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各部门: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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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市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校舍危房仍一定程度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我市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它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的范围和过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  3、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1。  四、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曾庆红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吴锦萍副市长担任,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办、九江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2)。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技术指导组、工程实施技术指导检查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查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并上报省校安办审定;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技术指导组:由市房产局牵头,市房产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办、市气象局、九江消防支队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按照省“校安办”制定的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根据省提供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办、市气象局、九江消防支队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按照省“校安办”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对校舍提出改造加固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校舍建设进行督促检查;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  4、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开展对工程建设收费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组长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将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五、工程实施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5〕4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市政府将按照省校安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区的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六、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  1、九江市各县(市、区)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2、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2: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和总协调。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按照省“校安办”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查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并上报省“校安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校舍安全挡案和校舍信息系统;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市发改委  负责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发改委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市财政局  协同市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核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资金预算;负责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房产局  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提供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校舍鉴定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五、市建设局  负责按照省“校安办”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对校舍提出改造加固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督促各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市规划局  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选址安全的排查和鉴定、评估;对新建校舍在规划选址上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  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县(市、区)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  八、市水利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负责提供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九、市地震办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十、九江消防支队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及配备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火安全评估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十一、市气象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提供校舍防雷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十二、市监察局  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违法违纪和跨区域的重点案件,指导各地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十三、市公安局  负责对校舍建设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参与全市校舍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指导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十四、市审计局  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全过程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指导各地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工作。  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十六、市物价局  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提供政策支持;开展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