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破坏者3 1.20补丁: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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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前    言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依法管好林地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的依据。浙江省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建设用地规模大,耕地数量少且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突出,林地被征占用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科学、高效、有序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总体安排,为此,十分有必要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
2009年3月,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桐庐县林业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桐庐县域总体规划》、《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汇编》等为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以2007年完成的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规划期限分近期(2009~2013年)和中远期(2014~2020年),在对全县林地资源现状、利用特点、存在问题、消长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从林地总量、林地结构、林种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作出了规划安排,对林地保护措施及林业生产用地建设工程作出了规划设想,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桐庐县各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规划虽几经修改,但终因涉及面广,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编    者
                                                                                                      2009年6月
  
目      录

第1章    基本概况 1
1.1    自然条件概况 1
1.2    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4
第2章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6
2.1    林地资源现状 6
2.2    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10
2.3    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11
2.4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分析 13
第3章    规划总则 15
3.1    规划编制必要性 15
3.2    规划依据、期限及范围 16
3.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9
3.4    规划目标 20
第4章    林地控制规划 22
4.1    林地资源增长规划 22
4.2    征占用林地控制规划 23
4.3    林地总量控制规划 25
第5章    林地利用结构规划 29
5.1    规划技术路线 29
5.2    林地结构规划 30
5.3    林种结构规划 32
第6章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37
6.1    布局技术路线 37
6.2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37
第7章    林地保护规划 41
7.1    林地分级保护 41
7.2    林地权属管理 42
7.3    公益林地用途管制 43
7.4    商品林地经营管理 44
第8章    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规划 45
8.1    无林地绿化工程用地规划 45
8.2    公益林工程用地规划 46
8.3    阔叶林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47
8.4    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48
8.5    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用地规划 49
8.6    森林旅游休闲观光工程用地规划 50
8.7    森林灾害防治工程用地规划 52
第9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54
9.1    加强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54
9.2    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54
9.3    抓好规划实施,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55
9.4    严格执法,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55
9.5    搞好林地权证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55
9.6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地监测管理水平 56
9.7    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 56

附    表
附表1    桐庐县土地面积统计表 57
附表2    桐庐县林种结构统计表 64
附表3    桐庐县使用林地控制面积规划表 71
附表4    桐庐县林地面积动态变化表 72
附表5    桐庐县林地结构规划表 73
附表6    桐庐县林种结构规划表 76
附表7    桐庐县分区域土地面积统计表 82
附表8    桐庐县分区域林种结构统计表 83
附表9    桐庐县林地按保护等级统计表 84
附    图
    附图1    桐庐县SPOT5卫星影像图
    附图2    桐庐县林地分布现状图
    附图3    桐庐县林地区域布局图
    附图4    桐庐县林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5    桐庐县林地保护规划图  
第1章    基本概况
1.1    自然条件概况
1.1.1    地理位置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钱塘江水系中游,介于北纬29°35′~30°05′,东经119°11′~119°58′,东接富阳市、诸暨市,南连浦江县、建德市,西邻淳安县,北靠临安市、富阳市。全境略呈长方形,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宽约55公里,总面积276.7万亩,林地面积占77.3%,是一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县份。
1.1.2    地形地貌
桐庐县属于浙西低山丘陵区,分布有龙门山、昱岭山、天目山三条山脉,龙门山高耸在县境之东南,天目山延伸于北部之边缘,昱岭山盘亘百里雄居半县。县内主要河流有富春江、分水江及壶源溪,富春江横贯东南,分水江流经西北,两江在县城桐君街道会合,呈“丁”字形,壶源溪源自浦江县,经本县新合乡,出富阳市,汇入富春江。全县东南部山势最高,西北部其次,总趋势由县界向富春江、分水江沿岸倾斜。
全县山体绵亘,河流纵横,形成各种地形区域。东南部山势峻峭,为中低山丘陵区,全县最高峰龙门山脉主峰—观音尖就座落于此,海拔1246.5米;西南部山势高峻,是昱岭山脉延伸部分,为低山丘陵区;北部山势低,坡度缓和,为丘陵区,是天目山脉延伸部分;中部位于富春江、分水江两侧,多为低丘缓坡和河谷平原,为丘陵平原区。
全县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平原226.1万亩,占总面积的81.7%,500~1000米的低山49.4万亩,占17.9%,1000米以上的中山1.2万亩,仅占0.4%。
1.1.3    水文
桐庐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河流有富春江、分水江、壶源溪及其较大支流31条,山涧溪流百余条,多呈山溪性特征,源于峡谷山地,均属于钱塘江水系。
富春江位于钱塘江中游,多年平均流量952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300.35亿立方米。富春江大坝以下水位受富春江发电厂发电下泄流量及潮汐影响十分明显,受潮汐影响水位涨落差在0.5米至2米之间,富春江洪水期一般集中在5月至7月,近年最大流量曾达18000立方米/秒(1997年),枯水期则一般出现在8-10月份。其主要支流包括:芦茨溪、双溪、剪溪、龙潭溪、大源溪等。
分水江源出安徽省绩溪县荆乡的山云岭,东北流入浙江省临安市,从於潜进入桐庐县境内,至印渚右纳后溪,至分水下游2千米右纳前溪,经瑶琳、横村至桐庐县城北注入富春江。干流长164.2千米,流域面积3444.3平方公里。分水江近年来河床抬高较为明显,严重影响通航能力。
1.1.4    气候
桐庐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据县气象局资料,年平均气温16.6℃;一月均温4.3℃,极端最低温-9.5℃;七月均温28.9℃,极端高温41.7℃;稳定通过10℃的持续时间239天,全年>10℃的总积温5262℃;无霜期252天,年降雨量1462mm;年日照数1991.4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5%;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08.5千卡╱厘米2。
从山地气候来看,不仅受地理纬度的影响,主要还受海拔、山体水系、地貌坡向的制约。桐庐县地理纬度南北之差仅半度,但由于两江居中,四周环山,山体水系给地方性气候带来了显著影响,从而构成了全县山地许多小气候环境。综合全县光热资源,对林业的关系有以下三大特点:
1、上半年雨热同步,下半年光照充足,有利于林木生长;
2、气候地域分异明显,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适宜发展多种经济林木;
3、农业气象灾害较多,主要有暴雨、旱灾、低温、雪灾等,特别是旱灾和雪灾对林业生产影响最大。
1.1.5    土壤
全县有红壤、黄壤、岩性土、潮土和水稻土5个土类,11个亚类,29个土属,56个土种。其中山地土壤3个土类(红壤、黄壤和岩性土),7个亚类,13个土属,是林业生产的重要场所。
1、红壤:全县约有180万亩,广布在海拔600—650米以下低山丘陵区,土层较厚,质地粘重,适宜经济林木和用材树种生长。
2、黄壤:全县有24万亩,主要分布在海拔650—700米以上的低中山区,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适宜用材树种和毛竹等生长。
3、岩性土:全县有10万亩,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的石灰岩地带,土壤紧实,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较少,适宜柏木、板栗、棕榈等碱性和中性树种生长。
1.1.6    植被
桐庐县位于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为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林栽培植被区,天目山、古田山丘陵山地植被片。常绿阔叶林是本县典型的植被型。由于受长期人为活动影响,完整的自然植被已剩不多,形成了人工植被与自然植被混合型。
在海拔150米以下,以马尾松次生林自然植被和果木、茶桑人工植被及农作物植被为主。在海拔150—800米,主要以马尾松、杉木为主的纯林或混交林以及壳斗科树种为主的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自然植被,还有山核桃、油茶、板栗、茶叶等经济林木和毛竹等人工植被。800米以上由黄山松、短柄木包、化香等组成针阔混交林和落叶阔叶林及草、灌丛植被。
1.1.7动植物资源
桐庐县地形复杂,形成的许多适宜各类动植物生长的气候环境,构成了多层次、多结构的森林生态,孕育了十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全县已鉴定的植物种类共1149种,隶属于157科,其中蕨类植物20科39种,裸子植物8科49种,被子植物129科1061种。木本植物664种。全县有珍稀树种9种,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的7种。全县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据不完全调查:哺乳类有8目17科39种,鸟类有12目24科81种,蛇类有3科14种,鱼类有14目26科113种,昆虫有16目93科873种。列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种,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6种,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有15种。
1.1.8古树名木
根据2002年桐庐县古树名木普查结果,全县共有古树名木计2002株,其中散生古树名木1703株,古树群14个,计299株,隶属32科、48属、59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科的南方红豆杉1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银杏科的银杏143株、松科的金钱松11株、漆树科的黄连木56株。全县古树名木按生长环境划分,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路旁、寺庙等。高海拔的山坡、林分中分布很少。
1.2    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1.2.1行政设置与人口
桐庐县辖2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4个乡、1个库区管委会、2个国有林场。全县186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11个社区。全县地域面积276.7万亩,2008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35万人,占总人数的71.0%,非农业人口11.56万人,占总人数的29.0%。
1.2.2国民经济发展
据桐庐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县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164.4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05.1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46.06亿元,增长14.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249元,比上年增长9.9%,按国家公布的2008年平均汇率折算为5939美元。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农民人均纯收入945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25元,分别增长11.6%、1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25元,分别增长9.9%、3.1%。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百强县(市、区)评比中位居82位。
1.2.3  农林业
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0.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农业产值1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0%;林业产值1.63亿元,比上年增长9.1%;畜牧业产值4.88亿元,比上年增长8.0%;渔业产值1.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其它产值0.36亿元。
1.2.4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公路路网建设快速发展。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竣工通车。杭新景高速、320国道、05省道、16省道贯穿全境。2008年末境内公路通车里程达1664公里。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继续得到改善,全年完成农村联网公路改建31公里,干线公路路面整治13.5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46.2公里。年末全县通村以上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走在了全省及全国的前列。先后完成了分水、富春江、江南、横村等区域的农村客运中巴车实行公司制的改造。形成了以区域化经营和公司化运作为主要特色的“桐庐模式”。
1.2.5      旅游业
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国家风景名胜区(浙江桐庐段)总面积达180余平方公里,其中游览面积120平方公里,旅游资源主要分布于富春江、分水江(天目溪)及其沿岸的桐君街道、瑶琳镇、富春江镇等,各具特色,相互补充。自1982年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来,逐渐形成以山、水、林、洞以及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主的旅游资源体系。境内现有华夏药祖桐君山、“全国诸洞冠”瑶琳仙境、东汉古迹严子陵钓台、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地下第一长河”垂云通天河、“江南九寨沟”白云源、红灯笼乡村家园等18个景区(点)。2008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4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3%。景点接待游客297.8万人次,增长6.2%;其中接待国外和港、澳、台游客2.2万人次,增长18.7%。全社会旅游总收入2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景点门票收入6873万元,增长10.8%。2007年,桐庐县获得“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荣誉称号。目前,一批新的景点、宾馆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旅游及森林“农家乐”旅游得到长足发展。全县建有森林公园1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即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5个,县级森林公园5个。


第2章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2.1    林地资源现状
2.1.1    林地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1.2    各类土地面积
全县行政范围总面积2766397亩,其中林业用地2139610亩,占总面积77.3%;非林业用地626787亩,占总面积22.7%。人均林业用地面积5.39亩。全县生态公益林1027269亩,商品林1112341亩。
2.1.3    各类林地面积
林业用地按地类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8类,全县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944376亩,占90.9%;灌木林144022亩(其中灌经林53383亩),占6.7%;疏林地1185亩,未成林造林地27394亩,无立木林地17769亩,宜林地4843亩,辅助生产林地21亩,共占2.4%。
                                                          林业用地面积按地类构成表                            单位:亩
地类                                                          项目 合计 有林地 疏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 苗圃
地 无立木林地 宜林
地 辅助生
产林地
面积 2139610 1944376 1185 144022 27394 0 17769 4843 21
% 100 90.9 0.1 6.7 1.3 0.8 0.2
  
林业用地面积按地类结构图
在有林地中,乔木林地面积1735204亩(纯林1199260亩,混交林535944亩),占有林地面积的89.2%;竹林209172亩,占10.8%。
在灌木林地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以下简称特灌林)面积53383亩,占灌木林地面积的37.1%;其它灌木林地(以下简称它灌林)面积90639亩,占62.9%。
在无立木林地中,采伐迹地面积13912亩,占无立木林地面积的78.3%;火烧迹地面积1297亩,占7.3%;其它无立木林地面积2560亩,占14.4%。
在宜林地面积中,宜林荒山荒地1278亩,占宜林地面积的26.4%;其它宜林地3565亩,占73.6%。
2.1.4    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2.2%;林木绿化率为75.8%。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2.1.5    林种结构分布
桐庐县现有林种结构分为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5大类。根据现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纳入各林种范围。上述三项合计面积2089583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7.7%。另有  50027亩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用地,未纳入林种结构的面积范围,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3%。
森林面积按五大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1047021亩,占纳入林种范围的林地面积的50.1%;特用林面积6448亩,占0.3%;用材林面积854314亩,占40.9%;薪炭林面积6014亩,占0.3%;经济林面积175786亩,占8.4%。
2.1.6    公益林
桐庐县区划公益林面积1027269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8.0%。
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8644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9.3%;省级公益林面积453985亩,占44.2%,市级公益林面积200333亩,占19.5%,县级公益林面积174307亩,占17.0%。
按保护等级划分:重点公益林面积652629亩,占63.5%;一般公益林面积374640亩,占36.5%。
按工程类别划分:工程类别为其它的公益林面积为1002016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97.5%;工程类别为长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自然保护区林、世行贷款项目林、退耕还林等的公益林面积为25253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2.5%。
2.1.7    商品林
全县商品林(地)面积1112341亩,占林地面积的52.0%。
全县乔木用材林林分面积744617亩(不包括疏林),占商品林地面积的66.9%,蓄积2284319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的55.1%,单位面积蓄积3.07立方米/亩。用材林各亚林种蓄积构成:一般用材林蓄积达2198863立方米,占用材林的绝大部分,达96.3%,且近成过熟林蓄积有1142067立方米,占用材林蓄积的50.0%;短工林蓄积4089立方米,其中成熟林蓄积有3047立方米,占短工林蓄积的大部分,达74.5%;速丰林蓄积为81367立方米,近熟林蓄积30328立方米,占速丰林蓄积的37.3%。
全县薪炭林面积6014亩,有蓄积563立方米,且都为乔木林地的幼龄林。薪炭林面积按地类分:乔木林地4519亩;灌木林地1495亩,其中特灌林地100亩,其它灌木林地1395亩。
全县竹林面积209172亩(不包括复合经营面积)。其中:毛竹林面积174598亩,占竹林面积的83.5%;杂竹林面积34574亩,占竹林面积的16.5%。杂竹中早竹林面积28066亩,占竹林面积的13.4%,占杂竹面积的81.2%。毛竹立竹量2553.95万株(含散生毛竹9.53万株)。毛竹林分立竹量122株/亩。竹林区划为防护林、特用林的面积为71028亩,占竹林面积的34.0%;区划为用材林、速丰林的面积为108940亩,占竹林面积的52.0%;区划为经济林的面积为29224亩,占竹林面积的14.0%。
全县经济林面积149141亩(不含笋竹林面积209172亩),占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面积的7.9%。按地类分:乔木型经济林面积96504亩,  占经济林面积的64.7%;灌木型经济林面积52637亩,占经济林面积的35.3%。按经济林龄期结构: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四个龄期面积结构比为12:5:82:1,其中已投产面积131599亩,占88.2%。按经济林林种分:果树林95540亩,占64.1%;食用原料林50976亩,占34.2%;药用林2413亩,占1.6%;其它经济林212亩,占0.1%。
2.1.8    林地权属
林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种形式。林地面积按土地权属分:国有林地面积45303亩,占林地面积的2.1%;集体所有林地面积2094307亩,占林地面积的97.9%。可见,林地面积的土地权属以集体为主。
2.1.9    森林资源特点
全县森林蓄积持续增长,林业用地面积有所增长、有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迅速减少。全县有891443亩乔木林地面积规划为公益林,占公益林面积的86.8%。可采伐资源虽然有所增加,但用材林面积也在进一步减少,人工杉木成为全县主要用材树,且近成过熟林材质等级为商品用材树的占71.1%,同时阔叶树面积、蓄积稳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呈现以下六个主要特点:
(1)林木绿化程度和森林覆盖率高;
(2)幼、中龄林面积多,近成过熟林面积少;
(3)竹林资源丰富,经济林优势明显;
(4)单位面积蓄积上升明显;
(5)乔木林蓄积有较快增长,阔叶林蓄积增加明显;
(6)用材林树种结构趋向单一,杉木为全县主要用材树种,且商品用材树占绝大多数。
桐庐县各镇(乡、街道、场)土地面积按地类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各镇(乡、街道、场)林种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
2.2    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2.2.1  林地资源比例高、分布广、地域性差异明显
桐庐县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7.3%,且分布区域广,全县所有乡镇林地占有面积比例均较高。地域性方面,中部为丘陵平原,相对较平缓,以桐君街道、旧县街道为中心,是桐庐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工业区发展势头迅猛,对林地需求迫切。西部和西南部为丘陵低山地为主,山高林茂,地域广阔,以分水镇为中心。东南部以低中山山地为主,山势峻峭,坡度较大,以凤川镇为中心。
2.2.2    主体区位比较敏感,具特殊重要性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钱塘江水系中游,位于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中段,也是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瑶琳国家森林公园的所在地,瑶琳仙境为“全国诸洞冠”。森林资源对桐庐县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桐庐县的地理区位具特殊重要性,保护桐庐县境内富春江环境责任重大,对林地的保护和利用比较敏感。
2.2.3    用材林资源比重大
        桐庐县有用材林面积85431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9%,占林地总面积的39.9%,占有林地面积的43.9%。用材林资源在全省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是全省用材林重点县之一。桐庐县林农在用材林的经营利用上有传统习惯,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桐庐县丰富的用材林资源,不仅对桐庐,对全省的木材供应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2.2.4    竹林、经济林资源较丰富
桐庐县现有竹林面积209172亩,经济林面积149141亩,近几年,随着全县林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原来低产的茶叶、油茶、板栗林正以低产林改造形式进行香榧、山核桃、毛竹的改造,部分坡耕地、旱地、山垅田通过退耕还林也种植了香榧、山核桃、毛竹,仅2004-2007年四年,就新造香榧、山核桃、竹林基地65000余亩。目前,全县正在加快建设林业三大产业带,大力发展中部竹产业、西北部山核桃产业和东南部香榧产业。
2.2.5    公益林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卓有成效
桐庐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保存了一些具有重要科研、生态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生物及其群落。全县区划公益林面积102.7万亩,已建各级森林公园12个,自然保护小区4个,即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新合野生长叶榧自然保护小区。近年来,通过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清查,建设古树名木拯救保护与发展项目、森林公园开发建设项目与森林自然保护小区项目等,使全县森林、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的保护、恢复和发展,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较大的成效。
2.3    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2.3.1    林地结构不尽合理
林种结构、树种结构、产业结构反映了林地的利用状况,林种结构,树种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分布,能充分发挥林地的利用效能。桐庐县林地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林种中用材林比例偏多,经济林比例偏少;用材林中纯林比例偏多,混交林比例偏少;毛竹林中材用林比例偏多,笋用林开发比例偏少;林产品出售原料或半成品太多,精加工和成品太少。
2.3.2    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林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尤其是桐庐城市化的推进,需要桐庐县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由于桐庐是个山区县,耕地资源十分有限。近几年来无论是城市扩展,工业发展还是交通建设,对林地的占用量越来越大,个别地方乱占林地情况也还有发生。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利用粗放,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理念还有待深化。全县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林地被开发转为建设用地,造成林地面积逐渐减少。
2.3.3    山区农作频繁,陡坡开垦,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桐庐县地处浙西低山丘陵区,地势起伏大,陡坡地多,加之缺乏合理农作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据最新应用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进行的水土流失状况普查成果显示,桐庐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77.64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7%,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83.08平方公里,中度流失面积131.46平方公里,强度流失面积34.72平方公里,极强度流失面积22.92平方公里,剧烈流失面积5.46平方公里。全县水土流失比例比杭州市水土流失比例高出3.29个百分点,比全省水土流失比例高出3.39个百分点。山区农民为增加经济收入,不顾自然条件,在陡坡开垦的现象仍然存在,潜在的水土流失危险大。
2.3.4    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对林地保护利用的认识上存在差距,一直没有开展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致存在林地保护利用上顾此失彼的现象,造成林地生产力不高和林业经营效益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要从源头抓起,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加以规范管理。
2.3.5  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林地流转有待规范
        林业建设与林地保护属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但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导致林业生产工程建设与林地保护难度大。近年来,政府财政对林业投入虽有增加,但还是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另外,近年来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行为迅速增加,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加以进一步规范。
2.4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分析
经济与社会发展均需不同程度的利用林地。新时期桐庐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和谐创业为途径,实施“工业强县、环境立县、开放活县、和谐兴县”四大战略,打造“制造工业、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三大基地,主动融入大杭州,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近几年,是桐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高峰期。
随着桐庐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经济建设使用土地面积需求日益增大,而耕地的使用近年来受到紧缩控制。因此,社会经济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逐年增多。从桐庐县2001~2008年建设用地的产出率看,建设用地每公顷产出二、三产业经济水平在逐年增大。因此,转变经济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成为桐庐县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林地征占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明显的拉动与支撑作用,经济建设均需不同程度的利用林地。近五年是桐庐县城市化和现代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今后桐庐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仍将不可避免地占有一定数量的林地。2013年之后,随着桐庐县资本的进一步积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桐庐县对林地的占用也将显著减少。根据对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的分析统计及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预计2006-2010年期间共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0979亩,其中新增居住用地12880亩,新增工业用地4417亩,新增交通用地面积6270亩,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797亩,新增旅游设施用地面积3615亩;预计2011-2020年期间共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9391亩,其中新增居住用地24645亩,新增工业用地1817亩,新增交通用地面积5007亩,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109亩,新增旅游设施用地面积2813亩。据前期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中林地面积占比分析,各年林地占比在30%左右,由此可预测出2006-2010年期间共需9294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2011-2020年期间共需11817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能源水利建设项目、旅游休闲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其它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是征占用林地的主体,其中又以交通建设项目、旅游休闲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等征占用林地为最多。
根据桐庐县林业局提供林地征占用相关档案资料,2001-2008年累计审核审批林地319起,面积10015亩,平均每年1252亩。林地征占用按年度分:2001年26起,面积1144亩;2002年76起,面积2262亩;2003年54起,面积607亩;2004年37起,面积1615亩;2005年44起,面积928亩;2006年23起,面积357亩;2007年36起,面积1371亩;2008年23起,面积1731亩。按征占用林地类型分:长期性征占用196起,面积9372亩;临时性征占用123起,面积643亩。
  
第3章    规划总则
3.1    规划编制必要性
开展《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需要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先行工作,桐庐县于2001年对全区森林分类经营作了初步区划界定,2004年对公益林进行重新区划界定,并对原初步区划界定成果作了必要调整,从而形成了全县现有的森林分类经营格局。
林地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载体,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的分类、分区管理,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协调发展,是全面、系统地落实森林分类经营成果的重要保障。
(2)实施林业发展战略转变的需要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向前推进,催生了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快速转变,使我国林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一是林业正由一项基础产业转向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二是林业正在由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主转向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的经营观念;三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由产业、事业不分的混合经营转向分类经营;四是林业正由传统、弱质的产业转向现代高效、优质、深受人们重视的前景广阔的产业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将是桐庐林业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现代生态经济理论指导下,科学布局和规划好全区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顺应形势加快发展步伐,以顺利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战略性转变,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3)科学有效配置林地资源的需要
林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具有如下两个基本属性:一方面,它与其它类型的土地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动态的土地资源,与其它类型的土地存在着消长变动关系。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的载体和主体,必须从全体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规划好林地的保护利用,根据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的需要来科学划定并保护好公益林建设用地;同时,应科学掌控好林地的消长变动情况,协调处理好林业建设与粮食生产安全、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等的关系。
(4)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桐庐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中所必须的工业项目、交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都需要大量使用土地。在其他类型土地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开发利用好林地,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桐庐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属性及要求,必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对桐庐县林地的保护利用作出系统的规划安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确保生态建设需求用地的前提下,有效配置好各类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向前发展。
3.2    规划依据、期限及范围
3.2.1    规划依据
3.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2001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1998年12月27日);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12月27日);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6月29日);
(7)《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订);
(8)《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2005年11月16日);
(9)《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2009年4月17日)。
2.2.1.2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08年6月8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2003年6月25日);
(3)《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1998年8月5日);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5)《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2004年2月27日);
(6)《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浙委[2001]3号,2001年2月5日);
(7)《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2005年2月6日);
(8)《林业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1996年5月8日);
(9)《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1999年7月1日);
(10)《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8号,2003年8月19日);
(11)《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浙计规划[2001]664号,2001年8月3日);
(12)《关于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浙林资[2006]34号,2006年3月)。
3.2.1.3    规范规程及参考资料
        (1)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2)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3)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4)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三百亿工程”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
(5)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送审稿);
(6)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08年);
(7)浙江省桐庐县交通局《桐庐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2005年);
(8)浙江省桐庐县交通局《桐庐县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2008—2012年)》(2008年);
(9)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8年);
(10)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年);
(11)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2006年);
(12)浙江省桐庐县水利水产局《桐庐县水土保持规划》(2000年);
(13)浙江省桐庐县水利水产局《桐庐县水库建设规划》(2005年)
(14)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
(15)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林业区划报告》(1985年)
(16)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汇编》(2007年);
(17)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桐庐县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
(18)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林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
(19)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十个森林公园规划》;
(20)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三个自然保护小区规划》;
(21)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古树名木调查报告》(2002年);
(22)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2004年);
(23)桐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8桐庐年鉴》(2008年)。
3.2.2    规划期限
近期五年:2009~2013年,重点作好实施项目的规划布置。
中远期七年:2014~2020年,重点协调阶段性林地保护利用的结构与布局。
3.2.3    规划范围
林地保护利用的规划范围依附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总面积276.64万亩,林地总面积  213.96万亩。
3.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3.3.1    规划指导思想
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确保重要工业区和城镇发展的需要,全面统筹安排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正确处理林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林地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关系,当前和今后的关系,科学保护、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体现多用途,发挥多功能,实现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3.2    规划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编制《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科学协调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与全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林地的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要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求。
(2)坚持科学性原则。在科学分析和综合多种利用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林地的适宜性表现,合理确定林地的利用结构和方向,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3)坚持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的原则。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求出发,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并对公益林地实行用地管制,以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又使生物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具体所处的自然因素和区位条件,对林地实行科学的分类分区管理,如土质优厚者可规划为经济林地,地形平缓、环境安全无虞者,允许规划为建设用地,有潜在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应规划为水土保持林地。
(5)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协调,而不能与之产生矛盾,尽量满足地方经济社会的近期与长远发展需要。
(6)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多功能林业的总体目标下,按地类和区域特点来确定以某种功能的发挥为主,兼顾多种功能,以发挥林地的多功能、多效益,发展复合林业,在确保生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商品林业,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4    规划目标
3.4.1    规划总目标
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性质、定位和要求,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
3.4.2    具体指标
根据上述规划总目标,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如下具体指标:
(1)规划期内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2%以上;林木绿化率稳定在76.0%以上。
(2)至规划近期结束(2013年)时,林地保有量为  213.66万亩,至规划中远期结束(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为213.24万亩。规划期内,林地保有量略有减少,但能基本保持占补平衡,且能通过提高林地质量加以弥补。
(3)对公益林地实行用途管制,至2013年调整为100.25万亩,较期初减少2.48万亩;至2020年,调整到100.51万亩。
(4)对商品林地实行经营管理,其规划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至2013年调整到113.41万亩;至2020年,调整到112.73万亩。
  
第4章    林地控制规划
4.1    林地资源增长规划
林地资源的增长通过一部分非林地转为林地的方式实现。从桐庐县实际情况分析,今后林地面积的增长潜力主要来自三条途径:一是通过防护林带建设;二是通过发展城镇林业;三是通过退耕还林。
第一方面就是通过防护林带建设增加林地面积。桐庐县交通比较便利,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公路、水路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网,形成了以桐庐县城为中心,外联相邻县市,内接各镇乡的公路交通网。近年来,桐庐县已建主要交通干线绿化美化工作基本完成。因此,通过防护林带建设途径增长林地面积的潜力主要有:一是以新修交通干线绿化为主的通道绿化,据《桐庐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等材料分析,桐庐县公路建设规划是形成“北环线、四纵、八横”公路网布局;水路建设规划是形成“一港、二线”布局;同时规划建设轨道交通,沿杭千高速公路的综合交通走廊控制铁路通道,第一是为杭州至黄山的铁路建设预留通道,第二是为杭州大都市区内部轻轨交通系统的建设预留通道。到2020年,实现桐庐交通:“对外高速化、对内快速化、交通网络化、管理智能化”的目标。规划期该部分通道绿化建设新增加防护林地面积2000亩,其中规划近期建设面积占50  %,即1000亩;中远期建设面积占50  %,即1000亩;二是平原农田林带林网建设,桐庐县平原面积较少,经测算,平原防护林带建设可增加林地面积1000亩,其中规划近期建设面积占50  %,即500亩;中远期建设面积占50%,即500亩。这部分增加的林地面积可归入防护林建设范围。
第二方面就是通过城镇林业发展增加林地面积。近几年,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森林进城,城镇森林化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环境改善的迫切要求。根据桐庐县城市发展相关规划,桐庐县域发展总目标是定位为“创建省科技强县、卫生强县、体育强县、和省级乃至国家园林城市,基本建成生态县,将桐庐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打造成为以富春江山水风光为特色的风景旅游胜地、人居休闲佳境”。根据《桐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桐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资料分析,桐庐县域空间结构为“两轴两圈、一主一副五极”,其中“两轴”为分水江沿岸轴线和富春江沿线发展轴线;“两圈”为中心城市圈和副中心城市圈;“一主”即桐庐中心城市;“一副”即分水镇;“五极”为富春江镇、江南镇、瑶琳镇、横村镇和凤川镇。桐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目标为“与桐庐生态县战略和山水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目标相协调,与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相一致,并与旅游休闲用地、游览用地、组团绿化、道路绿化等一起构成城市丰富多样的绿化环境”。村庄绿化是美化家园的重要内容,是城镇绿化的延伸,也纳入城镇林地范围。城乡绿化体系结构建设能够增加城镇生态绿地,也能增加部分林地面积。经分析测算,预计到2013年将净增加城镇林地面积2500亩,到2020年再净增加城镇林地面积3000亩。这部分增加的城镇林业用地面积可归入为特用林面积。
第三方面就是通过退耕还林增加林地面积。桐庐县坡耕地比较多,调整种植结构,构建现代农业,大力实行退耕还林,是桐庐今后一段时间林业工作的重点之一。包括分水江、富春江沿江两岸山体退耕还林,“下山脱贫”  退耕还林,山区开垦地退耕还林等。退耕还林是解决桐庐县山区农作频繁、陡坡开垦、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有效途径。通过退耕还林增加的林地面积主要是营造经济林和用材林。经分析测算,规划期内,可完成退耕还林面积4500亩,其中规划近期退耕还林面积  2000亩,占44.4%;中远期退耕还林面积2500亩,占55.6%。这部分增加的林地面积可归入商品林建设范围。
分镇(乡、街道、场)林地面积增加量规划表详见表4.1。
4.2    征占用林地控制规划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是导致林地面积消减的主要形式,必须做到有序、有所节制。根据桐庐县林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2001-2008年桐庐县共计发生林地征占用面积10015亩,平均每年1252亩。各年林地征占用面积数差异较大,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根据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专题研究之一桐庐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研究报告的分析,桐庐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结果如下表,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70369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按30%计,为21111亩,平均每年需占用林地面积1407亩。由于国土部门在测算时,园地面积不作林地面积统计,因此,平均每年实际林地占用数会大于1407亩。
 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预测    (单位:亩)
时间 居住用地 工业
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利设施
用地 旅游设施
用地 合计
农村 城镇
2006-2010 2812 10068 4417 6270 3797 3615 30979
2011-2020 3000 21645 1817 5007 5109 2813 39391
合计 5812 31713 6234 11277 8906 6428 70369
据统计,桐庐县近期城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1256亩,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542亩,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2634亩,能源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5121亩,旅游休闲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2275亩,工业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2169亩,合计重点建设项目需用地  13997亩,其中约需占用林地面积4199亩,重点建设项目平均每年约需占用林地面积840亩。桐庐县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如临金高速公路建设、杭黄铁路建设、凤川、江南新城建设、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需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大,应予重点考虑。
根据各镇(乡、街道、场)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情况统计(包括全县性项目),预测全县2009—2020年共需占用林地面积2.4  万亩,平均每年约需征占用林地面积2000亩。
根据浙江省土地保护利用的政策导向,为了切实保护好更为稀缺珍贵的耕地资源,今后建设项目利用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比例将会适度提高。根据前8年桐庐县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建设用地数量,各镇(乡、街道、场)提供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状况,结合规划期内林地增长潜力,林地分布状况,综合平衡后,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规模控制在20200亩以内,其中近期五年(2009—2013年)征占用林地规模控制在9000亩以内,中远期七年(2014—2020年)征占用林地规模控制在11200亩以内。
通过对全县各镇(乡、街道、场)使用林地状况的调查分析,综合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及可提供的林地现状,确定各乡镇的征占用林地控制面积数。规划期内,全县预留机动数4040亩,占总量的20%,其中近期1600亩,中远期2440亩。规划期内,各镇(乡、街道、场)征占用林地控制面积规模详见表4.2。
必须指出,分镇(乡、街道、场)的征占用林地控制面积数,是规划测算控制数,具体使用时,可以根据当时、当地、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对各镇(乡、街道、场)的控制数进行调剂使用,由县级政府部门统一掌握。
4.3    林地总量控制规划
林地总量控制,即对林地面积数量实行目标控制,以确保林地面积的稳定。根据前述桐庐县林地资源增长潜力分析及征占用林地数量控制规划,提出如下林地总量控制目标:
(1)在2009~2013年的规划近期,规划增加林地面积6000亩,征占用林地面积规模控制在9000亩,年均征占用林地面积1800亩,增减相抵林地面积减少3000亩,仅占现有林地面积的0.14%,至2013年,林地面积保有量不得少于213.66万亩。
(2)在2014~2020年的规划中远期,规划增加林地面积7000亩,征占用林地面积规模控制在11200亩,年均征占用林地面积1600亩,增减相抵林地面积减少4200亩,仅占现有林地面积的0.20%,至2020年,林地面积保有量不得少于213.24万亩。
(3)各镇(乡、街道、场)在规划近期、规划中远期的林地面积保有量详见表4.3。




表4.1      分镇(乡、街道、场)林地面积增加量规划表          
                      单位:亩
名称 合计增加量 近期增加量 中长期增加量
全县 13000 6000   7000  
百江镇   850 400   450  
分水镇 1550 750   800  
合村乡 300 100   200  
瑶琳镇 950 450   500  
横村镇 750 350   400  
钟山乡 950 400   550  
莪山乡   500 200   300  
旧县街道 950 450   500  
桐君街道 1950 950   1000  
富春江镇 1500 750   750  
江南镇 900 400   500  
凤川镇 1250 600   650  
新合乡 400 200   200  
库管委 200   200  
大奇山林场  
瑶琳林场  
机动数  






表4.2    分镇(乡、街道、场)征占用林地控制面积规划表          
                      单位:亩
名称 合计用地规模 近期规划 中远期规划
全县 20200   9000   11200  
百江镇   600   300   300  
分水镇 1000   450   550  
合村乡 450   200   250  
瑶琳镇 900   400   500  
横村镇 1100   500   600  
钟山乡 500   250   250  
莪山乡   350   150   200  
旧县街道 1050   500   550  
桐君街道 2700   1200   1500  
富春江镇 1600   700   900  
江南镇 2000   900   1100  
凤川镇 1950   850   1100  
新合乡 450   200   250  
库管委 1000   600   400  
大奇山林场 250   100   150  
瑶琳林场 260   100   160  
机动数 4040   1600   2440  






表4.3      分镇(乡、街道、场)林地面积保有量控制规划表          
                      单位:亩
名称 林地现状数量 近期保有量 中远期保有量
全县 2139610 2136610   2132410  
百江镇   318449 318549   318699  
分水镇 320163 320463   320713  
合村乡 164603 164503   164453  
瑶琳镇 250391 250441   250441  
横村镇 100413 100263   100063  
钟山乡 129508 129658   129958  
莪山乡   28658 28708   28808  
旧县街道 30950 30900   30850  
桐君街道 129060 128810   128310  
富春江镇 253525 253575   253425  
江南镇 66712 66212   65612  
凤川镇 191748 191498   191048  
新合乡 102858 102858   102808  
库管委 36046 35446   35246  
大奇山林场 9705 9605   9455  
瑶琳林场 6821 6721   6561  
机动数   -1600   -4040  
  第5章    林地利用结构规划
5.1    规划技术路线
林地利用结构的规划,应根据新时期林业的性质和定位发生的变化,根据桐庐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以及土地保护利用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发展现代林业这个主题,使桐庐县林地利用的结构更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林业自身功能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向前发展。为此,确定以下技术路线进行林地利用结构规划:
(1)桐庐县2007年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已基本考虑到今后一个时期林地利用结构的安排问题。因此,近期规划只对林地利用结构作适当的小规模调整;中远期规划以近期期末的林地利用结构为起点,根据中远期林业发展的预测分析,对林地利用结构作出规划展望。
(2)以现有林业用地面积作为近期规划的起点面积,根据林地面积动态变化分析结果,确定近期期末和中远期期末的林地面积保有量,以各规划期的面积保有量为控制数值,作出林地利用结构的规划。
(3)林地利用结构规划,既包括森林分类经营意义上的“地”的规划,也包括林种结构意义上的“林”的规划,但“地”与“林”又不能完全等同,如商品林地内并非全部为建成商品林,有些商品林地可能尚为宜林地。因此,在具体规划时按如下两方面范畴进行:
a、先从“地”的范畴,将林地规划为生态林地和商品林地;
b、再从“林”的范畴,对各林种结构作出规划。
(4)新增林地面积一般以“林”的形式增加,主要来自防护林带建设、发展城镇林业(包括村庄绿化)、退耕还林(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三条途径,防护林带建设包括通道绿化和平原林带林网建设,城镇林业属于城镇(村庄)公用绿地,两者增加的面积全部纳入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的林地面积纳入商品林地。
(5)减少林地面积一般以“征”的形式减少,即林地被征占用成为建设用地,因公益林地征用受到限制,因此减少林地面积的大部分纳入商品林地范畴,少部分纳入公益林地,且公益林要通过置换保持平衡。
(6)桐庐县公益林面积比例基本恰当,且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已于2004年完成,因此,在规划期内重点公益林不作调整,将部分一般公益林调整为经济林。在商品林内,薪炭林已无单独作为一大林种经营的必要,因此将薪炭林调整为用材林或经济林,将部分用材林调整为经济林。通过调整,达到保持公益林100万亩,经济林、竹林全县人均一亩(40万亩)的规划目标。
5.2    林地结构规划
林地结构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森林分类体系,林地结构规划则按照这两大用地体系进行规划。
2007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表明,桐庐县共有林地面积2139610亩,其中公益林地面积1027269亩,商品林地面积1112341亩,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面积之比为48.0:52.0。
规划至2013年,桐庐县林地保有面积2136610亩,比期初减少3000亩。其中公益林地面积1002519亩,较期初减少24750亩;商品林地面积1134091亩,较期初增加21750亩。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面积之比为46.9:53.1。
规划至2020年,桐庐县林地保有面积2132410亩,比本期初减少4200亩。其中公益林地面积1005109亩,较本期初增加2590亩;商品林地面积1127301亩,较本期初减少6790亩。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面积之比为47.1:52.9。
5.2.1    公益林地规划
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和市、县级公益林地。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统称重点公益林地,市、县级公益林地统称一般公益林地。根据重点公益林“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和“稳定林权、体现自愿”的原则,桐庐县国家、省级公益林界定面积为  652629亩。市、县级公益林则指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之外的防护林、特用林(含兼用林)、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防护林带及城镇林业用地等。桐庐县市、县级公益林界定面积为374640亩。
按照前述规划技术路线和林地资源消长分析,在规划期内公益林地有增有减。公益林地面积的自然增加来自防护林带建设和城镇林业发展建设。通过防护林带建设的自然增加林地面积为3000亩,在规划近期和中远期按1:1的比例分配,则在近期将增加林地面积1500亩,在中远期将增加林地面积1500亩。城镇林业建设在规划近期和中远期将分别增加林地面积2500亩和3000亩。由此推算,在规划近期将自然增加林地面积4000亩,在规划中远期将自然增加林地面积4500亩。公益林地面积的自然减少来自建设用地征占用,桐庐沿富春江、分水江一带以公益林地面积为主,随着桐庐县经济发展需要,必须将少量公益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为此,在规划期内安排将3660亩公益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在规划近期将自然减少公益林地面积1750亩,在规划中远期将自然减少公益林地面积1910亩。根据全县公益林地规划目标,全县保持公益林地面积100万亩左右,在近期将27000亩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
5.2.1.1    近期规划结果
期初公益林地面积1027269亩,期间自然增加林地面积4000亩,自然减少林地面积1750亩,调整减少林地面积27000亩,增减相抵净减少公益林地面积24750亩,至期末公益林地面积为1002519亩,较期初减少2.41%。
5.2.1.2    中远期规划结果
近期末中远期初公益林地面积1002519亩,期间自然增加林地面积  4500亩,自然减少林地面积1910亩,增减相抵净增加公益林地面积2590亩,至期末公益林地面积为1005109亩,较本期初增加0.26%。
5.2.2    商品林地规划
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桐庐县现有商品林地主要包括用材林地和经济林地二大类。现有用材林地总面积854314亩,其中乔木用材林地744617亩,灌木用材林地102亩,竹类用材林地108920亩,疏林用材林地675亩。主要集中在分水、百江、合村、瑶琳等地。经济林地主要集中在分水、百江、合村、钟山、瑶琳等地,现有经济林地总面积175786亩,其中乔木经济林地94625亩,特灌经济林地51937亩,竹类经济林地29224亩。
按照前述规划技术路线和林地资源消长分析,在规划期内商品林地面积通过退耕还林得到自然增加,通过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得到调整增加,通过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得到自然减少。在规划近期退耕还林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2000亩,调整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27000亩,在中远期退耕还林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2500亩,合计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31500亩。在规划近期征占用林地减少商品林地面积7250亩,在中远期征占用林地减少商品林地面积9290亩,合计减少商品林地面积16540亩。
5.2.2.1    近期规划结果
期初商品林地面积  1112341亩,通过退耕还林增加商品林地面积2000亩,通过公益林地调整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27000亩,期间转为建设用地减少商品林地面积7250亩,增减相抵增加商品林地面积21750亩,至期末商品林地面积1134091亩,较期初增加1.96  %。
5.2.2.2    中远期规划结果
近期末中远期初商品林地面积1134091亩,通过退耕还林增加商品林地面积      2500亩,期间转为建设用地减少商品林地面积9290亩,增减相抵减少商品林地面积6790亩,至期末商品林地面积1127301亩,较本期初减少  0.61%。
各镇(乡、街道、场)的林地结构规划情况详见附表5。
5.3    林种结构规划
桐庐县2007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区有防护林面积  1047021亩,特用林面积6448亩,用材林面积854314亩,薪炭林面积6014亩,经济林面积175786亩。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的面积比例为50.1:0.3:  40.9:0.3:8.4。
规划至2013年,全区防护林面积  1019771亩,较期初减少27250亩;特用林面积8948亩,较期初增加2500亩;用材林面积830887亩,较期初减少23427亩;薪炭林面积0亩,较期初减少6014亩;经济林面积226977亩,较期初增加51191亩。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的结构比例调整为48.9:0.4:39.8:10.9。
规划至2020年,全区防护林面积1019361亩,较本期初减少410亩;特用林面积  11948亩,较本期初增加3000亩;用材林面积804747亩,较本期初减少  26140亩;经济林面积246327亩,较本期初增加  19350  亩。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的结构比例调整为49.0:0.6:38.6:11.8。
5.3.1    防护林规划
桐庐县现有防护林的二级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579251亩,占55.3%;水土保持林面积467737亩,占44.7%;护岸林面积33亩,不足0.1%。
5.3.1.1    近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近期,各类防护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因实施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干线通道绿化自然增加面积1000亩。
(2)通过平原农田林带林网建设,林带林网绿化自然增加面积500亩。
(3)由于建设项目开发所需,防护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林地面积1750亩。
(4)通过结构调整,防护林地转为经济林地,由此调整减少林地面积27000亩。
规划结果:期初防护林面积1047021亩,自然增加面积1500亩,自然减少面积1750亩,调整减少面积27000亩,增减相抵减少面积27250亩。至期末防护林面积1019771亩,较期初减少了2.60%。
5.3.1.2    中远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中远期,各类防护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因实施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干线通道绿化自然增加面积1000亩。
(2)通过平原农田林带林网建设,林带林网绿化自然增加面积500亩。
(3)由于建设项目开发所需,防护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林地面积1910亩。
规划结果:中远期初防护林面积1019771亩,自然增加面积1500亩,自然减少面积1910亩,增减相抵减少面积410亩。至期末防护林面积1019361亩,较本期初减少了0.04%。
5.3.2    特用林规划
桐庐县现有特用林二级林种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风景林、纪念林、自保林。其中国防林面积503亩,占7.8  %;风景林面积715亩,占11.1%;自保林面积4773亩,占74.0%;其余各类特用林面积仅有457亩,占7.1%。
5.3.2.1    近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近期,通过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增加特用林面积2500亩。
规划结果:期初特用林面积6448亩,增加面积2500亩,至期末特用林面积8948亩,增加了38.8%。
5.3.2.2    中远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中远期,通过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增加特用林面积3000亩。        
规划结果:中远期初特用林面积8948亩,增加面积3000亩,至期末特用林面积11948亩,增加了33.5%。
5.3.3    用材林规划
桐庐县现有用材林地面积854314亩,按二级林种分:其中速丰林面积69605亩,占8.1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面积2472亩,占0.3  %;一般用材林面积782237亩,占91.6  %。按林地类型分:其中乔木用材林地744617亩,占87.2  %;灌木用材林地102亩,竹类用材林地108920亩,占12.7%;疏林类用材林地675亩,占0.1  %。
5.3.3.1    近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近期,用材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由于各项建设所需,用材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用材林地面积6050亩。
(2)通过结构调整,用材林地转为经济林地,由此调整减少用材林地面积20000亩。
(3)通过退耕还林,自然增加用材林面积900亩。
(4)通过将薪炭林调整为用材林,调整增加用材林面积1723亩。
规划结果:期初用材林面积854314亩,自然减少面积  6050亩,调整减少面积20000亩,自然增加面积900亩,调整增加面积1723亩。至期末用材林面积830887亩,较期初减少23427亩,减少了2.7%。
5.3.3.2    中远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中远期,用材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由于各项建设所需,用材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用材林地面积7440亩。
(2)通过结构调整,用材林地转为经济林地,由此调整减少用材林地面积20000亩。
        (3)通过退耕还林,自然增加用材林地面积1300亩。
规划结果:中远期初用材林面积830887亩,自然减少面积7440亩,调整减少面积20000亩,自然增加面积1300亩。至期末用材林面积804747亩,较期初减少26140亩,减少了3.1%。
5.3.4    薪炭林规划
        桐庐县现有薪炭林面积6014亩,由于经济的发展及生态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桐庐县农民砍薪柴的情况今后将会很少,因此,规划在近期将1723亩薪炭林调整为用材林,将4291亩薪炭林调整为经济林。
5.3.5    经济林规划
桐庐县现有经济林面积175786亩,经济林二级林种包括果树林、食用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其中果树林面积93895亩,占53.4%;食用林面积46638亩,占26.5%;药用林面积2361亩,占1.4%;其它经济林面积32892亩,占18.7%。
5.3.5.1    近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近期,经济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由于各项建设所需,经济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经济林地面积  1200亩。
(2)通过退耕还林,自然增加经济林地面积  1100亩。
(3)通过结构调整,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地调整为经济林地,由此调整增加经济林地面积51291亩。
规划结果:期初经济林面积175786亩,自然减少面积1200亩,自然增加面积1100亩,调整增加面积51291亩。至期末经济林面积226977亩,较期初增加51191亩,增加了29.1%。
5.3.5.2    中远期规划结果
在规划中远期,经济林面积发生下列变动:
(1)由于各项建设所需,经济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此自然减少经济林地面积1850亩。
(2)通过退耕还林,自然增加经济林地面积  1200亩。
(3)通过结构调整,用材林地调整为经济林地,由此调整增加经济林地面积20000亩。
规划结果:中远期初经济林面积226977亩,自然减少面积1850亩,自然增加面积1200亩,调整增加面积20000亩。至期末经济林面积246327亩,较期初增加19350亩,增加了8.5  %。
        各镇(乡、街道、场)的林种结构规划情况详见附表6。
  
第6章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6.1    布局技术路线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是在保持行政区域基本完整和地域连片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作出林地利用的区域划分与分工,旨在因地制宜地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利用方向。为此,采用如下技术路线进行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态体系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农业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对林地利用带来的作用和影响,作出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区域布局。
(2)以地形地貌状况、林地利用方向这两个因素为区域布局的主导因子,根据主导因子区域分布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将桐庐县林地区分成若干个区域。地形地貌可分为山地与平原两大类,林地利用方向一般按林种类型进行分类。
(3)尽量保持乡(镇、街道)级区域的完整性并在地域上连片。某些区块虽与周边地区自然社会及林地利用方向差别较大,但因区块面积不大,尚不足以形成规模时,则就近并入相邻区域。
6.2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上述技术路线,结合桐庐县实际情况,按照《桐庐县林业区划报告》、《桐庐县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桐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规划》等资料分析,将全县划分为:桐西丘陵低山用材、防护林建设区,桐中丘陵平原防护、经济林建设区,桐东低中山重点公益林建设区等3个区域。
6.2.1      桐西丘陵低山用材、防护林建设区
6.2.1.1    区域范围
该区包括分水镇、百江镇、合村乡及库区管委会,该区有土地面积98.5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6%;林地面积83.93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9.2%。该区林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为85.2%。
6.2.1.2    经营利用条件分析
该区地貌以丘陵低山为主,谷地窄小,山体高度一般在500米以上,由于受地形高度影响,气候、土壤、植被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规律。山地土壤主要是侵蚀性和非侵蚀性红壤亚类中的黄泥土和沙地黄泥土,成土母质深厚,肥力较高,非常适宜于杉木、马尾松等用材树种和山核桃、板栗、竹笋等经济树种的生长。该区现有林种面积中,公益林面积29.9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5.7%,商品林面积53.9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64.3%。公益林中,乔木公益林面积28.26万亩,占公益林的94.3%;其它公益林面积1.72万亩,占公益林的5.7%。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43.49万亩,占商品林的80.6%;经济林面积8.91万亩,占商品林的16.5%;其它商品林面积1.55万亩,占商品林的2.9%。公益林面积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  29.2%。
该区的山地广阔,光、热、水、土自然条件配合良好,森林资源丰富,尤以木材、山核桃、竹材等居全县之首,群众有经营木、竹、山核桃、茶叶等的经验,历来是桐庐的重点木、竹产区。
6.2.1.3    林地利用方向
本区山陡土薄,又处于分水江上游,因此,一要搞好防护林建设,加大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公益林建设力度,通过林分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提高林分质量,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保持重点公益林地面积稳定,生态效益得到逐年提高。二要建设好木材商品基地,推广速丰林经营经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缩短轮伐期。三要积极发展林特产品基地,发展食用笋、山核桃等产业基地。四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发展竹木加工业,综合利用次材小料和采伐剩余物,多次加工增值。
6.2.2  桐中丘陵平原防护、经济林建设区
6.2.2.1    区域范围
该区包括桐君街道、旧县街道、瑶琳镇、横村镇、富春江镇、钟山乡、莪山乡、大奇山林场、瑶琳林场。该区有土地面积131.37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5%;林地面积93.90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3.9%。该区林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71.5%。
6.2.2.2    经营利用条件分析
该区位于桐庐中部,地貌为富春江、分水江两江沿岸,以低丘平原为主。海拔大多在200米以内。该区光热条件较好,春季回暖早,无霜期长,有利于林木生长。该区耕地属河流冲积地,山地土壤以红壤为主,局部为黄壤和岩性土。该区现有林种面积中,公益林面积45.6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8.6%,商品林面积48.2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1.4%。公益林中,乔木公益林面积37.27万亩,占公益林的81.7%;其它公益林面积8.34万亩,占公益林的18.3%。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34.97万亩,占商品林的72.4%;经济林面积7.75万亩,占商品林的16.1%;其它商品林面积5.57万亩,占商品林的11.5%。公益林面积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  44.4%,为公益林面积占比最大的一个区。
该区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方便,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历来为桐庐县粮、桑、果、鱼的主要产区,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发展经济林有优势。同时,该区旅游资源丰富,著名的风景旅游点瑶琳仙境、桐君山、严子陵钓台、大奇山和美丽的富春江均在本区。
6.2.2.3    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今后林地利用方向重点是搞好防护、风景林和经济林建设,辅以发展用材林。一要加强两江沿岸的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化建设,并加大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公益林建设力度,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水库的复蓄指数,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使林地生态效益得到逐年提高;二要根据“二江一湖”总体规划要求,在保护好富春江、分水江及各风景点的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搞好各风景点的绿化设计方案。三要针对本区低丘缓坡面积较大的实际,大力发展以果木、竹笋、桑园为主的经济林,发展花卉苗木,使之成为全县经济林的重要生产基地。四要利用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两江特色,以富春江为核心的滨江游览带为主,积极稳妥地开展森林休闲度假旅游。
6.2.3    桐东低中山重点公益林建设区
6.2.3.1    区域范围
该区包括江南镇、凤川镇、新合乡。该区有土地面积46.7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9%;林地面积36.13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6.9%,该区林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7.3%。
6.2.3.2    经营利用条件分析
该区位于桐庐东部,地貌以低中山为主,山势峻峭,坡度较大,全县最高峰大头湾山(海拔1246.5米)就座落在本区。山地土壤主要是黄泥土和沙地黄泥土等。气候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规律。该区现有林种面积中,公益林面积27.1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75.1%,商品林面积8.9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4.9%。公益林中,乔木公益林面积21.06万亩,占公益林的77.6%;其它公益林面积6.08万亩,占公益林的22.4%。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6.97万亩,占商品林的77.5%;经济林面积0.92万亩,占商品林的10.3%;其它商品林面积1.10万亩,占商品林的12.2%。公益林面积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26.4%。
该区山势峻峭,坡度大,暴雨多,又处于富春江、肖岭两大水库的上游,因此,搞好防护林的建设十分重要。
6.2.3.3    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一要重点建设好公益林,富春江、肖岭两大水库上游要加大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公益林建设力度,以封山育林为主,辅以人工造林,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水库的复蓄指数,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使林地生态效益得到逐年提高。二要利用该区环境幽静,自然景观丰富,气候宜人,适于休养避暑的特色,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以阔叶色叶树种为主的风景林。三要建立食用笋、香榧基地。同时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竹、木加工业,以提高经济效益。
        林地利用分区域布局情况详见附表7,分区域林种结构情况详见附表8。
  
第7章    林地保护规划
7.1    林地分级保护
根据生态的脆弱性、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的重要性等因子,对全县林地实行分级保护。生态脆弱性是指森林生态环境经破坏后,恢复的难易程度或生态环境因自然条件的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生态区位重要性是指具有重点生态价值及需要提供森林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种类和各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经济重要性是指商品林地经济的重要程度。
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及其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如下:
(1)特殊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地段。将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即重点公益林划定为特殊保护林地。现有特殊保护林地面积65.26        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0.5%。
保护措施:实行全面封育,尽量使其保持自然状态,严防人为干扰破坏。严格控制特殊保护林地改变用途,一般项目,不得转为建设用地,重点项目确需征用,则必须进行等量置换。
(2)重点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地段,包括城镇周边的小山头,平原中的孤丘等。将杭州市级公益林和桐庐县级公益林,即一般公益林划为重点保护林地。现有重点保护林地37.4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  17.5%。
保护措施:对市、县级公益林进行普遍封管,允许开展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抚育经营活动。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
(3)一般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除上述之外的林地为一般保护林地,主要指商品林,包括用材林和经济林。现有一般保护林地111.23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2.0  %。
保护措施:实行国家、省、市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林地面积分等级分布情况详见附表9。
7.2    林地权属管理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因此,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是一项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积极性的重要工作。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对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确认,发放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依法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经审核登记确认后,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权证。
桐庐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期首次颁发林权证,为了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于2006年对林权证全面进行了换发,此次山林延包中,全县214.14万亩山林都明确了经营主体,其中统管山面积178.10万亩,责任山面积11.06万亩,自留山面积20.73万亩,国有林4.25万亩。共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33153本,全面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这次山林延包工作中,桐庐县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共调处各类矛盾469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57个,调解山林纠纷102起,纠正历史错误375起,变更林权登记477起,稳定了民心。同时,各乡镇(街道)、库管委签订了《护林公约》,建立了林业责任制档案,对山林延包资料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分别由村、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局保存。健全了护林组织,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为了适应林业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桐庐县林地林木的权证管理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1)要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增大发证面。对因工程建设山林延包工作暂缓的村和林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
(2)按照森林法确定的林地定义,科学界定林地范畴。要与国土、农业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调,准确区分林地、耕地的界限,对一些部门划定的“园地”或“农保地”,凡有林权证的应维护其林地的地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地类性质。
(3)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林权登记的电子化管理,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4)要维护和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凡涉及林地财产的行为,申办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调处山林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7.3    公益林地用途管制
全县林地划分为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确定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林地实行如下用途管制措施:
(1)公益林地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经批准的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用占用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公益林地征占用要征得原公益林批准机关同意。同时,为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征占用公益林地,必须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地面积的占补平衡,补划公益林的地块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小班和位置。
(3)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及荒滩,须按规划要求限期造林绿化,不留缺口。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以此促使公益林的郁闭度达到0.7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95%以上。区内的各类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内,可根据地形地势状况,开设防火线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4)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防林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违反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7.4    商品林地经营管理
对于商品林地一要实行科学经营,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二要实行资产化与市场化管理,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桐庐县重视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把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为改革林业经营机制,促进林业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来抓。商品林地的经营流转,应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1)商品林地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要引导并提倡全社会办林业,鼓励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和规模经营、企业化管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公平竞争。
(2)对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按照《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条件。
(3)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为指针,按照“产权明晰、利益明确、制度稳定、流转自主”的林业产业制度要求,坚持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管山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凡发生使用权的变更流转,双方应签订流转合同,并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发林权证。
(4)商品林林地的经营和流转,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8章    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规划
为了科学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必须对桐庐县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进行规划。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包括无林地绿化工程用地、公益林工程用地、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用地等,通过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和森林蓄积量,对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8.1    无林地绿化工程用地规划
无林地是对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退耕还林地的总称。搞好无林地造林绿化,是巩固和发展“十年绿化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林地利用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灭荒”活动以后,桐庐县现有的无林地面积已比较少,总计面积有22612亩,其中宜林地有4843亩,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有15209亩,其它无立木林地有2560亩。
现有宜林荒山造林难度已相对较大,可采取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措施进行绿化,要求在近期内完成。近几年由于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所造成新的迹地数量增多,已危害到生态建设。对于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要求在2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绿化,不得延期绿化转为荒山。同时,要加强对因建设、生产挖损(废弃旧矿山和采石场)、塌陷、压占和自然灾害破坏林地的复垦复绿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无林地绿化工程,应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限期绿化的目标责任制。
(2)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造林难易程度分步实施。
(3)要落实各项林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
(4)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严把造林质量关。
(5)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和保护力度,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通过无林地绿化工程建设,到规划期末,按10000亩无林地面积转化为有林地计,可增加森林覆盖率0.36个百分点,从而保证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实现。
8.2    公益林工程用地规划
到规划近期末,在富春江、分水江两岸高标准建设好100.25万亩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64.15万亩,市县级公益林36.10万亩。严格执行《桐庐县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益林的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制度、管护合同和管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特别是要根据县财力情况提高县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与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接轨。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抚育管护相结合的措施,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公益林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和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公益林的主要经营措施有:
(1)造林更新:荒山灌丛、退耕还林地和其它迹地;难以天然更新的疏林地;火灾、病虫害严重林分或濒于枯死的成过熟林;乔木树种生长范围内无目的树种的灌木林地等,选择枫香、木荷、浙江楠、香樟、杨梅等适应性强生长旺盛的优良乡土树种,采用小块状整地方式,规格1.2×1.2米,挖定植穴50×50×40厘米的方式进行人工造林,割除影响整地和幼苗生长的杂灌,保留阔叶目的树种。
(2)补植改造:林分郁闭度0.2-0.49,缺乏自然更新条件的低效中幼龄针叶纯林、针阔混交林;石灰岩等岩溶地区低效防护灌木林和荒芜、低效或景观目标不符的经济林;树种结构或配置不良、无成林希望或景观目标不符的未成林造林地。
(3)封禁管护:位于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采伐、抚育等经营活动,禁止放牧、开垦、采石、取土及非保护性设施建设,禁止野生植物采集等活动。
(4)封山育林:郁闭度在0.3-0.5的具有丰富与更新层的公益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采取普遍护林,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理,加强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封山护林:郁闭度在0.5以上的已经建成公益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重点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资源保护工作。
(6)生态疏伐:林分郁闭度过大的中幼龄林,宜采取适度间伐、施肥和局部补植等定向培育措施的低效中幼龄针叶纯林、针阔混交林。
(7)生态择伐:林分郁闭度达0.8的以上的成过熟林,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用逐步择伐的经营措施调整林分结构。
(8)生态经济: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禁止全面垦复,采取适当劈草和块状松土,保留林内乔木树种的方式经营。
8.3    阔叶林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总结封山育林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桐庐县“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单位”这张“金名片”的作用,加大封育与管护力度,辅以适度补植抚育改造,并与迹地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松线病林分改造和杭千高速、国、省道景观林带建设相结合,提高阔叶林占有比例,充分发挥其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预防森林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丰富森林景观等各个方面的功能。到规划近期末,发展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45280亩,其中人工造林1794亩,封育(抚育)改造43486亩,营建景观林带32.2公里,使桐庐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总面积达到574409亩。
阔叶林发展工程主要类别有:
(1)通道景观工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内(通常是离干线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的山体和护栏外5米的林带。规划实施面积:杭千高速2132亩,05省道536亩。
(2)城镇绿屏工程:城区周边的山体,建设范围为桐庐县城城市发展规划划定2010年规划内的山体和规划区周边山体第一山脊线(通常离城市规划界线1公里以内)为界,重点区域是集中商业区、工业区周边山体,入城口通道两侧。规划实施面积7002亩。
(3)休闲景观工程: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发潜力大,但森林景观现状差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范围主要为景区范围内山体,进入景区的外围连接通道两侧第一面坡。规划实施面积: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9132亩,钓台风景区6456亩,瑶琳森林公园4649亩。
(4)重点火险区生物防火带工程:连片针叶纯林面积500亩以上的重点火险区域(指人为活动频率高、视频率高、景观区位和生态区位征要的I级火险区)。规划实施面积1059亩,涉及合村乡、横村镇、旧县街道、林场(合署)。其它生物防火带建设涉及莪山乡、百江镇、桐君街道等乡镇。
(5)松材线虫预防工程:与桐庐县相邻的县市松材线虫疫区边缘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所及松林。规划实施面积7059亩,涉及横村镇、江南镇、旧县街道。其它林分改造涉及瑶琳镇、桐君街道等。
(6)城镇饮用水源涵养林工程:城镇现有和2013年规划饮用水源区。建设范围为饮用水源区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林地和宜林库岸滩地。规划实施面积7255亩,其中:旧县街道的合岭水库四周50亩、娘岭坞水库509亩、寺坞坑水库1835亩,瑶琳镇坞口水库四周282亩,凤川镇肖岭水库四周4579亩。
8.4    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每年规划新发展竹林基地1.0万亩,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竹林总面积达到28.7万亩以上,竹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以横村镇凤联片为中心的毛竹产业区、以莪山畲族乡为中心的高节竹产业区、以瑶琳镇高翔片为中心的菜竹产业区、以分水镇怡合片和合村乡为中心的青笋竹产业区。在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竹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山核桃、香榧等名特干果,每年规划新发展山核桃(香榧)基地5千亩。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新发展香榧1万亩以上,在以东南部山区为主形成万亩香榧特色基地;新发展山核桃2.8万亩,使山核桃总面积达到7万亩,总产量由现在的700余吨提高到1200吨以上;同时积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利用。
按照特色产业化发展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要求,特色产业发展近期规划的具体内容为:
(1)竹业基地建设:到规划近期末,全县新建竹林基地5万亩,使全县的竹林基地面积达到28.7万亩。其中毛竹基地面积扩大到20.9万亩;菜竹基地面积扩大到2.8万亩;青笋干基地建设面积从现在的1.48万亩增加到2.3万亩;高节竹总面积达到2.7万亩。
(2)山核桃基地建设:山核桃近几年通过政策扶持新发展基地面积1.5万余亩,在规划近期,规划营建基地面积为3.8万亩,重点发展(规划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为钟山、凤川、百江、瑶琳、合村、富春江、分水等7个乡镇。对经营管理粗放、经济效益较低的中幼林进行改造,采取推广劈灌割草、垦复施肥、人工授粉、病虫害防治等丰产栽培技术,提高经营水平。
(3)香榧基地建设:香榧为常绿生态经济树种,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香榧产业在桐庐县刚刚起步。大面积的野生榧树资源和嫁接技术的完善为发展香榧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良种繁育基地,建立香榧示范基地推进东南部香榧产业的发展。规划营造基地面积为1万亩,重点发展(规划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为新合、凤川、富春江、合村等4个乡镇。
8.5    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用地规划
完善横村毛竹、莪山高节竹、瑶琳高翔片菜竹、分水怡合片和合村青笋竹、钟山歌舞片和合村岭源片山核桃、新合和凤川香榧、百江板栗、凤川花卉苗木8大林业区域特色示范基地,核心区建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标准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好示范辐射功能,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结合林业特色园区和专业村建设,创建7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和15个兴林富民示范村,每年建成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毛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通过套种生态经济树种、嫁接改良品种和强化培育管理,逐年改造板栗低产林3万亩、山核桃低产林1万亩,使板栗平均亩产量达到100公斤以上,总产量由目前的4000余吨增加到5000吨以上,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培植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笋、竹等林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家。每年申报和认定森林食品基地或产品3个;制定1个林业地方标准和建立2个标准推广示范基地。
8.6    森林旅游休闲观光工程用地规划
以杭州市加快“旅游西进”为契机,大力整合森林旅游资源,打响生态旅游品牌,促进森林旅游“二次创业”。大奇山森林公园创建国家级文明森林公园。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建成森林公园12个,其中国家级2个、市级5个、县级5个,年接待游客85万人次,年产值1.3亿元以上。申报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小区4个,建成1个县级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1)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主要是加强森林景观建设,围绕提高服务档次,挖掘森林公园的内涵,提高文化底蕴,丰富活动项目,在增加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主要项目有风景资源保护和建设:包括风景林的建设、马尾松纯林的林相改造、景观保护、病虫害防治、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等;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8500米的干道、游步道、供电供水、“三废”处理、环保厕所、安全设施等的建设;公园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宾馆、度假村、商业网亭(点)、观光农业和其它配套服务项目。
(2)瑶琳国家森林公园依据2005年6月完成的《浙江桐庐瑶琳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完成14147亩森林公园的中期(2007-2010年)建设规划,成立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完成重要景点和休闲处、游步道、接待设施;初步形成森林公园良好的休憩、游览、游乐条件,完成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林相改造,定向培育风景林,增加风景林的观赏价值和保健游憩价值,形成良好的森林公园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建成理想的森林旅游地。
(3)白云源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提高知名度、丰富旅游内容、增加游客数量、延长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形象宣传和策划、农家乐、山水度假村等,完成省级森林公园报批工件。
        (4)琴溪香谷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提高服务档次、丰富浏览内容、提升文化内涵、延长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主要内容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挖掘文化内涵、加大森林保护和改造力度和范围、度假村建设等。
        (5)静林寺市级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观光农业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的保护和改造、山权林权的统一、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观光农业的开发、其它等。
        (6)小源山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参与性、休闲性、探险性特色旅游上做文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的保护和改造、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等。
        (7)剪溪坞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参与性、休闲性、森林体验、探险性、山涧嬉水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改造、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等。
(8)天堂山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先期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搞好申报、规划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增加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9)分水江森林公园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要充分做好库区水位线以上的各种旅游文化资源进行收集,为下一步开发做好准备。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做好先期森林的保护和改造,收集整理库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
        (10)天子地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先期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摸索开发方,搞好申报、规划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增加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1)龙头顶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农家乐、嬉水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搞好申报、规划和宣传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规划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2)桃源森林公园要围绕农家乐、垂钓、洞穴探险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充分利用瑶琳旅游板块的优势,做好申报、规划、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规划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3)完善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和新合长叶榧县级自然保护小区4个省、县自然保护小区的工程建设,规划提升新合野生长叶榧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在凤川镇、富春江镇新建一个县级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植被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提高保护水平,扩大自然保护面积,维持生物的多样性。
结合“十百”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小城镇、绿色村庄建设,拓展休闲观光旅游,规划每年建成市级以上园林绿化村2个,县级园林绿化村6个以上。到2013年,桐庐县共建成县级及县级以上园林绿化村60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10个,市级园林绿化村20个。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四季常青、季季有花、草地覆盖、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生态效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休闲空间,全力打造山水福地、人居佳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8.7    森林灾害防治工程用地规划
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桐庐县重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建武警桐庐中队森林消防队,强化区域性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建成覆盖全县林区的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提高森林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构筑生物阻隔带和自然阻隔带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网络,每年建成生物防火林带30公里以上,到2013年累计建成生物防火林带300公里。做到“二坚持”、“四强化”、“二确保”,即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宣传,构筑全民防火意识,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桐庐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强化巡查制度,消除森林防火盲点,强化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人员零伤亡。森林公安以创建“平安林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实施人本工程、固本强基工程、严打整治工程、科技强警工程,充分发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装备建设,达到“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工作规范,群众满意”的要求,保护桐庐县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和谐。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桐庐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桐庐县预防松材线虫病外来松木检疫管理办法》和《桐庐县预防松材线虫病监测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检疫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设,通过内查外拒、实施桐富疫区交接处和人流、物流频繁集镇及交通主干道沿线区域林分改造等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到2013年,完成林分改造25000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持续控制在0.2‰以下。森林资源管理通过建立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强化林木采伐和加工流通管理,强化林地动态监测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妥善处理山林纠纷,在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和较为完整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和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














第9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桐庐县发展现代林业与实施林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9.1    加强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要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土管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国土、生态、环境、资源等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保护森林和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林地保护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划使用林地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9.2    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常抓不懈,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充分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把林地保护利用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县、镇(乡、街道)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9.3    抓好规划实施,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林地总量,确保林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允许范围。各镇(乡、街道)可在本《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强调节约使用林地,集约使用林地,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搞好公益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工作。
9.4    严格执法,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公益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流转等多个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实施有章可循,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划运作实施体系。要加强执法力量,更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坚决制止滥采乱挖、陡坡开垦、破坏林地的各种行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严肃查处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行为。对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破坏林地与森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搞好林地权证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桐庐县在2006年,对林业“三定”时的权证进行了全面换发,全县210多万亩山林都明确了经营主体,现有林地的发证比例较高,今后要把换发林权证工作继续作为一项事关农村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实行森林、林木、林地资产管理制度,在林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建立健全林权证管理使用制度,凡涉及森林资源财产的处置行为,如办理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调解处理山林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
9.6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地监测管理水平
桐庐县已于2007年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并己建立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9.7    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与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林业,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