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到北京飞机票:反常识经济学4—土地征用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03:56
政府滥用土地征用权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权条款规定“不给予公正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做公用”,该条款引出了三个主要问题:什么是“公共使用”?什么是“公正赔偿”?征用权条款在现代经济中是否合理?下面,我来简单谈谈这三个问题。
公共使用。大多数人认为“公共使用”就是指“公共目的”,即使这个项目主要由私营企业和个人负责,只要它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税收等,并以此为公众带来福利。
要划分公共使用的范畴,的确有些困难。由于私营企业也涉足公路建设、发电厂运营和其他公共项目,不过为什么这和使用土地征用权、批准建设私营棒球场,或者在穷乡僻壤进行私营商业开发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呢?
虽然来自斯蒂文斯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认为,特定案件中的决定权应该在州和地方政府手中,拥有没收土地的权利使得政府免于向公众说明其开发计划肯定能够提高经济价值或其他福利。可以从一个市场测试来认识这一点,即在一个市场中,后进入者是否能够在充分补偿现有成员之后仍然能获益。不过,征用权意味着一个公共项目可以没有必要通过这个测试。
公正赔偿。对我来说,“公正赔偿”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土地拥有者的心理预期价值。这常常比该土地的最高市场价更重要。
关于公平赔偿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赔偿诉讼中,大片土地拥有者常常比小片土地拥有者更有优势。原因是大片土地拥有者会雇用更好的律师,并且借助于其他方式来提高他们的补偿。
征用权是合理的吗?除了分析如何定义“公共使用”的合法性,我们还应该弄清楚是否应该允许那样定义。
没有征用权,政府就不得不购买土地、囤积土地,以修建购物中心、工厂园区和像洛克菲勒中心那样的复合建筑。将分散的地块聚合成一个独立且规模更大的地块是比较困难的,但是,通过征用土地就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吗?作者:[美] 加里·贝克尔 理查德·波斯纳 译者:李凤 出版:中信出版社可以确信的是,土地拥有者可能有“搭便车”和“顽固抵抗”的行为,尤其是征用他们的家园或者房产来完成一个更大的工程,就像修建一条道路必须占用一块土地。但是,通常一条道路可以有几条可选线路,一个发电厂可以建在不同的地方,等等。所以买方、政府或者私营企业可以借助各方的竞争力量对付“顽固抵抗者”。有时建筑商可以在“钉子户”的房屋周围进行建设,由私人集资建设的洛克菲勒中心所在地盘就是这样被集中在了一起。
我不是说,没有征用权的体制会运作得好,不是这样。但是通过税收和监管,现代政府无所不能。虽然征用权可以被认为仅仅是另一种(但更具强制性的)监管形式,不过仍然是非常有效而且简易的监管形式。“权力腐败”是一个古老的谚语,它解释了为什么土地征用权常常被滥用 。它允许政府免于通过市场来测试一个项目是否有附加价值,即测验该项目在通过常规市场渠道补偿了土地所有者后,是否还值得进行下去。
贝克尔
评论
我希望从法律问题中走出来,提三个实际问题:到底什么时候使用征用权是合理的?当占用私人用地是为了改做其他私用,而不是政府使用(比如邮局或者军事基地)时,这种占用还是合理的吗?凯洛诉新伦敦案判决中,《宪法》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是被滥用了吗?
一般说来,在开放的市场中,政府想要哪块土地就应该像其他人一样花钱购买。如果政府可以征用土地而无须支付足价,其影响结果是,对社会来说,政府付出的成本比土地实际价值小。对政府来说,要是通过市场购买土地(这是一项私人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因为政府必须支付足价才能得到它们)比征用土地更昂贵,政府就会选择征用土地作为替代。这个观点的假设前提是,政府想要得到土地,并试图使其自身成本最小化,而不是使社会总体成本最小化。然而,这个假设是理想化的。
当政府真的以征用权占用了私人土地,它就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补偿给所有者,但是市场价可能比所有者的心理价格低一些;否则,土地所有者就会以市场价卖给政府,也不会出现征用权的问题了。一般说来,在所有者看来,其土地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就是该土地属于他,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原因),因为土地的地理位置和附属设施(这是他购买该房产,而不是其他房产的原因)正合他的心意或是正满足他的需要,也可能出于搬家成本太高的考虑。房地产是一种高价商品,因此,一个特定地块的所有者通常会索要一个高于市场价的特定价格。征用权的作用就是通过税收降低这个特定价格。
对土地征用权唯一公正的解释是,有时土地所有者会试图尝试“顽固抵抗”,在没有土地征用权的情况下,他可以得到一种垄断租金。最明显的例子是关于有通行权的公司(如铁路或是管道),它需要每一个反对出让自己土地的业主的妥协,才能在两个地点之间通行。每个土地所有者得知了这一点后,都会在这种激励下进行抵抗,除非道路公司支付一个非常高的价格,否则他们就拒绝出售。每一个土地所有者都希望成为最后的顽固抵抗者;倘若不是最后一个,得到的补偿会少得多。
多数有道路通行权的公司是私营的,这回答了我的第二个问题:征用权的基本原理与行使征用权的主体是政府还是私营企业无关。
波斯纳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62056 案例之一 (记者 张艳玲)因集体土地出租多年“没拿到分红款”,在又一次听闻土地被村干部私自转卖后,广东陆丰市乌坎村长久积聚的矛盾爆发,村民在维权过程中与警方发生大规模冲突,致使数十村民受伤住院。

  2011年9月26日,在冲突发生后第六天,市、镇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已进驻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调查村民反映的土地贪污问题。

  村民怀疑集体土地被非法专卖

  乌坎村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素有“璀璨的滨海明珠”之称,该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名多见诸报端,并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但据当地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当地贫富差距十分严重,有的穷苦人家连房子都盖不起。

  据当地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冲突导火索是与当地一位叫陈文清的港籍侨商有关。据网上资料显示,陈文清祖籍乌坎,1962年到香港定居,是香港东隆海外集团公司董事长,是广东省第七、第八届政协委员,连续四届当选为汕尾市政协委员,现任香港广东汕尾市同乡总会会长等多个职务。

  1983年陈文清回家乡与当地政府合资开办东兴宾馆,随后开办了陆丰酒店、陆丰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等多家公司,1997年投资2600万元,征地500亩,在陆丰东海经济区建起一个汕尾市最大丰田畜产有限公司养猪场。

  陈文清还热心公益事业,先后创办了乌坎幼儿园、乌坎养老院,赞助东海中学、陆丰红十字会、陆丰正字剧团、海陆丰公学、龙津河、凤山妈祖、道路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基金等一大批项目,合计捐资1000多万元。

  对此,网名为“爱国者1号”的当地村民认为,陈文清虽为乌坎村部分公益事迹捐助不少,但付出都会加倍收回,由此他个人已拥有乌坎村大部分土地。

  此次引发冲突的即是陈文清开办养猪场所在的500亩土地。这块被陈文清称为“征用”的土地,在村民看来只是陈文清租用20年土地使用权,2010年到期。村民小张告诉财新记者,村委会已明确表示将收回陈文清租用的土地,但都遭到拒绝,陈文清更希望与村委会和市政府合作开发该地块。

  2011年9月21日,有村民看到房地产企业“碧桂园”的铲车等机械设备开进村内,怀疑土地的承租人陈文清与村干部勾结,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土地转手他人,并流传“碧桂园”为此支付7亿元补偿。村民遂聚集到村委会门口讨说法。

  土地出租多年仅分红两次

  村民认为自己丝毫没有分享到村内土地租用的补偿收益,十分不满。数百村民拉着“有集体签名”的横幅到村委会、派出所和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归还祖先地”,期间村民一度激愤,砸坏了警车、村委会、陈文清经营的餐厅,并与民警发生冲突。

  村民“爱国者1号”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材料上传到网上称,“多年来村内土地对外租用,但村民仅领取过两次分红,分别为人均‘50元’、‘500元’ 从那以后,村内多次卖地,但村民至今没再见任何分红了”,他认为“村内从没有将财务公开,连任40多年的村两委干部,以公谋私、非法侵占、倒卖村集体土地及良田,并侵吞了巨额款项”。

  当地村民多年来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土地问题,但都没有得到实质解决。村民称:“现在村里连一块地都没了,让我们下一代怎么发展?地是大家的,没有人有权利没经我们同意卖哪怕1平方的地。”

  事发后,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代市长吴紫骊等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陆丰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稳定。市政府及公安局有关领导赴陆丰指导处置工作,陆丰市也随即成立领导小组,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负责统一指挥整个事件的处置工作。

  9月24日,乌坎村村民选出13位代表与陆丰市、东海镇政府协商。按照协商结果,村民代表要求“查清乌坎村土地买卖、换届选举情况,并公开村务、财务;陆丰市政府则同意由市领导带队组成市、镇两级工作组,从9月26日起进村调查村民提出的问题;每七天公布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村“两委”干部全力配合、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但村民要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不能再组织过激行为。■