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拿到了不敢开车:渔民再诉 康 菲 倒逼行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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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再诉 康 菲 倒逼行政作为

作者: 黎明 2011-09-10  发表:博客中国

分类: 公权批评

 

        渤海溢油事故后,渔民发起维权活动。乐亭县的扇贝养殖户代表,在8月31日前往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索赔3.3亿元,海事法院给出了不予立案的理由:新闻报道不足以证明康菲公司与我们存在损害和被损害的关系,损失统计表是养殖户自己计算的,同样没有证明力。
 

海事法院的理由不成其理由。如实之新闻报道,尤其是实地摄像,即使并非出自权威媒体之手,也可以作为呈堂证据;无论有无新闻报道,漏油事故直接损害养殖业和渔民权益,这是常识,而当地渔民不被损害倒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自己统计的损失数据(同时也有乐亭县水产局的资料),是原告主张的基础资料部分,是提交法庭认定的,应由法院对其效力做出证明。
 

不过,法院驳回渔民诉求客观上也有好处,即促进了渔民的证据补充工作。渔民决定进京取证,计划向国家海洋局索取油指纹检测报告,同时向农业部申请指派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养殖户损失做评估。这样,渔民被迫“倒逼”海洋局信息透明,也督促农业部对民间的污染受害人做出某种表示。而迄今为止,每年都对海洋水体进行调查的国家海洋局,从未对外公布过调查结果;农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也不曾主动找过渔民了解损失、提供帮助。
 

污染受害人的维权案件,一直是起诉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而所谓的法规不完善和公然的有法不依,根子其实在于污染加害方若非国企,也是当地政府百般呵护的利税大户或“权力关系户”。要不是渤海溢油涉及到康菲这个洋企业,即便家鱼野鱼全都死绝,渤海边上的渔民也逮不住一家内地的污染企业求索赔。

 

“海纳百污”的渤海,早就被自家人糟蹋的不成样子了,溢油事故发生之前,包括渔业区、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内的重要功能区已成为污染区域,“海洋生物濒于灭绝”。海边的居民和渔民,能找谁索赔?

 

这次民间维权,出现了一些利好迹象。法院终会立案,渔民胜诉、康菲赔偿的结果也是肯定的,只是落到渔民手里的赔偿金额难以预料。

 

9月7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渤海溢油事件处理情况及渤海环境保护汇报。会议指出,将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受损各方合法权益。这条信息对维权渔民非常重要。中国的法院和政府机构都必须“讲政治”,国务院申明要追责,国内“干预势力”的成本加大、风险加大,而渔民属于需要维护的一方也确定无疑。

 

但民间维权依然艰难。没有公民社会,没有真正的民间维权组织、民间鉴定机构,权力可以任意否认维权方的资格,取舍维权方提交的鉴定报告或其它证据。而长远看问题,对民间维权进行“适当压制”方有利于权力代表的利益。作为民间维权经常针对的对象,此次若调起民间对污染的索赔胃口,岂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渔民维权的技术障碍有很多,没有政府机构的合作,实际上会寸步难行。这次民间维权活动的力度及其影响,全在权力的掌控中,所以说,索赔结果基本取决于权力意志。

 

渔民提交受损证据,关键的一环是扇贝死亡原因的证明。没有原油导致扇贝死亡的证据,损失认定只是一种“合理推导”的结果。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渤海7月份曾发生较严重的赤潮现象,而证明赤潮和渔民损失无关,这个难度也相当大。

 

康菲企业也不是吃素的,他们所找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其有效资格不会被法院否定,在鉴定技术手段和数据方面,即便和国家海洋局对比,也不见得一定处在下风。康菲会认错、担责,但绝不会傻到对渔业灾难承担全部责任。事实也是如此:“此次海洋溢油,不过是在渤海病躯之上增加了一根稻草”。
 

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将溢油导致损失分为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四类。2008年,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规定除直接渔业损失,还需计算“恢复费用”。这次渔民维权,能按以上标准计算的话,则是一项巨大的维权成就,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示范案例。遗憾的是,养殖户只计算了“直接损失”。
 

需要提醒海洋局的是,由于贵机构知情不报,渔民没能预先采取措施而加重了损失,而今该是取“将功折罪”态度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