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2016科目五: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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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稿酬所得
2011-4-29 13:56: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五、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七、其他所得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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