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雇佣兵:“花钱埋葬医疗丑闻”也是一种社会公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23:25:09
  “花钱埋葬医疗丑闻”也是一种社会公害  摘要:农民工唐泽志的妻子在安徽含山县平安医院实施剖腹产时大出血,院方宣布其死亡一小时后,妻子“复生”呼救,丈夫四处磕头下跪哀求院方救人,但医生纷纷躲避……日前唐泽志获得31万元赔偿。(10月11日《工人日报》)    农民工唐泽志的妻子在安徽含山县平安医院实施剖腹产时大出血,院方宣布其死亡一小时后,妻子“复生”呼救,丈夫四处磕头下跪哀求院方救人,但医生纷纷躲避……日前唐泽志获得31万元赔偿。(10月11日《工人日报》)

    在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中,完整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这是一件比较令人沮丧的事情。要知道,裁定医疗事故只有依靠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介入,通过相关医疗程序,对病人死因及责任进行认定,最后才可能会有一个比较公正、可以被信任的事件结论。现在,在当地政府部门的调解下,医疗机构选择和患者家属进行私了,彻底关闭上了医疗鉴定的大门。这就意味着只可能有部分、片面的真相,而不是完整的真相。

 

    在我看来,选择用钱来私了,企图通过“花钱埋葬医疗丑闻”,对这些类似危机事件进行消息封锁,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封锁负面消息,反而是一个可以引发更多负面消息的愚蠢行为。人们会认为,既然你医院愿意赔钱消灾,就意味着你是责任主要方,否则,为什么你要赔呢?从社会公共利益来看,这甚至意味着一种危机。不要以为医院赔钱了很解恨,维权效率也很高。但实际上,在大大小小的医疗事故上,医院动不动就花钱与患者进行私了,不仅助长了患者对医院无理纠缠,而且也会助长医院养成不良风气,降低医院的医疗能力和规范性。既然钱可以摆平患者,那为什么还需要花大力气去排除那些背后的医疗隐患呢?

    什么样性质的医疗事故可以私了,什么样的医疗事故应该拒绝私了,禁止私了?我们应该达成共识,制定一种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纠纷处理标准。要知道,每一次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患者与家属的事情,也可能意味着一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既然医院是不安全的,那么会意味着就医的人们很安全吗?他们当然有权利知道一种完整的真相。在制度上,这种知情权应该得到足够尊重与维护。而那种种对这种真相的扼杀与掩盖的做法,都是在侵犯这一种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