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物教师招聘试题:【法律基础常识】劳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5:44:08

劳动法

  (1)概述

  ①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②劳动者就业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末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效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③可备条款。

  第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④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基准法
  
休息休假。
  
第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