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窟攻略:谁给了你扒光女小偷衣服的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53:35
 

谁给了你扒光女小偷衣服的权力

(2011-10-11 08:22:56) 转载标签:

台州

公安部门

女小偷

扒光

衣服

游街示众

廖小利博客

杂谈

分类: 社会◇聚焦


    廖小利/文

 

近日,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行窃被抓,被当众暴打并被剪烂上衣游街示众。有在场网友用相机记录下当时的场景,照片中,女子头发凌乱,上衣被剪坏,后背上还写了“我是小偷"。

 

通过图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年轻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后背上被书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并且该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如果不是有图有真相,我还真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如此野蛮和荒唐的事?诚然小偷是可恶的,尤其是一些有手有脚好吃懒做的惯偷,他们以此为职业,在一些拥挤的公共场合明目张胆地行窃,令老百姓深恶痛绝。
 
    然而,小偷再可恶,也罪不至死。小偷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这是警方的事,我们抓到小偷应该交给警方,让她去接受法律的制裁。

 

 

估计台州这名女小偷做梦没想到会遭到如此下场,因为自己行窃,她失去了女人最后一丝尊严,被脱掉衣服游街示众,背后还写着“我是小偷”字样。这样的非人待遇也许会让女小偷一辈子抬不起头来,这样的惩罚也许会让围观的人群大快人心。

 

然而,我们都没想到,我们是做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每个人都有人格权,无论是小偷、抢劫犯或是杀人犯,都应该受到最基本的人格尊重,他们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对其人格进行侮辱。小偷行窃当然为天理所不容,但扒衣服、游街示众这些暴力行为就能被天理所容吗?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小偷被当众游街的事情时有发生。8月28日,广州8位女工去位于广州市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06年的“深圳妓女游街事件”。2006年11月29日深圳公安部门抓获了约100名妓女和他们接待的男性顾客。警察让这些被捕的妓女和嫖客游街示众,带着手铐,身穿亮黄色的监狱服,引起了大量好奇的围观者。

 

我不明白,这样的事在我们国家为什么一再发生。是谁给了他们这些权利?假如他们面对的是一伙手持凶器的小偷,围观人群还有这么“热心”吗?恐怕会早作鸟兽散。曾有媒体报道,三四个小偷在光天化日之下抢走一个女孩的项链,围观人群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制止,眼睁睁地看着小偷扬长而去。

 

在我看来,小偷固然是可恶的,但那些搜刮民脂民膏的贪官比小偷更可恶。那些贪官凭借手中的权力将纳税人的钱据为己有与小偷行窃有什么区别呢?但我怎么从没看到哪个贪官被扒光衣服游街示众?  


    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里,需要我们每个公民认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奉劝市民们以后碰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冲动,不要用违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而是要及时报警,真的希望这种“以暴制暴”的闹剧不要再重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