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反应症状有哪些:律师告诉你真实的中国律师 縢讯评论-冷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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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真实的中国律师

王义律师    发表于 2011年10月06日 17:09 阅读(2100) 评论(11) 分类: 律师手记 举报icon举报相关搜索词: 律师 法官 被告人 误区

       提起律师,我们听到的评论会大不相同,有说律师是“正义化身”、“法律使者”,有说律师是“钻法律空子的”,有说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有说律师耍嘴皮吃饭,有说律师是诉讼掮客。在人们心目中,律师往往是能言善辩,住豪宅驾豪车,潇洒倜傥。也许,你都不同意上面的看法。但如果你不是律师,你对律师的了解一定不全面。作为律师,一个从业十多年的律师,让我来告诉你一个全面、客观的律师形象,他们的善恶美丑,他们的风光与尴尬,他们潇洒与窝囊。

 

        1、多数律师开庭象开会。人们了解律师,很多来自于影视剧,尤其是港台片。律师在法律上走来走去,一会儿拿起物证,一会儿拿起书证,一会儿指着检察官,一会儿拎起证人,象侦探,象魔术师,象导演,象演说家,总之,律师把庭审搞得跌宕起伏,引人入胜。如果你这么指望中国律师,那你会大失所望。中国式开庭,就象开会。法官、检察官、律师端坐一方,轮流发言,别人发言你记录,轮到你发言最多可以做几个幅度不是很大的手势,不能站起来,更不能走出座位。庭审主要时间都花在检察官宣读笔录中,宣读完,法官问,“被告人有没有异议”,被告人说没有,法官再问“辩护人有没有异议”,律师就发表意见,接下来检察官再读笔录,法官再问。说透彻点,开庭审什么呢?就是审笔录。不说证人不出庭作证,就连被告人都是摆设。笔录读完后,法官说,下面开始辩论。你以为怎么辩论?就是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读一遍。你说这开庭是不是开会?律师哪有机会演说?

 

 中国被告在法庭上 

 

 

 萨达姆在法庭上

 


中国律师穿着传说中的律师袍在出庭辩护

 

  美国律师在出庭辩护 

 

        2、中国律师开庭不戴假发。很多人看了港台片,以为中国律师出庭也打扮成这样,其实不然。全国律师协会给律师设计过一件律师袍,这袍子恐怕没几个律师穿过,反正我只穿过一次,是为了拍照。一则不方便,我到贵州去开庭,我还带着这袍子去么?二则不实在,夏天人家都穿短袖,我们还穿着袍子,坐得住么?所以,中国律师开庭,有什么穿什么,不穿睡衣就行。因此,你千万别以为坐在辩护席上的就一定是律师,说不定是被告人家属。 

 

        3、律师将原告和被告通吃么?律师在诉讼中,只代表一方的利益说话,对方肯定不满意。而且,决定官司胜败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师,对方既不爱你,又不怕你,干嘛要让你吃呢?“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句话,来自于以前的民谣,叫“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是警察和法官。人们搞错了,以为跟原告和被告有关的都是通吃的。通吃的黑心律师有没有?有。原告请了张律师,然后被告又托人找张律师,让他少说几句,这种情况有,但是极少!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这么说。律师接受自己当事人的宴请甚至一些礼物如烟酒等,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说收了当事人多少钱(开票的律师费除外),我很少听说。一则,当事人认为,我付了律师费,你就得给我说话,没必要再给钱,再则,当事人也知道,左右官司胜败的不是律师,钱送少了人家不当回事,送多了不值得。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禁止律师收取费外费,这可是犯法的。所以,大多数正派律师不会收当事人份外的钱。

 

        4、律师不全是打官司的。律师并不一定要打官司,现在很多律师所从事的业务是非诉讼,就是不打官司。最典型的就是律师为公司提供上市服务,出具律师函就OK。而且,这收费也许一百个官司也没这么多。所以,很多律师更喜欢非诉讼业务,不用受法官的气。我现在所做的业务多数是为公司日常的法律事务管理提供服务,一年也去不了几次法院。在国外,出庭的叫大律师,不出庭的叫小律师(事务律师)。而在中国刚好相反,年轻律师多数靠打官司吃饭,而做到一定程度,就不去出庭了。

 

        5、律师是公正的么?你肯定会说,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公正的。那我告诉你,所有的律师都是不公正的。打个比方说,打官司就像原告和被告在比赛,律师是其中一方的教练,有时候甚至直接参加比赛,你能指望他做公正的裁判么?当然不能。那你要问,既然律师是不公正的,那要律师干嘛呢?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为其中一方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他的职责,就是帮助本方当事人搜集对其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他有个底线,就是法律。对方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也负责本方的这种工作。双方律师的工作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博弈。然后由法官来做裁断,看哪一方的证据更可信,哪一方的法律依据更充分。如果没有律师,当事人不会搜集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官要么帮助当事人做这些工作,要么只能凭感觉了。而帮助当事人做这些工作的话,那法官就从裁判员变成运动员了。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所以,别指望律师是公正的,但是你也别排斥律师,公正的司法活动少不了律师。律师就是通过帮助一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来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

 

        6、律师和法官都有一腿么?很多人都认为,律师要打赢官司,必须跟法官搞好关系,所以,很多律师都和法官有一腿。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律师和法官狼狈为奸。律师说是法官逼良为娼,法官说律师拉他下水。法官为律师介绍案子跟律师分成的,这也不是个别。我这里就有这样的情况,某法官审的案子,多数由某律师代理,某律师代理的案子多数由某法官来审,这还有公正么?但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律师和法官都这样,有人格的律师和有操守的法官也不少见。很多律师,特别是做到一定程度后有一定名望的律师,往往会注意与法官保持距离,他们不会为一个案子而丢自己的饭碗至少是职业人格。所谓尊重自己的人更能赢得人尊重,清高的律师更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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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律师究竟有多大作用?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律师肯定能起作用,这是肯定的。但是作用大小不一定。比如被告人绑架又杀人,基本上就必死无疑了,请十个律师也不能救命。那请律师干嘛呢?至少能让被告人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能帮助被告人维护在诉讼中的权利,比如防止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防止被告人受到法外之刑等。这种案子况且如此,其他案子请律师就更有用了。如在事实方面需要大量搜集证据的案子,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子,律师的作用就更大了。有人说,律师没多大用,案子在开庭前法官就已经判好了,开庭无非是走过场。在以前这种情况的确普遍存在,尤其是刑事案子,但现在有很大改观了。民事案子中,律师作用就更大了,因为法律原则上不允许法官帮当事人一方调查取证,那就必须由律师来做了。但不可回避的是,碰上昏庸或者腐败的法官,律师没鸟用,那是因为在这些法官心目中,法律只算个鸟。

 

        8、律师都建议当事人打官司吗?律师为了能收取律师费,力促当事人打官司,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对明知打不赢的官司,而怂恿当事人打官司的,应该说不是多数。因为,他不是靠这一个案子吃一辈子的,他得考虑自己的名声。有一种情况会造成你对律师的误解,那就是律师当时的确认为这个案子能赢,但结果是输了。然后失落的你去跟别人到处倾诉,跟着你愤愤不平的人多了,你就会认为你的确冤,给你放马后炮的说这个官司根本就用打的人多了,也许你会迁怒律师。律师力促当事人打的官司,一般都是大案子,如果是小案子,多数律师不见得很看重。官司到底打不打,你得自己慎重考虑,多求证。古时有一句话你可以参考,叫“饿死不掠粮,气死莫告官”,能不打官司而解决问题的,就别打官司。顺便提醒一下,“打包票”的律师,多数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基本没什么案子律师是可以“打包票”的。

 

        9、律师做调解工作而两头受气。现在司法作风变了,讲究调解结案率了,也就是说,如果某法官审的案子,如果调解结案的多了,这个法官就会被认为是有能力的法官。结果,法官审每个案子,都喜欢当事人调解。法官知道,当事人往往更相信律师的话,所以总是要求律师来说服当事人接受某个调解方案。年轻资历浅的律师,往往会迫于法官的压力而努力劝说当事人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有些当事人耳根一软就接受了,回去听别人一说又马上后悔了,结果回过头来责怪律师。一般我遇上这种情况,会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根据我自己对案情判决结果及执行的风险判断来给当事人提供意见,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是否接受调解,绝不勉强当事人。而年轻律师往往受不了法官的压力。曾经有个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当天给我们律师送来锦旗,第二天就投诉律师,说律师不该劝他接受调解。这里我要提醒的是,调解是绝对自愿的,你可以同意调解也可以拒绝调解,你可以接受某个调解方案也可以拒绝这个方案,你要想清楚,别受人左右,一旦签了字,就不要后悔。当律师竭力甚至以威胁手段劝你接受调解时,你不要马上决定,回去多问问懂法律的人。

 

        10、上法庭的不一定都是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法律服务所一般设在乡镇、街道。律师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俗称司法考试),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通过这种考试。但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不当然就是律师,能称为律师的必须取得省级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就总体来说,律师的业务知识、技能、执业道德水平要超过法律工作者。还有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所谓“黑律师”,他们其实没有资格以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但是,在少数落后地区,这样的“黑律师”很有市场,这些人中有部分人的行为损害了正规律师的形象。因为在老百姓看来,他们也被称为“律师”。碰上这样的“黑律师”,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公安局报案。

  

  取得这样的本本才能叫律师

 

        11、关于律师的收费。律师收费方式有很多种,如按件收费、按时间收费、按争议标的金额收费等,各省司法局厅和物价局都制定有指导标准,但这仅仅是指导价,各省、市、县甚至各律师事务所收费都不一定是统一的,主要还是看双方协商情况。对于那些争议标的金额比较大,案情相对简单,律师预计花费时间不多的案件,砍价的空间会大些。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如果你支付的律师费比较高,或者案件影响大的,律师相对来说,所花的时间精力就会更多。律师还有一种收费方式,叫风险收费,就是根据案件结果来收费,比如双方约定如果败诉就不付费,如果胜诉就支付更多的律师。不论按什么方式收费,都会向您提供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收据。少数律师在这个收据之外可能会向你索取一些费用,你可以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尤其是个别律师败类,还会向当事人索取一笔“活动经费”,声称是用来活动司法机关的,你可得小心,这可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你如果因有其他顾虑而支付了这笔费用,最好要掌握证据。

 

        12、律师归谁管?律师的业务活动,比如说拿到一个案子后,办案策略、思路、方式、时间安排等都是由承办律师独立决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但主要观点要与当事人协商并取得当事人同意。但是,律师绝不是无法无天的,各级司法局、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都有监督权,对律师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调查处理的权力。律师对当事人投诉还是比较忌讳的,所以,碰上律师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投诉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有些当事人向法院、向纪委投诉律师,效果不会很好。当然,在投诉律师前,一定要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免因误会引起双方的不快而影响合作。

 

        13、律师的执业环境。说起执业环境,律师们有一肚子的苦水。这次北海有几位律师挨打,就是刚刚发生的事情。很多政府机关里的人,对律师有很强烈的戒备和对抗心理。举个例子说,同一个材料,法院的、检察院、公安的、其他政府部门的去调阅,会很方便,而轮到律师去,人家待遇就大不一样。所以,有时候律师取证不够充分,你要分析原因,有些证据不是律师想取都能取到的。根源是什么?我想,其中之一还是官本位思想。因为律师是代表民间利益的,是一种民间权利的代表,官方的人总认为自己的权力高于民间权利,所以就会很傲慢。如果律师活动是针对政府的,那就他们的言行就不是拿傲慢来形容了,是敌意。可能你也看到过相关报道,说哪里律师被司法机关的人打了,哪里律师被法官用手铐拷在篮球架上。如果说打律师是少数,那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被尊重的情况就比较普遍了,有些法官根本听不进与自己思路不一样的东西,原因有种种,结果就是律师说的再多、再合法合理,人家法官照样不鸟你。判错了怎么样?你去上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