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认证机构叫什么: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扣除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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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扣除原则和范围

 2011-4-21 16:4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新增内容: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