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油漆:扒光女小偷衣服,惩罚了小偷却输掉了“道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40:30
  • 扒光女小偷衣服,惩罚了小偷却输掉了“道义”!
    • 发表于:2011-10-11 08:11



      近日,在浙江台州出了这样一件事,群众捉住了一个女小偷,人们义愤填膺之余,把女小偷衣服用剪刀全部剪掉,甚至内衣也剪掉扔了,并在她的背上写满“我是小偷”等字样。从背部痕迹看,还被暴打了一顿。打完之后再叫的110。是可怜小偷还是大快人心?
      
      小偷对广大人们来说,可以说是“恨之入骨”,“谈偷色变”。小偷在人们心目中,永远是“敌人”,小偷好比老鼠“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尽管人们再痛恨小偷,但小偷不会因为人们讨厌而“消失”,不会因为人们痛恨而“匿藏”。小偷是时代的产物,不会因为时代的富足和贫困而改变什么。在解放初期,社会相对落后,物质相对溃泛,滋生小偷可以理解,然在改革开放年代,经济迅速发展,物质生活丰富多彩,却依然有小偷相生相存。
      
      作为浙江台州的女小偷,暂且不管是因何原因沦为小偷,这种小偷行为实在令人痛恨。作为一个女孩子去当小偷实在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也不知道其父母是如何管教孩子的,竟使女儿沦为“小偷”。人们对小偷可以骂,可以打,就算是打了、骂了也确实难消心头之恨。
      
      所谓男女有别。人们对待男小偷和女小偷也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味的拳打脚踢,甚至当众羞辱。然而浙江台州的人们对待女小偷的手段令人惊叹和胆寒。他们把女小偷衣服用剪刀全部剪掉,甚至内衣也剪掉扔了,并在她的背上写满“我是小偷”等字样,还暴打了一顿,打完之后再叫110。
      
      对于这样的女小偷完全可以大骂一顿后,立即呼叫110,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确实不应该当众扒光衣服,百般羞辱。虽然女小偷做了坏事,输了理,但她仍然是一个女人,仍然有人格尊严,仍然受人权保护。举个例子吧,如果一个杀人犯,确实该死,但谁也没有权力去杀了他,谁杀了他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司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对他执行死刑。
      
      当众扒光女小偷衣服,从表面上看是惩罚了小偷,但从本质上看无非是想羞辱女性,寻找刺激,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小偷的痛苦之上,这种行为不但无耻而且低劣,不但侵犯了女小偷的人权和尊严,而且背离了良心和道义,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