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傲精灵被哥布林污辱: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08:39

(一)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定

1、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2)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3)跨地区并对全省经济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5)其他骨干项目。

(6)省重点项目(含预备项目)必须是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审批程序和有关文件内容。

审批程序:

(1)省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一次,由市或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计委综合平衡后,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以省计委和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名义行文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个别确属特殊重要的项目,按上述程序审核后可以增补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省重点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批

内容:项目法人成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施工条件具备情况。

对象:各市计委,省行业主管部门

条件:(1)项目法人已确定;

(2)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资本金及其他资金已落实;

(3)施工队伍已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图设计满足3个月连续施工的需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其他开工条件已具备。

程序: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省计委和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时限: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待材料修改或补齐后,13个工作日内批复。

责任处室:主办: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计委基本建设综合处;会办: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审批的主办处室、投资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三)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内容:审定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批转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对象:市计委(计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条件:(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项目经试运行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

(3)国外引进项目或设备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环保、水土保持、职业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能与主生产装置同时投入使用;

(5)生产流动资金已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基本完成,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程序:市计委(计经委)、省级有关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省计委,由省计委报国家计委,再由国家计委委托省计委,省计委审定下发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批转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提交的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时限: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下发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待材料修改或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

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批转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责任处室:主办:基本建设综合处;会办: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审批的主办处室、投资处等。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四)重点工程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审批

内容:各地区间用地指标的平衡、重大项目选址与布局、项目用地的合理性、项目的用地安排、土地政策措施等。

对象:各市计委(计经委)、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条件:国家、省重点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并得到批复同意。

程序:项目建设单位经当地计委提交用地计划申请书,经省计委同意后,按项目核发《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通知书》。

时限: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批复。

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待材料修改或补齐后,6个工作日内批复。

责任处室:主办:国土整治与地区发展处;会办:基本建设综合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五)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内容: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含省重点预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项目建设总承包等。

对象:项目业主单位

条件:工程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发包条件。

程序:(1)申请发包交易登记。

(2)审核工程发包交易条件和资格。

(3)发布发包交易信息,审查投标承包单位资格。

(4)开标、评标、决标。

(5)报审决标报告。

(6)核发预中标通知。

(7)商订合同。

(8)交纳有关费用。

(9)承发包合同跟踪管理。

时限:招标单位提交决标报告并交纳有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办完核准手续。

责任处室:基本建设综合处、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