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婷周炜最浪漫的事:“居者有其屋”系列言论之三:公租房姓“公”,先体现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25:47
“居者有其屋”系列言论之三:公租房姓“公”,先体现公平 2011年9月26日 10:43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张遇哲

  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不能租廉租房,也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虽然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人员处于这样的“夹心层”。在这一背景下,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填补了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的空白。去年住建部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文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使公租房的面积、租金标准和面向对象得以进一步明确,吹响了公租房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号角。
  公租房要想好事办好,妥善解决“夹心层”问题,就必须体现公平。
  首先是不分户籍、身份一视同仁。以前,一些地方以无强制性要求为由将外来务工人员挡在公租房门外。事实上,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租房的重要群体,相对于本地市民而言,他们以前能享受到的住房保障政策相对较少,因此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外来务工人员同等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体现了公平色彩。还有的地方以前多将公租房分配给“重点”企业的“白领”,而忽略“蓝领”。这有悖公租房建设的初衷。在贯彻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过程中,应该做到无论是何种户籍、身份,只要符合条件,就都要平等对待,使他们能公平地享受这一政策。
  其次,要在满足居住需求上同等对待。无论收入高低、房子好坏,人们的居住需求是相通的。应该充分考虑到承租户的需求,尽可能做到人性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提高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就是考虑到了困难群众对于居住的需求不仅仅是一个“窝”。因此,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要坚决做到“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要让公租房真正体现公平,离不开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要根据会议精神,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加强监督、监管,使公租房能公平地惠及更多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