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马小精灵2网盘:发票问题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01:30
一段时间以来,在经济领域中出现了“代开发票”的不良现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不仅致使国家财税收入大量流失,还助长了造假、腐败等歪风邪气。
代开发票”就是非法“专业发票服务公司”为一些政府部门、企业、个人虚开普通发票,从而达到平衡预算、避税逃税、洗钱等目的,一般会收取不高于2%的费率。现在,这些服务公司公开以网络宣传、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大肆进行推广,社会影响极坏。

在网络搜索中输入“开发票”字样,可搜索到235万条相关信息,这些网页公开登有“开发票服务公司”的名称、电话、开票范围,甚至承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为客户严格保密等。

代开的发票从“假”到“真”,不断升级,危害严重。与前一时期“假发票”猖獗有所不同,现在的代开发票有一半左右是真发票,而且是计入税控系统的机打发票,从机打票号到信息码到验证密码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也能最终通过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核。这些真发票是不法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税务局购得的,并采取一些措施合法化,赚取其中的利润。

真发票可怕之处在于更为隐蔽,范围更广,几乎能够开出商企发票、服务发票、广告发票、运输发票、道路交通发票、租赁发票、建筑发票、餐饮发票、医疗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所有种类的发票。

同时,买发票者更为安心使用这种发票,助长了财务造假的行为。

代开发票造成的财税损失无法估量,形成不良社会风气。在采访中发现,这种代开发票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有,需求旺盛。一般来说,这些代开发票的去向用于这几种情况:基层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突击花钱、私发奖金、账外资金循环、官员送礼等;各类企业摊销成本、逃税避税、行贿、洗钱等;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全国各行业来看,购买发票现象十分普遍,很多财务人员均有找人代开发票的行为。一家中小型建筑企业一年就要购买此类发票400万元,全国累加起来,造成国家的财税流失是不可估量的。更重要的是代开发票产业的繁荣助长了财务造假、逃税、商业贿赂、官员腐败等歪风邪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监管缺位,为代开发票创造了条件。目前,没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整治和管理“代开发票”现象,致使这种地下产业公开化,明目张胆,有恃无恐。有个别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大开绿灯,漠然视之,坐看国家资产流失。

疯狂扩张的“发票业务”

在北京站地铁入口,一群中年妇女不断喊着“发票!发票!”并向过往人群投去询问的目光。当记者停下来向她们走去时,其中几个妇女迅速上来向记者推销了起来:“绝对真发票,现验证后交钱,您要多少?开什么类型的?”

见记者犹豫不定,其中一位推销者干脆把记者拉到一边,掏出藏在身上的几张发票,要记者打电话验证。经过一番电话验证,这五张列着不同名目,总额25万元,时间和开票公司均不相同的发票竟然都被验证为真的。

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会计李女士,以前也是通过在地铁口找兜售的途径帮公司开了十几万元的发票。但今年她没有再跑到地铁口去买,而是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打了几个电话谈好价钱,直接让对方送过来。她告诉记者,目前的发票代售者绝大多数都采取先验票后收钱的办法交易,近期她还没听说哪个同行被骗过。

记者在北京站遇到一位与发票代售者砍价的吴先生,他来自西安。当记者问他是不是西安没有卖发票的,所以才来北京买时,他笑了起来:“现在全国哪儿没有这个行当?我是想比较一下各地的价格。”吴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期在上海、沈阳、北京出差,发现三个地方卖发票的售价都差不多。

“现在网上、手机短信里面都是卖发票的,所以各地之间的价格差异早就被抹平了。”吴先生说之所以会出现价格趋同的现象,是因为“代售发票”已经被普及到各地,行业内形成了激烈的竞争。

李女士和吴先生的讲述,恰恰反映了近年来私开发票的疯狂扩张趋势,而手机、网络这些监管不严的新媒体,则是其迅速发展的主要载体。

牢固而隐蔽的产业链

一家安徽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记者说:“代开发票的业务全国都有,数量庞大得让人吃惊,只要做假账的存在,这个产业就活得滋润,而企业、个人几乎都需要这个产业的存在。”

她还说:“代开发票是每个财会人员的必修课,年底的突击花钱、发奖金,企业摊销逃税,行贿送礼,公司洗钱,哪一个都离不开代开发票的服务。如果哪一天这个产业消失了,干财会的人都会头疼。”

这位财务人员描述的就是代开发票产业链存在的基础。

任何产业链的基本结构都是:需求――供给――流通。旺盛的需求是决定一个庞大的产业形态形成的前提条件,代开发票产业的需求都由什么组成呢?

一是现代充分竞争的行业中,要保持高额的利润,就必须尽可能的摊薄成本。对于相当多的企业来说,税成了可以大做文章的部分。相比应上缴国家的税收,代开发票最高2%的费率无疑相当于在成本方面节省18%左右的支出。

二是在一部分“不够老实”的事业单位,每年都有一个资金预算,如果到年末的时候预算花不完,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就会相应的减少。为了保证年度预算不被减少,这些单位往往购买相当数量的代开发票充抵没有用完的上年度资金。

三是一些单位违规建立小金库,为了逃避监管,采用代开发票的形式将这部分资金合法化。

四是一些企单位存在着商业贿赂的现象,而这些支出一般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因此单位的财务人员就会千方百计的想办法弥补商业贿赂造成的亏空。最为可恨的是,一部分腐化的单位领导,为使自己的挪用公款、贪污、行贿等违法行为得到遮掩,往往采取代开发票的方式来填补。

正因为有如此多的需求,代开发票有了产业形成的最重要条件。为了满足这庞大的需求,代开发票服务有着专业化分工,有人负责各类“宣传”,有人在街头“促销”,有人负责与税务部门沟通,有人专门与客户接头交易,有人操作开票业务,还有的进行横向协调。

“真”发票从何而来

一个阳光之外的地下灰色产业,必然要有很强的隐蔽性才能长期存在。代开发票者开出来的真发票,真就真在发票都是税务部门出来的正规发票,而且是计入税控系统的机打发票,从机打票号到信息码再到验证密码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也能最终通过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核。而且几乎能够开出商企发票、服务发票、广告发票、运输发票、道路交通发票、租赁发票、建筑发票、餐饮发票、医疗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所有种类的发票。

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肖太福律师分析,真发票的来源渠道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是,有一些公司在税务局交定额税,但能从税务局购买发票。这类公司的发票用不完,不排除此类企业代替别的公司开票的行为;

第二种是欺骗购买。这种公司一般是注册后,从税务局买到发票,也不会去申报,也不会去销发票,可能做一次就没有了;还有一些代开发票公司以低价格购买空白发票,然后由注册公司以丢失被盗的缘由在税务局报失。所以客户购买的发票可能是已经报失了的,等发现问题可能再也找不到代开发票公司的人了;

第三种是,不法分子和个别税务部门承办人员相互勾结,注册了各种各样的公司,通过这种公司大量购买发票,因为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购买发票。

代开发票祸根何在

今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曾向媒体透露,虚假发票每年给国家造成上百亿元的税收损失,而眼下这些疯狂销售的“真发票”恐怕还尚未计算在内。因为据一位发票购买者李女士说,她们公司已经连续好几年用私开的发票通过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了。

从这条产业链的几个环节来分析,在利益驱动之外,监管不力是祸根源头。

流通环节。代开发票往往采取类似于“地下接头”似的交接方式,不仅隐蔽而且给取证和查获带来极大难度。但也不是无迹可寻,网站、手机短信、小广告等违法宣传是代开发票广为人知的信息渠道,但是,认识到代开发票危害性的职能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利监管和查处这些传播途径,有资格监管和查处传播途径的部门却始终没有把这些非法传播与国家的财税大事对应起来,有些部门认为这些传播并不触犯法律,一些监管人员甚至因为管不甚管,从而“懒政”,对之放任自流。

供给环节。流通于市面上的“真发票”的来源上文已有表述,之所以“毒瘤”难除,关键在于税务部门对“出门”后的发票流向监管不到位。目前的财税体制中,监管的重点是最初的“出门”环节和最后的审核环节,事实证明,这两个环节都存在作假的机会。有效但繁琐的工作在于监管流向,如果都能做到发票出门前审核公司资质和经营状态,对“出门”的每一张发票了解其去向,明白其用途,清楚其上下流,那么代开发票者首先将“无源”,其次将“无路”。当然,这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而且需要税务、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落到实处的。而目前的现状却是各部门之间日常的协调配合根本不够,相关环节形不成合力,造成了各自为政、监管不力的现实局面。

需求环节。对代开发票的需求是这条产业链形成并日渐猖獗的根源之所在,只有彻底斩断这种畸形需求,才能彻底根治代开发票这个“毒瘤”。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第一,税务稽查和监控的缺位。实际上,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合法纳税的企业并不担心监控的严格,严格监控触犯的只是有违法、违规经济活动企业的利益。而税务部门对当前企业经济活动监控过于宽松,使有心利用漏洞的企业有机可乘。第二,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事业单位的代开发票行为,目前的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部门有审计核查的权利,却没有执法权,发现问题只能指出和通报,并无强制纠改的权力。而有执法权的部门也存在着令出多门、专业人才匮乏等瓶颈,甚至有些部门之间本身就利益纠葛,“人情账”、“人情案”层出不穷。第三,民愤反应最强烈的贪腐帐,往往由于其隐蔽性强、利益勾结者沆瀣一气等,造成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立案难的困局。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代开发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目前的违法成本太低,使链上利益各方肆无忌惮。相关资料表明,一般来讲,税务机关会对虚开、代开发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比如取消纳税义务人的发票申领资格、罚款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当街兜售、贴发小广告、网站宣传等传播手段,由于其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的边界性,违法成本极其轻微。对购买代开发票者,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