、梁柱、墙垛等处绕过,其转角处如高于或低于管道水平走向,在其最高点或最低点应分别安装排气或泄水装置。
9.4.2、连接连接散热器的钢支管应有坡度。当支管全长小于或等于500mm,坡度值为5mm;大于500mm为10mm。当一根立管连接两根支管,任其一根超过500mm,其坡度值均为10mm,坡度值正负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坡度值的1/3。长度大于1.5m,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钩。
9.4.3、管道保温   楼梯间明设管道,设计应明确做法或采用的标准图集。尤其是接槎及封口的施工质量。推荐使用阿母斯壮保温系列材料。
9.5、室内地暖安装
9.5.1、地暖分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前应有较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9.5.2、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9.5.3、地面构造由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绝热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面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⑵对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潮湿房间,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当采用发泡水泥为保温材料(绝热层),厚度一般为40-50mm。
9.5.4、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宜为5-12mm。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当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加热管上部的填充层应用网扣为150mmÏ150mm,钢丝直径为4mm的钢丝网片满铺,钢丝网片的搭接宽度≥200mm。
9.5.5、   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阀门及泄水器。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泄水管并加装平衡阀或其他可关断调节阀。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9.5.6、加热管管材生产企业应向设计、安装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⑴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
(3)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厂家应提供相应说明书。
9.5.7、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
9.5.8、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6倍管外径。
9.5.9、加热管应设置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a用固定卡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绝缘板或设有复合面层的绝缘板上;
b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敷设于绝缘层上的网格上;
c直接卡在铺设于绝缘层表面的专用管架或管卡上;
d直接固定于绝缘层表面凸起间形成的凹槽内。
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线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9.5.11、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9.5.12、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mm。
9.5.13、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或PP-B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9.5.14、加热管的环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层内的伸缩缝。必须穿越时,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9.5.15、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9.5.16、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B、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C、伸缩缝应从绝缘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9.5.17、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9.5.18、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做防水。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9.6、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9.6.1、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度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9.6.2、立管上应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其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应高于卫生器具上边缘150mm。在连接二个或二个以上大便器或三个及三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9.6.3、通气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不得小于300mm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2m。
9.6.4、硬聚氯乙烯管道,不得穿越烟道、沉降缝和抗震缝。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当需要穿越时,应设置伸缩节。
当管道设置伸缩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层高小于或等于4m时,污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伸缩节;当层高大于4m时,其数量应根据设计伸缩量和伸缩节允许伸缩量计算确定。
②       污水横支管、横干管、器具通气管和汇合通气管上无汇合管件的直线管段大于2m时,应设伸缩节,但伸缩节之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4m。
③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
1、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2、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3、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4、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9.6.5、Φ75以下(含75)的立管管道,间距不大于1m,每层不少于2个固定支撑;
Φ75以上立管管道,每层加一个固定支撑。水平主干管在始末端必须加固定支撑,中间部位,Φ75以下(含75)每50cm个固定支撑;Φ75以上每1m设1个。水平干管变径处,大边角在下,小边角在上;立管变径处,小边角靠墙面。
9.7、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
9.7.1、设计单位应明确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所选用的标准图集。
9.7.2、楼板内钢筋网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墙体为混凝土墙时,墙内钢筋网宜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
9.7.3、下列部位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金属陶瓷浴盆及金属管道;淋浴供水用的金属管道;洗脸盆下与金属排水管道相连的金属有水弯;金属给排水立管。
9.7.4、散热器的支管为金属材料时,支管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散热器的支管为非金属材料时,散热器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9.7.5、洗脸盆金属支托架固定与混凝土墙内钢筋相连时,金属支托架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9.7.6、卫生间、浴室内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如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
9.7.7、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²铜芯软导线,导线压接应采用接线端子并搪锡处理,压接螺丝应为热镀锌材料,弹簧垫圈、平垫圈应齐全,并压接牢固。
9.7.8、等电位箱内端子板材质及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应进行搪锡处理。
9.7.9、卫生间等局部等电位联结施工完成后,应全数做导通测试并形成记录。
9.8、电气配管
9.8.1、金属的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9.8.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对口处应位于套管中心,采用焊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连接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线卡跨接。
9.8.3、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①管长每超过30米,无弯曲;②管长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③管长每超过15米,有2个弯曲;④管长每超过8米,有3个弯曲。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曲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配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
9.8.4、当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9.8.5、金属导管的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9.8.6、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接入器具的柔性导管的长度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9.8.7、保护电线塑料管的外壁应有间距不小于1米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q器具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9.8.8 金属软管与刚性金属导管、桥架(线槽)、设备、器具等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过渡连接处应做接地跨接。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敷设的金属软管外壁应同刚性金属导管一样进行防火处理。
复合型金属软管阻燃指标应满足建筑装修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或检测报告。
9.9、电气配线
9.9.1、导线的连接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9.9.2、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9.9.3、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9.9.4、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9.9.5、线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50mm。
9.10、管内穿线
9.10.1、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用胶带密封。
9.10.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除外。①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不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③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④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9.10.3、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9.10.4、暗敷在现浇板内的配管应在吊顶上板前吹管、穿线,发现不通及时整改,确保上板后不再上顶棚作业;上板后把灯位定好、开孔。
9.11、电气照明一般要求。
9.11.1、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和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9.11.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9.11.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9.12、灯具
9.12.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9.12.2、变电所内(包括设备层的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9.12.3、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9.12.4、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记,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9.12.5、当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9.12.6、嵌入顶棚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9.12.7、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9.13、开关、插座
9.13.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插座,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
9.13.2、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9.13.3、插座的接线: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单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线(PEN)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接地(PE)或接零线(PEN)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9.13.4、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其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9.13.5、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且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9.14、照明配电箱
9.14.1、照明配电箱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9.14.2、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铰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9.14.3、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9.15、防雷
9.15.1、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9.15.2、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地面(±0)0.5m处装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线上于地面0.5m处设接地连接板。每栋建筑物设置的检测点通常不少于2个,并应作出标记。
9.15.3、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人工垂直接地体长度宜为2.5m,接地体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9.15.4、当设计无要求时,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9.15.5、避雷网带焊缝应饱满均匀,满足搭接长度,防腐良好。
十 空调工程
10.1、风管的法兰连接要求:风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宽度一致,但不小于6mm。法兰 垫片的要求宜为不小于3mm,与法兰平齐,且不得凹入风管内。法兰的螺栓连接,要求螺母应在同一侧,且螺栓孔间距应均分,达到美观要求。
10.2、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不宜小于200mm。
10.3、托架安装:对于自带保温的风管要加橡胶或石棉垫片,以起到防止震动和磨损的作用。对于铁风风管一般采取加木托方式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木托需要进行防腐处理;②木托应放在保温层之外。
10.4、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需要设预埋管或加防护套管,且厚度不小于1.6mm,风管与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嵌实。对于穿越防火分区的要严格执行规范规定,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穿墙的风管四周应封堵密实,防止串烟、串音,对于所有穿楼板的风管,无论是穿越防火分区还是同一防火分区都应加防护套管,并用柔性无害材料封堵。
10.5、管道穿墙体或楼板时全部要求加设钢制防护套管,穿墙时套管两端要与墙饰面平齐,穿楼板时应与楼板底面平齐,但要高于楼板上表面2—5cm,要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密实。
10.6、对于柔性接头: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选用帆布、人造革等具有减震、防潮、不透气的柔性材料,长度宜为15—25cm,接缝处应严密牢固,且不宜作为异径接管使用。
10.7、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的保温应单独制作,能够单独拆卸,以便于维修,不破坏整体保温效果。
10.8、机房内的所有管道应标明名称且应作色标。
10.9、供水管道在同一供水区域内的最高点要设置排气阀、排气阀应接短管至指定排水处。
10.10、系统的供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时,应采用弹性连接(宜采用金属或非金属软管),软管不得出现扭曲或凹瘪。
10.11、盘管的凝水管坡度要准确,设计无规定时,不得小于0.8%,且须全部保温。
10.12、盘管供水管必须安装过滤器,以保证进入盘管内的水质的清洁。
10.13、矩形风管保温,保温钉距边缘距离不得大于12cm。
10.14、矩形风管的保温钉数量,底面不少于16个/m2,侧面不少于10个/m2,底面不少于8个/m2,并应排成梅花状。
10.15、玻璃丝布缠绕后,要求刷防火涂料,以满足防火要求。
十一 外墙外保温工程
11.1、外墙外保温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均应经同一图审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更改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11.2、外墙外保温设计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并应对门窗洞口四周、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等做好防水保温细部设计,出具节点详图。
11.3、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11.4、保温材料应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认定证书。EPS板自然条件下陈化期不得低于42天,60度恒温蒸汽条件下不得低于5天,XPS板陈化期不得低于28天。
11.5、涂饰饰面应采用与保温系统相容的柔性耐水腻子和高弹性涂料。
11.6、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作出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11.7、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应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11.8、外墙基层处理及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8.1  抹灰前应先堵好架眼及孔洞,封堵应由专人负责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孔洞封堵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8.2  封堵脚手架眼和孔洞时,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然后采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封堵严密。
11.8.3  穿墙螺栓孔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和防水膨胀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封堵后孔洞外侧表面应进行防水处理。
11.9  粘贴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9.1  条粘法需用工具锯齿涂抹,涂抹面积应达到100%;点框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50%。
11.9.2  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锚栓拉拔力不得小于0.3MPa。
11.9.3  以xps板为保温层时,应对xps板表面进行粗造化处理,并应在两面喷刷专用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宜为水泥基界面砂浆。
11.9.4  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
11.9.5  门窗洞口上部和突出建筑物的装饰腰线、女儿墙压顶等有排水要求的外墙部位应做滴水线。
11.9.6  门窗洞口四角聚苯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板切割成型,拼缝离开角部至少200mm。
11.9.7  耐碱网格布粘贴时,洞口处应在其四周各加贴一块长300mm、宽200mm的45°斜向耐碱玻纤网布;转角处两侧的耐碱玻纤网布应互绕搭接,每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或可采用附加网处理。
11.9.8  在外墙保温系统的起始和终端部位的墙下端、檐口处及门窗洞口周边等部位应做好耐碱玻纤网的反包处理。
11.10  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0.1  喷涂法施工时,外墙基层应涂刷封闭底涂。喷涂前应采取遮挡措施对门窗、脚手架等非喷涂部位进行保护。
11.10.2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11.10.3  喷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胶浆时,抹面层厚度控制:普通型3-5mm;加强型5-7mm。并应严格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
11.11  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的,应由设计明确位置及处理措施。
11.12  需穿透外墙保温层固定的管道及设备支架等,其与保温层结合的间隙应采取可靠措施做防水密封处理。
11.13  外墙施工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外墙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