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拉丝标牌:国民思想启蒙助催中华民国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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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思想启蒙助催中华民国诞生

2011-10-03 23:43 雅虎文化 我要参与(294)

今天,“公民”、“公民意识”、“公民思想”、“公民社会”这样的字眼井喷般呈现在我们眼前,成了时髦词汇。有舆论将2008年称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似乎喻示中国正在向公民社会迈出第一步。很多人在频繁的公民思想启蒙之中,明白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培养公民思想,培养合格的公民,才能建立真正的公民社会。

时光倒推到晚清民国,那个时候,类似的时髦词是“国民”、“国民意识”、“国民思想”、“建立民国”、“国民思想启蒙”等,成为一时之社会思潮,震动人们的耳膜,刺激人们的脑子。而历史再往前,则类似的流行词汇是臣民、子民、庶民、草民、黎民、顺民、刁民、贱民……

词汇的演变也是一部历史的演变,词汇的流行是某种思潮的流行,相对而言,带有政治色彩的词汇流行往往是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推广,而且,革命必须要舆论先行,词汇是漂浮的外表,就像深水是鱼,而水泡是外象。从这个角度探究国民思想启蒙,与辛亥革命发生、中华民国创立的内在联系,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从臣民思想到国民思想的一次启蒙

传统中国大多数时间实行君主专制,家天下的政治形态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翻译过来是说,天下的土地是君主的,天下的人民也是君主的,简而言之,“朕即国家”。帝王统治万民,就像牧羊人赶着自己的羊群一样,故有“牧民”一说。

人民既然像羊群一样,不能也无须做自己的主人,只能任主人驱使宰割。这决定了臣民有这样一些特性:一、权利淡薄,只知道有忠君的义务,而没有关于法定权利的自觉;二、崇尚尊卑,习惯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身份地位权势辈分高出自己半分,就要矮人半截;三、甘于服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位卑者、无权者只有服从的命;四、卑屈愚昧,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之术下,臣民愚昧而自卑,自卑而越发愚昧。

臣民思想深及骨髓,帝王永远神圣正确,自己永远卑微弱小,仰食于君主,最大的希望是碰上个爱民如子的明君和秉公执法的青天,这是臣民能够想到的最好的善治了,其他的实在不敢有所妄想。至于自己可以当家做主,主宰国家命运,那是谋反,是打死都不敢想的事。何况,皇帝是天之子,代表天来统御万民,是真理与权威的绝对化身,臣民除了听“天”由命,别无选择。除非皇帝逆天而行,臣民起来反抗并推翻他,这叫替天行道,是为义军,否则,理由是不充分的。 

极端专制培养出来的人,说得好听点是顺民,说得不好听是奴才,是君主的工具与刍狗,被利用和驱使的对象。可是在奴才看来,缴纳租税是理所当然的,而要求权利好处是可耻的,主子有残暴或贤明的区别,而奴才永远是听话的奴才。这种思想流传千古,四季常青。

但是到了晚清,这一坚固的思想观念开始松动,一种全新的身份意识萌芽——国民思想,并呈现取代臣民思想之势,进而影响时代进程。

最早给“国民”以现代定义的是梁启超。1899年,他在《清议报》上发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对“国家”与“国民”进行了深刻的论述:

“国家者,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也。古者国之起原,必自家族。一族之长者,若其勇者,统率其族以与他族相角,久之而化家为国。其权无限,奴畜群族,鞭笞叱咤。一家失势,他家代之,以暴易暴,无有已时,是之谓国家”。故“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这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 

从梁启超对国家和国民的定义可以清晰地看出,“国家”是以国为一家私产,“国民”是以国为人民公产,“国家”之下,人民被鞭笞奴役,其兴亡耻辱与人民无关;“国民”之下,人民是国家主人,其兴亡耻辱与每个人休戚相关。

现在看梁启超的这番论述,很平常,但在19世纪末的中国,这样的宏论无疑是惊世骇俗,勇敢地挑战了既有的政治意识形态,彻底地颠覆了人们对自我身份的固有认识,即国家可以不是一家一姓的,自己也可以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为人民而立的,国家与人民是一体的,为了管好自己的国家,每个人都要享参政权利,尽监督执政者的义务。

1902年2月,梁启超在他主编的《新民丛报》创刊号发表《新民说》系列文章,系统地论述了培养国民思想的重要性及其原则:一、国民要有国家思想,“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二、国民要明确权利和义务,懂得“天赋人权”,人生来就享有各种权利,权利思想之强弱,就是国民意识之强弱,并且,享受权利必尽义务,“人人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而有应尽之义务”。三、国民要自由,但“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故真自由者必能服从于法律之下”。四、国民要懂得如何服从,“不可服从强权,而不可不服从公理”,“不可服从少数之专制,而不可不服从多数之议决”。

梁启超在《新民说》里还一针见血地辨析了国家与政府的关系:“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两者性质不同,而其大小轻重自不可相越。故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国家也’一语,至今以为大逆不道,欧美五尺童子闻之莫不唾骂焉。……朝廷由正式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所以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正朝廷乃所以爱国家也。”

在此,梁启超不仅推翻了承续千年“朕即国家”的政治理念,对执政府的合法性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再承认“朕即国家”,如果政府不获得“正式成立”,即可视为“国家之蟊贼”,明确指出国家不等同于朝廷,爱国不等于爱朝廷,批评政府就是为了爱国。这些大胆而前卫的观点,就像一枚枚炮弹,在榆木似的臣民脑袋里炸开了花,也在清王朝的统治堡垒里炸开了花,不能不让人重新审视国民与国家、国家与政府、政府与国民等关系。在从臣民向国民的思想启蒙中,梁启超立了首功。 

对国民思想进行启蒙的除了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还有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也可谓用力颇深。邹容在他那本被誉为“今日国民教育之一教科书”的《革命军》里,将国民与奴隶相比较,来强调树立国民之重要。他说,“奴隶者,与国民相对待而不耻于人类之贱称也。国民者,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缺之人”。虽然革命党与梁启超政论敌对,但在对国民思想认识和对国民进行启蒙上,其实是一回事,共同发力。

革命党在自己创办的报纸上同样大声疾呼:“今试问一国之中,可以无君乎?曰可。民主国总统,不得谓之君,招之来则来,挥之去则去,是无所谓君也。又试问一国之中,可以无民乎,曰不可。民也者,纳其财以为国养,输其力以为国防,一国无民则一国为丘墟,天下无民则天下为丘墟。古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即为天下之民之国。以一国之民而治一国之事,则事无不治;以一国之民而享一国之权,则权无越限。”在革命党看来,“无权利者,非国民也”;“无责任者,非国民也”;“无自由之精神者,非国民也”;“不平等者,非国民也”。

即使用现在较为苛刻的眼光来看,梁启超和革命党对国民思想的论述都是相当深刻而精彩的,遑论对于一百年前的民众,饱受千年臣民思想的熏陶,这样一种石破天惊的思想轰鸣在他们的耳膜之上,是何等的振聋发聩!我猜想会大有一种彻底被震惊的可能。

尽管立宪派与革命党在到底是用暴力革命还是用和平改革手段,来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有很大的分歧,在对国民程度及政体选择关系上有分歧,在培养什么样的国民思想上也有分歧,但双方关于国民思想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致力于国民思想的启蒙方面,高度一致,并无根本的区别,都将培养国民思想视为第一急务。

(责任编辑: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