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镇德邦物流:2011预习契税申报和缴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20:12:39

2011预习契税申报和缴纳

 2010-7-27 10:23: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