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游中国印度人评价: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22:05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011-5-4 14:27: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费用扣除——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四)合作出书的稿酬:先分、后扣、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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