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力鸭无冲快捷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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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倡廉网
2011年7月19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它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一项浩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要任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工作着力点,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着力治理用权不公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公正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又是其重要目标。用权不公是社会不公现象发生的重要源头和推手。必须坚决治理用权不公行为,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要着力治理公共权力违规介入市场导致的资源和财富占有不公的问题。公共权力违规介入市场经营活动,不公正地获取社会财富,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全面清理整顿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备案、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凡是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竞标的企业或中介机构,事前应当申报和公示是否与本地本部门的领导干部有某种特定关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着力治理利用公共资源管理权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这类问题中,社会公众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特权福利”和“福利腐败”现象反映尤为突出。比如,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以“福利”名义无偿或廉价提供给本行业职工和家属;一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借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之名,违规、超标集资建房,甚至由单位出资购买商品房低价出售给干部、职工,等等。这种“权力集体自肥”行为,引发社会心理失衡,必须坚决治理和规范。党政机关要在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彻底取缔“小金库”的前提下,按照同城同薪的原则统一津补贴标准并纳入财政统发。事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规范其薪酬和福利待遇。垄断性行业和公用服务型企业要在合理限制其收入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适当敞开“前门”、坚决堵住“后门”,将其福利待遇纳入工资收入,变“暗补”为“明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对治理“住房腐败”问题,则应实行釜底抽薪的办法,坚决取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三是要着力治理滥用行政裁量权、司法裁量权导致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危害最为严重。导致执法和司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滥用行政裁量权、司法裁量权是其主要原因。治理执法不公的重要抓手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即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种类,将违法情节和处罚分成不同等级,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使执法者执法时能够“量体裁衣”,当事人可以“对号入座”。治理司法不公的关键是推进司法公开,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司法过程必须完全透明地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执法司法人员行为规范,严肃查处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四是要着力治理以权谋私导致的各种办事不公问题。群众对社会领域中的各种办事不公反映十分突出,特别是基层办事不公,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感受最直接,受到的心理冲击最强烈。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在惠民补贴、低保评定等方面搞“优亲厚友”;一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聘用员工方面不规范,搞关系招聘甚至“录人唯亲”,平民子弟就业无门。不公则不平,不平则“不服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监督者。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党内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党务、政务和村务,都必须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压缩各种办事不公现象的生存空间。
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也是不断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格局重建过程之中,强势群体直接或间接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呈易发多发之势。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应当拓宽视野,延伸触角,调整重心,着力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要坚决纠正政府发展决策违背以人为本、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政府发展决策损害群众利益往往涉及面广泛、社会影响严重、损失弥补困难。决策不透明、不民主、不科学是导致政府发展决策不当伤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原因。要大力推进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咨询、听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举措、重点工程项目损害群众利益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和以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等违背以人为本、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脱离实际、违背民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二要高度重视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和新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权益。近年来这些领域的维权要求越来越高,其中又以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和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等社会新群体的呼声最为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把握这种关切,在继续抓好教育、医疗等领域群众权益维护工作的同时,把这些新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社保、住房等领域的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部门履职、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征地款补偿、失业职工社会保障等专项监察;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和总结社会新群体的权益维护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措施,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三要大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与民争利问题。近年来,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项目越来越多,民生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变通执行惠民政策,克扣、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一些基层干部和少数商家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民生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要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惠民资金与群众“点到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行为。四要着力治理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等问题。信访投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的渠道。当前,有的地方千方百计组织截访,采取强行带离、强制参加“信访学习班”甚至是行政拘留、强送精神病院隔离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处“访”;有的地方为减少上级登记本地上访数量而花钱“销号”。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治理这类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和花钱销号等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的信访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不能简单地把信访登记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而应以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解决信访问题的多少作为考核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完善群众信访投诉权利保障有关制度,严肃查处侵犯群众信访投诉权利的案件和信访“花钱销号”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权利。
三、着力加强对监管部门的查究问责,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每一位公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维护公共安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公共治安事件多发,“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血铅”等事件频发,公共安全形势严峻。酿成这些安全事故有道德滑坡、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部性因素,也有监管缺位、监管不严、惩处不力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查究问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以防范和应对各类公共安全问题。一要强化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对象上,要把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治安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重中之重。在监督检查的方法上,要改变简单地让监管部门自己汇报的做法,从媒体和社会反映的各种问题中倒查监管部门的履责情况。在监督检查的组织上,要吸收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新闻媒体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优势,开展全时段、全覆盖的检查,查找出监管薄弱环节和公共安全隐患。二要严格公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方面,要克服责任追究不及时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本身有着严格的调查处理程序,一些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较长,客观上导致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不及时。因此,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恶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上应将组织处理(行政问责)作为前置程序,先免职再调查,以提高责任追究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克服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有效的办法是建立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参与、见证公共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力量,解决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三要严肃查处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往往存在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或者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是引发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公共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以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四、着力推动廉洁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诚信。构建全体社会成员高度认同、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的价值规范,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廉洁是为政之基,诚信是做人之本,二者皆为社会价值规范的核心和重心所在。推进廉洁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推进廉洁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引领社会诚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当前一些地方政策缺乏必要的稳定性、连续性,朝令夕改;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甚至相互“打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政府在作为民事合同主体出现时,凭借强势地位随意撕毁合同或者延迟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面对群众和媒体不讲真话,等等,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比如,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建立上级政府督查下级政府合同执行制度,减少和防范政府违约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推行公务员承诺制度,并将其履行承诺情况列为任用、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等。第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承接着大量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其廉洁从业、诚信经营情况直接影响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经过近年来的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客观地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银行信贷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其中一些中介机构屡屡充当违法违纪行为的“操盘手”,涉腐现象十分严重。要在继续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深入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促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机制制度。比如,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取消一些违法违纪企业或机构参与公共采购项目、财政性投资工程投标资格;系统清理政府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失信企业和中介机构公示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等等。第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形成廉洁诚信的社会风尚。要将“廉洁诚信”作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区分层次和对象,坚持因人施教,使廉洁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比如,对学生主要引导他们不可沾染弄虚作假习气、杜绝向老师或同学之间相互送礼的风气;面向群众应着重考虑教育他们不要拉关系、走后门,自觉破除请客送礼等陈规陋俗;针对党政干部则重点要放在教育他们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公正办事、廉洁从政,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作者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