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清运妻子:应收账款串户牵出偷税大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45:34
 

沈阳市某区国税局稽查组收到关于A公司的举报信,举报信中谈到A公司有偷税情况。于是稽查组对A公司展开调查。在检查初期,稽查人员采用常规的纳税检查方法,但是作用不大。对A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极低的问题,稽查人员虽找到收入下降和成本升高的原因,但仍未能发现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任何迹象,检查陷入困境。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起税务人员警觉

检查员小吴正在复习迎考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颇感兴趣,他发现注册会计师对A公司被检查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有这样的保留意见:“由于贵公司对B公司和C公司等单位的应收账款串户问题严重,我们无法认定有关应收账款明细账户期末余额的正确性”。于是,小吴找出B、C两家公司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对此仔细研究起来。他很轻易地发现这两个明细账户的年末均为贷方余额的异常现象。

检查员老刘看见后,提醒小吴抓紧时间,围绕税收问题检查,不要受审计报告的影响,但小吴仍固执己见。他想起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一注册会计师曾介绍说,审计报告披露问题很可能含糊其辞,感觉眼前的审计报告就是这样,保留意见中除了明指的B公司和C公司外,“等单位”究竟还指哪些单位?“串户问题”究竟情况如何?红字余额又是如何形成?对于这一连串的问题,审计报告都未能予以明确。

(二)应收账款移花接木

为了查明情况,小吴根据B公司和c公司明细账户上的凭证号码分别找出了相关记账凭证进行逐一核对,果然发现了张冠李戴的“串户问题”,主要问题是A公司将收回的其他九家公司的销货款分别集中冲减了B公司和C公司的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款项来源为其他九家公司),贷“应收账款--B公司或C公司”,致使对B公司和C公司的应收账款这两个明细账户年末出现贷方余额,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的“等单位”就是暗指这九家公司。

 A公司为何要将从这九家公司收回的货款贷记到对B公司和C公司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上呢?小吴分析,如果是合并使用往来账户,但又未见在对B、c两公司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上对这九家公司的销售先作借记“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而且A公司对这九家公司也均未另外单独开设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分析至此,小吴判断出最关键的问题是:

A公司对这九公司的销售没有先作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而是在收到货款后被移花接木,直接冲减了与这九家公司毫无关系的B公司和C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对九家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隐藏到对B公司和C公司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以达到少计对这九家公司销售收入的目的。于是,小吴立马要求A公司提供对这九家公司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并进行销售核算的情况,A公司哪里能够提供,只好如实承认了偷税问题。

(三)水落石出

稽查人员最终查明,A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将对这九家公司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而收回的销货款在没有先作“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分别直接贷记到对B公司和C公司两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致使对B、c两公司应收账款的账户年末出现了贷方余额,全年共少计主营业务收入近1 160万元,但由于A公司将相关的产品销售成本(均匀地)混杂在其他各月份正常确认销售收入的产品中一并结转,不仅没有造成销售成本结转的大起大落,而且还由于A公司按照账面做销售的数量作为结转成本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迷惑了检查人员对纳税情况的分析,造成了偷逃大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机关追缴了A公司的税款,按相关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见,如果税务稽查工作能够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检查报告,这将会给税收检查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和收获。审计报告在此案例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务必重视对其他部门或单位相关检查报告的阅读、理解和利用,这能给税收检查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税务检查人员不仅要学会如何看懂、分析这些检查报告,而且还要掌握如何利用这些检查报告的技巧。

另外,还必须强调的是,其他部门的检查报告往往仅是从其本身的工作要求来揭示问题,披露问题的角度、方法和重点与税收检查报告肯定有所区别或差异,因此,税收检查人员还要善于把其他部门检查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与税收问题做适当的衔接和“翻译”,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要做一个善于发现和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的税务稽查人员。

作为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学会如何应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形,而且更要能够应对看似寻常但实质上并不寻常的情形,不仅要能够从看似寻常的会计资料中拨开层层迷雾,而且还要善于辨别真假,善于判断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不仅是税收稽查工作的基本功和基本技巧,而且也是税收稽查工作的境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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