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毛孔挤出白色颗粒:系统神学 章力生 卷三 人类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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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人类论 第拾肆章 恩约的时代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乃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须分两个或三个时代,但是新的时代派学者,则以为须分七个或者更多的时代。兹分论之:
照司可斐(或作司可福Scofield)的见解,「时代乃为人类顺服上帝启示的旨意被考验的时期。」司氏复解释这个见解说,「每个时代乃可视为对属血气的人一个新的考验;而每次考验,都是失败,结果就受到上帝的审判。」他又强调说,每一个时代,乃各有其特征,而且有显著不同,不能和任何别的时代互相混襟。照他的看法,可分七个时代:一为无罪时代(innocency),二为良心时代,三为人治时代(human government),四为应许时代,五为律法时代,六为恩典时代,七为国度时代。照这样说法,上帝是否变化无常呢?对这个问题,盖勃伦氏(Frank E. Gaebelain)提出答辩说,「这并非上帝游移不定。虽有七个时代,但所有的时代只有一个原则,自始至终,无非都是为考验世人的顺服。倘使世人在第一个时代,能够持守所定的条件,那便根本无需其他六个时代。可惜世人都失败了。但是上帝却并未丢弃犯罪的世人,因着他的慈悲怜悯,就照新的条件,给予世人一个新的考验。惜乎在每一时代世人终归失败;但是上帝在每一个时代,都显示他的慈悲怜悯。」
但是时代派的见解,却引起各种严重的异议。其一,时代一词(Oikonomia,dispensation),和圣经里所用的意义不合。查英文圣经所用的dispensation一字,并无考验时代之意;在中文圣经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七节,乃译作「责任」;在以弗所书一章十节乃译作「日期」;三章二节乃译作「职分」;歌罗西书一章二十五节,亦作「职分」。在这些名词里面,都没有时代派所指的考验时代的意义。
其二,他们这种区别乃过于任性;甚至他们自己也有时承认有重复之处。他们称第二时代为良心时代,但是保罗在罗马书二章十四、十五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第三个时代乃为人治时代,但是始祖所违背的命令,并不是因为要为上帝统治世界,乃是为着「治理这地」(创一28 ),违背上帝吩咐而受到咒诅。第四个时代乃为应许时代,直到律法时代就终止。但是使徒保罗说,律法并不废弃应许,且在保罗之时仍有效。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二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加拉太书三章十七至二十九节更明确详细的晓谕我们:「……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所谓律法时代,事实上乃充满了荣耀的应许;时代派学者以为应许时代到了,律法时代就要终止,乃既不符事实,且复背乎经训。而所谓恩典时代也并未废除律法作生活之准则。罗马书五章二十、二十一节,六章一至四节、十二至十四节明显的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受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是因着恩典,不在律法之下,这绝不是废除律法,乃是由于上帝为我们付了极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代死十架,「义的代替不义的」(参彼前三18),使我们因信称义,得蒙救恩,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其三,照时代派一般的说法,世人乃是在不断的考验之中。他第一次考验失败,以致失去永生的报赏;但是因为上帝的慈悲怜悯,再给他新的考验。世人反覆的失败,上帝也反覆彰显他的怜悯,给他新的考验,这就令世人一直在考验之中。由于上帝的慈悲怜悯,又一再给世人机会,俾世人能够履行一再更改的条件,顺从上帝,得到永生。这种说法,实在有背圣经的道理。这乃无啻说,世人乃不靠上帝的恩,而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因此甚至他们时代派的学者,如白霖乔氏(Bullinger)也说:「照这种说法,世人一再受考验试炼,乃已完全堕落灭亡。如果是这样,这乃根本摧毁了上帝的救恩!」此乃他们自己人驳斥他们的学说。
其四,这派学者,为了要自圆其说,便把圣经照他们的私意强解附会,且把圣经分割,结果把整部圣经肢离破碎,完全解体,其后果惨重,实不堪设想。他们以为某一部分圣经,乃是专对某一时代,专对某一种人说的。例如柯克氏(Charles C. Cook)说:「在旧约里面,没有一句可以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准则,也没有一条诫命可以用来约束基督徒;除了若干用象征和预言所讲的一般救赎计划外,没有一个应许是给基督徒的。」这虽并非说,我们不能从圣经里得到教训。但他们把圣经割成两部书,一部书是《国度的书》(the Book of the Kingdom),此乃包括旧约和一部分新约,这是对以色列人讲的。另一部书是《教会之书》(the Book of the Church),乃是余剩的一部分的新约,这是对我们讲的。他们既然认为每一个时代是不容混杂的,因此在律法时代,就没有上帝恩典的启示,在恩典时代,就没有律法的启示,因此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便不受律法的约束。这种说法,显然不合圣经,自然难于成立。
爱任纽(Arenoeus)认为恩约可分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律法的,此时的律法乃写在人的心上。第二个时代的特征,乃是律法的具体化。乃为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外在的诫命。第三个时代的特征,乃是藉着圣灵的运行,使律法重新回到人心里面。因此他就分作三个时代。柯西裘(Coc- ceius)也把恩约分作三个时代,而且把它很显著的区别起来。一在摩西法典以前(ante Legem),二在摩西法典之时(Sub Legem);三在摩西法典之后(Post Legem)。
关于恩约的施行,在颁布律法之前和以后,当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我们须知彼此乃有更多相同的特征。我们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我们不可把摩西的事工和主耶稣基督的事工,相提并论,从而在其间把恩约的施行分划一条界线。兹分以下三点,来对于这个问题,加以分别检讨,求其相同的特征:(一)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二)重视祝福属灵的特质;(三)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
1.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在先祖时候,恩约恩典的特质,乃比以后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显著。在这时候,应许乃更为显著。罗马书四章十三节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加拉太书三章十八节说:「因为承受产业,若本千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不可趋于偏执,重恩忘义。上帝的本性是恩义两全的,我们不可但求神恩,而忘记律法上的义——道德上和礼仪上的责任。在摩西以前,虽然没有律法的实质,却是已有律法的实效,已经必须献祭。摩西以后的写作,有大量的讲论恩慈应许的作品。其唯一的异点乃为:律法对以色列人乃是用来提醒他们工约上的要求。他们更大的危险乃在误以律法之路(the way of the law)视为救恩之道。(the way of salvation)。从以色列的历史来看,他们却没有避免这个危险。
2.重视祝福属灵的特性——恩约祝福属灵的特性,在祖时代乃是格外的显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乃仅为寄居在应许之地的人,他们住在那里都是异乡的旅客。恩约的应许还没有成全。所以他们较少过于贪爱物质上享乐的危险。但以后的犹太人却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早期的先祖对于暂时的财物象征的意义,乃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乃仰望得着那天上的城。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五、二十六节说:「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希伯来书十一章八至十节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
3.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恩约普世的目的在先祖的时候,乃格外显明。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世界万国因为他的后裔,都要得福。创世记二十二章十七至十八节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分。…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加拉太书三章六至八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犹太人却渐渐地忘记了,就看不见这个重大的事实,因此就以为恩约的祝福仅仅限于犹太民族。所以后来的先知便大声疾呼,强调上帝恩约应许的普世性。这样才重振恩约祝福普及万国万民的意识。
基于以上各派的说法,我们认为恩约还不如仍照传统的方法,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旧约,一为新约;而再把旧约照恩约的启品分作几个阶段。兹分论之。
旧约时期,复可分为四个阶段:一为最初恩约的启示;二为挪亚之约;三为亚伯拉罕之约;四为西乃之约。兹分论之:
恩约最初的启示,乃在创世记三章十五节的预表福音(Protevangel)里面。有些人反对此说,以为其中并未说到约的事。从形式上说,这虽然不是正式订立恩约,这乃须俟以后约的观念的发展;但是创世记三章十五节乃确是含有恩约的精义。此须再分三点,加以详细的说明:
1.含意之一——上帝对蛇说,我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这就构成了一种约的关系。始祖的堕落,使他与撒但结盟,但是上帝却破坏这个新的友好关系,把他们彼此的友善,变成彼此为仇;从而重新建立神人之间亲睦的关系。这当然含有立约的意思。人类因此便可复兴更新,而且还有成圣恩典的应许,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与撒但为仇。上帝复藉着重生的恩典转变人类的地位与境况,运行在始祖心里面,使他蒙受约的恩典。当上帝藉着他拯救的大能,在人类心里面使他与撒但为仇,这乃表示上帝乃站在人类方面,在人类和撒但争战的时候,他乃俨如世人的盟友(Confederate),这便建立了一种攻势守势的盟约。所以「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4、18)。无论何种「患难困苦」,「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参罗八35一37)。
2.含意之二——这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撒但的关系,不是限于个人,而乃延及后裔。在约的运行上乃是有机的,所以包括许多世代。这在约的观念上乃是一个重要的元素。不但世人有后裔,撒但也有它的种子,所以人魔的争战,乃是持久的,但是人类终必得胜。
3.含意之三——这一场争战,要决定人魔的命运。女人后裔的脚跟虽要受伤,但是撒但的头要被击碎。蛇会咬他脚跟,然而却因此使它的头受到致命的伤害。女人的后裔,虽因伤了脚跟而受苦,但是蛇却因此而丧命。主耶稣基督(预表女人的后裔,加四4),虽是代死十架,这却正是他的计划,「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创世记三章十五节「预表福音」里救赎的预言,虽然不是人称的(impersonel),但却是一种弥赛亚的预言。女人的后裔,主耶稣基督「成为人的样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一11)遂因此完成了他救赎的大计,对撒但得到决定性的胜利。
上帝和挪亚所立之约,很明显的乃是一般性的。「上帝晓谕挪亚和他的儿子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上帝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为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创九8一19)上帝不但不使洪水灭绝有血肉的,并且四季有序,五谷丰收,寒暑相调,冬夏往复,昼夜相继。自然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的权势大受限制,世人得到保佑,不受残暴的人兽所侵害。这种约只是赋予人类自然的祝福,所以称为「自然之约」(Covenant of Nature)或称为「普通恩典」(Common Grace)。这种约的名称,只要不使人误会以为和恩约完全分离,断绝关系,便是可以采用的。因为这二者虽有不同,却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兹将二约的异点和二约的关系分论如次:
1.与恩约之异点——二约之异点,其一,恩约主要的(虽非完完全全的,绝对的)乃是关于属灵的祝福,而自然之约(或普通恩典)只给人类属地的,今世的祝福。其二,从广义的来说,恩约只包括信徒和他的后嗣,只是完全在被拣选的人身上表现出来,但挪亚之约不但是普世的,不仅在开始的时候是这样,而且乃是一直要这样的。到了和亚伯拉罕执行所立之约的时候,还没有恩约的印记;但是挪亚之约,乃以虹放在云彩中作为所立永约的记号,惟这与以后恩约的印记乃是不同的。
2.与恩约之关系——二约虽然有上述两种异点,可是二者乃有非常而最密切的关系。其一,自然之约,也是本乎上帝的恩典,此约正如恩约一样,上帝不但白白赐恩给世人,并且给其因犯罪而失丧的福分,这就人类本性而论,本来乃是无论如何不能要求这种福分的。其二,此约也是基于恩约。此约乃是特别与挪亚和他后嗣所立,因为恩约实现在挪亚全家人身上,乃有很多明显的确证。例如创世记六章九节说:「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上帝同行」。七章一节说:「耶和华对挪亚说:『你和你的全家都要进入方舟,因为在这世代中,我见你在我面前是义人。』」创世记九章九节、二十六节、二十七节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挪亚……说:『耶和华闪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愿上帝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其三,此约乃为恩约必需的附属物。上帝在恩约的启示里,已经指出属地的和今世的祝福。此已于上文提及,上帝不再使洪水泛滥,灭绝血肉之物,且使四季有序,昼夜相继,冬夏往复,寒暑相调,五谷丰收。自然世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权势,不致猖獗;残暴的人兽,不致伤民害物,挪亚之约的祝福,其一般的特质,乃显然可见,且现仍继续,可加证实。此乃上帝的普通恩典。
到了亚伯拉罕,旧约启示便进入一个新纪元。于此乃有六点须加注意:
1.在亚伯拉罕以前的时候,恩约尚未成立。创世记三章十五节虽有恩约的元素,但并无正式建立恩约的记载,而且也非明确的讲到立约之事。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乃是开始设立教会的标记。在亚伯拉罕以前可说有一种「在家庭里的教会」(the church in the house)。那时有很多家庭,确有真正宗教的表示。无疑的有许多信徒的聚会;但是尚无确切的标记,可证那些信徒的集团,可以称为真正从世界分别出来的教会。那时有「上帝的儿女」,和「人的儿女」,但是在二者之间,还没有显著划分的界线。可是在亚伯拉罕之时已制定割礼,作为一种立约印记的仪式,一种恩约成员的标记,以及因信称义的印记。
2.在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恩约的施行就开始有旧约特殊的神宠(the particularistic Old Testament),而且十分明显世人乃是恩约的成员,他便应该以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圣经里面所注重的重大主要的事实,乃在「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上帝一再向亚伯拉罕显现,再三重复他的应许,为着要加强在他心里的信心,并且激励他实践,以行为加强并证实他的信心(参雅二21-26)。他信心的伟大乃在他相信与他希望相反之事,在外界事物似乎无法实现的应许,甚且和上帝应许似乎完全悖谬之事,他仍坚信勿疑。例如创世记二十二章所记载的事。「上帝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上帝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他竟毫不迟疑,绝无怨言,「清早起来,备上驴,带着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就起身往上帝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亚伯拉罕举目远远的看见那地方。……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于是二人同行。……他们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你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伤)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亚伯拉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叫耶和华以勒(意思就是耶和华必预备)……耶和华的使者第二次从天上呼叫亚伯拉罕说:『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亚伯拉罕对上帝的忠贞不移,信靠顺服,以及他儿子以撒对父母的孝敬,当他被捆绑,放在坛的柴上,在他父亲要拿刀杀他的时候,他竟始终不发怨言,不作争辩,不加抵抗,实足彪炳千秋,作为信徒的圣范。
3.恩约属灵的祝福,到了与亚伯拉罕立约之时,就远较以前显得格外明确。把亚伯拉罕之约讲解得最清楚的,乃为罗马书第三、四章,以及加拉太书第三章。这三章圣经连同在创世记里面关于亚伯拉罕的记载,晓谕我们,亚伯拉罕从上帝与他立约以后,就得以称为义,这乃包含罪蒙赦免,成为上帝家里的人,不再是远离上帝的「局外人」,而且得属灵的恩赐,得以成圣,又复有永远的荣耀。
4.亚伯拉罕之约所包含的祝福,可从两方面说:一方面是暂时的,如流奶与蜜的迦南美地,抵御外患,战胜敌人,子孙繁衍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另一方面,则为属灵的祝福。但是须知这两种祝福,前者对后者不是并行的,对等的,而乃为从属的。暂时的祝福,不是人生的目的;而乃为象征和预表属灵的与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应许,不会成就在亚伯拉罕血肉的后嗣身上,而乃仅属于那些跟随亚伯拉罕脚踪的和他有同样信心之人的身上。
5.从上帝与亚伯拉罕订立恩约而言,所以他乃被视为恩约之「首」(Head)。但是这个「首」字的涵意,须加明辨,免滋误解。亚伯拉罕不能像亚当作工约之首那样称为恩约之首。第一,乃是因为亚伯拉罕之约并不包含那些在他以前和以后在恩约之内的信徒。第二,他不能越俎代谋,既不能代替我们接受应许,也不能替我们相信,使我们免除这种信受的责任。神学家巴文克氏(Bavinck)说,如果有恩约之首,那就只有主耶稣基督可以当之;但是严格而论,这只有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二者视为一约,始能把他视为恩约之首,亚伯拉罕所以称为恩约之首,只能是因为此约乃是上帝和他正式订立的,从而得到上帝的应许,且要延及他世世代代血肉的,尤其是属灵的后裔。保罗在罗马书四章十一至十四节说:「……他(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在这里的「父」字乃是一种象征的说法,因为信徒属灵的生命并非靠亚伯拉罕而有的。神学家霍祺(Hodge)在他《罗马书注释》一书中说,「罗马书四章十一节中的父字仅指某一种人的特性。例如创世记四章二十、二十一节说:『亚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他是一切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信徒称为亚伯拉罕的儿女,乃是因为彼此宗教特性的相同。因为和亚伯拉罕重新制订恩约,这就包含所有上帝的儿女,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又因为他们都是他的后裔,都要承受应许给他的祝福。」
6.最后,我们不可忽略旧约启示的阶段,其最足为新约时代之基准者,不是西乃之约,而为与亚伯拉罕所订之约。西乃之约,乃是一个中间事件,在这一个时期之内,恩约真正的特性——恩慈的特性,乃被许多外在的礼仪和各种繁文褥节所掩蔽,变得暗淡无光。此乃和以色列人神政制度的生活有关,一味的把上帝的要求放在首要地位,罔顾上帝的恩典。不知上帝的属性,虽然是公义的,但也是慈爱的。他甚至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代死十架,「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所以使徒保罗大声疾呼:「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新译本作「这一点」)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加三1-3)于此应知,在另一方面,亚伯拉罕之约里面,与上帝应许相应的信心,乃显得更重要。
1.与亚伯拉罕之约本质相同——但是我们须知,西乃之约在本质上和亚伯拉罕之约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乃仅在若干形式上面。这一点却不被现在时代派的学者所承认。他们坚称,这并非仅在形式上不同,而且也在本质上有别。这派的经学家司可斐氏(Scofield)称西乃之约乃是律法之约(legal covenant),乃为有条件的摩西工约(“Conditional Mosaic Covenant of Works”),此约考验的要点,乃以服从律法为得救的条件。倘使此约是工约,当然就不是恩约。保罗在罗马书一再讲到这个问题,他认为律法和应许,乃是两相对峙的。他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罗四13一16)他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三17)但是有一点须注意,使徒保罗并未完全把亚伯拉罕之约和西乃之约作对比,而只是说律法在约里面起运行的作用,而犹太人却误解了这运行的作用。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保罗把两约作比较;但不是以亚伯拉罕之约与西乃之约作对比。他乃是讲,一个是出自西乃之约,乃以地上的耶路撒冷为中心;另一个乃出自天,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一个是血气的,一个是属灵的。他在这一段圣经里面,乃以两个儿子为两约的比喻:「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亚伯拉罕之约并没有被西乃之约所取代而废弃,而乃继续有效。甚至在何烈山,上帝还是和那在亚伯拉罕之约里的以色列众人同在,摩西把他所应许的话,对以色列众人说「……如今我将这地摆在你们面前,你们要进去得这地,就是耶和华向你们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赐给他们和他们后裔为业之地。」(参申一1-8)所以当以色列人铸了金牛犊把它当神,下拜献祭,耶和华大发烈怒,要「将他们灭绝」的时候,摩西就根据耶和华上帝所应许的话,向他祈求说,「耶和华阿,你为什么向你的百姓发烈怒呢?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求你记念你的仆人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使你们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并且我所应许的这全地,(父)必给你们的后裔,他们要永远承受为业。』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参出三二7一14)耶和华又一再保证他们,如果犯了罪悔改,重新归向他,他就会记念他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例如利未记二十六章四十至四十二节说:「他们要承认自己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并且承认自己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又如申命记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节说:「你们……刻偶像……败坏自己,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惹他发怒。……但你们在那里必寻求耶和华你的上帝。你尽心尽性寻求他的时候,就必寻见。……归回耶和华你的上帝,听从他的话。耶和华你上帝原是有怜悯的上帝,他总不撇下你,不灭绝你,也不忘记他起誓与你列祖所立的约。」这两种约乃是合一的,此在诗篇一百零五篇八至十节有清楚的表示「他记念他的约,直到永远;他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使徒保罗对于这二约的合一性,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复加争辩,他注重约的不变性。上帝决不会贸然改变约的本质,一经订定,就永远坚立。所以律法绝非取代恩约,而仅是发挥其功能,以达成其应许的目的。加拉太书三章十七至二十二节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以后的律法废掉,……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如果西乃之约果真是工约,以服从律法为得救之道,这就诚然是对以色列人的一种咒诅,因为此乃责成以民作一种绝不可能的事,他们不能靠行为得救。但从另一方面看,因为上帝的恩慈怜悯,此约又是上帝赐给以民的祝福,圣经于此曾一再晓谕我们。出埃及记十九章三至六节说:「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利未记二十六章四十至四十五节说:「……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他们离开这地,地在荒废无人的时候,就要享受安息;……他们在仇敌之地,我却不厌弃他们,也不厌恶他们,将他们尽行灭绝,也不背弃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我却要为他们的缘故,记念我与他们先祖所立的约,他们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作他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又在申命记四章四至八节说:「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我照着耶和华我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那一大国的人有上帝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又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诗篇一百四十七篇十九至二十节歌颂赞美上帝说:「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2.西乃之约乃具特有的表征——亚伯拉罕之约与西乃之约虽然在本质是一样的,但是西乃之约,乃有几种特有的表征。兹析论之:
其一,在西乃山所立之约,乃是全国性的。此约与国民的生活乃有不能分离的关系。从大体上来讲,教会与国家乃合一的。在教会里面,就是在国家里面;反之亦然。脱离教会,就是脱离国家。因此没有所谓开除教会之事,只有死亡始能脱离。
其二,西乃之约乃积极提示工约严格的要求。律法乃放在首要的地位。但是西乃之约并不是工约的重订;也非使人被律法所奴役。这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二节宣告十诫的叙言中已加指示,「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在申命记五章六节又重加指示。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一再强调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律法乃有两重目的:其一:「是叫人知罪」(罗三20见上引;并参罗四15);其二:乃「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见上引)
其三,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乃包含许多礼仪的细节。这于某种程度上以前未始没有,但在西乃又加了些新的成分。例如祭司职的建立以及传福音的预表(Symbols&Types)。这些预表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上帝对以民的要求,二为上帝救世的宝训。可惜犹太人顾此失彼,漠视后者,完全偏重前者。他们误以为西乃之约即如工约,仅仅看到预示的浮表,而不知其所指的实底。
其四,西乃之约是用来作为以民生活之准则。所以上帝的律法乃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道德的,二是公民的,三是礼仪的或宗教的。民法乃是把道德法具体而多面的应用人民社会的和民事的生活上面。所以甚至人民在社会的与公民的彼此关系上,也须以约为基准。
3.对于西乃之约悖谬的意见——然而关于西乃之约还有很多不同而悖谬的意见,我们也须加以注意:
其一,柯西裘(Cocceius)以为十诫乃是恩约简要的表示,特别对于以色列人。当以色人,在恩约订立以后,不忠实信守而铸了金牛犊,恩约就格外精密严厉,遂另订许多礼仪律法,来显示上帝的恩典。在西乃之约以前,先祖乃活在应许里面,虽有献祭,但不是强制的。
其二,有些人把律法视为与以民所订工约的定则,殊不知上帝并未要以民靠遵守律法而得生命,因为此乃绝不可能的事。上帝无非要他们尽他们的力量,使他们自觉他们的无能。当他们离开埃及的时候,他们非常自负,以为必能遵行上帝一切所吩咐的;但是到了西乃,他们就立刻发觉能说不能行。上帝鉴于他们自觉有罪,就与以民重订亚伯拉罕的恩约,并附有礼仪之约。这就纠正了柯西裘本末倒置的说法(见上文)。柯氏乃和现在的时代派的见解一样,把西乃之约视为「有条件的摩西的工约」。在礼仪法里面,乃含有基督救赎的预示。
这些见解,乃有许多可议的谬见:(1)他们增加约的种类,此乃有背圣经的教训。一个约虽有各种层面,但如果以为在西乃订立了一个以上的约,此乃不合圣经的道理。(2)二则他们又误在要想把不应有的过分的限制强加在十诫和礼仪法上面。很明显的,礼仪之法,乃有两方面的意义,而十诫虽以律法要求为首要,但是也有助于恩约。因为诚如上文所引的加拉太书三章二十四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关于新约时期所需要讲的,不如旧约那样的繁多,兹仅分四点来说:
在新约里面所启示的恩约,在本质上和旧约所订之信徒与上帝的关系,乃是相同的。时代派的学者却把两者视为不同的对比;这种见解,乃是根本不当的。此则在罗马书第四章和加拉太书第三章,乃有充分的明证,我们于上文也已加一再详论。这所以称为新约,乃是因为在施行的若干特点上,乃与旧约有所不同。容在下文加以申论。
新约和旧约不同,乃在其普及万国万民。我们在上文会加论及,恩约的特征原来乃是普世的,其「特殊的神宠」(Particalarism)乃始自亚伯拉罕,到了挪亚之约的时候,就格外加强。但是这种「特殊的神宠」,并非永久的,及至达成其目的,便归消失。甚至在律法时代,外邦人也能够参加以色列人,分享恩约的祝福。到了主耶稣基督代死十架,成为活祭,亚伯拉罕的祝福便溢流万邦。那些「原是……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参弗二11一16)
新约时代,把恩约慈惠的特征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而复以应许为首要。在恩约里面,上帝乃自由的把他所要求的赐给他的子民。从这一点来看,新约时代,乃是与亚伯拉罕之约,而非与西乃之约有关。此则保罗已在罗马书第四章与加拉太书第三章清楚讲论。但是这并非说在律法时代,没有恩典的应许。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章特别指责犹太人把西乃之约,变成工约。他强调说:「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可惜「以色列人……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最后,新约时代比旧约时代要带来更丰盛的祝福。上帝恩典的启示,藉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就到达了最高峰。圣灵充满了教会,上帝的恩典,在主耶稣基督里、使信徒得到更丰盛的属灵的和永远的祝福。现在的恩约时代要一直继续,直到基督再来,使恩约关系藉着与上帝密切的交契,得到最圆满的成就。那时「『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二一3-5)
系统神学(卷叁)人类论 著者:章力生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初版
壹 时代的确念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乃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须分两个或三个时代,但是新的时代派学者,则以为须分七个或者更多的时代。兹分论之:
一、七个时代说
照司可斐(或作司可福Scofield)的见解,「时代乃为人类顺服上帝启示的旨意被考验的时期。」司氏复解释这个见解说,「每个时代乃可视为对属血气的人一个新的考验;而每次考验,都是失败,结果就受到上帝的审判。」他又强调说,每一个时代,乃各有其特征,而且有显著不同,不能和任何别的时代互相混襟。照他的看法,可分七个时代:一为无罪时代(innocency),二为良心时代,三为人治时代(human government),四为应许时代,五为律法时代,六为恩典时代,七为国度时代。照这样说法,上帝是否变化无常呢?对这个问题,盖勃伦氏(Frank E. Gaebelain)提出答辩说,「这并非上帝游移不定。虽有七个时代,但所有的时代只有一个原则,自始至终,无非都是为考验世人的顺服。倘使世人在第一个时代,能够持守所定的条件,那便根本无需其他六个时代。可惜世人都失败了。但是上帝却并未丢弃犯罪的世人,因着他的慈悲怜悯,就照新的条件,给予世人一个新的考验。惜乎在每一时代世人终归失败;但是上帝在每一个时代,都显示他的慈悲怜悯。」
但是时代派的见解,却引起各种严重的异议。其一,时代一词(Oikonomia,dispensation),和圣经里所用的意义不合。查英文圣经所用的dispensation一字,并无考验时代之意;在中文圣经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七节,乃译作「责任」;在以弗所书一章十节乃译作「日期」;三章二节乃译作「职分」;歌罗西书一章二十五节,亦作「职分」。在这些名词里面,都没有时代派所指的考验时代的意义。
其二,他们这种区别乃过于任性;甚至他们自己也有时承认有重复之处。他们称第二时代为良心时代,但是保罗在罗马书二章十四、十五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第三个时代乃为人治时代,但是始祖所违背的命令,并不是因为要为上帝统治世界,乃是为着「治理这地」(创一28 ),违背上帝吩咐而受到咒诅。第四个时代乃为应许时代,直到律法时代就终止。但是使徒保罗说,律法并不废弃应许,且在保罗之时仍有效。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二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加拉太书三章十七至二十九节更明确详细的晓谕我们:「……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所谓律法时代,事实上乃充满了荣耀的应许;时代派学者以为应许时代到了,律法时代就要终止,乃既不符事实,且复背乎经训。而所谓恩典时代也并未废除律法作生活之准则。罗马书五章二十、二十一节,六章一至四节、十二至十四节明显的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受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是因着恩典,不在律法之下,这绝不是废除律法,乃是由于上帝为我们付了极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代死十架,「义的代替不义的」(参彼前三18),使我们因信称义,得蒙救恩,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其三,照时代派一般的说法,世人乃是在不断的考验之中。他第一次考验失败,以致失去永生的报赏;但是因为上帝的慈悲怜悯,再给他新的考验。世人反覆的失败,上帝也反覆彰显他的怜悯,给他新的考验,这就令世人一直在考验之中。由于上帝的慈悲怜悯,又一再给世人机会,俾世人能够履行一再更改的条件,顺从上帝,得到永生。这种说法,实在有背圣经的道理。这乃无啻说,世人乃不靠上帝的恩,而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因此甚至他们时代派的学者,如白霖乔氏(Bullinger)也说:「照这种说法,世人一再受考验试炼,乃已完全堕落灭亡。如果是这样,这乃根本摧毁了上帝的救恩!」此乃他们自己人驳斥他们的学说。
其四,这派学者,为了要自圆其说,便把圣经照他们的私意强解附会,且把圣经分割,结果把整部圣经肢离破碎,完全解体,其后果惨重,实不堪设想。他们以为某一部分圣经,乃是专对某一时代,专对某一种人说的。例如柯克氏(Charles C. Cook)说:「在旧约里面,没有一句可以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准则,也没有一条诫命可以用来约束基督徒;除了若干用象征和预言所讲的一般救赎计划外,没有一个应许是给基督徒的。」这虽并非说,我们不能从圣经里得到教训。但他们把圣经割成两部书,一部书是《国度的书》(the Book of the Kingdom),此乃包括旧约和一部分新约,这是对以色列人讲的。另一部书是《教会之书》(the Book of the Church),乃是余剩的一部分的新约,这是对我们讲的。他们既然认为每一个时代是不容混杂的,因此在律法时代,就没有上帝恩典的启示,在恩典时代,就没有律法的启示,因此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便不受律法的约束。这种说法,显然不合圣经,自然难于成立。
二、三个时代说
爱任纽(Arenoeus)认为恩约可分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律法的,此时的律法乃写在人的心上。第二个时代的特征,乃是律法的具体化。乃为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外在的诫命。第三个时代的特征,乃是藉着圣灵的运行,使律法重新回到人心里面。因此他就分作三个时代。柯西裘(Coc- ceius)也把恩约分作三个时代,而且把它很显著的区别起来。一在摩西法典以前(ante Legem),二在摩西法典之时(Sub Legem);三在摩西法典之后(Post Legem)。
三、相同的特征
关于恩约的施行,在颁布律法之前和以后,当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我们须知彼此乃有更多相同的特征。我们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我们不可把摩西的事工和主耶稣基督的事工,相提并论,从而在其间把恩约的施行分划一条界线。兹分以下三点,来对于这个问题,加以分别检讨,求其相同的特征:(一)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二)重视祝福属灵的特质;(三)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
1.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在先祖时候,恩约恩典的特质,乃比以后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显著。在这时候,应许乃更为显著。罗马书四章十三节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加拉太书三章十八节说:「因为承受产业,若本千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不可趋于偏执,重恩忘义。上帝的本性是恩义两全的,我们不可但求神恩,而忘记律法上的义——道德上和礼仪上的责任。在摩西以前,虽然没有律法的实质,却是已有律法的实效,已经必须献祭。摩西以后的写作,有大量的讲论恩慈应许的作品。其唯一的异点乃为:律法对以色列人乃是用来提醒他们工约上的要求。他们更大的危险乃在误以律法之路(the way of the law)视为救恩之道。(the way of salvation)。从以色列的历史来看,他们却没有避免这个危险。
2.重视祝福属灵的特性——恩约祝福属灵的特性,在祖时代乃是格外的显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乃仅为寄居在应许之地的人,他们住在那里都是异乡的旅客。恩约的应许还没有成全。所以他们较少过于贪爱物质上享乐的危险。但以后的犹太人却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早期的先祖对于暂时的财物象征的意义,乃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乃仰望得着那天上的城。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五、二十六节说:「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希伯来书十一章八至十节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
3.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恩约普世的目的在先祖的时候,乃格外显明。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世界万国因为他的后裔,都要得福。创世记二十二章十七至十八节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分。…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加拉太书三章六至八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犹太人却渐渐地忘记了,就看不见这个重大的事实,因此就以为恩约的祝福仅仅限于犹太民族。所以后来的先知便大声疾呼,强调上帝恩约应许的普世性。这样才重振恩约祝福普及万国万民的意识。
基于以上各派的说法,我们认为恩约还不如仍照传统的方法,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旧约,一为新约;而再把旧约照恩约的启品分作几个阶段。兹分论之。
贰 旧约时期
旧约时期,复可分为四个阶段:一为最初恩约的启示;二为挪亚之约;三为亚伯拉罕之约;四为西乃之约。兹分论之:
一、最初的启示
恩约最初的启示,乃在创世记三章十五节的预表福音(Protevangel)里面。有些人反对此说,以为其中并未说到约的事。从形式上说,这虽然不是正式订立恩约,这乃须俟以后约的观念的发展;但是创世记三章十五节乃确是含有恩约的精义。此须再分三点,加以详细的说明:
1.含意之一——上帝对蛇说,我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这就构成了一种约的关系。始祖的堕落,使他与撒但结盟,但是上帝却破坏这个新的友好关系,把他们彼此的友善,变成彼此为仇;从而重新建立神人之间亲睦的关系。这当然含有立约的意思。人类因此便可复兴更新,而且还有成圣恩典的应许,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与撒但为仇。上帝复藉着重生的恩典转变人类的地位与境况,运行在始祖心里面,使他蒙受约的恩典。当上帝藉着他拯救的大能,在人类心里面使他与撒但为仇,这乃表示上帝乃站在人类方面,在人类和撒但争战的时候,他乃俨如世人的盟友(Confederate),这便建立了一种攻势守势的盟约。所以「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4、18)。无论何种「患难困苦」,「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参罗八35一37)。
2.含意之二——这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撒但的关系,不是限于个人,而乃延及后裔。在约的运行上乃是有机的,所以包括许多世代。这在约的观念上乃是一个重要的元素。不但世人有后裔,撒但也有它的种子,所以人魔的争战,乃是持久的,但是人类终必得胜。
3.含意之三——这一场争战,要决定人魔的命运。女人后裔的脚跟虽要受伤,但是撒但的头要被击碎。蛇会咬他脚跟,然而却因此使它的头受到致命的伤害。女人的后裔,虽因伤了脚跟而受苦,但是蛇却因此而丧命。主耶稣基督(预表女人的后裔,加四4),虽是代死十架,这却正是他的计划,「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创世记三章十五节「预表福音」里救赎的预言,虽然不是人称的(impersonel),但却是一种弥赛亚的预言。女人的后裔,主耶稣基督「成为人的样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一11)遂因此完成了他救赎的大计,对撒但得到决定性的胜利。
二、挪亚之约
上帝和挪亚所立之约,很明显的乃是一般性的。「上帝晓谕挪亚和他的儿子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上帝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为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创九8一19)上帝不但不使洪水灭绝有血肉的,并且四季有序,五谷丰收,寒暑相调,冬夏往复,昼夜相继。自然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的权势大受限制,世人得到保佑,不受残暴的人兽所侵害。这种约只是赋予人类自然的祝福,所以称为「自然之约」(Covenant of Nature)或称为「普通恩典」(Common Grace)。这种约的名称,只要不使人误会以为和恩约完全分离,断绝关系,便是可以采用的。因为这二者虽有不同,却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兹将二约的异点和二约的关系分论如次:
1.与恩约之异点——二约之异点,其一,恩约主要的(虽非完完全全的,绝对的)乃是关于属灵的祝福,而自然之约(或普通恩典)只给人类属地的,今世的祝福。其二,从广义的来说,恩约只包括信徒和他的后嗣,只是完全在被拣选的人身上表现出来,但挪亚之约不但是普世的,不仅在开始的时候是这样,而且乃是一直要这样的。到了和亚伯拉罕执行所立之约的时候,还没有恩约的印记;但是挪亚之约,乃以虹放在云彩中作为所立永约的记号,惟这与以后恩约的印记乃是不同的。
2.与恩约之关系——二约虽然有上述两种异点,可是二者乃有非常而最密切的关系。其一,自然之约,也是本乎上帝的恩典,此约正如恩约一样,上帝不但白白赐恩给世人,并且给其因犯罪而失丧的福分,这就人类本性而论,本来乃是无论如何不能要求这种福分的。其二,此约也是基于恩约。此约乃是特别与挪亚和他后嗣所立,因为恩约实现在挪亚全家人身上,乃有很多明显的确证。例如创世记六章九节说:「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上帝同行」。七章一节说:「耶和华对挪亚说:『你和你的全家都要进入方舟,因为在这世代中,我见你在我面前是义人。』」创世记九章九节、二十六节、二十七节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挪亚……说:『耶和华闪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愿上帝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其三,此约乃为恩约必需的附属物。上帝在恩约的启示里,已经指出属地的和今世的祝福。此已于上文提及,上帝不再使洪水泛滥,灭绝血肉之物,且使四季有序,昼夜相继,冬夏往复,寒暑相调,五谷丰收。自然世界的势力,受到控制;邪恶权势,不致猖獗;残暴的人兽,不致伤民害物,挪亚之约的祝福,其一般的特质,乃显然可见,且现仍继续,可加证实。此乃上帝的普通恩典。
三、亚伯拉罕之约
到了亚伯拉罕,旧约启示便进入一个新纪元。于此乃有六点须加注意:
1.在亚伯拉罕以前的时候,恩约尚未成立。创世记三章十五节虽有恩约的元素,但并无正式建立恩约的记载,而且也非明确的讲到立约之事。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乃是开始设立教会的标记。在亚伯拉罕以前可说有一种「在家庭里的教会」(the church in the house)。那时有很多家庭,确有真正宗教的表示。无疑的有许多信徒的聚会;但是尚无确切的标记,可证那些信徒的集团,可以称为真正从世界分别出来的教会。那时有「上帝的儿女」,和「人的儿女」,但是在二者之间,还没有显著划分的界线。可是在亚伯拉罕之时已制定割礼,作为一种立约印记的仪式,一种恩约成员的标记,以及因信称义的印记。
2.在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恩约的施行就开始有旧约特殊的神宠(the particularistic Old Testament),而且十分明显世人乃是恩约的成员,他便应该以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圣经里面所注重的重大主要的事实,乃在「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一五6)上帝一再向亚伯拉罕显现,再三重复他的应许,为着要加强在他心里的信心,并且激励他实践,以行为加强并证实他的信心(参雅二21-26)。他信心的伟大乃在他相信与他希望相反之事,在外界事物似乎无法实现的应许,甚且和上帝应许似乎完全悖谬之事,他仍坚信勿疑。例如创世记二十二章所记载的事。「上帝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上帝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他竟毫不迟疑,绝无怨言,「清早起来,备上驴,带着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就起身往上帝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亚伯拉罕举目远远的看见那地方。……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着火与刀;于是二人同行。……他们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你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伤)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亚伯拉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叫耶和华以勒(意思就是耶和华必预备)……耶和华的使者第二次从天上呼叫亚伯拉罕说:『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亚伯拉罕对上帝的忠贞不移,信靠顺服,以及他儿子以撒对父母的孝敬,当他被捆绑,放在坛的柴上,在他父亲要拿刀杀他的时候,他竟始终不发怨言,不作争辩,不加抵抗,实足彪炳千秋,作为信徒的圣范。
3.恩约属灵的祝福,到了与亚伯拉罕立约之时,就远较以前显得格外明确。把亚伯拉罕之约讲解得最清楚的,乃为罗马书第三、四章,以及加拉太书第三章。这三章圣经连同在创世记里面关于亚伯拉罕的记载,晓谕我们,亚伯拉罕从上帝与他立约以后,就得以称为义,这乃包含罪蒙赦免,成为上帝家里的人,不再是远离上帝的「局外人」,而且得属灵的恩赐,得以成圣,又复有永远的荣耀。
4.亚伯拉罕之约所包含的祝福,可从两方面说:一方面是暂时的,如流奶与蜜的迦南美地,抵御外患,战胜敌人,子孙繁衍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另一方面,则为属灵的祝福。但是须知这两种祝福,前者对后者不是并行的,对等的,而乃为从属的。暂时的祝福,不是人生的目的;而乃为象征和预表属灵的与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应许,不会成就在亚伯拉罕血肉的后嗣身上,而乃仅属于那些跟随亚伯拉罕脚踪的和他有同样信心之人的身上。
5.从上帝与亚伯拉罕订立恩约而言,所以他乃被视为恩约之「首」(Head)。但是这个「首」字的涵意,须加明辨,免滋误解。亚伯拉罕不能像亚当作工约之首那样称为恩约之首。第一,乃是因为亚伯拉罕之约并不包含那些在他以前和以后在恩约之内的信徒。第二,他不能越俎代谋,既不能代替我们接受应许,也不能替我们相信,使我们免除这种信受的责任。神学家巴文克氏(Bavinck)说,如果有恩约之首,那就只有主耶稣基督可以当之;但是严格而论,这只有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二者视为一约,始能把他视为恩约之首,亚伯拉罕所以称为恩约之首,只能是因为此约乃是上帝和他正式订立的,从而得到上帝的应许,且要延及他世世代代血肉的,尤其是属灵的后裔。保罗在罗马书四章十一至十四节说:「……他(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在这里的「父」字乃是一种象征的说法,因为信徒属灵的生命并非靠亚伯拉罕而有的。神学家霍祺(Hodge)在他《罗马书注释》一书中说,「罗马书四章十一节中的父字仅指某一种人的特性。例如创世记四章二十、二十一节说:『亚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他是一切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信徒称为亚伯拉罕的儿女,乃是因为彼此宗教特性的相同。因为和亚伯拉罕重新制订恩约,这就包含所有上帝的儿女,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又因为他们都是他的后裔,都要承受应许给他的祝福。」
6.最后,我们不可忽略旧约启示的阶段,其最足为新约时代之基准者,不是西乃之约,而为与亚伯拉罕所订之约。西乃之约,乃是一个中间事件,在这一个时期之内,恩约真正的特性——恩慈的特性,乃被许多外在的礼仪和各种繁文褥节所掩蔽,变得暗淡无光。此乃和以色列人神政制度的生活有关,一味的把上帝的要求放在首要地位,罔顾上帝的恩典。不知上帝的属性,虽然是公义的,但也是慈爱的。他甚至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代死十架,「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所以使徒保罗大声疾呼:「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新译本作「这一点」)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加三1-3)于此应知,在另一方面,亚伯拉罕之约里面,与上帝应许相应的信心,乃显得更重要。
四、西乃之约
1.与亚伯拉罕之约本质相同——但是我们须知,西乃之约在本质上和亚伯拉罕之约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乃仅在若干形式上面。这一点却不被现在时代派的学者所承认。他们坚称,这并非仅在形式上不同,而且也在本质上有别。这派的经学家司可斐氏(Scofield)称西乃之约乃是律法之约(legal covenant),乃为有条件的摩西工约(“Conditional Mosaic Covenant of Works”),此约考验的要点,乃以服从律法为得救的条件。倘使此约是工约,当然就不是恩约。保罗在罗马书一再讲到这个问题,他认为律法和应许,乃是两相对峙的。他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罗四13一16)他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三17)但是有一点须注意,使徒保罗并未完全把亚伯拉罕之约和西乃之约作对比,而只是说律法在约里面起运行的作用,而犹太人却误解了这运行的作用。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保罗把两约作比较;但不是以亚伯拉罕之约与西乃之约作对比。他乃是讲,一个是出自西乃之约,乃以地上的耶路撒冷为中心;另一个乃出自天,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一个是血气的,一个是属灵的。他在这一段圣经里面,乃以两个儿子为两约的比喻:「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亚伯拉罕之约并没有被西乃之约所取代而废弃,而乃继续有效。甚至在何烈山,上帝还是和那在亚伯拉罕之约里的以色列众人同在,摩西把他所应许的话,对以色列众人说「……如今我将这地摆在你们面前,你们要进去得这地,就是耶和华向你们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赐给他们和他们后裔为业之地。」(参申一1-8)所以当以色列人铸了金牛犊把它当神,下拜献祭,耶和华大发烈怒,要「将他们灭绝」的时候,摩西就根据耶和华上帝所应许的话,向他祈求说,「耶和华阿,你为什么向你的百姓发烈怒呢?这百姓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求你记念你的仆人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使你们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并且我所应许的这全地,(父)必给你们的后裔,他们要永远承受为业。』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参出三二7一14)耶和华又一再保证他们,如果犯了罪悔改,重新归向他,他就会记念他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例如利未记二十六章四十至四十二节说:「他们要承认自己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并且承认自己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又如申命记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节说:「你们……刻偶像……败坏自己,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惹他发怒。……但你们在那里必寻求耶和华你的上帝。你尽心尽性寻求他的时候,就必寻见。……归回耶和华你的上帝,听从他的话。耶和华你上帝原是有怜悯的上帝,他总不撇下你,不灭绝你,也不忘记他起誓与你列祖所立的约。」这两种约乃是合一的,此在诗篇一百零五篇八至十节有清楚的表示「他记念他的约,直到永远;他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使徒保罗对于这二约的合一性,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复加争辩,他注重约的不变性。上帝决不会贸然改变约的本质,一经订定,就永远坚立。所以律法绝非取代恩约,而仅是发挥其功能,以达成其应许的目的。加拉太书三章十七至二十二节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以后的律法废掉,……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如果西乃之约果真是工约,以服从律法为得救之道,这就诚然是对以色列人的一种咒诅,因为此乃责成以民作一种绝不可能的事,他们不能靠行为得救。但从另一方面看,因为上帝的恩慈怜悯,此约又是上帝赐给以民的祝福,圣经于此曾一再晓谕我们。出埃及记十九章三至六节说:「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利未记二十六章四十至四十五节说:「……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他们离开这地,地在荒废无人的时候,就要享受安息;……他们在仇敌之地,我却不厌弃他们,也不厌恶他们,将他们尽行灭绝,也不背弃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我却要为他们的缘故,记念我与他们先祖所立的约,他们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作他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又在申命记四章四至八节说:「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我照着耶和华我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那一大国的人有上帝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又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诗篇一百四十七篇十九至二十节歌颂赞美上帝说:「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2.西乃之约乃具特有的表征——亚伯拉罕之约与西乃之约虽然在本质是一样的,但是西乃之约,乃有几种特有的表征。兹析论之:
其一,在西乃山所立之约,乃是全国性的。此约与国民的生活乃有不能分离的关系。从大体上来讲,教会与国家乃合一的。在教会里面,就是在国家里面;反之亦然。脱离教会,就是脱离国家。因此没有所谓开除教会之事,只有死亡始能脱离。
其二,西乃之约乃积极提示工约严格的要求。律法乃放在首要的地位。但是西乃之约并不是工约的重订;也非使人被律法所奴役。这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二节宣告十诫的叙言中已加指示,「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在申命记五章六节又重加指示。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一再强调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律法乃有两重目的:其一:「是叫人知罪」(罗三20见上引;并参罗四15);其二:乃「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见上引)
其三,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乃包含许多礼仪的细节。这于某种程度上以前未始没有,但在西乃又加了些新的成分。例如祭司职的建立以及传福音的预表(Symbols&Types)。这些预表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上帝对以民的要求,二为上帝救世的宝训。可惜犹太人顾此失彼,漠视后者,完全偏重前者。他们误以为西乃之约即如工约,仅仅看到预示的浮表,而不知其所指的实底。
其四,西乃之约是用来作为以民生活之准则。所以上帝的律法乃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道德的,二是公民的,三是礼仪的或宗教的。民法乃是把道德法具体而多面的应用人民社会的和民事的生活上面。所以甚至人民在社会的与公民的彼此关系上,也须以约为基准。
3.对于西乃之约悖谬的意见——然而关于西乃之约还有很多不同而悖谬的意见,我们也须加以注意:
其一,柯西裘(Cocceius)以为十诫乃是恩约简要的表示,特别对于以色列人。当以色人,在恩约订立以后,不忠实信守而铸了金牛犊,恩约就格外精密严厉,遂另订许多礼仪律法,来显示上帝的恩典。在西乃之约以前,先祖乃活在应许里面,虽有献祭,但不是强制的。
其二,有些人把律法视为与以民所订工约的定则,殊不知上帝并未要以民靠遵守律法而得生命,因为此乃绝不可能的事。上帝无非要他们尽他们的力量,使他们自觉他们的无能。当他们离开埃及的时候,他们非常自负,以为必能遵行上帝一切所吩咐的;但是到了西乃,他们就立刻发觉能说不能行。上帝鉴于他们自觉有罪,就与以民重订亚伯拉罕的恩约,并附有礼仪之约。这就纠正了柯西裘本末倒置的说法(见上文)。柯氏乃和现在的时代派的见解一样,把西乃之约视为「有条件的摩西的工约」。在礼仪法里面,乃含有基督救赎的预示。
这些见解,乃有许多可议的谬见:(1)他们增加约的种类,此乃有背圣经的教训。一个约虽有各种层面,但如果以为在西乃订立了一个以上的约,此乃不合圣经的道理。(2)二则他们又误在要想把不应有的过分的限制强加在十诫和礼仪法上面。很明显的,礼仪之法,乃有两方面的意义,而十诫虽以律法要求为首要,但是也有助于恩约。因为诚如上文所引的加拉太书三章二十四节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叁 新约时期
关于新约时期所需要讲的,不如旧约那样的繁多,兹仅分四点来说:
一、新约、旧约本质相同
在新约里面所启示的恩约,在本质上和旧约所订之信徒与上帝的关系,乃是相同的。时代派的学者却把两者视为不同的对比;这种见解,乃是根本不当的。此则在罗马书第四章和加拉太书第三章,乃有充分的明证,我们于上文也已加一再详论。这所以称为新约,乃是因为在施行的若干特点上,乃与旧约有所不同。容在下文加以申论。
二、新约乃在普及万民
新约和旧约不同,乃在其普及万国万民。我们在上文会加论及,恩约的特征原来乃是普世的,其「特殊的神宠」(Particalarism)乃始自亚伯拉罕,到了挪亚之约的时候,就格外加强。但是这种「特殊的神宠」,并非永久的,及至达成其目的,便归消失。甚至在律法时代,外邦人也能够参加以色列人,分享恩约的祝福。到了主耶稣基督代死十架,成为活祭,亚伯拉罕的祝福便溢流万邦。那些「原是……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参弗二11一16)
三、新约更重慈惠特征
新约时代,把恩约慈惠的特征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而复以应许为首要。在恩约里面,上帝乃自由的把他所要求的赐给他的子民。从这一点来看,新约时代,乃是与亚伯拉罕之约,而非与西乃之约有关。此则保罗已在罗马书第四章与加拉太书第三章清楚讲论。但是这并非说在律法时代,没有恩典的应许。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章特别指责犹太人把西乃之约,变成工约。他强调说:「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可惜「以色列人……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四、新约带来更大祝福
最后,新约时代比旧约时代要带来更丰盛的祝福。上帝恩典的启示,藉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就到达了最高峰。圣灵充满了教会,上帝的恩典,在主耶稣基督里、使信徒得到更丰盛的属灵的和永远的祝福。现在的恩约时代要一直继续,直到基督再来,使恩约关系藉着与上帝密切的交契,得到最圆满的成就。那时「『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二一3-5)
系统神学(卷叁)人类论 著者:章力生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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