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辩色卡色力测试图: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9:47:32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1-4-22 16:5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小编提示:税法规定:(1)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2)各项资产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了解)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依据: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

  2.折旧方法:原则上用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比例)÷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小编推荐: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