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7.0猫德堆属性:真理之主观性与真理之质的规定性(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7:57:06
2011-10-11
草根简介

民间马克思主义者。本名:郭志,重庆人。1951年3月生,13岁下乡,21岁进厂,25岁入狱,32岁平反,40岁流亡,现寄居纽约。迄今为小学(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小学)文凭持有者。虽说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却只能在体制外讨学问:64年因“出身低劣”而失学;77年恢复高考正身陷囹圄;82年虽有四所大学导师欢迎报考其研究生,又因政审被拒发了准考证。
文革中没有回城,一直呆在大巴山社办林场的煤油灯下啃了好几年大部头哲学社科读物。这些书全都来自当时“破四旧”以一斤纸换一斤面的途径汇集于乡村各面房。这样,早年对抽象思维的爱好便在无缘涉足数理化的日子里偶然地拐进了哲学的幽谷,自此便与哲学、人文科学结下不解之缘。
现为美国工人阶级,产业工会会员,纽约MTA蓝领技工。用中文写作,纯系挤“喝咖啡时间”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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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理之有或无阶级性的根据:处于特定主客体关系中的人之自然社会二重性的矛盾主次地位变化
我们知道,所谓存在与意识,从而自然存在与自然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均不过是属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而已。这第一方面问题的解决并不能替代第二方面即思维与存在 同一性问题的解决,它至多只能为其奠定一个或唯物或唯心的基础。因而,存在与思维的关系,当然便不能直接等同于认识中的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了。因为前者是本源与派生的关系,后者则 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况且主体本身也是一种存在,故当我们在认识论领域坚持唯物论的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时,就别忘了除了作为客体的存在决定着意识外,作为主体的存在也照样决定着意 识。区别只在于--如前所述--前者决定着意识的内容;后者决定着意识的形式罢了。不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从而认识的发生、发展及其分化,均是离不开实践的。所谓实践,用马 克思的话就是:从主体方面理解的事物、现实;被理解为客观活动的人的感性活动。(36)从广义上说,正是在实践中,才会发生区分主观、客观的问题,才会发生存在与思维的问题,一句 话,才会从自然史中分化出个社会史来。也只有在实践中,人类与外界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才具有主、客体的意义;客体才能在主体面前显露其对象性;主体也才能在客体面前展示其能 动性。正象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只有在实践基础上才可能区分一样,自然主体、社会主体也只有基于实践才可能区分。一块钨矿只有在实践中,当它作用于不同的主体时,才能暴露出它的价 值(社会客体)或使用价值(自然客体);一个人也只有在实践中当其认识了这块钨矿的品位或市场行情时,也才能表明自己或者是矿物学家(自然主体)或者是矿产商(社会主体)。由此 可见,既然认识是基于实践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那么特定的认识就是基于特定实践之特定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如自然性意识、思维是变革自然实践中的自然主体与自然客体相 互作用的产物;社会性意识、思维则是变革社会实践中的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了。
不过,作为认识主体的现实的人,既不是纯粹的自然主体,也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体,或者说是既作为自然主体又作为社会主体而存在着的。那么,它又怎样在不同的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分别 呈现为自然主体或社会主体呢?我们知道,世间万事万物种不仅包含着矛盾,而且矛盾着的两方面其地位也不是均衡的,双方均以不同的条件分别居于矛盾的主次地位,而事物的性质也就随 着这主次矛盾方面的易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了。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着的两方面,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 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37)显然,要使自然的或者社会的意识得以实现,关键就得让认识主体自身所蕴含着的自然、社会本性发生此长彼消, 或彼长此消的变化。而致使认识主体之内因发生相应变化的外部条件,便是认识主、客体基于实践的相互作用的性质了。
信息论告诉我们,任何信息的实现均离不开信源和信宿,从而特定信息的实现便离不开特定的信源及特定的信宿。一个物体有多少种属性,它就会发出多少种信息。但这些各类信息的实现则 要靠各种接收器具有相应的解码、贮存、加工、反馈等功能了。对于同一个世界,在我们眼中与在螃蟹眼中决不会是一样的,这不过是由于两种眼睛对同一客体信息的不同解码所致。对同一 物体,狗会闻到比我们多得多的气味,这也是两类接收器具有不同的信息功能使然。对于同一件衣服,刑侦员考察的是它与罪犯的关系;服装师考察的则是其制作工艺,可见双方是作为不同 的信宿与同一个对象基于不同属性的两类信源建立信息联系的,或者说是作为不同的认识主体与同一个具体对象的不同规定性建立起主、客体关系的。由此我们便看到,正是当作为认识主体 的人与自然客体或客体的自然属性建立认识关系时,它内在地蕴含着的二重属性中的自然属性便会随之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决定它成为自然主体;正是当它与社会客体或客体的社会属 性建立认识关系时,其社会本质便会随之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决定它成为社会主体了。
不过问题还有另一方面,既然成为我们认识之客观对象的,不少事物既有具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或者说既是自然的、又是社会的,那么,它们之作为自然客体或社会客体存在、就也得 依赖于与自然的或社会的主体建立认识关系了。这表明,这类主体或客体,其自身蕴含着的自然、社会二重属性何者居于矛盾主要方面,便均是在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中实现的。其实这本身 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黑格尔所说:“相互作用就是互为前提和相互制约的实体的互为因果。”(38)“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终极原因。”(39)
既然真理的客观内容要栖身其主观形式中,即真理要以意识、思维为其存在的方式;既然人的意识又因其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而分别为自然性意识或社会性意识,那么,真理的存在也就 因其不同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要分别取自然意识或社会意识的形式了。
被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同哥白尼的发现媲美的R?里德尔的进化认识论认为,生命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把世界的规律表现出来的过程。譬如,眼的进化反映着光学定律,鳍的进化反映着 水的物理特性。正是这种进化性的适应活动构成了“认识”周围世界规律性的前提,因而精神应被视为生命长期发展的结果,每个人的思维中都带有永不磨灭的自然史的痕迹。(40)可见, 从人类起初纯粹是为了维持生命而发生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而产生出的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到人类今天大扩展到 200亿光年之外,小深入到10ˉ13 厘米之内的多层次、多角度对自然界的探索, 实际不过都是在继续这个历程而已。
我们知道,长久以来,人在自然界面前是很被动、很不自由的。自然力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一种盲目的必然性,给人造成的各种灾难有时是很可怕的。这样,人类为了生存、为了发展,就 不得不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于是,便发生了人对自然界的认识与被认识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 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41)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自然性关系,人类与自然界的认识与被认识的矛盾,说到底也是一种自 然性的矛盾。自然界产生了人类这样的认识主体;人类又将自然界反映在自己的意识中,并进而将这种反映物化于自然,这说到底也只是自然界的自我认识、自我改造罢了。
正是从人类起初纯粹是为了维持生命而发生的物质生产活动中,正是在由此引发的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同一瞬间,也引发了人类对自己相互间关系即社会的认识。我们知道,人类为了生存、 为了发展而去认识自然界的规律、而去利用和改造自然力,光靠单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的;由此而进行的物质生产,仅有单个的人也是不会发生的。况且,离开了群体,离开了社会,就根本 不可能有人类,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任何人类个体了。随着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发现新的、以往所不知道的自然对象及其属性,它们自身也便日益增长出新的、在其它任何动物群体中均 不具有的属性。“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 就间接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42)于是,人与人之间,这一群人与那一群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新的关系即社会关系。
长久以来,人们在社会关系面前也是很被动,很不自由的。人类自身的这种关系,也是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甚至以一种更加盲目的必然性统治着人们。它给人类造成的各种灾难有时也是很 可怕的。这样,人类为了生存、为了发展,就不得不去认识社会、改造社会,于是,便发生了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与被认识的矛盾。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 物。”(43)人类与所谓“人的自然存在”即社会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社会性关系。既然正是社会,终于使意识、思维在自然界的演化中得以产生的可能性成为了现实,既然从其直接来源 上讲,“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44)那么,人类同社会的认识与被认识的矛盾,说到底便当然只是一种社会性质的矛盾了。而既然社会一开始就是有意识的人的活动,用马克思的 话即“正象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45)那么,人们将 社会反映在自己的意识中,并进而将这种反映物化于社会本身,这说到底也就当然是一种社会的自我认识、自我改造活动了。
人类无论是在认识、改造自然,还是在认识、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均有着大量的失败,也有着辉煌的成功。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那些认识构成了所谓谬误,因为它们歪曲的反映了自然界或社 会的本质及规律。正象有关自然的谬误不含有阶级性一样,对有关自然的真理亦不含有阶级性。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方式即它所依赖的意识、思维形式均是自然性意识;其产生的根源均来 自变革自然实践基础上的自然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正象有关社会的谬误在阶级社会中含有阶级性一样,对有关社会的真理在阶级社会中亦含有阶级性。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方式即所依赖 的意识、思维形式均是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则是阶级的意识形态;其产生的根源均来自变革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社会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罢了。
其实,人类变革自然与变革社会的实践,无论从时间还是从空间上说,均不过是人类变革客观世界之统一实践运动的两个方面而已。从时间上看,人类变革自然的历史,同时就是人们变革社 会的历史,反之亦然。从空间上看,人类变革社会的广狭深浅受制于他们变革自然的广狭深浅,反之亦然。任何个人来到世间,成为他赖以生存、赖以实践、赖以认识的基础的,既有人类改 造自然的生产力总和,又有人类变革社会的生产关系总和。因而无论是人类还是个人,均不存有离开变革社会的纯粹变革自然的实践以及离开变革自然的纯粹变革社会的实践。这两类实践其 实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互相制约、共同发展的。作为实践,两者一为生产力,一为生产关系;作为认识,两者便一为自然科学,一为社会科学了。因而在这种意义上,如果说自然科学是 精神生产力的话,那么也可以说社会科学是精神生产关系。从横向上看,如果说变革社会的实践即物质生产关系,要以变革自然的实践即物质生产力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互为因果的话,那 么精神生产关系即社会科学,也要以精神生产力即自然科学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互相制约。从纵向上看,物质生产力之于精神生产力以及精神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关系之于精神生产关系以 及精神生产力,也均是在相互交错的作用力中彼此制约着发展演化的。
既然无论从系统发生、还是从个体存在来看,自然史与社会史、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都是交织在一起,并互相制约的:一方面,宇宙的演化产生了人类社会,并且此后自然界仍在继续发展; 另一方面,一俟人类社会得以产生,自然界便处处打上人化的印记。并且这种印记还在不断的扩大和加深,那么,要区别变革自然的实践还是变革社会的实践;自然性客体还是社会性客体; 以及自然性主体还是社会性主体,从而自然性意识还是社会性意识,便统统得从把握矛盾主要方面去区分了。当然,在作这种基本性质判定时,我们丝毫也不应忘记矛盾主要方面对其次要方 面的依赖以及两者的内在联系。毛泽东所揭示的事物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所决定这一辩证逻辑,其题中应有之义也含有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参与决定--只不过是非主 要地--事物性质的意思。因而无论是人类还是个人,当其与自然客体发生认识与被认识的矛盾时,其处于矛盾次要方面的社会属性--在阶级社会中,就人类而言是特定的阶级社会制度及 意识形态;就个人而言是特定的阶级地位及世界观等--不是均或明显或隐蔽、或直接或间接、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制约着其对自然界认识的广狭深浅吗?反之,当其和社会客体发生认识和被 认识的矛盾时,其处于矛盾次要方面的自然属性--就人类而言是特定的生产力状态;就个人而言是特定的生理、心理状态以及有关自然的知识、技术等--不是也均或明显或隐蔽、或直接 或间接、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制约着其对社会认识的广狭深浅吗?但是,只要实践的基本性质不变,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性质不变,作为认识对象的或自然或社会客体的性质便不会变,从而人 们同客体的认识与被认识矛盾之或自然或社会的性质、和受此制约的认识主体之自然、社会二重属性的矛盾主次地位,以及意识相应的或自然或社会的性质也就不会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