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刺勇士录像:“良民”评级制:封建连坐制的借尸还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48:52

“良民”评级制:封建连坐制的借尸还魂

2010-03-27 2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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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报道,最近,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分为A、B、C、D四个等级。如被评为“平民英雄”获表彰加20分,欠缴电话费减20分,并在媒体曝光其个人信息。该县县委书记王天琦高调声称要“严管民风”,县里成立了“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迄今,已有数千条不良信息被连名带姓地在网络和刊物上公示。

在民众要求实行官员财产申报法的时候,官方给出的拒绝理由之一是信息系统落后,条件不成熟;但在睢宁县政府通过信用征集管理的手段控制公民的时候,却居然如此成熟了。

网民说,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列举一下该县政府对大众信用的征集标准,不难发现其背后存在着权力的吊诡。一方面是用权力的平台随意公开评判公民的私德;另一方面在评价标准上也找不到基本的法律依据。该县主政官员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但却不见其公布官员财产“严管官风”,更无视行政权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他们所谓的“严管民风”,仅仅是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下演出的一局闹剧。

众所周知,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国家里,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空间,公权力不能超越责任范畴,侵犯公民的基本生活;与之相反的,是公民有权监督地方政府的信用,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的赋予。而公民信用系统的建立,则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详细的规范。

睢宁这种做法看似和美国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有些类似,然而,实质上存在天壤之别:前者主要用于金融领域,睢宁“良民”评级则深入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信用资料披露上,美国规定要得到本人的书面同意,且即便获得授权,也不能随便公之于众;睢宁则无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曝光他们的个人信息。

睢宁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不是什么“严管民风”,而是地方官员在用公权力肆意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但在不是公民选举产生而是组织任命的官员眼里,公民的权利可有可无,而政府的权力则无边无际。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公民权,成为当权者手中随心所欲的玩物。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扣分,什么“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扣分等等,无非就是要禁止公民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等,无非就是剥夺老百姓的公民权;而“良民”与“刁民”的评判标准,也都牢牢地垄断在当政者的手上。官场上,流行上级和组织对官员“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官员就灵活地运用到百姓的治理上,“说你良你就良,不良也良;说不良就不良,良也不良”了。

这些滥用公权的行为,居然还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与诚信体系”的“正义”理由在进行。然而,放眼过去,在睢宁的这套大众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人们既找不到法律授权睢宁县这样做的相关规定,也看不到当地人大代表对睢宁县这样做的集体表决;仅仅是县委书记一干党政官员在到处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可见睢宁的这些党政官员们,一边通过这个管理体系把所谓“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一边却是他们肆意践踏法律,把民意机构视为无物。在民主政治的国家,公权是民权让渡而来,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而在权力来源于上级和组织的国度,才有这样把法律踩在脚下、将人民当成奴隶的官员;因为他们的权力不来自民权,他们的服务对象只有上级和组织;所以,在对付民权的时候,他们无不将自己的权力无限放大,以便于更强力地管制人民,向上级和组织邀功。

这种现象,在古老的中国存在了数千年;君权授予各层官吏以权力,官吏们效忠皇帝。为了统治人民,封建官吏对权力的滥用也都是登峰造极。

当公民的私生活、道德、信用记录等等一切一切信息,都被政府的征信机构量化打分,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还不管公民同不同意、乐不乐意,就将公民的名字、住址、诚信记录以及被加分、扣分的原因,通过网络广而告之,并在未来的入学、就业、提干、福利待遇上分出三六九等来。遭遇这样的社会管理方式,笔者的感觉是,又回到了封建社会的连坐制时代。

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这段阐释将“人人自危,户户自保”彼此监督的连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无遗。连坐实际上是基于帝王统治利益而对宗法制社会关系所作的调整规范,使宗族社会统一于王法之下,用禁尚有连,造成宗族社会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执法的形势。

连坐就是一人犯罪而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的制度。而“良民”评级制,就是封建连坐制的借尸还魂。在睢宁县的个人信用征集计划中,所谓的个人信用,是和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因为闯了红灯,就在发放贷款方面给予设限。所以,在中国户籍制已经十分严密、公民自由已经受限的情况下,“良民”评级制,是进一步“优化”了连坐制,即一人在某个方面出现瑕疵,那么整个人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受到连坐。

连坐主要用于“十恶”中的前几项,如谋反、谋大逆、谋判等这些对君王统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犯罪;而“良民”评级制,也是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等等进行严控,主要目的是禁止公民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等等,也是惩罚公民对官员为所欲为的“谋反”,对他们官位有直接威胁的连坐法。当然,“良民”评级制比封建连坐法要相对文明;连坐法则“不分首从,皆处斩刑,妻子流三千里”,“良民”评级制仅仅是“一处失信,处处制约”而已。

在古代,这种“连坐制“实在是太可怕了,百姓为了自己不因为邻居犯罪而被杀头,不得不与邻居加强交往,串门交际的频率要比以前多好几倍。早上起床,到邻居家看看,中午吃饭到邻居家看看,晚上回来还要去邻居家看看。一开始是想早点发现邻居的不轨行为,以向上举报,免去自己的责任。但久而久之,邻居之间形成了一条心,大家互相熟络,感情较深,一呼则五邻相应。这就是刘邦和项羽反秦时,为什么手下重臣大将大多是自己的乡里的原因。秦始皇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连坐制也使邻居关系更加密切,密切到大家能齐心推翻秦朝的统治。统治者发明了“连坐制”,但其副产品却成就了“和谐诚信”的邻里关系;最后还可能推翻统治者。不过,“良民”评级制的副产品也已经显现,就是全国民众的口诛笔伐;随着“良民”评级制的出笼,中国人民的民权意识也进一步觉醒。

连坐制的废除,是清末法律变革运动的成果之一。在当时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的大力倡导下,清庭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作制。至此,族刑连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废止了。不过,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这种保留,深刻反映了统治者对这一古老制度的恋恋不舍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统治者也会毫不犹豫地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但在以“人为本”的当今中国,却还有地方统治者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不能不说是对当局的一个嘲讽。

有评论指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公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而公民尊严的前提,正是私权不受公权的侵害,自身的自由也能得到充分保障。地方政府有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信用,却没权力衡量和评判公民的私德。因为尊严不但是公民生活得更好的保障,也是现代政治文明之下的底线和准则。但笔者认为,单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有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信用是软弱无力的;因为“民不选官、官不为民”铁律牢不可破。

所以,在整个政治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变革之前,封建制度就会披着各种各样的外衣借尸还魂;官员们就会不断地从封建体制中吸收各种各样的“营养”,类似“良民”评级制的东西也将会以不同形式不断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