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压身会死吗:围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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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围棋规则(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棋具
  1、棋盘
  棋盘由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形成361个交叉点,简称为“点”。
  棋盘整体形状以及每个格子纵、横向相比,横向稍短,通常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盘上标有九个小圆点,称作“星”。中央的星又称“天元”,见图一。


图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体。
  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正式比赛以黑、白各180子为宜。

第2条 围棋的下法
  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
  2、空枰开局。
  3、黑先白后,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点移动。
  5、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第3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这些棋子就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此处的气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气,就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4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清理出棋盘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
  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5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如图二的A点都是黑方的禁着点。


图二

第6条 禁止全局同形
  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重复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

第7条 终局
  1、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为终局。
  2、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为终局。
  3、双方连续使用虚着,为终局。

第8条 活棋与死棋
  1、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终局时,经双方确认,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5点为归本数。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等于此数为和,小于此数为负。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另行制定胜负标准。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

2007-0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动业余围棋的发展,建立并规范业余围棋等级体系,特制定本段位、级位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段位、级位制适用于参加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的围棋比赛的业余棋手,业余段位不与职业段位相衔接。


第二章 段位级位设置

第三条 段位、级位单位

  段和级为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的基本单位。业余段位、级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条 业余段位、级位的设置

  业余段位共分七个等级,最高是7段,以下依次分别为6段、5段、4段、3段、2段、1段。

  业余段位下设级位,级位可分为1级、2级至25级,1级最高。但级位证书只印制1级、2级、5级、10级、15级、20级、25级等共七个等级。

第三章 段位的授予

第五条 段位授予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的授予方式如下:

  (一)由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围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相应的段位。

  (二)由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鉴定棋手推荐,经中国围棋协会审核,授予相应的段位。

  (三) 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授予相应的段位。

第六条 证书的制作及颁发

  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统一制作,并由其颁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解释

  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和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效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日本围棋规则(1989)

2007-04-14

  财团法人日本棋院以及财团法人关西棋院对1949年10月制定的日本棋院围棋规则进行重新修定,制定了日本围棋规则。本规则必须基于对局者的良知和相互信赖的精神来加以运用。 

第1条(对局)

  围棋的目的是争夺地的多少,从竞技开始至第9条“对局停止”时止。双方在棋盘上较量技艺,至”终盘“为止的整个过程称为“对局”。
  解说:对局的范围是指在不重开对局的情况下,对弈双方从初手到接连放弃着手(俗称通过)时的“对局停止”时为止。(详细参照第2、9、10条)

第2条(行棋)

  对局双方,一方执黑另一方执白,轮流下子行棋。
  1、轮流下子行棋是权利;
  2、行棋权利的放弃(通过)是放弃者的对局停止宣言,接着对方也通过时,对局即停止,这时不能再往下行棋。

第3条(着点)

  棋盘纵横十九路,共有361个交叉点,棋子只要符合第4条的规定在棋盘上存在,就能在棋盘上交叉点中空着的(以下称为“空点”)任何一点行棋。已经行棋落子的点称为“着点”。
  解说:
  1、使用纵横十九路棋盘,是专业棋手的规则。除了初学者使用的九路棋盘外,只要在对局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将来使用二十一路棋盘也是可以的;
  2、不符合第4条规定,不能下子的空点:由于下子行棋,结果产生了紧邻处没有空点存在的棋形,因而不能在棋盘上着手。

第4条(棋子的存在)

  下子后,一方的棋子在其邻接点上只要有空点,就可以在棋盘上存在; 如没有空点,则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5条(提子)

  由于某一方下子,使对方的棋子不能基于前条规定在棋盘上继续存在时,则应该把对方的这部分棋子全部提取,被提取的棋子称为“提子”。这时,把棋子提取完毕,这步棋才算结束。

第6条(劫)

  双方均可以轮流把对方的一个棋子提取的棋形称为“劫”。被提劫的一方,不能下一步马上把劫提回来。
  解说:
  1、不“寻劫材”便在下一步反提回劫,这时根据第14条规定,形成犯规。全局即告负。

第7条-1(死活)

  对方行棋着手后,不被吃掉的棋子,或者即使被提掉又能重新产生出不会被吃掉的棋子,则称为“活棋”。活棋以外的棋子称为“死棋”。

第7条-2

  在第9条的“对局停止”后,在确认棋子的死活时,不能反提回同一劫争。不过,被提劫的一方一旦放弃着手权利后,可以重新反提回那一劫争。

第8条(地)

  某一方的活棋所围住的空点称为“目”,目以外的空点称为“单官”。有单官存在的活棋称为“双活棋”,双活棋以外的活棋的目称为“地”,地的一点即为“一目棋”。

第9条-1(终局)

  一方放弃着手权利,接着另一方也放弃时,“对局停止”成立。 解说:放弃着手是对局停止的宣言。接着对方也同样放弃时,对局即停止。双方表明放弃着手的意思时,也就是对局停止之时。 第9条-2 对局停止后,双方确认棋子的死活以及地,并且达成议对局结束,称之为“终局”。

第9条-2

  对局停止后,一方要求重新开始对局时,必须服从对方有先行下子的权利。
  解说:
  1、重开对局的要求 即解除对局的停止状态。再次开始竞技。
  2、对方有先行着手的权利:
  (1)对局再开之前,在停止期间如果有规定外的着手 ,可视其为无效,重新开始对局;
  (2)从要求重开对局的对方开始行棋。
  3、必须服从本项规定 被要求重开对局的一方,如果认为无继续着手的必要性,可以放弃着手权利。

第10条-1(决定胜负)

  双方达成终局协议后,相互把自己地中的对方死棋子取出,加算到提子中。

第10条-2

  用提子互填对方的地,比较双方地的目数,多的一方为胜。相同时称之为“和棋”。
  解说 :提子数多于对方的地的目数时,以剩下的提子数加算到自己的地的目数中。

第10条-3

  一方对胜负有异议时,必须通过复盘再现等办法,再次确认胜负。
  解说:从第一着起复盘再现,再次确认胜负是义务,不得加以拒绝。

第10条-4

  双方确认胜负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加以改变。
  解说:例如,发现了“提子”的一部分,或在棋谱中发现对方有连续下子、未寻劫就提回劫等犯规事实(如在胜负确认之前,犯规一方在犯规时即时告负……第14条)。但在确认了胜负之后,不能以上述事实为由来改变胜负。

第11条(认输)

  在对局途中,可以提出自己失败来结束对局,称之为“认输”,对方获“中盘胜”。

第12条(无胜负)

  对局中出现同一局面反复的情形时,经双方同意,为“无胜负”。

第13条-1(双方负)

  第9条的有关对局停止后,对局者发现了有效手段,因此而关系到胜负,以至于不能达成终局协议时,双方都为负。

第13条-2

  对局中棋子移动了位置,并又继续了对弈,把移动的棋子复归原位后继续进行对局。这时,如果对局者对此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告负。
  解说:对局者就移动的棋子复原不能协调时,或者在原来的位置上已有别的棋子存在,或成为不能在棋盘上存在的棋子等到情况。在规则上不可能复归原位时,双方对此都有责任,故均为负。

第14条(犯规负) 

  如果在双方确认胜负之前,一方违反了以上规则时,在犯规时即告负。
  解说:在确认胜负前,无论任何情形,当犯规着手出现时即时告负。
  注:胜负确认之后发现时,根据第10条-4的规定,胜负不变。 

 

 

应氏规则

2007-04-14

绝无判例  几无和棋

应氏规则提要

着分虚实 除穷任择
气尽提取 提证死活
变穷打劫 劫分争搅
子空皆地 填满计点

第一章 棋局规则

第一条 着手:着分虚实、除穷任择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域点较多为胜方。
  对局:围棋之比赛称为“对局”。对局分黑白两方,空枰开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称为“着手”。终局后须填满计点称为“计点胜”,无须计点称为“不计点胜”。
  着手:着手简称“手”,本规则分实手、虚手。实手以棋子着于着点,有棋形变化及手数增加。虚手无棋子着于着点,无棋形变化仅手数增加。对局以实手开局,虚手终局。
  实手:实手之着点选择,除同型反覆或循环之“变穷”着点外,任意择点。本规则创“除穷任择”为择点唯一限制。颗子自尽、热子提取、越环再搅,变穷禁着。块子自尽,变未穷,不禁着。
  虚手:单方虚手认输,着手自然终了。其余单方虚手如无权争点之“让手棋”及无点可争之“偏单官”必须着手继续。单官着完各一虚手着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虚手着手终了。
  注一:虚手表示方式见第二章礼节。单官漏着之处理见第二章罚则。

第二条 提取:气尽提取、提证死活

  气尽:凡死活有关之棋子,其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气之类别与死活:恒气单活、衡气双活、虚气不活、争气劫活、换气搅局、无关互活。棋子之内外虚气着完称为“气尽”。
  提取:凡气尽之棋子,不论被尽或自尽,由尽其气者,移置于棋枰之外,称为“提取”,简称“提”。双方同时气尽,提取对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为准。可以提取为死子,不可提取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见,本规则以“提证死活”为唯一死活准则,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2日公布之日本规则有盘角曲四无条件死判例。1989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日本规则取消盘角曲四判例,改为第七条第二项特殊提劫规定,一般认为更不合理。

第三条 打劫:变穷打劫、劫分争搅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环提取之棋子称为“覆子”,有单覆子、双覆子、三覆子。覆子连续提取不加限制为“变穷”,加以限制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构成之棋形称为“劫型”。本规则打劫创“劫分争搅”,任何劫型必有结果,废无胜负判例。
  争劫:死活未定反覆争气称为“争劫”。反覆所争之覆子称为“热子”。凡提取热子必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
  热子:所有单覆子提后成为“单热子”,双覆子逢双成为“双热子”。争三劫除单热子外,另一单或双覆子视同热子成为“孪热子”。
  搅劫:死活已定循环换气称为“搅劫”。造成搅劫一方称为“搅方”。搅方迫使对方或利用双劫循环提取,造成“无热子”之搅劫。凡越环再搅必须随时禁止搅方续搅。
  注三:双热子、孪热子,双方连续误提相等手数后,再按提取热子规则免罚见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 计算:子空皆地、填满计点

  准则:本规则以“子空皆地”为计算准则。双方域点之和必为棋枰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点数。
  实务:本规则创“填满计点”为计算实务,原有棋形一子未移,胜负点数一目了然。应氏量斗棋罐用于填满计点。
  填满:双方棋子各自填完后,有余空称为“胜空”,有余子称为“负子”。邻界黑白兼有之双活空,称为“分空”,双方各填其半。仅有唯一分空时,双方不得填子。
  区位:胜空应位于角点,如无角点改于边点。负子填入对方胜空。局差还点、时差罚点,二点折一子,分区填于胜空或分空邻近之腹点。
  计点:胜负之点数以“差值”为准。胜空差值为一点,负子、还子、罚子,每子二点。无差值之棋局,双方域点相等,称为“和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