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的认识: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南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7:48:27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指南
1         概  述
1.0.1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的意义
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住宅工
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在稳步提高,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平时不常被人们注意到的质量问题,在社会监督下也显现出来,并且百姓反映强烈。
因此,为了有效抑制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考北京等地推行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6年6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要求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这项规定的提出是把社会的监督评价作为源头,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分户验收工作,
促进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督促参建单位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及实施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明确其具有组织并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的责任。
2、督促施工企业抓技术、质量管理,抓操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施工,
严格三检制度,研究制定提高工程质量措施并有效实施。
3、督促监理企业按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严格验收,不得走过场。最终达到抓验收,
促施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
4、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了解竣工工程质量状况,为以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
解决及维修铺平道路。
1.0.2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异同点
1、分户验收的含义
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分户验收定义为:在施工
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
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
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后,在竣工验收前的一项必须的步骤,由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组织有资格的验收人员对住宅的室内及公共部位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
记录。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完成分户验收且合格后,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
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2、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1)  分户验收是以每户住宅作为一个“验收单元”,组织专门验收;当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所包含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及内容符合分户验收合格标准时,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合格。而竣工验收是对单位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条件、程序进行的验收。
(2)  分户验收是竣工验收前的一个质量验收环节,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3)  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均是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1.0.3做好分户质量验收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分户验收要与严格按照质量和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为提高分户验收一次合格率,减少多次返工造成人工、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施工单
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值等具体内容,掌握实现这些质量验收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中操
作人员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操作,工人和班组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
分户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检验批验收要按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
般项目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对主控项目中的材料和过程质量等内容要重点检查,一般项
目的实测实量项目应按取样数量在检验批验收范围内取样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分户验收。而分户验收是对该检验批验收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查单元
分别验收,主要验收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以及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其
它项目在检验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查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应经
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3、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时,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表中如实记录。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
新对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复验,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
录。该情况是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重点。
4、分户质量验收应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
分户验收主要是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
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应针对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厨卫间渗、门窗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给用户的使用带来质量隐患。
2  分户验收一般规定
2.0.1  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2.0.2分户验收检查项目
1、在进行分户验收检查时,根据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23项来确定检查项目,凡涉及到的项目均要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逐一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来判定各检查项是否合格。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全部合格时,该户(或间)  验收结论判为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签字;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户(或间)  验收结论判为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2、对于需要进行检测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在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时已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且质量合格的,在分户质量验收时可通过检查检测试验的记录来完成对该项目的验收;对于有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在分户质量验收时也可抽取一定的数量进行复验。
2.0.3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4  当工程出现本管理规定未涉及到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时,可按照分户验收项目确定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0.5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户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开展,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和要求。具体工作包括:
l、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查项目及内容;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的分户验收工作。
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
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  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3)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
(4)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5)  物业公司名称、电话等。
2.0.6施工单位责任
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报请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
(1)  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查项目、内容和数量。
(2)  根据分户检查项目分别绘制检查点分布图。
2、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
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和内容,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
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其所分包项目的质量检
查评定。
2.0.7监理单位责任
l、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
的分户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整改通知,并签署验收意见。
2.0.8物业单位责任
1、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质量验收。
2、配备一定数量的检查人员,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查项目
和内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分户检查评定结果。
3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0.1  住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3.0.2  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分户质量验收方案,并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以及应配备好必要的检测仪器。
3.0.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分户质量验收方案,并依据设计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
行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3.0.4  分户质量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3.0.5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4  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4.0.1填写表格形式
l、分户检查验收时,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见附表一)。
2、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见附表二)。
4.0.2签字人员资格规定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分户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验收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并及时签认。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在相应位置签认。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4.0.3  资料收集整理
l、每户住宅应按检查项目填写检查结论,并填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
2、单位工程应汇总每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将有关信息填入《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中。
4.0.3单位工程申报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  分户验收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5.0.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
1、检查方法: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观察检查(雨量或淋水量应保持屋面各处有明水)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蓄水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最深处水面应低于防水层泛水高度)  ,将排水口临时封堵,蓄水24h后观察检查。
2、质量要求:
(1)  屋面下各处不应有渗迹;
(2)  屋面无明显积水。
3、注意问题:
(1)  检查前屋面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外观检验应合格;
(2)  当某处检查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然后重新检查。
5.0.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l、检查方法:应将地漏、门口临时封堵,蓄水20-30mm,24h后观察检查。
2、质量要求:
(1)  下层顶棚、墙面各处不应有渗迹;
(2)  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地面无明显积水。
3、注意问题:
(1)  管道、抽气道根部等处应重点检查;
(2)  当某处检查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然后重新检查。
5.0.3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l、检查方法:
(1)  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不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2)  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
(3)  对外墙进行淋水或雨后检查,观察检查外墙内侧有无渗水现象。
2、质量要求:
(1)  房屋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是否达到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表5.0.3-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1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 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
3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5/ m2·d,任意100防水面积不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 m2·d
(2)  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并详
细标示:
1)  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  经修补、堵漏的渗漏水部位;
3)  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现象位置;
(3)  建筑物外墙不应有渗水现象。    ‘
3、注意问题:
(1)  穿墙管道、螺栓、变形缝、防水层接槎、转角等处应重点检查。
(2)  对检测出来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若发现严重
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3)  对防水混凝士结构的细部构造渗漏水检测,也应按本方法执行;若发现严重渗水
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4)  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
(5)  外墙防水的检查应重点检查门窗四周部位。
5.0.4室内净高
l、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顶棚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质量要求:
室内净高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   窗扇开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
(6)  地下室出入口净高不应低于2m,管道在地下室过道处净高不应低于1.8m;
(7)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m。
5.0.5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措施:
l、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质量要求:
(1)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1.05m,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井净宽大于0.1l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肖杆件问净空不应大于0.1m:
(4)  窗台高度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  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护栏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玻璃边框的嵌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2)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a.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b.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其他任何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自可踏部位起算;
c.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3)  凸(飘)  窗的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a.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b.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5)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空;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计算;
(6)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5.0.6烟道(抽气道)
l、检查方法:现场进行排烟、抽气试验;观察检查。
2、质量要求:
(1)  无漏风(烟)  、串风(烟)  现象。
(2)  尺寸、位置、配件符合设计要求,不堵塞,通顺,使用方便。
5.0.7门、窗质量
l检查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隐蔽_[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等资料。
2、质量要求:
(1)  木门窗:
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
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4)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
一满足使用要求。
5)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
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6)  木门窗与墙体问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7)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2)  金属门窗: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
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
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6)  用弹簧秤检查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7)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8)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塑料门窗: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3)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6)  塑料门窗梃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7)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8)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9)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b.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10)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l 1)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盗门:
1)  防盗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盗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求。
3)  防盗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4)  防盗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防盗门的
各项性能要求。
5)  防盗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盗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5.0.8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l、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等。
2、质量要求:
(1)  抹灰工程:
1)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
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
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
无爆灰和裂缝。
3)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4)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2)  涂饰工程:
1)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同,不得漏涂、透底、
起支、掉粉或返锈。
(3)  饰面砖工程:
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3)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4)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应一致。
6)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0.9地面质量
1、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
报告等有关资料。
2、质量要求:
(1)   水泥混凝土面层:
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l 5mm。
3)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进行处理。
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6)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  不多于2处可不计。
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l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l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尺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2)   水泥砂浆面层:
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火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尺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3)   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
1)   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  应牢固,无空鼓。
注:凡单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3)   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均匀、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4)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5)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l0mm;防滑条顺直。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5.0.10  安全玻璃的使用
1、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2、质量要求:
(1)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   工程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4)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5)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6)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5.0.1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1. 检验方法:分户验收时,将户内阀门、水嘴逐一开启,各配水点流量达到额定流量(DNl5的水嘴额定流量一般为0.15~0.20L/s),并逐一检查各配水点出水是否畅通,各排放点是否畅通无阻,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是否齐全,水嘴和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各接口处是否严密无渗漏等。检查的内容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中水及游泳池系统、地漏及地面清扫口等。
2. 质量标准:在供水压力正常情况下,各配水点出水均应畅通,接口无渗漏,水嘴和
阀门启闭灵活,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3. 应注意的问题:通水试验与冲洗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通水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保
证使用功能,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阀门、水嘴动作失灵,配水点出水不畅,接口处出现渗漏等。因此,在验收过程中应主要检查阀门、水嘴动作灵活性,各配水点出水的畅通性,管道接口有无渗漏等。管道冲洗目的是将管道中的杂质冲洗干净,保证泄水口的水质与系统进水口的水质相当为止。所以,冲洗检查的重点是水质无杂质、水色透明。
5.0.1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1.检验方法: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暖气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1)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
(2)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l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O.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各接口不渗、不漏。
(4)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5)  检查时,查看系统顶点的压力表的压降。
2.质量标准:暖气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 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3.应注意的间题:
(1)  在进行验收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垂直位差及采暖系统的型式而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
(2)  试压用的压力表必须经过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刻度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试压泵处和系统最高处各设1只。
(3)  水压试验时,先将系统顶端的排气阀打开,待水从排气阀门溢出时,然后启动试压泵,使试验压力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按上述检验方法及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4)  对于高层垂直位差较大的暖气管道系统,应注意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
5.0.1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1.检验方法:将器具的排水口封堵,放水至规定的要求(蹲式大便器用橡皮胶囊充气将排水口封堵)  。有溢流口的卫生器具,应放水超过溢流口,观察水的溢流是否畅通,判断溢流口、溢流管是否畅通。然后,将满水的器具放置24h,检查各连接件有无渗漏。
2.质量标准::卫生器具的溢流口、溢流管应畅通,卫生器具满水24h后,各连接件无
渗漏。
3.应注意的间题:试验时,自来水应接通,未接通的应具有临时水源。
5.0.14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1.检验方法:检验时球从立管顶部或立管检查口放入,从顶层用水管接自来水或用外
桶往管内注入一定量的水,球从排出管顺利流出为合格。
2.质量标准: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
内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3.应注意的间题:排出管口处(一般在检查井中)应设置格栅,以防止球流入室外排水管道中。
5.0.15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一)  检查方法:
1、检查电气照明工程的验收资料。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建筑电气照明试运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将电气照明系统通电(采用临时电源时应满足设计负荷容量)。闭合各分户配电箱回路开关,开启所有灯具、器具:按设计负荷将插座和其它用电设备回路通电运行。
(1)  观察检查照明配电系统的通电运行情况,
(2)  观察检查分户配电箱(计量箱)通电运行情况,
(3)  检查灯具照明情况。
(4)  用插座检验器逐个插座检查其通电情况;将插座加入设计负荷抽查检验插座回路带负荷情况,可采用大电流发生器或用自制电阻箱作为模拟负荷。抽查部位和检验数量可由验收组确定。
(5)  有电热设备、器具时,应逐台(个)进行通电运行检验。
(二)  质量技术要求
l、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电压值、电流值、负荷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照明灯具、器
具、插座等负荷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记录应详实、真实;绝缘电阻记录应真实,测试齐全
无遗漏。
2、电气照明试运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齐全、真实。
3、照明配电系统应运行正常,设备、开关动作可靠、正确,启闭灵活;设备、线路无
过热现象;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应指示准确、正常:
4、分户配电系统运行正常,分户箱(计量箱)开关控制正确,回路标识与实际灯具、
插座回路对应一致;漏电保护器动作准确、可靠;线路无过热现象。
5、检查各分户灯具照度应正常:风扇、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机组应转向正确,运转平稳,
无异常杂音;开关应启闭灵活,控制顺序正确;调速开关控制可靠,档位切换准确。
6、检查插座相序应正确,左孔为零线,右孔为相线,上孔为接地线;带开关插座开关
戍控制相线。
7、插座的回路带额定负荷,运行时间为2小时,回路中线路应无过热、控制开关无跳
闸现象。
8、电热设备和其它用电器具负荷试验可按其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  应注意的间题
分户验收通电检验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配电系统停、送电应按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
5.0.16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一)  检验方法
I、检查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总等电位联结导通测试、局部等电位联结导通测试记录。
2、观察检查电源进线线路在总配电柜(箱)  的接地接线连接情况
3、用万用表检查每个分户配电箱PE排与总进线的配电柜PE母排连接导通质量。
4、用插座检验器检验所有插座的接地导通情况。
5、用EN61557或万用表检验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的导通性。
(二)  质量技术要求
l、测试记录内容应真实,各联结部位测试齐全无遗漏。
2、电源线路在总进线配电柜(箱)  处PEN线与保护线PE是否应连接在一起,应按照设计图纸注明的系统接地型式确定,为‘TN—C—S系统接地型式时,必须连接在一起,连接导线的规格应符合要求。
3、分户配电箱PE排与总配电柜PE母排的导通测试可用万用表检查,其电阻值仅为线
路导线的电阻值。
4、插座的接地检验应逐个进行,检验器上面的三个信号灯显示反映插座与保护地线的
连接情况。当三个信号灯仅中间亮时为插座的接地线不畅通或未与接地线连接,当三个信号灯两侧两个亮时为插座的接地端子未与保护地线连接,而连接的是火线,这种情况相当只有右侧两个信号灯亮时正确。
5、用漏电保护测试仪表检验所有插座回路漏电保护器动作情况,地回路是否导通良好。
同时也反映插座的接地回路是否良好。
6、住宅工程有淋浴的卫生间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内等电位联结线与金属导
管,与卫生器具、散热器的外露金属部分,与引入面的PE线检测均应导通。
(三)  应注意的间题
1、所有检验测试均应在断开电源开关下进行。
2、应建立停、送电挂牌制度和配电间值班制度。
5.0.17相线、零线、PE线连接情况,接头质量检查
(一)  检验方法:
l、检杏分户配电箱内相线、零线、PE线接线情况。
2、检查分支接线盒、开关、插座盒内导线连接情况。打开接线盒盖板检查,每户不少
于3处。
(二)  质量技术要求
1、导线与开关接线端子、接地端子的连接压接必须紧固,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螺
钉压接时,可采用螺丝刀拧动螺钉检验压紧程度。
2、同一端子上导线压接连接不多于2根,接线螺钉垫圈下两侧压入导线的规格应相同。
3、导线端部绝缘层剥除应整齐,裸芯线长度应与端子接线孔深相适宜,接线后端子外
不应裸露芯线。
4、多股铜线应搪锡后再进行接线,搪锡不应使导线端部的绝缘烫伤,不应随意切除导线芯线。
5、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应分别设置汇流排,经汇流排配出的零线(N)  和保护地线(PE线)应做回路标识,标识应正确、明晰。
6、接线盒内分支线连应可靠,搪锡焊接连接时,单股铜芯线应采用绕接法,绕接不少于5圈:搪锡应饱满;绝缘包扎应采用半搭重叠绕接的方法,先包橡胶绝缘带恢复其绝缘,再包黑胶布作保护层。应包扎应严密,绝缘良好;压接帽压接连接,裸芯线应紧密压入压接帽内,压接紧固可靠。
7、保护地线(PE线)  分支连接应采用焊接,不得采用压线帽压接连接的方式。
(三)  应注意的间题
l、接地线(PE)和零线(N)压接接线不规范,压接不紧固,弹簧垫圈不齐全。
2、接地线(PE)和零线(N)不进行回路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3、箱内配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要求,“死弯”致导线线芯损伤。
4、接线盒内导线分支连接搪锡焊接质量差、漏焊,绝缘包扎不严密,绝缘带质量差。
5、导线压线帽连接压不紧、压接帽压裂损坏、帽口处裸露芯线。
6、接地线(PE)  连接采用压线帽压接,视为串接连接的接线方式,不符合规范规定。
5.0.18智能建筑工程
(一)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查消防局的验收合格报告。
(二)  安全防范系统。
1、检查方法
(1)  访客对讲系统,分户验收时将系统通电,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用视查法检查各控制机构功能及双工通话。
(2)  住宅报警系统,分户验收时将系统通电,对报警系统进行撤防、布防,然后人为设置警情,观察系统报警状况。
(3)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将系统通电,并进行设防,然后设置人为障碍,观察系统报警状况。
(4)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将系统通电。先检查各单路输入的功能状况、画质状况,然后用清晰度测试卡测量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有图像记录功能的同时进行录像,有报警联动功能的一并检查联动效果。观察图像记录回放效果;在现场组织五人进行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5)  电子巡更系统,将系统通电,安排人员分别按正常路径和非正常路径进行巡查,然后观察系统显示状况。
2、质量标准:
(1)  访客对讲系统:
1)  门口机、管理员机应能正常呼叫室内机,呼叫时室内机不应出现串号现象,门口机、
管理员机应能听到回铃声。
2)  门口机、室内机、管理员机三者之间呼通后应能双向通话,通话时话音清晰,无明显噪声。
3)  室内机应能遥控开锁;具有密码开锁或感应卡开锁功能的门口机,相应的开锁功能应正常。
4)  系统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时应能自动投入并维持互作不少于8h。
(2)  住宅报警系统
1)  探测器安装后应对其防护范围、灵敏度以及防误报、防漏报、防宠物、防拆报警功
能逐一进行调试和测试,均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2)  住户报警主机(控制器)  安装后应对其布,撤防功能、旁路功能、本地,异地报警功能、报警优先功能、防拆报警功能、自检及报警显示功能逐一进行调试和测试,均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完成调试后,逐户检查探测器、住户报警主机(控制器)  、中心报警设备各部分的功能是否正常。
4)  报警装置在市电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并能持续工作24h。
(3)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1)  小区周界任一防区发生翻越事件时,中心应接到报警信号并发出警声,模拟图上应正确显示发生报警的防区。
2)  周界防越报警装置的前端设备被拆或连接线路被切断时,系统应发出报警。
3)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警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4)  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1)  图像质量应达到下述指标:
①黑白监视系统水平清晰度应≥400线。
②彩色监视系统水平清晰度应≥270线。
③灰度等级不低于8级。
④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
(5)  电子巡更
1)  检验巡更系统巡更设置功能。在线式巡更系统应能设置保安人员巡更软件程序,应能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  进行监督、记录,发生保安人员不到位时应有报警功能;离线式巡更系统应能保证信息识读准确、可靠。
2)  检验巡更系统记录功能,应能记录执行器编号、执行时间、与设置程序的对比等信息。
3)  检验巡更系统管理功能,应能有多级系统管理密码,对系统中的各级动作均应有记录。
3、应注意的间题
(1)  安防工程的检验,重点在系统,重点在监控中心的现场检验。
(2)  报警系统中应注意防破坏的功能检查。
(3)  对室外电视监控及报警设备要注意有否防雷措施。
(三)  监控与管理系统
l、检查方法
(1)  自动抄表系统,由人工从现场采集到的数据,与远传后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2)  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系统,由人工在现场对车辆出入的情况进行统计,然后与管理系统内记录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实。
(3)  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
采用声压计对系统扩声装置分别抽取近端、远端、中间等部位测量其的声压输出。以
确定系统的技术指标。
(4)  设备监控系统
按“GB50339”第6节的规定执行。
(5)  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按“GB50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标准。
(1)  自动抄表装置。
1)  表具现场采集的数据与远传的数据应一致。
2)  在市电断电时,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数据应能保存4个月以上;市电恢复后,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3)  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
(2)  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装置
1)  系统对车辆进出的信息管理、计费、收费、统计、显示、车牌号及车型复核、信息储存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管理的要求。
2)  对车辆出入和停车管理的各项功能应逐一进行检测,合格率应达到100%;车牌识别率应不低于98%。
(3)  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
1)  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装置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②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③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⑤功能检测应包括:
a.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
b.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
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
c.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
d.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2)  背景音乐中心设备应100%检测,音箱抽检数量应不低于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个,总数小于10个时全部检测。
3)  系统的最高输出电频,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紧急广播强制切入功能正常有效。
(4)  设备监控装置
1)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GB50339”第6节的规定执行。
2)  验收时设备检测的抽检数量:户内设备逐户检测;户外设备按“GB50339”第6节的规定执行。
3)  验收时还应提供系统控制原理图、监控点明细表等资料。
(5)  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1)  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39"’的有关规定,系统经不少于一  个月的试运行后,应达到运行稳定可靠、各项功能正常,并能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及网管软件等商业化软件,应具有使用许可证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3)  质量验收时还应提供物业管理应用软件的测试记录。
3、应注意的间题。
(1)  注意检查各系统是否完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2)  注意电源电压是否稳定,分级通电。
(3)  先单机调试,后系统调试。
(四)  信息网络系统
1、检查方法
(1)  电话网
按“GB50339”第4节的有关要求进行。
(2)  有线电视网系统
用便携式场强仪对各分户的射频信号输出点进行测量。
(3)  宽带接入网系统
用线缆分折仪,按接入网线缆的类别进行抽样检测。
(4)  控制网系统
将控制网系统内的各个控制终端通电工作,逐一检查各个功能。
2、质量要求。
(1)  电话网。
1)  电话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39”第4节的有关规定。
2)  住户电话线路检测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  有线电视网。    .
1)  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39”第4节的有关规定。
2)  住户有线电视线路检测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3)  宽带接入网
1)  LAN宽带接入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39”第5节及第9节的有关规定。
(4)  控制网
1)  家庭控制器的报警功能、紧急求助功能、家用电器监控功能、表具数据采集与信息查询功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网内各项受控设备、传感器、执行装置信息交互功能正常,小区管理中心对其运行状态的实时监视及控制准确、有效。
3、应注意的间题。
(1)  检测时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对各网络线路进行检测。
(2)  验收检查时,应先检查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再检查其它系统。
5.0.19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1.检验方法:住宅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主要是指家用中央空调及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测试及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测试的内容应包含风量的测定和室内温、湿度的测定。
(1)  风量的测定:
空调系统风量的测定包括总送风量,新风量,一、二次回风量,排风量以及各干、支管风量和风口风量等。
(2)  室内温湿度的测定。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的测定应在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后进行,测点布置在室中心位置处。
2.质量标准:
(1)  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②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  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②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③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④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设计无规定时,设备(室外机、室内机、风机盘管、循环水泵和新风换气机等)的噪声应能满足住宅允许的噪声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用消声措施。风管和风口的风速应满足室内噪声要求(见表五),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不大于50dB,夜间应不大于40dB。
表五 住宅风管的适宜风速
部位
风机 出口
主风管
支风管
支立管
新风入口
空气 过滤器
换热盘管
送风口
回风口
风速m/s
5.0~8.0
3.5~4.5
3.0
2.5
3.5
1.2
2.0
2.5~2.0
1.5~1.O
⑤有压差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舒适性空调正压为0~25Pa。
⑥使用制冷剂冷媒的空调系统,应检查室外、室内机的电源、电压。在室外机保持连续通电6h之后,将遥控器设定至风扇档开机运行,检查室外机和每台室内机动作和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用遥控器分别设定,检查室外机电流、电压情况有无异常,检查室内机进出口风的温度并记录,确认单独开启每个室内机时,室外机能起动并用能制冷,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需要再补充制冷剂,整理调试报告。
(3)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监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测试的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①对于设自垂式百叶风口的楼梯间,要测定风机的送风量,各个风口的送风量和各层正压值,各个风口风量的偏差不宜大于15%,防烟楼梯间的正压值应为40~50Pa。
②对于防烟前室要按设计要求每次开启本层和上、下相邻的两个风口,测量每个风口的风量和风机风量;并测量前室内的正压值是否满足25~30Pa的要求。
3.应注意的问题:
风量的测定应检测风口的平均风速,而非瞬时风速。    1
5.0.20保温节能
l、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有关施工记录等。
2、质量要求:
(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二年。其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耐候性检验: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2)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检验: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  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小时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小时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5)  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2)  外保温系统应对下列主要组成材料和项目进行进场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EPS板:密度、抗拉强度和尺寸稳定性。用于无网现浇系统时,加验界面砂浆喷刷质量:
2)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湿密度、干密度和压缩性能;
3)  EPS钢丝网架板:EPS板密度和EPS钢丝网架板外观质量;
4)  胶粘剂、抹面砂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干燥状态和浸水48小时拉伸粘结强度;
5)  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腹丝:镀锌层厚度。
(3)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和互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应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空隙。
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平整度不大于5mm(用2米靠尺检查),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用1:3水泥砂浆找平。
(4)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当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风压作用较大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
EPS板粘贴宜采用条粘法或点粘法,粘贴EPS板时,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EPS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竖缝应逐行错缝: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投接缝应离开转角部位至少200mm。
2)  保温浆料系统。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宜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在24h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保温层硬化后,应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并现场取样检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 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
3)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喷刷界面砂浆;锚栓每平方米宜设2-3个;混凝士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需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接茬处应光滑平整。混凝土浇筑后,EPS板表面局部不平整处宣抹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修补和找平,修补和找平处厚度不得大于10mm。
4)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的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φ6钢筋每平方米宜设4根,锚固
深度不得小于100mm。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于lm,混凝土需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
接茬处应光滑平整。
5)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的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砌体外墙时,宜采用预埋钢筋网片固定EPS钢丝网架板。机械固定系统固定EPS钢丝网架板时应逐层设置承托件,承托件应固定在结构构件上。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5)  下列部位的细部构造做法,应符合节能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及省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重点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  外墙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蓬、阳台拦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壁柱、
凸(飘)  窗、装饰线条、结构性水平(或垂直)  遮阳等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2)  门窗口周边外侧墙面的保温处理;
3)  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的保温处理;
4)  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缝隙的保温措施。
(6)  节能保温工程观感质量:主要检查保温层有无裂缝和脱层、空鼓等缺陷。
5.0.21  电梯安装工程
一、电梯安装调试已完成,经验收达到合格。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已出具准许使用文件。
二、核查电梯工程的质量验收文件和劳动安全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三、进行电梯运行功能检查。从建筑的首层至顶层连续运行三次,启、停和运行应平稳,轿箱门开启灵活,每层停层平层准确,信号指示正确。
5.0.22 室内环境质量
l、检查方法:检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2、质量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笨(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  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 m2时,设3~5个检测点。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7)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l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户号)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m2)
分户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分户质量验收项目
验收意见
1
屋面淋水(蓄水)  试验
2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3
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4
室内净高
5
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设置
6
烟道(抽气道)
7
门、窗质量
8
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9
地面质量
10
安全玻璃的使用
1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1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1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14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15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16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17
相、零、PE线接线情况及接头处理
18
智能系统检测及试运行
19
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20
其他项目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m2)
总户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内容
验  收  情  况
验收户数
安全和功能检验
观感质量检查
公共部位
节能保温
室内环境质量
电梯工程检测及试运行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