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第一步的名言英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29: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1-01-21 【有效级别】: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内容中心>>中国税务教育网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启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发票专用章式样 2月起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