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恋人里面的耽美:是“性文化”还是“无耻文化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05:09

近来,“性文化节”似乎成了网上的热门话题。

10月1日,第五届深圳“性文化节”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10月2日,第四届中原“性文化节”在郑州中原国际博览中心开幕。而这两次“性文化节”的“大胆”、“开放”,真让人闻所无闻。

 

但相比之下,还是“后来居上”!前者,虽将“迷奸粉”之类的“催情药”放在最显眼位置展出,并公然推销,“真人秀”却远不如后者。因为后者不但有大尺度的“性虐待症”表演,还有大量“秀气模特”身着“三点式”、“真空装”、“透视装”……等等各式“情趣内衣”登台,且在闪亮的灯光下“大胆秀出曼妙身姿”。故有报导连连惊叹,称之“性感十足、激情火辣、摄人魂魄!”

 

惊叹归惊叹,奇怪是奇怪:不知为何,无论是“性虐待症表演”,还是身着“各式情趣内衣登台”的那些“秀气模特”们,无一不戴着眼套!按说,模特“走秀”当然旨在“出名”,那个车模“兽兽”不就是“一裸出名”身价百倍了吗?难道这些模特只逐利而不求名、故不想出示真面目?不过,辗转仔细一想,不以真面目示人的原因恐怕只有一个,这就是,无论是模特本人还是主办方,其实都觉得这一“走秀”不那么光明正大,所以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既称之为“文化”,却又不光明正大,那不是“无耻文化”又是什么?于是,就让人想到:如此大规模地借“文化”之名,秀“性”诱人,是否涉嫌“聚众淫乱”?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淫乱”是一种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其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参照之下,这种公然展示并出售“迷奸粉”、“催情药”的行为,不就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这种“性感十足、激情火辣、摄人魂魄”的行为,不就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这种“大尺度表演性虐待症”的行为,不就是“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一位博友说得好:“性文化节”不是狗皮膏药,其广泛传播的前提,是性教育和性道德的提高。但一些“性文化节”的主办方,其实并没有把目标放在对文化的张扬上,而是抽干文化的纯净意味,撩拨人们敏感的禁区,从而让铜臭污浊了本就不清静的性乱象!

 

河南是中原文化的发祥地,郑州是河南的首府。这样的地方却出现如此的“性文化节”,这怎能不让人扼腕长叹?而如果这种赤裸裸的“性”行为,也配称之谓“文化”的话,那么黄色读物、色情表演岂非就更是一种“性文化”?何必还要扫黄打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